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培训课件-实用新型专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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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授课 张烨 主要内容 实用新型的概念实用新型制度概况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实用新型文件的要求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引言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 而实用性较强 一般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中国特色申请量世界第一 绝大多数为国内申请 第一章实用新型的概念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 三个要点 产品 形状 构造1 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 不保护方法2 只保护对形状 构造作出改进的产品 举例一 1 氧化物系超导线材的制造工艺 2 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 3 一种彩色防水阻燃涂料 举例二 1 一种空调器的圆形出风口 2 一种射频放大器电源管理电路 第二章实用新型制度的概况 发明专利制度历史悠久 英国在1623年形成雏形 实用新型制度建立较晚 英国1843年 德国1891年 日本1905年 中国的专利制度与德国的有很深的渊源 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国家达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包括 德国 日本 韩国 奥地利 巴西 西班牙 中国台湾 澳大利亚 OAPI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等中国的实用新型申请量居世界第一 实用新型 所使用的称谓有 实用证书 实用新型证书 小专利 短期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等 各国的审查制度 保护对象 保护期限等等都不尽相同审查制度有 初步审查制 实质审查制 登记制和登记 检索报告制等 我国实用新型的概况 周期短 费用低 是申请人所认同的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特点实用新型的申请量曾经多年位居三种专利之首 是国内申请人申请量最大的专利类别 申请量 2003 发明 105 318 34 1 实用新型 109 115 35 4 申请量 2004 发明 130 133 36 8 实用新型 112 825 31 9 申请量 2005 发明 173 327 36 39 实用新型 139 566 29 3 申请量 2006 发明 210 490 36 7 实用新型 161 366 28 2 申请量的增长 近年增长率为15 6 2006年 23 7 2005年 第三章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 初步审查 意味着不进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的内容主要规定于细则44条 初步审查的内容 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6条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 请求书 说明书及其摘要 附图 权利要求书 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请求书的审查 实用新型名称请求书的名称要与和说明书 委托书当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 代理机构 签章不能复印 且与委托书一致申请人国籍应当填写发明人必须填写 且为自然人 请求书常见问题1 请求书常见问题2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5条 违反法律 第25条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的规定 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 外国人在华申请 第19条第1款 涉外代理 的规定 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充分公开 第4款 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持 第31条第1款 单一性 第33条 修改不得超范围 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 实用新型定义 第13条第1款 重复授权 第18条至第23条 对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 权利要求书的要求 第43条第1款 分案申请 的规定 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 先申请原则 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 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例如 优先权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4 有关费用的审查 初步审查制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 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 例如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第4款 的审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不能仅仅理解为单纯的形式审查或者格式审查 实用新型的法律效力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与发明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 专利法总则第11 17条 第六章 第七章 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保护客体 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 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形状 构造审查制度 发明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 创造性标准相对发明的要求略低法22条保护期限 发明二十年 实用新型十年费用不同 实用新型的费用低 与发明专利初审的区别 1 内容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 还要进行更多的有关技术内容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细则44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一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第四款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 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与发明专利初审的区别 2 审查结果不同 实用新型 授予权利发明初审 提供公开文本 第四章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 受理 IPC分类 初步审查 审查意见或者补正 授权 或驳回 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和登记 颁发证书 实用新型流程图 结案类型 授权 驳回 主动撤回 视为撤回 逾期 国优视撤 分案不成立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与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 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初审法律依据 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 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 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 应当予以驳回 第五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个要素 产品 形状 构造 技术方案 适于实用的新的 一 产品 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 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排除了一切方法 方法发明 通常具有过程 时间或者条件的要素1 制造方法2 使用方法牙签案例方法举例 方法特征 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 构造的 例如 以焊接 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 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对比发明实审的规定 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 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二 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 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不确定二维形状降落伞冰杯礼花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不能以摆放 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三 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 组织和相互关系 构造包括机械构造和线路构造 电路 气路等 产品的复合层 包括渗碳层 氧化层等 属于产品的构造案例铝板涂层渗氮层 物质的分子结构 组分 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组份 关于 材料特征 1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 构造特征 