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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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1.目的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本项目工作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期间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和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进一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2.适用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本项目工作票的填写、审批、执行、检查考核及管理要求。2.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和土建施工的工作票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规定3.1.引用标准:3.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2.相关规定: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工作票技术规范。4.专用术语定义工作票是指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5.工作票的分类和使用范围5.1.工作票的分类5.1.1.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5.1.2.凡在运维公司代管区域内进行的工作,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必须按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办理对应工作票。5.2.各种工作票使用范围5.2.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5.2.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5.2.1.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5.2.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5.2.2.1.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5.2.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5.2.2.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5.2.2.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和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5.2.2.5.非当值值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5.2.3.热力机械工作票5.2.3.1.锅炉本体、过热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5.2.3.2.燃机各系统的检修、清扫。5.2.3.3.风道、烟道的检修和清扫。5.2.3.4.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5.2.3.5.卸油、输油、储油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和清扫。5.2.3.6.汽轮机本体、各类泵、热交换器、凝汽器的检修和清扫。5.2.3.7.化学主要设备、各系统的管道、阀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5.2.3.8.生产场所、厂房、土建部分作业和起重设备的检修。5.2.4.热控工作票5.2.4.1.自动系统的各种调门、温度调节、水位调节的检修、试验及维护。5.2.4.2.化学仪表的程控和总门的检修、试验及维护。5.2.4.3.各系统温度元件调换。5.2.4.4.汽、水、油流量测量故障的处理。5.2.4.5.热控总电源、汽源的检修。5.2.4.6.机组和各系统的热控保护检修、试验及维护。5.2.4.7.计算机系统有关输入、输出模件更换、检修、组态、维护和试验。5.2.4.8.热工自动、保护、联动表计、程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5.2.5.动火工作票5.2.5.1.凡在电力生产企业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5.2.5.2.有关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参见CMEC项目部下发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6.执行程序6.1.CMEC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检修工作时,若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申请工作票,并根据不同的设备,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事故抢修时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应将发令者、发令内容和安全措施记录在记录簿中。6.2.工作票工作程序6.2.1.填写工作票6.2.1.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签发人)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6.2.1.2.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机组运行状态、所在部门、班组。6.2.1.3.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较多时可加附页,每项措施要对应写明序号。6.2.1.4.安全措施填写必须根据系统逐一进行隔离,不能漏项。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关闭或开启的阀门,电源开关有编号的写明编号,必须写明电源开关拉至检修位或试验位置;电源开关和关闭的阀门必须填写应悬挂的警告牌,警告牌必须写明全称和悬挂地点。6.2.1.5.400KV变电所单一间隔工作,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拦;在电子间进行屏上设备工作时,用警示带方式将相邻的运行设备围挡;在厂用母线室检修开关柜内工作,应用警示带将相邻运行设备隔离。6.2.1.6.填写工作票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果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画两道横线,把修改的部分写在横线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但关键词如:姓名、时间、设备名称、编号、开、关、拉、合等不允许修改,否则该份工作票作废。6.2.1.7.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空余部分,应在空余部分第一行写上“以下空白”四字。6.2.1.8.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6.2.2.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对应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6.2.3.各分包单位完成工作票填写后,报CMEC项目部工程部对口专工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运维公司许可。6.2.4.工作票的许可6.2.4.1.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在工作票上进行补充。6.2.4.2.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补充”字,不准空白。6.2.4.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补充”。6.2.4.4.在审查和填写措施之后工作许可人进行接票操作。6.2.4.5.值长负责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之后进行批准操作。6.2.4.6.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将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操作;安全措施布置完后,在工作票内填写安全措施,写明对应序号,在序号后打执行“”。6.2.4.7.工作票应有工作负责人亲自办理,在所有的措施完成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核对检查。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可以进行工作许可操作,从而进入检修工作的实施环节。6.2.4.8.工作票的编号:工作票为R(D/K)xx-xx-xx。R字头表示为热机工作票,D字头表示为电气一次/二次工作票,K字头表示为热控工作票,xx表示为年份,xx-表示为月份,xx-表示为票号,从001号开始,如R2016-11-001。6.3.检修工作开始6.3.1.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随身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6.3.2.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内容;认真和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并组织班组人员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前的危险点分析,将危险点分析的内容填在工作票的背面;最后由班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6.3.3.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6.3.4.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6.3.4.1.部分检修设备将投入运行时。6.3.4.2.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6.3.5.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6.3.6.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6.3.7.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6.4.工作负责人的变更6.4.1.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6.4.2.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6.4.3.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6.5.检修设备的试运6.5.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6.5.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6.5.3.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6.5.4.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6.5.5.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运。电动阀门检修后在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6.6.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6.6.1.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工作票的备注栏内将修后的情况,是否更换了设施或备件等进行简要注明。6.6.2.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6.6.3.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验收。6.7.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6.7.1.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无票工作。6.7.2.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6.7.3.各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报CMEC项目部审核后,对批准人员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将名单发放到运维公司和各分包单位。6.7.4.同一人不允许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6.7.5.填写工作票应使用本电力生产企业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6.7.6.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的要求,不得使用“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简单化的词语,应详细写出哪些设备,采取哪些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风源、油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6.7.7.