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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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The supervisory specifications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for tianjin 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本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原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修订。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施工实施阶段监理;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8、工程监理信息管理;9、设备采购与监造;10、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管理;11、相关服务。附录包括:附录ABC津监理表格,附录D监理日志,附录E监理月报,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2、删除了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的个别章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编排,强化了可操作性。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近十年来规程的实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吸收总结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与政策研究的成果,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监理管理工作的操作性,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协会。 目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53.1 一般规定5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5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6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73.5 第一次工地会议83.6 监理交底会议93.7 设计交底会议9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10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10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113.11 开工条件审查11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124.1 一般规定124.2 工程质量控制124.3 工程进度控制154.4 工程造价控制15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16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185.1 一般规定185.2 工程竣工预验收185.3 工程竣工验收19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6.1 一般规定20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6.3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16.4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26.5 安全事故的处理237 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247.1 一般规定247.2 工程暂停及复工247.3 工程变更报审257.4 费用索赔267.5 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267.6 合同争议调解277.7 施工合同解除288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298.1 一般规定298.2 工程监理信息的内容与管理299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319.1 一般规定319.2 设备采购319.3 设备监造3410 监理资料和监理档案管理3810.1 一般规定3810.2 监理资料管理3810.3 监理档案管理3911 相关服务4111.1 一般规定4111.2 勘察阶段服务4111.3 设计阶段服务4211.4 保修阶段服务43附录A 津监理表 监理单位用表44附录B 津监理表 承包单位用表58附录C 津监理表 各单位通用表76附录D 监理日志80附录E 监理月报83附录F 监理工作总结86本规程用词说明88条文说明89Content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53.1 General Requirement53.2 Personnal arrangement in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y53.3 Post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ors63.4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rules73.5 The first site Meeting83.6 Supervision of Clarificaiton Meeting93.7 Design Disclosure Meeting93.8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cheme Censorship103.9 Engineering Qualification of Subcontractors103.10 Construction Survey basic results for verification113.11 Censor for Construction Conditions114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124.1 General Requirement124.2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124.3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Schedule154.4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Cost154.5 Supervision Meeting and Project Meeting165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hases185.1 General Requirement185.2 Pre-acceptanceed of Project Completion 185.3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ed196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206.1 General Requirement206.2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Phases 206.3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Implementation Phase Forconstruction216.4 Supervision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Machinerys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226.5 Safety Measures to Accidents237 Several Projec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247.1 General Requirement247.2 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47.3 Submit for Approval in ProjectChanges257.4 Cost Claims267.5 Claim and Delay of Project267.6 Mediation in Contract Disputes 277.7 Ter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288 Projects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298.1 General Requirement298.2 The Details and Management of Project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299 Procurenment and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for Equipments319.1 General Requirement319.2 Equipments procurenment319.3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3410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data Managements3810.1 General Requirement3810.2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3810.3 Supervision of Archives Management3911 Related Services4111.1 General Requirement4111.2 Survey Services4111.3 Design Services4211.4 Mantainance Services43AppendixA TianjinProjectSupervisionForm The Table TypesUsedby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 44AppendixB TianjinProjectSupervisionForm TheTableTypesUsedbyConstructionEnterprises 58AppendixC TianjinProjectSupervisionForm TheTableTypesinCommonUse76 AppendixD Supervision of The log80AppendixE Supervision of Monthly Report83AppendixF Supervision of Summary8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Terms in the Regulations88The provisions of note891 总 则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3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施前,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1.0.4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1.0.5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6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依据: 1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行政性文件; 2 国家和天津市的工程建设标准;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1.0.7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工程监理单位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2.0.2 建设工程监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合同文件,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2.0.3 相关服务 related services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合同,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2.0.4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由工程监理单位组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0.5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履行监理合同并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2.0.6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representative og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取得工程类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2.0.7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取得工程类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岗位的人员。 2.0.8 监理员 site supervisor受过中等专业以上教育,具有相关的工程知识或工作经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2.0.9 资料员 documentalist受过中等以上教育,具有相关的工程知识或工作经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从事监理资料或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2.0.10 承包项目部 contracting project department根据项目承包合同,受承包单位委派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机构。2.0.11 项目负责人 project leader根据项目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2.0.12 工程物资 engineering materials应用于建设工程实体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统称。2.0.13 监理规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4 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0.15 工程计量 engineering measuring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2.0.16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2.0.17 巡视 patrol inspecting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活动。2.0.18 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2.0.19 见证取样 sampling witness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2.0.20 工期延误 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2.0.21 监理日志 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2.0.22 监理月报 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2.0.23 设备监造 supervision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2.0.24 监理资料 project document&data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3.1.2 工程监理单位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3.1.3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和必要的监理实施细则。3.1.4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监理交底会议及参加设计交底会议。 3.1.5 项目监理机构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签发工程开工令。3.1.6 监理工作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注重监理工作效果,体现事前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原则,明确行为主体、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并有利于与建设单位及承包项目部之间协调配合。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3.2.1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资料员组成。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当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时(不超过三个),各项目监理机构应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2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当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对总监理工程师调整时,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再次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应按本规程A.0.1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3.2.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进入工程现场后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岗位分工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项目部。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调整通知应按本规程A.0.2的要求填写。