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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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授课教案第一章 总论 本章主要学习以下内容:1.政府和行政的相关知识。包括政府的定义、起源、属性;行政的定义,行政的主体与客体。2.宪法与政府的关系。包括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四部宪法,即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现行宪法对国家制度和政府体制的规定。3.政党和政府的关系。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党政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学习重点(一)当代中国行政的特点当代中国行政的特点表现为行政主体的党政一元化、行政权力的集权化、行政组织的层级化和部门化,以及行政权威的人格化倾向等方面。 行政主体的一元化。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体系中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它作为政府本身的一个关键因素而存在,并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党和政府共同发挥管理主体的作用,形成了行政主体的党政一元化。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实际的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由于党在政治权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党在行政管理方面成为实际上的权力主体,而政府却成为党的执行机构。 行政权力的集权化。行政权力的集权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在党政关系上,行政权力向党的系统集中,并最终形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局面,权力过分集中于党;二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缺少自主权;三是在政府和经济组织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形成政企不分、政企合一的局面,企业缺少自主权,成为政府的附属物。 行政组织的层级化和部门化。当代中国在行政组织结构上,鲜明地表现出纵向层级化和横向部门化的特征。在纵向结构上,有中央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五个层次,其中每一个层次又细分为若干层次。如中央政府下面又分为部(委)、局(司)、处等层次,形成了层层隶属、层层节制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在横向结构上,每级政府又分为综合部门、职能部门。如国务院下有办公厅作为综合部门,各部(委)作为职能部门,还有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门类齐全、各成体系的平行结构。通过层级化把整个行政区域切成了块块,又通过各层级对应的部门把块块切成条条,从而形成了条块结合的体系。 行政权威的人格化。行政权威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权威、机构权威和人格权威。法律权威来自政府的合法授权以及种种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机构权威来自政府行政组织行使公共权力所特有的强制性和普遍性,人格权威来自所担任的职务和个人的人格魅力。在当代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往往受到各级领导人意志的左右,法律的效力因人而异,下级通常把上级领导人的言论或指示当作行动的根据,有的领导人甚至以言代法,行政权威存在严重的人格化倾向。当然,这并不是说当代中国政府的行政权威结构中只有人格权威,而是说在行政权威结构中,法律权威、机构权威和人格权威呈现非均衡分布状态,其中人格权威成为最重要的权威因素,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人格权威中的个人权威又大于职务权威。所以,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行政职务和权威的分离,有的领导人有职务而没有权威,有的领导人没有正式的行政职务,却拥有相当的行政权威,这是行政权威人格化的典型表现。 (二)现行宪法关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国家性质,亦称为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他说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在一个国家中由哪个阶级来实行统治,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敌人实行专政的问题。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民主就是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民主,意味着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社会文化事务的民主权利,享有宪法赋予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所谓专政就是对敌人实行专政,即对破坏祖国统一、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秩序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民主和专政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两者缺一不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意志和利益确认的原则组成国家机关并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方式。国体和政体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一般说来,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于国体。但政体具有反作用,促进或者阻碍国体的发展。所以,对于统治阶级来说,选择什么样的政体,是关系到如何保护自己、反对敌人,有效地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问题。中国宪法否定了资产阶级的“分权制衡”、“议会民主”制度,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 国家的结构形式。所谓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整体与部分之间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按照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不同构成方式,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作为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国具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军事和外交权。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宪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确保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二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以及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因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使中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又具有某些联邦制的因素。 (三)现代政党的作用 现代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动员和组织政治参与、聚集和整合不同的社会利益,作为特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代表参与、组织或领导国家政治生活。 动员和组织政治参与。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政党动员和组织政治参与的具体方式也不相同。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党动员和组织政治参与的方式主要是动员和组织竞选活动。每次选举的时候,资产阶级政党就会全力投入竞选活动之中,组织竞选班子、筹集竞选经费、制定竞选纲领、提名候选人、开展宣传等。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主要是动员和组织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于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拥有庞大的党员队伍,并且建立了严密的、深入基层的组织体系,控制着众多的大众传媒工具,因此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 聚集和整合不同的社会利益。在现代民主政体中,政党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提供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渠道,成为分散的社会个体利益与政治系统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政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广泛听取特定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和政策偏好,进行利益聚集和利益整合,形成政党的政策或导向性意见,并传输给政治中枢。为了有效地反映特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要求,真正代表社会特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政党必须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必须强化政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扩大与广大民众进行经常性的接触与沟通。 