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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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多例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病例,后经确认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被WHO命名2019-nCov。为做好我镇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及上级文件精神和技术方案等。特制定此预案。一、应急目标任务为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应急处置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输入风险,或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本地感染病例。后续可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三、应急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二)统一领导,多方协作。镇党委、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依法应对,广泛参与。依法依规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疫情应急处置。(四)依靠科学,高效处置。加强医疗队伍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遵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疫情处置规律,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不断提升处置水平。四、应急组织体系(一)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桥头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我镇已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桥头镇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计生办、财政所、综合办、工商所、派出所、卫生院和各村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并已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文件。(二)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委宣传委员朱林英牵头,镇卫生院委负责,镇民政等部门参与。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其他相关事项。2.医疗防控组:由镇党委委员阚永战牵头,镇直各部门参与。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援助、开展疫情控制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由镇主任科员张克稳牵头,镇直各等部门参与。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控。4.交通保障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王恒季牵头,地方派出所参与。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5.治安保障组:由桥头镇副镇长辛寿卫牵头,派出所、镇执法中队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疫区和控制区域的隔离工作,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6.人员安置组:由镇纪委王家秀书记牵头,桥头镇派出所、村镇建设所、镇执法中队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7.新闻宣传组:由镇宣传委员朱林英牵头,镇团委等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根据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可以增设其他工作组。(三)专业医务人员咨询组(专家咨询委员会)镇卫生院负责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医务人员咨询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其职责:1.对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定、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5.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二)预警镇卫生院根据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提供的监测结果和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做出预警。(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四)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1)桥头镇卫生院。(2)桥头镇人民政府。(3)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学校等。2.责任报告人履行职务的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3.报告时限和程序(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应当在小时内向镇计生办报告。(2)接到报告的计生办委应当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报告内容(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需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2)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3)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执行。六、善后处置(一)恢复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后期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明光市人民政府.(三)责任追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七、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桥头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期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八、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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