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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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4篇甲方(转让方):_乙方(受让方):_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区(县)_路_弄(新村)_支弄_号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一、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二、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三、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权的转让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计算。逾期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三、_.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计算。逾期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三、_.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铅印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一、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份,该住房所在地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各执壹份。补充条款:_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_居住/注册地址:_居住/注册地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委托代理人(签):_委托代理人(签):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置换(或中介)公司(盖章):_联系地址及电话:_房地产经纪人(签):_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联系地址及电话:_附件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略)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略)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略)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略)附件五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同住成年人:_(签)_年_月_日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盖章):_年_月_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范本合同编号:)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立合同人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下是承租方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一、租赁厂房出租方将 租赁于承租方使用,范围包括: ,租赁物面积约为_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 。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二、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计 年。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三、交付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确认,并可附照片。四、租赁费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_元(大写:_)。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该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2、租金出租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每年的租金均按70元平方米计取,每年共计 元(大写: ),租期到XX年后,每年租金按照 递增,租金每 年预交一次,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前 年的的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元),后依次类推,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_ ,帐号: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3、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五、租赁物转让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六、维修保养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2、承租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附属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七、防火安全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八、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九、物业管理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山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十、装修条款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 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3、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4、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搞建设,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如承租方不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十一、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十二、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有权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4 恢复原状。3、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租赁物、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租赁物承租权的。十三、免责条款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十四、合同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十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 。十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出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承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年 月 日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 现场看房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第四条 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 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 佣金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第七条 费用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第八条 转委托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住所: 住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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