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种菱形药片 其特征在于 该药片是由20 的A组分 40 的B组分及40 的C组分构成的 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案例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 构造的产品上 例如复合木地板 塑料杯 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 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形状和构造 四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 产品表面的文字 符号 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 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 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 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 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 牌类 如古诗扑克 化学扑克等案例 涉及美感的产品或者工艺品的申请只要具有技术特征并产生技术效果即受保护 案例 得到保护的不是所呈现的美感或者效果 而是实现这种美感或者效果的技术手段或者方案 五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 而不是判断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在初步审查中 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 新的 适于实用 的一般性要求 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描述判断其相对于背景技术是否作出了改进以及能否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有用的效果 适于实用 适于实用 不能理解为实用性实用性 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违背自然规律 永动机 无再现性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 新的 技术方案 新的技术方案 不等于新颖性 也不能扩大解释为创造性 新颖性 来自专利法22条 新的技术方案 来自细则第2条第2款 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在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 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 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与新颖性有关的问题 在无效程序当中 有关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 包括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 以其他方式公开等概念 抵触申请 对比文件的概念与发明相同 与新颖性有关的问题 新颖性宽限期申请日以前六个月 三种情况 展览会 学术会议 他人泄密 效力 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来说不视为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在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 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 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创造性判断标准与发明的区别在于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 技术启示 1 现有技术的领域着重考虑所属的技术领域 如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 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2 现有技术的数量一般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对于 简单的叠加 可以引用多项现有技术 与创造性有关的问题 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低于发明创造性的标准法22条 第六章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要求 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其他 初步审查的作用 授权文本具有基本的保护功能驳回明显不具备授权条件的申请 初步审查的原则1 保密原则 尚未公布 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的其他内容应保密书面审查原则 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区别于实审程序的会晤 初步审查的原则2 听证原则驳回之前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 或修改的机会程序节约原则对于申请文件的缺陷一般应 一次述尽 如存在实质性缺陷 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作出视为未提出 视为撤回 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 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一 说明书1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做出清楚 完整的说明 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充分公开 图表格 说明书2 说明书包括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实用新型内容 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五个部分 每个部分前面应写明标题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应当描述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对照背景技术写明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 说明书3 相互适应 即 目的 方案和效果 符合逻辑 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说明书4 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用新型内容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说明书的名称的要求神奇名称 二 说明书附图 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包括附图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照片 不得着色 附图的周围不得有框线案例附图标记前后要一致附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外 不得有文字注释案例结构框图 逻辑框图 工艺流程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 缺少相应附图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缺少相应附图的 应当通知申请人删除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 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 此种情况应当注意 充分公开 的要求 申请人补交附图的 将补交附图之日重新确定为申请日申请人删除相应附图说明的 保留原申请日 细则41条 权利要求书 最重要的文件划定权利的范围 好比地图 清楚 简要以说明书为依据1 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有记载2 对技术方案的概括3 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格式严格 权利要求的格式要求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其特征在于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格式案例 涉及 方法 的权利要求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应当描述产品的形状 构造特征 不得包括对产品制造方法 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在用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方法名称来限定产品的形状 构造使得该形状构造更加清楚的前提下 才是允许的已知的方法名称 例如焊接 铸造等 但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 工艺条件等 涉及 材料 的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 例如铁 记忆合金等 但不得包含材料的组分 含量等 案例 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案例 纯功能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或含义不确定的语句例如 大约 适合的尺寸 孔案例 四 说明书摘要 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 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尤其应当写明在形状和构造上作出改进的技术特征 不得写成广告或者单纯功能性的产品介绍摘要不得用实用新型名称作为标题摘要文字部分 包括标点符号 不得超过300个字应当有摘要附图 五 补正文件的审查 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可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按照通知书要求修改不能超出原始公开范围 补正文件的审查2 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 加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 