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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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文件 1.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 . 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 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工作的指导意见 . 市纪委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 . 市环保局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 . 22 第二部分 工作职权 1. 市环保局行政职责 25 2. 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责 . 27 3. 市环保局科室职权目录 . . 市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 33 5. 市环境监测站职权目录 . 34 6. 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 35 7. 市环境监察支队职权目录 . . 36 8. 市环境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 . 37 9. 市环境信息中心职权目录 . . 37 . 38 境保护科研 所职权目录 . 38 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职责 . 39 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职权目录 . 40 第三部分 工作流程图 1. 市环保局收文办理流程图 . . 41 2. 环保局发文流程图 . . 42 3. 市环保局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图 . . 43 4. 市环保局会议会务工作流程图 . . 44 5. 办公用品采购分配流程图 . . 45 6. 市环保局印章使用流程图 . . 46 7. 市环保局车辆使用流程图 . 47 8. 市环保局车辆修理流程图 . . 48 9. 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49 10. 市环保局 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 . 50 11. 市环保局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 51 12. 市环保局机关财务报账流程图 . 52 13. 市环保局 干部任免流程图 . . 53 14. 市环保局 人员招聘工作流程图 . . 54 15. 市环保局 人员调配流程图 . 55 16. 市环保局 干部(职工)奖惩流程图 . 56 17. 市环保局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流程图 . 57 18. 市环保局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流程图 .9. 市环保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 59 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 60 21.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流程图 . 61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行流程图 . 62 2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审批流程图 63 24.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卡审批行流程图 .5. 市环保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程图 . 65 26. 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验收工作流程图 . 66 27. 辐射安全许可流程图 . .8. 监测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三 同时)流程图 9. 监测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等委托性监测流程图 69 30. 监测站向社会公布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审批流程图 . 1. 市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室监测流程图 .2. 市环境监测站气体监测室监测流程图 . .3. 监测站自动化监测室工作运行流程图 . . 73 34. 应急监测流程图 . .5. 监测站物资采购流程 图监测站 . . 74 36. 监测站 财务报帐流程图 . .7. 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 .8. 监察支队排污费稽查工作流程图 . .9. 监察支队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 流程图 . . 78 40. 监察支队夜间施工核准办理工作流程图 . .1. 监察支队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图 . . 80 42. 环境监察支队经费开支审批流程图 . . 81 43. 信息中心 市级 绿色创建工作流程图 . 82 44.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业务工作流程图 . . 83 45. 固废(危废)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 . 84 46. 辐射例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 .四部分 岗位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 市局各科室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 市环境监测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 市 环境监察支队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93 4. 市环保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94 5. 市环境保护研 究所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 五部分 个人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1. 局领导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 96 2. 局各科室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107 1) 办公室主任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 107 2) 规划财务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108 3) 人事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 . 109 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 环境影响评价科(审批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111 6) 污染防治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 .)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 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112 3. 直属单位领导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 . 113 1)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 113 2)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115 3) 市环 境保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主任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117 4)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 负责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119 第六部分 廉政风险 防控制度 1.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121 2.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 124 3.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 . 124 4.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 . 127 5. 宜昌市环保局廉政监督卡 . . 131 6.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 131 第一部分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文件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 2012年工作规划 (中共中央中发 20089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 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 ,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 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 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 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 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 “两个务必 ”,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 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 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 “三会一课 ”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 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 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发扬革命传统,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 “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的社会风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 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在查处违 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国家立法 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在今后 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和条例。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 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加强巡视工作。制定中国共产党巡 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对省(区、市)的巡视。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 “带病提拔 ”。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 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 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 “收支两条线 ”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 “小金库 ”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 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 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 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 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 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对预防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 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 “寻租 ”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 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 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 (三)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 “收支两条线 ”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积极稳妥地推进税 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节。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 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 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深化土地有 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法规体系,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 “管采分离 ”,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 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 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各省(区、市)、市(地、州、盟)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 ,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 “保护伞 ”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 ,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禁中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定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式和 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 。 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 ,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处在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位置,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有重要责任,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 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 检查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中央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由中央军委参照本工作规划制定。 注:本规划由中共中央于 2008 年 5 月印发(中发 20089 号) 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 20 1 2 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就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包括思想道德 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面覆盖 的安排分步推进。 第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地方统一管理与部门垂直管理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 第二章 腐败风险排查与防范 第五条 排查腐败风险点。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查找单位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等工作中,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国家公职人员个人素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 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均须排查。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加强腐败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置能力。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单位党组 ( 党委 ) 或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 在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巡视工作机构中确定腐败风险信息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报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 第九条 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巡视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和政协内部机构、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十条 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四章 腐败风险信息处置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相关执纪执法和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 一 ) 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 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 式进行预警处置。 ( 二 ) 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 三 ) 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 四 ) 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有关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置。 第十三条 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 第十四条 建立腐 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五条 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 ( 党组 ) 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 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和重要岗位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来自湖北省纪委 、监察厅鄂纪发 200929 号文件 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 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鄂环党 2010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党组 (党委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省委、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办法及有关部署,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进一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于从“查、防、控”三个环节,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 环保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形成预防控制和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完善措施和落实制度的有效机制。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依照环保行政管理职责,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评审权、行政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权力,针对工作岗位和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防范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行预防在先,关口前移,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 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通过具体行政管理岗位廉政风险查找及防控,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职能工作紧密结合,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责,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利于强化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源头防治腐败领域,完善全省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保护干部队伍健康成长,把预防腐败的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明确岗位职 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降低行政风险,提高环保行政管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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