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生产计划分配监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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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林木生产计划分配监管办法按照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十一五”年采伐限额管理要求及省林业厅关于做好XX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今年省林业厅下达我县的木材生产计划一次性下达至乡(镇)和计划单列的林权单位。现就我县XX年木材生产计划(不含阔叶树)分配管理制定如下办法:一、总体目标坚持限额采伐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林区的社会治安和生产秩序得到稳定。二、分配办法(一)国有单位林木采伐。将省林业厅下达给我县的国有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对应分配到“十一五”年采伐限额编制单位:黎山林场、洋峰垦殖场、县林业工业公司和经贸委大岭林场。(二)集体、林农林木采伐。将省林业厅下达到我县的集体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到全县各有林乡镇,分配依据为XX年全省二类资源清查我县各有林乡镇可采资源情况(指21年以上杉木、湿地松和31年以上马尾松,下同)。具体分配办法是:用全县集体计划总数除以各乡镇可采资源蓄积总量得出分配系数,然后分别用各乡镇可采资源蓄积量分配系数,即为各乡镇XX年分配计划。(三)林业产权户、工业园区建设用材。全县林业产权户预留木材生产计划2500立方米,主要用于采伐经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流转的林木和工业园区道路网架建设用材。具体办理程序:林业产权户主或项目产业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由县林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实地调查核实报县政府审批,最后由县林业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四)林政处罚用材。全县预留木材生产计划1000立方米,由县林业局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各地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损失情况、林政稽查及各木材检查站依法查处有证超运和无证运输木材案件林木损失情况统一安排。(五)速生树种的采伐。对非林地上种植的杨树、桉树、泡桐、桤木、苦楝、柳树、池杉、香椿、枫杨等速生树种,取消采伐计划管理,允许林权所有者依法申请采伐,县林业部门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实地查验后给予办理林木采伐和放行手续。三、分配原则(一)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对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抚育、更新及其它性质采伐。天然阔叶林以及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禁止采伐。采伐国家重点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毛竹除外),属更新采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采伐的由省林业厅审批;属抚育采伐的由市林业局审批。(二)加强交通要道两旁林木资源保护京九铁路、105国道和赣粤高速公路挂线沿线等主要交通要道500米以内(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林木禁止采伐。(三)放活商品林经营1、杉过熟林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凡杉木进入过熟期(年龄31年以上)的,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2、低产林改造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林农造林积极性高,特别是为改善林分结构进行低产林改造积极性高的,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3、适度实行杉木抚育采伐。为促进林木资源增长,经县林业局批准,可以对年龄10年以下(含10年)、胸径10厘米以下的杉木进行抚育采伐,禁止采伐胸径12厘米以上(含12厘米),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四)山下造林大户安排木材生产计划为策应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民营林场发展的意见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山下造林大户,根据其可采资源蓄积占全县集体可采资源蓄积比例安排木材生产计划:(1)拥有山上林木权属面积1000亩以上、并有可采资源的;(2)山下造林面积100亩以上的;(3)经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县林业部门备案的。四、操作程序1、计划申请。XX年需要采伐林木的林农或单位,凡有杉木、湿地松年龄在21年以上(含21年)、马尾松年龄在31年以上(含31年)的山林,均可到当地林业工作站领取填写“XX年木材生产计划申请表”,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当地林业工作站。2、林业工作站核查。各林业工作站接到林权所有者提交的XX年木材生产计划申请表”后,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申请采伐山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采伐山场林权证、面积、树种、林龄、蓄积量、出材量,并如实填写核查结果。3、核查结果一榜公示。各村委会将林业工作站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4、乡镇政府分解计划。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林业工作站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各地可采资源和申请情况将生产计划分解到各村委会,落实到山头地块。同时,在“XX年木材生产计划申请表”上签署意见。5、计划分解结果二榜公示。接到乡镇政府计划分解结果后,各村委会要将分解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6、林业工作站备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林业工作站备案,同时报一份至县林业局林政股,作为生产计划落实的依据。7、采伐证发放。林权所有者根据备案的“XX年木材生产计划申请表”向林业工作站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五、基本要求1、为解决市委、市政府重点帮扶企业绿洲公司松木供应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原料供应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凡使用XX年集体计划采伐松木的,必须全部供材给绿洲公司,计划持有者与绿洲公司签定供材合同、向林业工作站交纳保证金(每立方米200元)后,林业工作站方可接受其采伐作业申请,林业工作站再凭绿洲公司驻总代理签字的送材证明退回保证金。2、凡XX年需要采伐林木的林农或单位,必须于7月15日前向当地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列入XX年生产计划申请范围。3、各林业工作站必须于8月15日前核查完所有的申请采伐山场(申请低产林改造的,须由县林业局派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乡(镇)政府)。4、各乡(镇)政府应于9月15日前完成计划的分解工作。5、凡使用低产林改造计划和伐区面积在15亩(含)以上的,必须向当地林业工作站缴交每亩200元的造林保证金,次年秋季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保证金,不合格的,没收造林保证金。6、各林业工作站必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作业设计并核发完所有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由县林业局收回木材生产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另行安排。7、各林权所有者必须于12月25日前采伐完山上林木,否则该林木采伐许可证作废。8、各林业工作站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计划申请核查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发现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的,进行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9、县、乡(镇)、村要严格木材生产计划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县举报信箱设在县林业局,举报电话为。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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