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的一般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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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的一般规定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工作。2.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工作。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4.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5.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和触电保护器,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非固定架设的导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6.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7.手动操作开启式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等,绝缘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8.导线接头必须绝缘良好,不得裸露在外。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9.110V以上的灯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10.在下列情况及场所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照明:(1)行灯。(2)电缆沟道、隧道、夹层及其它空间狭小的场所。(3)地面潮湿的沟道、池坑及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11.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变压器低压侧应有一端接地。12.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峻工资料,施工电源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13.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应检修一次,并测量绝缘电阻。14.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15.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工作。16.电工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17.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择适当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18.安全用具不准任意移作它用,也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安全用具,以确保使用安全。19.线路架设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检查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要道架设时要设专人看守。20.线路架设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吊车在带电线路和设备附近工作时,吊臂及吊物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监护,吊车应接地。21.靠近带电体工作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23-1的规定。22.变电所的位置选取在负荷中心,便于各级电压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和有腐蚀性气体、灰尘大、噪音大、振动大及高边坡附近等不安全的地方,不宜设置变电所。23.室外构架布置应紧凑合理,电气安全距离应满足有关工作规程的规定,变电所的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围护设施;维护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m,变电所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表23-1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表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项目10及以下20354460100154220330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3.54.05.05.06.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22.53.04.05.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杆塔高)24.当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米的高台,高台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栅栏和门上应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门应加锁。25.变电所应设置适用于熄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26.变压器工作零线与中性点接地线应分别敷设,工作零线不应埋入地下,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对于保护接地的系统,变压器中性点应通过击穿保险接地。27.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柱上安装方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28.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米,栅栏最低栏至地面的净距和栅条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2米。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遮栏高度不应低于1.7米,遮栏网孔不应大于0.04米0.04米。栅栏和遮栏的门应装锁。29.室外配电装置的带电部分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30.室外的配电箱(盘)、闸刀开关、照明灯具都必须按技术规范安装,并采取防雨(水)、防潮措施。31.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发电机、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5)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栅栏。(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7)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8)高架吊车的轨道及铆、焊、铁工的工作平台。(9)电压在36V以上的电动机具和工具的金属外壳。3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保护应接至接地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规定为: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不大于4,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不大于10。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对于接地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测定。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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