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3.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及其分工并调配监理人员;2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工作;3 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4 组织检查承包项目部现场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5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6 组织审查工程进度计划;7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格;8 审核工程开工、复工报审,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及复工令;9 组织分部工程验收;10 主持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1 主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2 组织审查与复核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13 组织处理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合同争议调解和合同解除事宜;14 主持监理会议;15 主持监理信息管理和监理资料管理;16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7 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8 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3.3.2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履行以下职责:1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工作;2 组织检查承包项目部现场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3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格;4 组织分部工程验收;5 主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 主持监理会议;7 主持监理信息管理和监理资料管理;8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3.3.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2 审查涉及本专业的各类报审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 检查、指导本专业监理员工作;4 负责本专业进场工程物资验收;5 负责本专业工程的巡视、旁站、见证和平行检测工作;6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7 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8 处置本专业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9 审验、分析、编制本专业监理资料;10 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3.3.4 监理员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承包项目部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情况;2 进行见证取样;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 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监理工作记录;6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3.5 资料员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1 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各类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2 负责项目监理信息的整理工作;3 参与对承包项目部报送资料的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4 对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3.4.1 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3.4.2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3 监理工作依据;4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进退场计划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 监理工作制度;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进度控制;8 工程造价控制;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 合同管理;11 信息管理;12 组织协调;13 监理工作设施。3.4.3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3.4.4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4.5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专业工程特点;2 监理工作流程;3 监理控制要点;4 监理控制的方法及措施。3.4.6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监理实施细则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5 第一次工地会议3.5.1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3.5.2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人员: 1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2 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3 承包项目部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3.5.3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宣读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2 与会各方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3 建设单位介绍前期工作情况;4 承包项目部负责人汇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5 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承包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 确定监理例会召开的时间、周期等事宜。3.5.4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负责人签认。会议纪要应按本规程C.0.4的要求填写。3.6 监理交底会议3.6.1 监理交底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3.6.2 参加监理交底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人员:1 建设单位代表;2 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3 承包项目部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3.6.3 监理交底包括以下内容:1 介绍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2 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3 明确有关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3.6.4 监理交底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负责人签认。会议纪要应按本规程C.0.4的要求填写。3.7 设计交底会议3.7.1 设计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3.7.2 参加设计交底会议的人员应包括下列主要人员:1 建设单位代表;2 设计人员; 3 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4 承包项目部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3.7.3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设计交底会议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对发现的问题分专业汇总成图纸审阅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将图纸审阅记录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3.7.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审核并交各方签认。会议纪要应按本规程C.0.4的要求填写。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3.8.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按本规程B.0.1的要求填写。3.8.2 施工组织设计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1 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3.8.3 施工方案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1 施工方案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3.8.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重新审查。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3.9.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工程分包单位资质报审应按本规程B.0.3的要求填写。3.9.2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1 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2 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3 安全生产许可证;4 外地企业在津施工的备案证明文件;5 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备案证明文件;6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7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3.10.1 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报审应按本规程B.0.10的要求填写。3.10.2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应核查下列内容:1 承包项目部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件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3 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11 开工条件审查3.11.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报审应按本规程B.0.4的要求填写。3.11.2 单位工程开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已获得同意;4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已获得通过;5 承包项目部现场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6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3.11.3 建设单位代表签署同意开工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项目部下达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程A.0.4的要求填写。 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4.1 一般规定4.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控制。4.1.2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结合工程项目特点,采用审查、巡视、指令、旁站、见证取样、验收和平行检验等措施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理。4.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对建设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保障实现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防范性对策。4.1.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应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方法。 4.2 工程质量控制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项目部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并检查其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4.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项目部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落实情况。 4.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项目部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承包项目部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查、论证通过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为工程服务的承包单位自有或委托的试验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试验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 试验单位管理制度;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试验单位资格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6的要求填写。4.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测量成果进行审查、复核,审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 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3 工程定位、施工放样、几何尺寸及高程的测量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检验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10的要求填写。4.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项目部组织进场的工程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检验、见证取样、复试验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应要求承包项目部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限期清场。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7的要求填写。4.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项目部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计量设备检查和检定报告审查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11的要求填写。4.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监理实施细则,确定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照本规程A.0.7的要求填写。4.2.9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承包项目部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 使用的工程物资是否验收合格;3 施工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4.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4.2.11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监测或第三方监测的施工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现场监测纳入质量控制范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定期巡视和检查施工监测点、元件的布置和保护情况。随时主动掌握工程监测的有关信息,对比、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析、判断,同时要求承包项目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4.2.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项目部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取样的作业过程安排监理人员见证。并对承包项目部报送的试验结果进行审查。试验结果审查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11的要求填写。4.2.