参与、组织或领导国家政治生活。通过政党政治来选拔和录用政府领导,这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创造。政党通过参加和组织各级各类的选举活动,争取使本党推荐或提名的候选人在竞选中当选政府公职,从而取得政党参与、组织或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合法性。随着民主化浪潮的推进,传统的政治录用方式正在被竞争性选举的方式所代替,越来越多的政府职位向政党和选民开放,这就意味着政党通过组织竞争选举向政府输送政治精英,参与、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制定和贯彻政策。政府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执政党的政策。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通过控制议会或掌握政府行政权来制定和推行自己的政策。谁控制议会多数议席,谁就可以通过立法程序把本党的党纲或政见上升为国家法律。在议会制国家,哪个政党获得了议会的多数席位,它就获得了国家的行政权。不论是总统制国家还是议会制国家,其政府都控制在执政党手中,执政党的领袖通常就是国家的政府首脑,政府部门的部长通常也是执政党的主要成员。一个政党一旦执政,它就以政府作为本党的主要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并以政府的名义对社会进行治理。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执政党通过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指明国家政治和经济活动的基本方向,直接把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四)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领导作用 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领导作用表现在政府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当然,由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政府部门的运作过程不同,中国共产党对它们的具体领导方式也各有不同。对立法机关的领导。中国的立法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党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政策建议,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其次,党组织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推荐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选,提出人事建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或任命使之合法化。第三,党依靠自己的干部在各级人大中兼任重要职务,实现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保证党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顺利实施,转化为法律。第四,党依靠自己的党员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保持多数席位的优势,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以顺利通过。 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是指党在领导和组织国家政治生活时,把握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政策的制定;思想领导是指党对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的领导;组织领导是指党从组织上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人选,以保证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实现。党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领导的组织保证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内设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在司法机关内设置了相应的党组织,以便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第二,法律制定的依据是党的政策。在中国,法律的制定是依据党的政策,法律的执行也是依据党的政策,最后如何衡量法律,唯一的标准还是党的政策。第三,改革开放前,政策的影响力大于和高于法律,改革开放后,法律的影响力逐渐大于和高于政策,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更加注重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同步自测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各题后所列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1近代中国有人把政府权力称作治权,并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督等5种权力,这个人是:A.邓初民B.杨幼炯C.孙中山D.张金鉴2英国思想家洛克在其代表作中论述了政府的产生和目的等问题,这本著作是:A.社会契约论 B.政府论 C.政府片论 D.代议制政府3第一个把政府的管理工作即公共行政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的人是:A.威尔逊 B.古德诺C.西蒙D.泰罗4系统论述政治与行政两分法思想的学者是:A.威尔逊B.古德诺C.西蒙D.泰罗5重视行政组织中人的因素,主张用行政行为的动态研究方法来取代传统的静态研究方法的学者是:A.威尔逊B.古德诺C.西蒙D.泰罗6中国的现行宪法是:A.“共同纲领”B.“五四宪法”C.“七八宪法”D.“八二宪法”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C.议行合一D.民主集中制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政体是: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C.无产阶级专政D.民主集中制9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A.党委负责制B.首长负责制C.群众路线D.民主集中制10中国的政党体制是:A.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B.一党独大制C.多党制D.一党制(二)多项选择题(各题后所列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1在研究中国政府时,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也应该包括在政府的范围中,这些学者有:A.赵宝煦B.王敬松C.胡伟D.朱光磊2我国有的学者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定义政府,提出和发展了国家机构的政府和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等新的政府概念,这些学者有:A.乔耀章B.辛向阳C.谢庆奎D.赵宝煦3政府的属性有:A.阶级性B.正义性C.公共性D.自利性4西蒙在行政学中写道:有一块石头,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搬动,现在两个人通力合作去滚动它,这时,雏型的行政便已经发生。这里的行政概念是:A.广义的行政概念B.狭义的行政概念C.“政治”行政观D.“管理”行政观5以下各项属于行政主体的有:A.政府B.政府行政机关C.行政首长D.政府公务员6以下各项属于行政客体的有:A.政治性组织B.经济性组织C.公民D.政府公务员7新中国建立后制定的宪法有:A.“共同纲领”B.“五四宪法”C.“七五宪法” D.“八二宪法”8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从政治内容来看,它:A.规定了国家的阶级本质B.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C.规定了政权的组织形式D.是政治制度的法律化9我国现行宪法关于政府组织和活动原则的规定有:A.权力分立制衡原则 B.责任制原则C.民主集中制原则D.为人民服务原则10国家的结构形式是中央与地方权力的不同构成方式,可以分为:A.单一制B.联邦制C.邦联制D.委员会制(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关于政府的基本概念,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2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论述了契约论思想,并设想了一个自由平等和美好的自然状态。3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府和国家是同时产生的,在阶级社会中,政府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4政府的属性取决于国家的属性,所以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只具有阶级压迫的性质。5政治与行政在实践中不能截然分开,“政治”行政观和“管理”行政观是统一、互补和互相促进的理论方法体系。6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是一种以全社会为管理对象的管理类型。7“七五宪法”规定,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把这些案件的定罪量刑交由群众来决定,是符合司法程序和司法独立原则的。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9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基层,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关。10民族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一种或几种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四)简答题(回答要点,不需论述)1简述当代中国行政权威人格化的特点。2简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五)论述题(概述有关原理,联系实际)试述现代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三、同步自测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A 4.B 5.C6.D 7.B 8.A 9.D 10.A(二)多项选择题1.BCD 2.AC 3.ACD 4.AD 5.ABCD6.ABC 7.BCD8.ACD 9.BCD10.AB(三)判断题1. 