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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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加强人口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更好的完成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各项任务,现就各部门之间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人口信息共享有关配合部门所有掌握人口信息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公安、卫生、民政、统计、教育、房管、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单位为主要配合部门。二、人口信息共享内容人口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总量、人口自然变动、机械变动、人口流动以及年龄性别状况、婚姻状况、怀孕生育情况、防疫情况、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等个案和汇总信息。三、人口信息共享部门职责公安局定期提供县总人口、出生(分性别)人口、死亡人口、进入育龄期妇女、迁移(迁入、迁出)人员、死亡人员、暂住人口变动(新增和注销)等信息。包括每月提供一次婴儿落户、死亡人员名单;每季度提供一次育龄妇女迁出、迁入名单,以保证公安与计生部门所掌握人口基础数据的变化统一。卫生部门定期提供出生、住院分娩人数、防疫等信息。周岁内接受防疫婴儿和死亡婴儿及其性别情况的汇总;出生婴儿、死亡婴儿月度统计报表;接生医院对分娩时未持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及时通报,减少和避免出生、手术等信息的瞒漏错报。民政局定期提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和福利院收养登记、殡仪馆的火化登记等信息。提供以行政村(居)为单位的新婚夫妇名单。结婚登记、离婚人员信息每月通报一次;收抱养信息每季度通报一次。统计部门定期提供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房管局定期提供登记房产及小区住户有关信息。人口计生委定期将生育证发放登记、出生信息、死亡信息、育龄妇女信息、外来育龄妇女怀孕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认真执行人口预警通报制度,在做好指导服务的同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每月进行一次人口预警通报。以基础信息为主要依据,结合本月的实际工作情况,全面进行分析汇总,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人口信息共享方式建立人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人口信息交换,以加强沟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同时,立足现有各部门信息资源搜集加工处理的技术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换方式,包括网络交换、电子文档以及手工纸质文本交换等。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固定电子信箱,各部门人口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统一向该电子信箱报送。人口计生部门对信息进行整合处理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相关部门。通过以上途径最终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人口信息共享以满足各级各部门工作需求为目的。县级部门以交换数据和个案相结合,乡镇(街道、场)交换数据和提供个案信息,以个案信息为主。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个案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五、人口信息共享时间要求人口信息共享一般采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形式。月报在每月28日前提供;季报在每季末28日前提供;半年报在6月28日前提供;年报在第二年1月10日前提供。县级部门每季度或半年交换一次。乡镇每月定期召开民政办、卫生院、派出所、计生服务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由计生部门负责牵头,民政办公室每月提供新婚夫妇名单、死亡人口年龄及性别情况;卫生院每月提供围产期保健人数、住院分娩人数及出生婴儿性别、周岁内接受防疫的婴儿及性别、周岁内死亡婴儿及性别情况;派出所每月提供出生婴儿户口申报(含往年出生补报)、户口迁移、死亡等信息情况,由乡镇计生部门根据各相关单位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变更育龄妇女信息库相关信息,并进行数据汇总、上报。特殊情况由信息需求单位与提供单位双方商定。六、人口信息的安全管理各部门对于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人口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妥善保管,严禁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公民的基本信息内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或泄露他人基本信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七、人口信息的开发利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人口基础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开展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建立人口信息发布制度,根据人口研究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人口变动情况。对未来将给我县社会、经济、安全等带来影响的人口问题提出预报、预警。八、人口信息共享的工作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共享对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要密切沟通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明确本部门人口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并逐步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推动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强督查考核。人口信息共享工作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信息共享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指导。人口信息共享工作纳入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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