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党建】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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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指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满意度。漏评:未建档立卡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以下,且“两不愁三保障”其中任何一项没有达标的则认为是漏评。错退:对于脱贫户“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只要有一项没有达标则认为是错退。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 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省十大扶贫工程: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就业扶贫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扶贫工程、易地搬迁移民扶贫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市十大扶贫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安居扶贫项目、社会保障扶贫项目、就业扶贫项目、教育扶贫项目、健康扶贫项目、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基础设施扶贫项目、金融扶贫项目、生态保护扶贫项目。一准两清:基本信息精准,致贫原因清楚、脱贫路径清楚。六个常态化约谈内容:光伏扶贫、小额信贷、驻村帮扶、建档立卡、资金项目管理、舆情处置和突发事件处理。易地扶贫搬迁“四线”要求: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 25的“标线”、搬迁户均自筹不超过 1 万元的“底线 ”、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四道医疗保障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救助等四道医疗保障线。贫困户精准识别七清四严:1.七个重点清理: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城区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不包括搬迁移民扶贫户)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农户;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农户;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为了成为贫困户,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空挂户,或明显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拆户、分户的农户。2.四个从严甄别:家中有现任村委会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户;自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二、基本标准(识别、退出、认定标准)1.贫困户识别标准: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以下(按 2010 年不变价 2300 元、每年增长 6%计算,2016年 3146 元、2017 年 3335 元、2018 年 3535 元、2019 年3747 元、2020 年 4000 元),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2.贫困户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为主要衡量指标。3.贫困村退出标准:(1 )贫困发生率低于 2%;(2 )交通方面,25 户以上(含 25 户)自然村全部都有一条硬化对外机动车道并符合宽度要求;(3 )饮水方面,100%的农户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或家用井水、山泉水;(4 )住房方面,100%农户住房安全,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 D 级危房全部拆除;(5 )用电方面,户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6 )通讯方面,农户能收看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7 )环境建设方面,25 户以上(含 25 户)自然村有保洁员,25 户以上(含 25 户)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65%以上(含 65%)农户享有无害化卫生厕所;(8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有卫生室,集党员教育、便民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9 )有集体经济收入;其它 3 项内容:(1 )75%以上(含 75%)农户入户路硬化;(2 )无人居住空心房 100%拆除;(3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 5 万元。4.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所有贫困村实现退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5.贫困县退出考核主要参考指标:贫困县退出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满意度三项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 2%的,不得退出;原则上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控制在 2%以下,退出认可度达到 90%以上。6.深度贫困村认定标准:根据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及脱贫难度等因素,以贫困发生率 10%及以上、集体经济薄弱、无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较差为主要认定依据。三、基本程序贫困户识别程序 7 步法:农户申请组级评议组级公示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村级公告。贫困户退出 7 步法:预退出 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贫困村退出 5 步法:对象初选 精准扶持调查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贫困县退出 5 步法:县级提出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及公示、国家组织评估检查、公布贫困退出结果。扶贫项目确定 3 步法: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易地扶贫搬迁户确定 5 步法: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发放 5 步法:申请人申请、结对帮扶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盖章签字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县(市、区)人社部门核拨。“雨露计划”申报 2 步法:按照国家数据信息比对的中高职业教育结果,由学校或乡镇核实申报。四、基本责任(脱贫攻坚战层级责任)1.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2.市委市政府承担全市脱贫攻坚的组织和落实责任。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市(地、州、盟)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3.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 5 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县(市、区、旗)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4.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具体责任,党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户。5.行业部门承担本行业部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6.村 “两委 ”负责人对本村及贫困户脱贫退出承担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7.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履行驻村帮扶责任人责任,并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抓实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等责任。8.挂点领导对所挂县、乡镇、村脱贫攻坚工作负指导督促责任。9.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对象脱贫退出负帮扶责任。10.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五、基本要求(一)精准识别:锁定重点人群,严格履行识别程序(7 步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二)精准退出:按照年度脱贫滚动计划,对户、村、县达标符合退出标准的,履行退出程序,科学有序退出。(三)驻村帮扶1.我市实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所有行政村全覆盖。2.驻村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 2 年。3.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 3 人,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驻村干部要服从队长的管理。4.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一般应从中共党员中的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1 )市级选派的原则上为正科级或正科级后备干部;(2 )县级选派的原则上为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3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的原则上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后备干部。5.存有以下“五类” 情况的干部不能作为驻村干部人选。(1 )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2 )纪律观念淡漠、作风不实的;(3 )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4 )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5 )临聘人员、工勤人员。6.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原有人事关系不变,各项待遇不减,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7.