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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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控制和消除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第一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进行制止,并有权对当事人行使处罚权。第二条各单位建立员工个人违章违规档案,对习惯性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和强制性离岗培训。员工个人违章一次者,取消优秀(先进)职工评选资格。第三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应对遵章守纪做出承诺:签定遵章守纪承诺书。第四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一、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带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2.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无证操作各类设备,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3.工作中随意穿越、移动防护遮拦;攀登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跨越沟道、孔洞等。4.揭开沟道、孔洞盖板作业时不挂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不将盖板及时恢复原样。5.作业过程中抛扔传递工具、材料、设备等。6.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堆放易燃杂物。7.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穿戴防护鞋、防护服。8.酒后作业。9.特殊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人员处以100-200元的罚款:1.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工进行带电作业一人操作,未安排监护人的。1.2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悬挂和使用警示标识;装设地线前,不验电;线路停电检修,未按规定接好地线就开始工作。1.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4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1.5私拉乱扯低压供电线路;任意将导线开皮挂线;供电线路高度不够、随地敷设;使用简易式碘钨灯具。1.6配电柜未上锁;配电柜高度不够;不停电移动配电柜;配电柜未装设安全警示牌。1.7负责管理的配电柜未实行电力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1.8地线、零线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联接方法;设备外壳或构架未装设接地线或接零保护。1.9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外露;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进行处理。1.10直接将线头搭挂在线路上;将电动工具的导线、照明线线头直接悬挂在刀闸上或插入插座内。2.可能产生高空坠落事故的违章行为2.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架上;安全带拽拉长度超长。2.2酒后登高作业;登高作业不走规定的通道。2.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2.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2.5吊栏未经负荷试验即投入使用;吊栏内施工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吊栏上,而未挂在二次保护绳上;吊栏内使用电焊作业无防止损伤钢丝绳的措施;吊栏内使用的电源无防止人员触电的保护措施。2.6梯子档距过大;上人梯子底端不采取防滑措施;在梯子上作业时,下方不设监护人。2.7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索具等。2.8临空面没有安装栏杆;栏杆高度不够、没有档脚板;施工平台马道板未铺满、未固定。2.9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夜间高处作业或孔洞内作业照明不足;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2.10在高处平台倒退着行走;在未封闭的临边及孔洞口逗留、休息;高处作业,传递跳板不系安全绳。2.1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用安全带作溜绳或吊绳。2.12搭设临时通道没有设置防护栏杆。3.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违章行为3.1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高空割除作业不采取防坠落措施;高空作业临时存放的物件不采取防坠落措施。3.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物件。3.3在洞挖交叉口、高边坡底部、安拆作业现场、悬挂警示标识的危险区域休息停留。3.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3.5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吃力不匀。3.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或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下方通过或停留。3.7机械设备在运转中,进行维修、加油、保养润滑、紧固、清扫等工作。3.8卷扬机滚筒预留钢丝绳不足三圈;卷扬机无操作手柄,使用扳手或其他用具操作。3.9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非起重工指挥吊装、吊运。3.1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等。3.1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3.12起重机械制动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3.13电机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车床、钻床和钢、木加工机械无保安装置。3.14起重机械运转时不鸣放警笛、警铃;起重工发出指挥信号后,工作没有结束走开;吊车司机靠自己的判断操作(无人指挥)。3.15明知起重机械故障未修复,还令其带病工作;起重设备不做负荷试验就使用;特种设备无安全使用证。3.16起重机作业时回转平台上站人;汽车吊行走时台板上站人。3.17大件吊装时人随吊物上下。4.焊接与切割作业的违章行为4.1电焊工作业时无焊条回收桶或不使用回收桶。4.2拖拉焊把线时不切断电源,不检查能否刮掉物件;电焊机工作时,焊机上缠绕电源线、焊把线;焊机作业结束后不切断电源;焊工停止作业时,电焊钳夹有焊条。4.3用焊把线、氧气带、乙炔带做物料提升绳;将焊枪、割枪挂在乙炔气瓶上。4.4电焊机进线出线没有通过接线端子或在电焊机进、出线端子上随意搭接;焊把线接头裸露,不包绝缘胶布;氧气、乙炔带与电焊把线、电源线、钢丝绳缠绕一起。4.5在压力气瓶上方电气焊作业不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乙炔瓶使用时躺放在地;压力气瓶在地面上滚动搬运。4.6氧气、乙炔表的螺母与气瓶口未旋紧到位;氧气、乙炔气瓶摆放距离不够5米;氧气、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够10米。4.7在使用中把焊枪、割枪嘴头与地面或钢板表面摩擦,并用此办法消除嘴头堵塞物。4.8.利用起重机轨道、钢丝绳、钢筋、钢管等其他金属物品作为电焊作业的二次线。5.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违章行为5.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5.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定的要求,无警示标志;消防器不定期检查试验。5.3在易燃易爆区,现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5.4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无防震圈、安全帽等),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6.场内机动车辆(运输车辆)作业的违章行为6.1驾驶人员在行驶、作业中使用手机;驾驶人员在行驶中与人谈天说笑精神不集中。6.2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或违章强行超车。6.3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自卸翻斗车载人、客货混装;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6.4站立在行驶的汽车脚踏板上;站在车箱档板上指挥装卸;卸车时指挥吊车抽拉钢丝绳。7.脚手架搭设作业的违章行为7.1脚手架不经过承载计算,搭设方案未经审批;作业指导书未进行交底。7.2脚手架钢、木混绑;钢脚手架使用铁丝绑扎;钢脚手架上直接悬挂照明线;脚手架未规范搭设上下人的梯子(通道)、未规范悬挂安全网、脚手板未规范铺设。7.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7.4施工需要临时拆除他人搭设的部分脚手架,而没有通知原搭设单位,完工后又没有按原标准恢复。8.其他作业的违章行为8.1射线探伤禁入区不设明显标志;进行热处理作业周围无明显警告标志和隔离措施;射线探伤区无人监护。8.2容器内作业无人监护;金属容器内使用36V以上电源照明;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未设置通风设施。8.3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吊环,其它吊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定期试验等。8.4用砂轮侧面打磨物件;用砂轮切割机代替砂轮磨物件;切削工件、打磨作业不戴防护镜。8.5戴手套抡大锤或打大锤时锤头对人;第五条建立完善相关记录1.安全奖罚通知单2.违规警告通知单3.安全奖罚台帐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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