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3.工作程序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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