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2017年重庆市法院、检察院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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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法院、检察院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真题(总分:100.00 ,做题时间: 120 分钟)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全部选 “A“或“B“,均记为 0 分)1.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理所当然地包括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可分为以下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故本题说法正确。2.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根据 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九条的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故本题说法错误。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为了防止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注意是补偿而不是赔偿。故本题说法错误。4.市政府在未征求和听取民众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在市区内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进行施工,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故本题说法正确。5.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内容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分数:1.00)A.正确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之一,且是重要条件。故本题说法正确。6.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故本题说法错误。7.行政诉讼中,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在效力上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言。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故本题说法正确。8.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 “原则,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故本题说法错误。9.行政机关应当坦诚公开所有的政府信息,以便公众查阅。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故本题说法错误。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对法官和检察官不适用。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定义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法官和检察官也属于公务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故本题说法错误。11.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12.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分数:1.00)A.正确B.错误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比如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故本题说法错误。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故本题说法正确。14.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人身权只是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而不是无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故本题说法错误。15.甲见一老人晕倒在地,误以为是乙的父亲,送往医院急救。后得知是丙的父亲。甲对乙、丙均构成无因管理。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管理人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须对他人有具体认识。对本人有误认,不妨碍就真实的本人成立无因管理。甲只对丙构成无因管理。故本题说法错误。16.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拆借资金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题说法错误。17.不动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故本题说法正确。1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可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本题说法正确。19.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贪污罪,其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符合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只定贪污罪,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故本题说法错误。20.必须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共犯。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但是在共同犯罪中,不具备特殊身份的人也可以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即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是该条第三款又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该条款表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故本题说法正确。2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故本题说法正确。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可适用缓刑。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本题说法错误。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故本题说法正确。24.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故本题说法正确。25.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本题说法错误。26.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害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说法错误。27.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故本题说法正确。28.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本题说法正确。29.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故本题说法错误。30.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委托送达的受托主体是其他人民法院,而不能是法院之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另外,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故本题说法错误。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总题数:40,分数: 40.00)31.清代秋审、朝审的案件是:(分数: 1.00)A.斩立决、绞立决的案件B.流以下的案件C.徒以下的案件D.斩监候、绞监候的案件解析:清代的秋审和朝审审理斩监候、绞监候的案件。故本题答案为 D。32.下列哪一举措违反了法治精神,无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分数:1.00)A.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C.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D.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解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当然要重视法律的作用,法律要发挥首要作用,但是法律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宜用法律来调整,“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 片面夸大了法律的作用,犯了法律万能论的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C。33.关于我国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比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B.普通法律与宪法不得抵触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通常比普通法律更严格D.没有宪法依据和授权,可以依据政策性文件来制定法律解析:制定法律须有宪法依据和授权。故本题答案为 D。34.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分数:1.00)A.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B.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 2 000 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解析: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使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也应该向甲承担赔偿责任。同理,该厂应该向乙承担赔偿责任。B 项错误,A 项正确。赵某属于该厂技术员,其操作失误给丙造成的损失,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应由该厂承担责任。丙应以该厂为被告起诉。C 项错误。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如果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D 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A。35.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组织。 (分数:1.00)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D.任命机关解析:根据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故本题答案为 D。36.以下国务院的组成机构中,没有权力制定行政规章的是:(分数:1.00)A.国务院法制办公室B.商务部C.审计署D.中国人民银行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故本题答案为 A。37.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分数:1.00)A.县政府为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李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曾某因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曾某不服C.派出所因任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任某认为处罚太重D.彭某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答案为 A。38.王某到山林中捕捉 “野味“ ,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林业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捕杀了一只野生鸟,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对其罚款 2 000 元,那么,工作人员的罚款应该以()的名义作出。 (分数:1.00)A.县政府B.县林业局C.林业检查站D.工作人员个人解析:林业检查站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需要以林业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故本题答案为 B。39.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是:(分数:1.00)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目的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权利B.检察院除进行抗诉外还可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C.公民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要求对规章及规章以下的一般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D.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故本题答案为 C。40.某警察甲前往某地执行公务,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将行人乙撞伤,承担赔偿责任者为:(分数:1.00)A.警察甲B.警察甲与行人乙C.警察甲和所在公安机关D.警察甲所在公安机关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题答案为 D。41.下列没有违反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是:(分数:1.00)A.夏雨是市公安局局长,夏雨的弟弟夏雷担任市财政局局长B.满族人朱某是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公民,其担任该自治县所属市的市长C.张某是市公安局局长,其侄子担任市公安局财务处科员D.县房管局局长杨某辞职后 1 年内到当地一家房产管理公司任高管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自治地方属于采取变通的地方,B 项正确,A、C 项错误。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D 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B。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分数:1.00)A.一B.二C.三D.四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答案为 C。4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分数:1.00)A.所有人或者管理人B.受害人C.受害人和所有人共同D.受害人和管理人共同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故本题答案为 A。4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数:1.00)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A 项中甲立下遗嘱,处置乙的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B 项构成不当得利。 C 项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D 项中甲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 C。45.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分数:1.00)A.甲说,如不出借 1 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用和慰问金解析: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非法目的“ 。选项 A、B、C 中的甲均有非法目的,从事甲所要求的行为并非乙的义务,都构成胁迫。选项 D 中,乙赔偿撞伤甲的医疗费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甲并没有非法目的,不构成胁迫。故本题答案为D。46.顾客将胶卷交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分数:1.00)A.委托合同B.承揽合同C.行纪合同D.技术合同解析: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故本题答案为 B。47.甲将其对乙享有的 1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后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有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乙不需清偿 10 万元债务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该条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债权发生转让的效果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通知债务人乙,但对债权转让的效力不发生影响。AB 错误。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有效。C 项错误。转移债务之后,债务由第三人偿还。全部转移的,债权人向第三人主张全部债权;部分转移的,债权人向第三人主张部分债权。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本题答案为 D。48.根据我国环境法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的环境负责,负有责任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职责的是:(分数:1.00)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D.有排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故本题答案为 A。49.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说法中,哪一项不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数:1.00)A.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B.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重要的补充形式D.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A 项说法正确。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B 项说法正确。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D 项说法正确。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C 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C。50.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划分为()两种类型。 (分数:1.00)A.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B.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C.成年人主体与未成年人主体D.单独主体与共同主体解析: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故本题答案为 B。51.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A.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B.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人C.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D.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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