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这样的修改被认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应当注意的是 1 对明显错误的更正 不能被认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所谓明显错误 是指不正确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中清楚的判断出来 没有作其他解释或者修改的可能 2 对于附图中明显可见并有唯一解释的结构 允许补入说明书并写入权利要求书中 补正文件的审查3 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 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 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 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 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依职权修改 审查员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前 可以对准备授权的文本依职权进行修改修改说明书的名称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当中错别字 明显不规范的用语 附图标记增加括号 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说明等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 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范围修改摘要中不适当的内容及明显的错误 指定摘要附图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应当在案卷中记载并通知申请人 六 单一性的审查 判断单一性 总的发明构思 技术上相互关联 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 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案例 为什么要规定单一性 1 费用原因2 技术原因 七 分案申请的审查 不符合单一性 可进行分案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分案申请的程序 分案申请可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分案申请应当提交申请文件 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 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 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 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 或者原申请已撤回 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 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 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初步审查中 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并作结案处理 八 要求优先权的审查 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程序非常重要 外国优先权的审查 法29 1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初步审查中 对于在先申请是否是巴黎公约定义的第一次申请以及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均不予审查 除非第一次申请明显不符合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主题明显不相关 要求优先权的声明1 要求优先权的 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 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申请号和受理国案例1 要求优先权的声明2 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之一的 视为未提出声明优先权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 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 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 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案例 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在先申请受理国 组织 的主管部门出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惯例 至少应当表明受理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 申请人 申请日 申请号提交的期限 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一致 或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申请人完全不一致 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 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二 本国优先权 细则33 2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 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 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 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本国优先权 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在先申请的主题未享有优先权该在先申请的主题 尚未授予专利权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要求优先权的声明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 即中国 声明中未写明或错写在先申请日 申请号或受理国之一的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案例 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在先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 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 副本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 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 九 先申请原则的审查 特殊情况下使用 审查员得知有同样的在先申请 第七章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报告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时 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请求人 专利权人请求时间 授权公告后 检索报告的手续 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书 专利说明书 或指明其专利号 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费用2400元写明法律状态 登记簿 文本有效 谢谢 结束 方法 牙签 方法的构成 步骤 流程 时间因素 工艺条件 一种木质牙签 主体形状为圆柱形 端部为圆锥形 其特征在于 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 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 20分钟 然后取出晾干 案例 礼花 案例 涂层 一种陶瓷喷涂滚子泵 该泵主要由泵体 泵盖 泵体中的转子和滚子构成 其特征在于在泵盖的端面及泵体的内圆壁上喷涂有0 4 0 7毫米厚的陶瓷层 层状结构 权 层状结构 图 层状结构 说 案例 冰杯 案例 工艺品 案例 权项多项引用 案例 主题名称不一致 案例 纯功能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1 一种可用于公交车上带有储币功能并可退币的硬币识别器 其特征在于在公知的硬币识别技术上加入带有储币区可实时现场摊摆乘客所投入硬币事实证据及可退币的硬币识别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币识别器 其特征是 硬币被识别真伪后 如是真币 系统控制真币流入储币区 当司机发现乘客投入的币值不够乘车票价时 通过人工按钮通知系统 硬币识别器可在透明窗口展露该乘客投入的硬币 以能实时现场摊摆事实证据快速处理现场双方的争辩 通过人机配合系统可按人的决定控制 吃币 和退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是用于公交车的硬币识别器 其附加特征是设计中备有两组外置LED显示装置及明显的告警声 即备有明显的视觉和听觉装置的硬币识别器以便能适用公交车上的环境 案例 附图文字 案例 附图加边框 法22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应当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一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 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说明书有图 说明书表格 组份 案例 在后申请提出的时间 优先权案例 电击手枪 永动机 形状 二维 渗氮层 渗氮层 说 涂层 权 涂层 说 涂层 图 无单一性 图案文字 任何形状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制与先发明制 包含材料和构造的案例 权 包含材料和构造的案例 图 优先权案例1 在后申请提出的时间1 案例2 附图灰度1 附图灰度2 方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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