2. 3. 4. 5.6. 7. 8. 9. 10.(四)简答题1答;行政权威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权威、机构权威和人格权威。在中国行政权威结构中,法律权威、机构权威和人格权威呈现非均衡分布状态,人格权威往往成为最重要的权威因素,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人格权威中的个人权威又大于职务权威。这种现象不符合现代法治行政的要求,需要通过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由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转变。2答: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的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整体与部分之间的构成方式,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按照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不同构成方式,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具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军事和外交权。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一是确保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以及考虑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因素,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其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又具有某些联邦制的因素。(五)论述题答:现代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动员和组织政治参与。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政党动员和组织政治参与的具体方式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党动员和组织政治参与的方式主要是动员和组织竞选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主要是动员和组织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聚集和整合不同的社会利益。即通过政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与广大民众进行经常性的接触沟通,广泛听取特定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和政策偏好,进行利益聚集和利益整合,形成政党的政策或导向性意见,并传输给政治中枢,以反映特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要求。第三,参与、组织或领导国家政治生活。即通过参加和组织各级各类选举活动,争取使本党推荐和提名的候选人在竞选中当选政府公职,从而取得政党参与、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合法性。第四,制定和贯彻政策。政府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执政党的政策。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通过控制议会或掌握行政权来制定和推行自己的政策。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执政党通过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指明国家政治和经济活动的基本方向,直接把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第二章政府本章主要学习以下内容:1.人民代表大会。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沿革;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国家主席。包括国家元首的概念;国家主席的历史沿革;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3.国家军委与人民武装力量。包括中国国防体制和国家军委的地位、组成与职权;中国人民军事力量概况;中国军事组织的领导体制;中国共产党对军事力量的绝对领导。4.司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的历史沿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程序与司法原则。一、学习重点(一)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广泛的、最高的、几乎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约束的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建制定法律,又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批准任命和罢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随时决定国家的各项重大事情;宪法还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的权力。人民正是通过各级人大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人大是国家工作机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一样,同样面临着并且必须进行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全国和一些地方的人大,肩负有立法工作任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决定国家或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选举、决定或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监督或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和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等。人大是代表机关或民意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以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从法定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独立和超然的地位。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在国家各级政权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 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方面,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惟一的国家权力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但是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其形式如下:1.党提出方针政策,由人大贯彻执行。党根据对形势和任务的分析,在党内作出有关决议或提出方针政策,人大采取行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2.党就国家的重大问题,直接向人大提出建议案,通过人大的立法,把党的意志合法地转变为国家意志。3.党对人大实行工作领导。党对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作出决议或发布指示,党还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些重要工作向上请示汇报。4.党对人大实行组织领导,党对人大的人事任免权起决定作用。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人民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联系群众、反映民意;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宪政民主,应该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最为核心的内容;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产生政府,这就使政府的产生具有了合法性来源;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能够有效地表达和整合各地域、各阶层、各职业、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实现民族国家的整合;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为社会的利益需求和利益表达提供了有效的反映渠道,为沟通政府与社会的联系、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概括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中,立法权是全国人大最主要、最重要的职权;监督权是全国人大最经常、最广泛的职权;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各有侧重。