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项目部提出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报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给予签认;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承包项目部限期整改并重新报验。发现承包项目部未经验收覆盖工程隐蔽部位或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项目部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用其他方法重新检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报验应按照本规程B.0.11的要求填写。4.2.1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专业要求涉及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现场测试项目进行过程见证和测试结果的审查。测试结果的审查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11的要求填写。4.2.15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给予签认,验收不合格应要求承包项目部限期整改并重新报验。需要进行阶段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在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联合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应按照本规程B.0.12的要求填写。4.2.16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承包项目部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造成质量不合格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项目部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项目部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按照本规程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照本规程B.0.18表填写。4.2.17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项目部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4.2.18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项目部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同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档。4.3 工程进度控制4.3.1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分为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专业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2表填写。4.3.2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约定;2 工程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并应满足分批试运行、分批投入使用的需要,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应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需要;5 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4.3.3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偏离计划目标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承包项目部采取调整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并对承包项目部的书面回复进行复查。监理通知应按照本规程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应按照本规程B.0.18的要求填写。4.3.4 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重新审查。4.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4.4 工程造价控制4.4.1 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造价控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1 审核承包项目部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2 计量、核验承包项目部申报的合格工程量;3 建立统计制度,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量进行比较,如发现偏差或风险,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提出调整建议或对策;4 审查与复核承包项目部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 审查与复核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价款、费用索赔与现场签证;6 审查与复核承包项目部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申请。 4.4.2 工程款支付审核应按下列程序实施: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工程款支付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14的要求填写。2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照本规程A.0.11的要求填写。4.4.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按下列程序实施: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项目部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工程款支付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14表填写。2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不能达成工程竣工结算的一致意见时,按本规程7.6节相关规定处理。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照本规程A.0.11的要求填写。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4.5.1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协调工程实施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签认。会议纪要应按照本规程C.0.4的要求填写。4.5.2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 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 检查分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 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4.5.3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应按照本规程C.0.4的要求填写。 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5.1 一般规定5.1.1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5.1.2 工程竣工验收以单位工程为单元,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5.2 工程竣工预验收5.2.1 工程竣工预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 承包项目部完成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2 工程质量经承包项目部自检合格;3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5 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6 观感质量符合要求;7 专业工程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5.2.2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预验收工作,并组织做好预验收记录。如需其他单位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安排或邀请。 5.2.3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承包项目部的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应按照本规程B.0.13的要求填写。5.2.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预验收意见并报建设单位。5.2.5 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项目监理机构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项目部限期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项目部的整改回复进行复查。监理通知应按照本规程A.0.3的要求填写。整改回复应按照本规程B.0.18的要求填写。5.2.6 工程质量基本符合验收标准,项目监理机构下达预验收监理通知,要求承包项目部限期缺陷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项目部的整改回复进行复查。预验收监理通知应按照本规程A.0.9-2的要求填写。整改回复应按照本规程B.0.18的要求填写。5.2.7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整理工程竣工预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预验收资料应按本规程A.0.9的要求填写。5.2.8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1 工程各参建单位;2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3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4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5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5.3 工程竣工验收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可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3.2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分包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5.3.3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存在缺陷下达整改指令并对整改过程实施监理。5.3.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 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1 一般规定6.1.1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6.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实施细则。6.1.3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6.1.4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的实施应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T29-222)设定的津建安-监表格。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人员。6.2.2 承包项目部选择的分包单位涉及安全生产要求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3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6.2.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6.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并对论证结论进行审核签字。6.2.5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的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 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人员配置与岗位对应,岗位职责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资格符合规定;3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4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健全;5 施工总平面、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的规定。6.2.6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6.2.7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或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重新审查。6.2.8 项目监理机构应查验承包项目部在施工中准备使用的起重、自升机械的验收登记手续和有安全生产要求的机具、配件验收手续,并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应按照本规程B.0.17的要求填写。6.2.9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项目部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记录。6.3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承包项目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项目部整改,承包项目部整改完毕,应书面回复项目监理机构;2 检查承包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3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4 抽查大型施工机械使用期间的自查、保养情况及起重机械验收、使用登记情况;5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6 风险点位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控情况。6.3.2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施工现场定期联合安全检查及对各方主体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协调解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问题。6.3.3 风险点位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项目部风险点位检查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条件审验。6.3.4 风险点位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督导施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旁站管控。6.3.5 风险点位施工结束后,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验收。6.3.6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1 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填写监理通知单指令承包项目部整改。紧急情况下先发出口头指令,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2 在工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令要求承包项目部局部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1)承包项目部无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或违背已批准的方案施工;2)承包项目部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安全问题不予整改; 3)施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处理;4)施工现场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安全生产紧急事件。下达工程暂停令在通常情况下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程A.0.5的要求填写。3 承包项目部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应按本规程A.0.10的要求填写。6.3.7 项目监理机构应执行安全例会制度、做好日常工作记录、编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日志。6.4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4.1 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6.4.2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工作:1 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前,查看安装单位提供的拟安装的大型施工机械备案证明;2 审查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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