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L 0002 S-2015 济南海乐•西亚泽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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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南海乐西亚泽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002态调味料 2015布 2015施 济南海乐西亚泽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002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济南海乐西亚泽食品有限公司 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凤玲。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2 固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固态 调味料 的 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香辛料 、 食盐、食糖、味精 中的一种或几种 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葡萄糖、乳糖、玉米淀粉、麦芽糊精、酵母抽提物、番茄粉、枸杞、干制红枣、酱粉、 鸡粉调味料 、 脱水蔬菜、烤花生碎、烤大豆碎、大豆蛋白或少量食品添加剂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三聚磷酸钠 、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氯化钾、 生素 C、柠檬酸、二氧化硅、焦糖色、葡萄糖酸 -&品用香精、吐温 60、辣椒红、磷酸酯双淀粉、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碳酸钠、红曲米(粉)、双乙酸钠、辣椒油树脂、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 、食用香料等经研磨、配料、混匀、检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调味料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86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890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926 食 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461 食用盐 5835 干制红枣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57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 内酯 273 食品添加剂 817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8967 谷氨酸钠 (味精 )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0783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24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Q/00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 香辛料和调味品 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 香辛料和调味品 外来物含量的测定 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 定(蒸馏法)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 香辛料和调味品 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3104 食糖卫生标准 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5612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5691 香辛料 调味品 通用技术条件 18672 枸杞 20371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 20880 食用葡萄糖 20884 麦芽糊精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23530 酵母抽提物 5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 5553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 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 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 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9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791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10371 鸡精调味料 10415 鸡粉调味料 957 番茄粉 959 脱水蔬菜 根菜类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 Q/002 1393 脱水蔬菜 茄果类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磷酸酯双淀粉等 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计委 公告 2010年第 12号) 国家质 量监督 检 验检疫 总局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7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版 Q/004 酱粉 3 定义 纯香辛料调味料 是指以我国规定 允许食用的天然植物香辛料为原料,制成的 单一 或复合的香辛料调味品。 复合 香辛料调味 料 以 两种或两种以上 天然香辛料为主要原料 , 添加 辅料 食盐、食糖、味精等 而成的复合香辛料调味品。 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食盐、食糖、味精等调味品为主要原料, 添加其他辅料,复配 加工而成的固态复 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 原辅料 香辛料 应符合 15691的规定。 食盐 应符合 721的规定。 食糖 应符合 461的规定。 味精 应符合 8967的规定。 葡萄糖 应符合 20880的规定。 乳糖 应符合 5595的规定。 玉米淀粉 应符合 8885的规定。 麦芽糊精 应符合 20884的规定。 酵母抽提物 应符合 23530的规定。 番茄粉 应符合 957的规定。 枸杞 应符合 18672的规定。 Q/002 干制红枣 应符合 5835的规定。 脱水蔬菜 应符合 959、 960、 1393的规定。 酱粉 应符合 Q/004的规定。 鸡粉调味料 应符合 10415的规定。 烤花生碎、烤大豆碎 应符合 9300的规定。 大豆蛋白 应符合 20371的规定。 三聚磷酸钠 应符合 5566的规定。 焦磷酸钠 应符合 5557的规定。 六偏磷酸钠 应符合 890的规定。 应符合 273的规定。 磷酸酯双淀粉 应符合 关于磷酸酯双淀粉等 14个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的公告 的规定。 维生素 C 应符合 4754的规定。 柠檬酸 应符合 987的规定。 二氧化硅 应符合 791的规定。 焦糖色 应符合 817的规定。 食用香精 应符合 0616的规定。 乙基麦芽酚 应符合 2487的规定。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应符合 5612的规定。 葡萄糖酸 -&应符合 657的规定 。 吐温 60 应符合 5553的规定。 Q/002 氯化钾 应符合 5585的规定。 红曲米 (粉) 应符合 926的规定。 辣椒红 应符合 0783的规定。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应符合 9932的规定。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 9931的规定。 碳酸钠 应符合 886的规定。 双乙酸钠 应符合 5538的规定。 辣椒油树脂 应符合 8314的规定。 迷迭香提取物 应符合 2817的规定。 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 2845的规定。 食用香料 应符合 9938的规定。 生产工艺 原料 筛选研磨 过筛 配料 (或不配料) 混匀 检验 包装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与性状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 粉末状 或颗粒状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Q/002 表 2 理化指标 致病菌 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 25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0000B 二法 注: 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及卫生部关于 食品添加剂 公告 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4881 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取 10 克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 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理化检验 水分 按 定的方法测定。 总 灰分 按 定的方法测定。 酸不溶灰分 项 目 指 标 纯香辛料 调味 料 复合香辛料 调味 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 总灰分 /% 10 68 不溶灰分 /% 5 15 辛料含量 /% 99 20 化物 (以食盐计) /% 3 谷氨酸钠 /% 0 总氮 /% 3 水分 /% 14 总 砷 (以 )/(mg/ (以 )/(mg/ : 一、 有国家标准的香辛料, 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指标 执行相关标 准 。 Q/002 按 定的方法测定。 香辛料含量 按 实际生产配料计算质量百分比 。 氯化物 按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 谷氨酸钠 按 10371 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氮 按 10371 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 按 定的方法测定。 铅 按 定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检验 致病菌 按 9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 。 净含量检验 按 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按照每批次包装时三点取样混合后分 2 份 ,各 250 克 ,其中 1 份用于 检验 ,另一份留样 备查。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 感官 指标 、 净含量 、 水分 、 总 灰分 、酸不溶性灰分 、氯化物、谷氨酸钠 。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 的规定 的 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 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Q/002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标签应 符合 718、 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 。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材料,应符合 683 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 楞纸箱 ,外包装箱应符合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 保质期为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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