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企业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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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企业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_企业商会英文译名为:The_ Chamber of Commerce in _(缩写为:_)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_籍在京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_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团结_籍在_创业的企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团结、交流、协作、服务”,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沟通信息、经验交流、共同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竞争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促进_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商会的住所:_市_区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传达中央、_、_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介绍_政治经济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引导会员开展符合政策发展要求的各项业务;(二)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各类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不断提高会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三)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谏言献策工作;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四)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资料,办好商会网站,加强信息交流,实行资源共享;(五)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业务技术交流、学术研讨活动,联谊交流活动,经有关部门审批举办行业发展论坛会、展览会,为会员单位开拓市场搭建平台;加强业务交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推动商会各项活动的广泛开展;(六)表彰宣传会员中的先进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会员的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的知名度;开展_与_的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联系中外_工商界人士来京或回鹤投资创业,为首都_和_经济建设作贡献。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三)经商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后报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四)通过后由商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五)会员实行年审制度,有效期为三年。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商会的活动权;(三) 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半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给予提醒,对1年不交会费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宣布其会员证作废。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商会网站和会刊上公布。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商会章程,监督商会章程的实施;(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罢免理事、监事;(四)讨论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与工作任务;(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会费预、决算方案;(六)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 三 年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会议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召开会员大会后将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 本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及撤销;(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讨论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十一)审议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三)为人正直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维护本会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四)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五条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权力:(一)主持常设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理事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可以实行会长、常务副会长轮值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商会活动;(三)接受会长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商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的职责如下:(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商会秘书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及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本团体设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应为单数),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选举产生监事长;(二)出席理事会、会长会议;(三)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商会成员违反本商会纪律,损害本商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对本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对本商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3、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4、理事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5、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二)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三)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按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费。会费缴纳时间为入会时缴纳会费(三年)。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终止程序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_企业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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