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会议的职权有: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制定基本法律的权力,选举并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权力,审查、批准和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力,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法权,宪法和普通法律的解释权,对宪法实施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大事情的决定权;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会议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五)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的职权有:立法权,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选举与任免权和监督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拟订、提出议案,研究、审议议案,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办理主席团、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 (六)人民代表大会的上下级关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来自于所属区域内人民的委托,都代表着所属区域范围内人民的意志,都要对人民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要对所属区域内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它们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只不过各自行使权力的层次和范围不同而已。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平等,并不意味着一个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可以不服从整体或全局利益,不服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但是人民代表大会服从整体利益与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做法不同,它是通过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区域内贯彻实施的方式来实现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试图在所属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其整体利益和全局意志,就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作出决定的方式来实现,而不能依靠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的方式来实现。否则,它就违背了代议机关对选民负责的民主精髓。因此,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法律上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工作上的相互联系关系。 (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逐步增强选举的竞争性,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处理好人大和党、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上下级人大之间、人大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加强代表制度建设,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的监督;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增加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在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使常委会委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同时要看到,由于受到我国经济、文化等状况的制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轨道,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八)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具有崇高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各项国家元首的权力。国家主席在对外活动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从国家活动的程序性、礼仪性、象征性意义看,国家主席具有最高的地位;但从国家活动的实质性意义看,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因此,国家主席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公民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不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不拥有立法、行政等实质权力。但国家主席作为形式上、礼仪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也就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代表或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政府的从属关系中以及政府的某些行为如缔约行为中,起着一定的和不可缺少的程序性、礼仪性和象征性的作用。 (九)中国共产党对军事力量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与人民军队的关系是,党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这种绝对领导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加以实施:一是党自身的系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的武装力量进行直接领导,另一方面通过武装力量内部的党委领导制度、政治委员制度、政治机关制度来进行领导。二是党外部的系统。这一系统主要是通过国家体制来进行的。现行宪法在国家机构体制上设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机构,该机构既作为国家体制内的机构而存在,又相对应于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显然,这一机构与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除了领导军队自身建设包括武器装备、编制体制、战略战术等外,最重要的就是有较有效的政治工作。政治工作具体体现为党委领导制度、政治委员制度、政治机关制度等。 中国共产党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是部队统一领导与团结的核心。党委领导制度的内容有三:一是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部队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军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军事系统党组织与地方系统党组织对军队实行双重领导。三是在部队基层建立党的组织。政治委员和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对军队事务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事务的主持者,隶属于直属上级部队首长,与同级军事指挥员共同负责军队事务。一旦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出现原则上分歧时,应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 军队的团或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都设置政治机关。政治机关是党在部队中管理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机关,它从组织体制上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政治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总政治部在各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及师以上单位(包括军队院校和医院等)设立政治部,团结单位设政治处。上级政治机关有权指导、督促与检查下级党委会、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的工作。党委会与政治委员都应尊重政治机关的职责。 十、司法机关的制度化 中国的司法机关经历了多次变化。19491953年,全国普遍建立了司法机关。19541957年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发展时期。从1957年到1976年,司法机关变动较大,1959年撤销了司法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被砸烂,检察制度被取消,各地公、检、法机关合成一家,也没有十分固定的正式制度 1976年以后,司法机关又走上制度化之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立法工作,使司法机关有法可依。除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量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其中有不少经济法规,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二是健全司法机构。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建检察机关,此后,自上而下迅速恢复和重建各级人民检察院,从组织机构上进一步完善了人民司法体制。三是完善司法制度及相关制度。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建立了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实行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审判受理制度并进行了司法程序改革。 现行人民司法体制还存在着某些弊端,包括司法机关设置、司法经费来源等体制性问题。特别是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实质地位和法院内部的权力配置,法官独立、审判独立、法院对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独立等体制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十一)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 平等原则。