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后,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减弱。8.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政策、抓实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9.驻村干部存在以下 7 种情况的必须“ 召回”。(1 )驻村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的;(2 )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的;(3 )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的;(4 )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的;(5 )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6 )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7 )其它应当“召回 ”情形的。(四)资金管理1.资金安排。市、县财政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 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规定:市、县按不低于下达市、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0%的比例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资金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贫困人口、贫困深度、地方人均财力等)、政策任务(上级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等)和脱贫攻坚成效(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3.使用范围。财政扶贫资金因地制宜确定使用范围: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户就业和生产能力;缓解因病致贫扶贫对象就医压力;拓宽扶贫对象生产性资金融资渠道。4.负面清单。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村、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5.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应执行的有关制度县级或乡级报账制。市、县可根据项目金额大小、项目安全性和项目实施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县、乡间确定项目管理权,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县级或乡级报账制。专账管理。县级、乡镇要对扶贫资金设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便于上级审计、检查。公开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赣府字201750 号文件明确,单项工程 200 万以下,单项设备、材料采购 100 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采购 50 万元以下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五)项目管理1.精准安排项目,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项目绩效。2.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扶贫项目负管理主体责任。3.县级项目库编报程序: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上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后上报。4.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围绕“四大类”安排项目即“两不愁、三保障”、村级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四大类。(六)督查考核要求: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 2 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六、基本政策(扶贫政策)1.产业扶贫(1 )每个贫困村要有主导产业、每项产业要组建合作社、打造产业扶贫基地,做到村村有扶贫产业;(2 )每个贫困村培育致富带头人 3-5 名,每人带动 3 户以上贫困户脱贫;(3 )产业扶贫“五个一 ”机制(选准一个产业、打造一个龙头、创新一套利益联接机制、扶持一笔资金、健全一套服务);(4 )“一领办三参与 ”模式(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5 )利益联结机制五种类型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型的经营性收益联结;新型经营主体吸收贫困户就业务工型的工资性收益联结;新型经营主体采用返祖倒包形式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生产性收益联结;生态护林员等政策性收益联结;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村集体和农户资源资产、帮扶资金投入相关项目获得分红型的资产收益性联结。2.就业扶贫(1 )6 大平台建设促进转移输出就业;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加大开发扶贫就业专岗力度;扶持认定一批就业扶贫产业基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 )每个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 8 个以上;(3 )务工年交通补贴(省外务工每人每年 500 元、省内跨县务工或在县内工业园区务工每人每年 300 元);(4 )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 元);(5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主体每吸纳 1 名贫困劳动力,贷款额度提高 5-8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6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600 元/ 人);(7 )培训生活费补贴(30 元/人/ 天);(8 )一次性求职补贴(500 元/ 人、应届大学毕业生 1000元/人)等。3.教育扶贫(1 )义务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实行学校校长与乡镇属地双负责制;(2 )加大控辍保学力度,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3 )学前教育资助(1500 元/ 生/年);(4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 1500元/生/年、初中 1750 元/生/ 年);(5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 2000元/生/年);(6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00 元/ 生/年);(7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一次性资助 6000 元)、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 元/学年)。4.健康扶贫:(1 )“四道医疗保障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救助),贫困户住院自付比例控制在 10以内;(2 )贫困人口市域内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3 )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4 )实施 10 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 15 种大病专项救治,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暂分 2 类。5.安居扶贫(1 )通过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农村保障房安置等途径解决农户住危房问题;(2 )加大农村保障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6.保障扶贫:(1 )农村低保,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 340 元/月/人,平均补差水平为 255 元/月;(2 )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455 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350 元,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1100 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700 元。(3 )临时救助(救急难),临时救助标准为 100-5000 元;救急难标准一般分为 300-1000 元、1000-10000 元、10000-30000 元(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50 元/人/ 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0 元/ 人/月。7.生态扶贫开发生态公益岗位扶贫,每个生态护林员每年人均 1 万元。8.社会扶贫开展定点扶贫、军队帮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扶贫志愿服务活动。9.金融扶贫(1 )商业银行根据商业可持续和履行社会责任原则,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以及扶贫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放的发展产业贷款;(2 )小额信贷实行评级授信,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期限 1-5 年;(3 )各地统筹整合资金设立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原则上按风险补偿金的 8 倍发放产业扶贫贷款;(4 )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贷款用于合作社抱团发展使用的,要以贫困户实际参与作为硬性条件;(5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后,严禁户贷企用;(6 )贫困户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5 万元,期限 3 年,只能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10.水利扶贫(1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方式管网延伸;新建扩建集中供水工程;引山泉水或打井;健康水站。(2 )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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