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前教育质量建设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54709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局学前教育质量建设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教育局学前教育质量建设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教育局学前教育质量建设意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育局学前教育质量建设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职责、加大政府投入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二、总体目标强化政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我区学前教育资源,普遍改善我区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基本满足居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大幅提高。到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其在园幼儿数占全区总数的70%以上。(二)全区各类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到年,全区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分别达到幼儿园总数的40%、60%、80%以上,全区90%的幼儿园达到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三)园长和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到年,98%的专任教师要具备专业学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70%,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等按规定配置,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四)托幼一体化持续推进。到年,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在全区各幼儿园普遍开展,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三、保障措施(一)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构建以公共财政支持、政府补贴、规费减免等为主要形式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到年,使区街两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并逐年提高。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年新建7所、年新建10所、年新建6所公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其中:街道办事处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10所);鼓励优质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2.建立学前教育资金资助制度。自年起,区财政每年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的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发展。(1)积极鼓励社区居委会举办幼儿园。自年起,每年新建达到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社区幼儿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所幼儿园一次性补助20万元。(2)建立公办幼儿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补助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公办园,托幼收费与社区儿童收费相同。(3)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具体补助办法另行研究确定。可接受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是指在公办园和社区园未覆盖的区域设立,办园条件达到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规模在3个班以上,托幼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教职工配备齐全,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保教质量较高,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建立省、市十佳、示范幼儿园创建奖励制度。新创建为省、市十佳的幼儿园,区政府按照每园4万元、3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新创建为省示范、市示范的幼儿园,区政府按照每园2万元、1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同年验收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5)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自年起,公办幼儿园免收低保家庭适龄儿童、孤儿和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托儿费。(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1.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区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园长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教师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他各类工作人员资格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加强师资配备。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按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3.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意见,将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区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到年,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全区所有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4.积极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城镇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市人力与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三)加强管理指导,提高保教质量1.强化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办园准入制度。按照区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和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审批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和指导。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2.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物价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公办、集体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科学核定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3.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各类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4.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59号)的有关要求,抓好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在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收费双轨制管理,即对配套幼儿园服务区内的幼儿按照政府办园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服务区以外的幼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四)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1.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区政府统筹制定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规划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协助管理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充实公办幼儿园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按国家编制标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及卫生保健业务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综治、教育、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周边治安环境,规范办园行为,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我区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管理。2.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经费投入、教师工资福利落实、学前教育机构规范管理、保教质量等纳入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加强督查,落实责任,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3.建立学前教育奖惩机制。按照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意见的安排,区政府对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意见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第 7 页 共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