包括在司法上的民族平等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允许有特权,也不允许有歧视。 公开审判原则。中国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审理。 辩护原则。被告人有权依法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还要为被告指定辩护人。 合议原则。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的权利平等。 回避原则。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原则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十三)司法原则 司法原则是司法活动所应遵行的行为准则,其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开原则,但要做到公正、公开,司法独立是前提。司法独立也是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 司法公正原则。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权是中立的裁判权力,它的首要原则是司法公正。公正的司法首先要求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其次要求法院和法官依法公正办事,合理地审理各种案件。确保法律本身的公正性是立法机关的职责。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地司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外部条件,要求法院和法官不受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正地司法成为可能。第二个条件是内部条件,要求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行为受到社会监督,使司法成为阳光下的司法。这两个条件具备了,才可能有司法公正。这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要求司法独立,第二个条件是要求司法公开。我国在司法程序中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申辩制度”等制度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证。 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地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替代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司法权力。 司法公开原则是指除了法定条件规定的司法保密情况之外,司法程序和司法判决要公开进行的原则。司法公开原则受到“听证制度”、“新闻监督制度”等的有力保障。二、同步自测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各题后所列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1新中国成立后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政治组织是:A.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B.政务院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2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国家权力机关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会议3我国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是:A.村民委员会B.乡镇人民代表大会C.县级人民代表大会D.市级人民代表大会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是:A.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以村为单位选举产生C.由户代表选举产生D.由村民小组选举产生5我国人大实行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这种间接选举的主持者是:A.专门的选举委员会B.上级人大常委会C.本级人大常委会D.本级政府6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公布以后,一个立法程序即告结束。公布法律者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B.国务院总理C.中共中央总书记D.国家主席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者是:A.中共中央总书记B.国务院总理C.国家主席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8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元首机关,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机关是:A.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B.中共中央总书记C.政务院总理D.全国政协主席9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国家机关是:A.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C.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10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为:A.2年B.3年C.4年D.5年11我国负责间谍、特务案件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是: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国家安全机关12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是:A.一审终审制B.二审终审制C.三审终审制D.四审终审制13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是:A.10天B.15天C.20天D.30天14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属于:A.基层人民检察院B.中级人民检察院C.高级人民检察院D.专门人民检察院15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的国家领导人是:A.国家军委主席B.国务院总理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国家主席(二)多项选择题(各题后所列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央人民政府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有: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工作机关C.代表机关D.民意机关3拥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A.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B.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D.一般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4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C.县级人民代表大会D.乡镇人民代表大会5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需报送备案的机关有:A.中共中央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6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A.民法B.单行条例C.自治条例D.刑法7没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A.一般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C.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D.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8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是: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监督与被监督关系C.指导与被指导关系D.工作上的相互联系关系9国家元首是:A.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B.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0中国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其负责的国家机关是: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D.中共中央政治局11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有:A.政治宣传制度B.党委领导制度C.政治委员制度D.政治机关制度12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有:A.平等原则B.回避原则C.合议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13我国地方人民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以下属于地方人民法院层级的是;A.高级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D.中级人民法院14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所遵守的活动准则,诉讼程序包括:A.民事诉讼程序B.仲裁程序C.行政诉讼程序D.刑事诉讼程序15以下属于非诉讼程序的有:A.公证程序B.仲裁程序C.审判监督程序D.调解程序(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权力比西方总统制国家议会的权力大,比西方议会制国家议会的权力小。2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在开会时才能行使职权,不开会则没有权力能力。3对列入全国人大议程的法律议案,在代表大会审议前,一般应由该法律议案的提案人向代表大会作法律草案的说明。