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与操作票一致)。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已设的遮拦,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6.8.工作票办票的时间要求6.8.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到运行值班处,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交给运行值班员。6.8.2.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出票。6.8.3.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填写“计划工作时间”栏,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6.9.工作票的延期6.9.1.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明延期理由,后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员办理。6.9.2.对于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时,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日办理。6.9.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票终结。6.9.4.检修设备如受调度管辖,值长还应向调度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可任意延长检修工期。6.10.工作终结6.10.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6.10.2.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6.10.3.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进行工作终结。但是,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未全部撤销前,工作票仍按未结束执行。值长要将仍需保留的部分安全措施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作详细交待。6.10.4.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撤销后,工作票终结,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处手写“已结束”字样。运行联由运行人员保存,检修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手写“作废”字样,并写明作废原因。6.10.5.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值长(班长)汇报,在得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值长(班长)的命令进行恢复措施。6.10.6.对于工作许可人来说,只有当其手中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认真填写在工作票上,才为终结。对于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并记录在运行记录簿中,工作票上也应注明原因。6.10.7.凡主设备、重要辅机大小修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应向有关运行部门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6.10.8.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电气一次设备的双重名称及二次设备的名称,复查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等,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6.10.9.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后,有关负责人应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否则,工作许可人有权拒绝终结工作票。7.职责7.1.制度制订负责人:由CMEC项目部HSE组长担任,负责提交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7.2.制度执行人:本项目的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CMEC项目部HSE组。7.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7.3.1.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审核工作的必要性。7.3.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7.3.3.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齐备和清晰,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7.3.4.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7.3.5.监督检查现场工作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和完备。7.4.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7.4.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7.4.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7.4.3.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7.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7.4.5.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7.4.6.审查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7.5.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7.5.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7.5.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的执行。7.5.3.检查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7.5.4.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7.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7.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7.6.值长应负的安全责任7.6.1.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7.6.2.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7.6.3.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8.检查和评价8.1.运维公司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总结。检查和评价内容如下:8.1.1.运维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到现场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8.1.2.工作票的检查包括:票面、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期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的检查。8.1.3.各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CMEC项目部HSE组对全部工作票有权进行检查,每月项目HSE组以及生产各部门对工作票的抽查应不低于2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8.1.4.运维公司每月应对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将工作票整理后于次月3日前交到CMEC项目部HSE组处。8.1.5.每月由项目HSE组审核、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对于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考核。8.1.6.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工作票合格率合格工作票的张数100已执行的工作票的总张数8.1.7.工作票合格率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统计,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8.1.8.对工作票的统计情况及工作票的合格率,项目HSE组每月在安全简报上进行通报,从而促进工作票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票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8.1.9.工作票应由项目HSE组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集中销毁。8.2.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正确或不合格工作票:8.2.1.工作票无编号或重号、错号。8.2.2.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8.2.3.填写工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8.2.4.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相符,或无故扩大安全措施。8.2.5.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8.2.6.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补充。8.2.7.主要安全措施未填写。8.2.8.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不完善、不正确。8.2.9.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8.2.10.未注明装设标示牌的地点或标示牌名称错误、不写标示牌的全称、装设错误。8.2.11.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打封线。8.2.12.运行人员在电气一种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8.2.13.在工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8.2.14.按照规定应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8.2.15.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8.2.1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8.2.17.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8.2.18.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去现场检查。8.2.19.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工作票负责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8.2.20.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8.2.21.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8.2.22.开工前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组成员不签字。8.2.23.不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或布置安全措施不合格。8.2.24.现场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许可工作票。9.反馈9.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应及时反馈至CMEC项目部HSE组,以便修改和补充。9.2.本制度如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抵触的,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10.附件10.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A3格式10.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10.3.热机工作票A3格式10.4.热控工作票A3格式10.5.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10.6.停、送电命令卡10.7.工作票登记簿所有工作票的检修联背面都要印刷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内容表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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