4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地方人大成立之初就开始设立了。5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兼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6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设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的各项权利都由人大代表直接行使。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要对所属区域内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它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8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和闭会期间的言论。9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建国初期开始实行单一元首制度。10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两个不同的机构,由不同的人员组成,共同掌握中国的军事权力。1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12合议庭成员必须是2人以上的单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13海事法院对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可以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14中国司法程序除了诉讼程序外,还有一系列的非诉讼程序。15所有的调解都属于非诉讼程序,都不具有强制力。(四)简答题(回答要点,不需论述)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2简述人民代表大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3简述国家主席的地位。4简述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实行的党委领导制度。(五)论述题(概述有关原理,联系实际)1试述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试述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原则。三、同步自测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B 4.A 5.C6.D 7.C 8.A 9.B 10.D11.D12.B13.B14.B15.D(二)多项选择题1.AC2.ABCD 3.AC 4.CD 5.BD6.BC7.AB 8.BCD9.AB 10.BC11.BCD12.ABC 13.ACD 14.ACD 15.ABD(三)判断题1. 2. 3. 4. 5.6. 7. 8. 9. 10.11.12.13.14.15.(四)简答题1答: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在国家各级政权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要对所属区域内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它们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只不过各自行使权力的层次和范围不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试图在所属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其整体利益和全局意志,就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作出决定的方式来实现,而不能依靠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的方式来实现。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在对外活动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但是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因此,国家主席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4答:为了实现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是部队统一领导与团结的核心。党委领导制度的内容有三:一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军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军事系统党组织与地方系统党组织对军队实行双重领导。三是在部队基层建立党的组织。(五)论述题1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第一,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第二,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处理好人大和党、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人大和人民之间,以及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第三,加强代表制度建设。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和代表联系选民、选举单位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和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的监督。第四,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一是完善会议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二是规范公民旁听会议工作,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为实现公民的知政权提供条件。第五,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在逐步实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年轻化同时,逐步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第六,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2答:公正的司法首先要求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其次要求法院和法官依法公正办事,合理地审理各种案件。确保法律本身的公正性是立法机关的职责,而公正地司法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地司法,必须具备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外部条件,要求法院和法官不受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正地司法成为可能。第二个条件是内部条件,要求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行为受到社会监督,使司法成为阳光下的司法。只有这两个条件具备了,才有可能司法公正。这两个条件中的第一个条件要求司法独立,第二个条件要求司法公开。我国在司法程序中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申辩制度”等制度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证。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地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替代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司法权力。司法公开原则是指除了法定条件规定的司法保密情况之外,司法程序和司法判决要公开进行的原则。司法公开受到“听证制度”、“新闻监督制度”等的有力保障。第三章行政本章主要学习以下内容:1.中央行政。包括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结构和功能;国务院的管理内容。2.地方行政。包括省级地方行政;地市级地方行政;县级地方行政;乡镇级地方行政。3.特别行政区行政。包括香港行政;澳门行政。4.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包括国务院与普通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国务院与民族自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国务院与特别行政区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间的关系。一、学习重点(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权组织“议行合一”的宪政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这一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地位,是由国务院的宪法地位所决定的。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国务院各组成机关、直属机关和办事机关,负责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行使的由宪法赋予的职权,可概括为: 行政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行政规章;国务院还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等。 行政提案权。有权就有关事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以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反映行政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 行政领导与管理权。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行政监督权。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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