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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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与答案一、选择题:13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70 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甲公司承诺对方交付货款 10%作为定金后,即与其签订正式的购货合同。但甲公司在接到定金后,却表示不愿意与对方签订合同。对此,甲公司应(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因合同尚未签订,不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在缔约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属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甲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本题中选项 C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2.甲欠乙 4 000 元货款,约定由丙代甲向乙偿还,并约定分两次还清。丙向乙第一次付款 2 000 元后,以自己并不负有债务为由,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该案中,( )。A.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丙应承担违约责任C.甲和丙分担违约责任D.甲和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由丙代为履行债务。在丙不履行债务时,乙有权依法要求甲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故选项A 为正确,排除其他选项。3.甲与乙订立一总价为 10 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一定金条款。定金的最高限额应为( )。A.1 万元B.2 万元C.2.5 万元D.5 万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定金。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违约责任方式。定金的设立虽然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但是在当事人违约后,就要产生违约责任,此时的定金担保就转化成了定金责任。担保法第 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故选项 B 正确,排除其他选项。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 1 万元违约金。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使甲公司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 10 万元。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 ) 。A.1 万元B.5.5 万元C.10 万元D.11 万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法第 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二者之间可以选其高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据此,选项 C是正确的,进而排除选项 A、B、D。5.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 124 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无须考虑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 C 正确,排除其他选项。6.某商店隐瞒真相,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合格商品出售,王某明知是不合格商品而故意购买,商店同王某之间的民事行为( ) 。A.构成受欺诈B.基本构成受欺诈C.无论如何都构成受欺诈D.因王某明知而不构成受欺诈【答案】D【解析】欺诈需要欺诈行为与相对人陷入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本题中王某明知商品实际情况而购买,因而不能构成受欺诈,D 为正确答案。7.大款甲不慎掉入河中,不识水性,生命垂危之际大喊:“谁救我命,赠钱 5 000 元!”15 岁的贫困少年乙见状,提出要 5 万元,甲同意了要求。甲获救后反悔,以少年乙乘人之危为由拒不付钱,本题中,少年乙同甲的行为因( )。A.乙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不构成乘人之危B.甲是大款,5 万元钱对其是区区小数而不构成乘人之危C.乙救了甲的命,生命无价而且甲又同意 5 万元,不构成乘人之危D.甲有钱而乙贫困,正好趁机报答并解除乙的困境,不构成乘人之危【答案】A【解析】乘人之危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是故意,乙因欠缺行为能力没有意思能力,法律上不能对其行为的心态作出“过错” 评价,故 A正确。8.甲原是法人乙的业务员,后下海经商。某天,甲在外地办货时,发现法人乙急需的原材料,通知乙的业务经理丙,丙因与甲不和,不同意要,甲索性以乙的名义订了买卖合同,甲的行为属于( ) 。A.为乙的利益而进行代理B.原有代理权但现无代理权的无效民事行为C.侵害乙的名称权的行为D.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权代理的性质。甲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属无权代理,其性质属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所以选 D。9.甲商店营业员将价值 5 000 元的洗衣机误标为是 3 000 元,出售给公民乙,甲的法定代表人发现后,要求乙退回洗衣机或补齐余款,乙不同意。甲的标价行为和出售行为属于( ) 。A.低价销售行为B.自负自责的行为C.欺骗消费者D.重大误解【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甲商店的营业员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洗衣机的价格发生误解而签订合同,属重大误解,所以选 D。10.代理行为的后果( )。A.由代理人承受后再转归被代理人B.由被代理人选择是否由代理人承受后再转归自己C.权利归被代理人,责任归代理人D.直接归被代理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民法通则第 63 条第 2款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故 D 正确。11.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乙地排水需要流经甲地入沟。乙地的水稻因大雨需要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乙提出从甲地挖一水渠排水,并答应给甲一定的补偿,但甲怕乙的排水会伤害自己的棉花,拒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法院应( ) 。A.支持甲,判决乙不得从甲地挖水渠排水B.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且不必给予甲任何补偿C.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但应给予甲一定的补偿D.支持甲,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如果乙愿意,可以给予甲一定补偿【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相邻权的效力。依据民通意见第 99 条的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C 为正确答案。12.甲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 210 万元) 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 100 万元。甲与乙银行于 6 月5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 月 1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 6 月8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 l3 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 150 万元,对拍卖款应( )。A.乙 75 万元、丙 75 万元B.乙 100 万元、丙 50 万元C.丙 100 万元、乙 50 万元D.丙 80 万元、乙 70 万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同一物上有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房屋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担保法第 54 条第 1 款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案中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先,应先就 150万元进行清偿,所以选 C。13.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 l0 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权的设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办理质押合同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甲为公司董事长,其处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受到限制,不能自由转让。D 为正确答案。14.下列各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无偿取得方式的是( ) 。A.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B.通过划拨土地取得C.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D.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取得【答案】B【解析】本题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直接作答,该条第 5 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正确答案为 B。15.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权处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的机关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争议单位双方的共同主管部门C.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D.各级人民政府【答案】A【解析】土地管理法第 16 条规定,解决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选 A。16.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不属于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的情形是( ) 。A.用地单位已经迁移的B.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 1 年未使用该土地的C.用地单位已经撤销的D.用地单位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答案】A【解析】本题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 78 条的规定直接作答,A 项正确。17.甲、乙、丙三人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后因甲、乙闹矛盾,遂决定终止共有关系,但三人谁也不愿意要汽车,对此,应采取的方法是( ) 。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补偿D.任意分割【答案】B【解析】汽车是不可分物,实物分割不可用,任意分割纯属错误;应在变价分割与作价补偿二者之间选择。因合伙人谁也不愿意要汽车,作价补偿失去条件,只能出卖即变价,然后分割价款,故答案是B。18.甲、乙两家同住一村。甲子同乙女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乙家出钱,甲家出工,在甲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房。双方对此权属未作约定。新房盖成后,两青年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两家为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新建的三间房屋的所有权应属( )。A.甲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乙家所出之钱B.甲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乙家所出之钱C.乙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甲家适当补偿D.两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答案】A【解析】新盖的房属“附合” ,应依附合之规定处理,即由甲家取得所有权,但甲家不应无偿取得,故 A 正确。19.依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 。A.可以采用口头形式B.可以采用书面形式C.应采用书面形式D.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合伙合同的形式。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应注意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20.凡法人均为依法成立,其民事权利能力( ) 。A.凡依法成立均一致B.因皆属法人而一致C.因规模大小不一而不同D.因设立目的不同而不同【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设立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21.下列当事人之间可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受遗赠人与遗嘱执行人间B.遗失物拾得人与失主之间C.迟延受领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D.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只有遗失物拾得人才可能出现无法律上的义务、出于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保管遗失物的情况,所以正确答案是 B。22.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才有权行使代位权B.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也可以径直行使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行使范围不以单个债权人的债权为限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平均分担【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的行使。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我国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据此正确答案应为 A。23.下列合同中,合同一方在合同终止后有返还原物义务的是( )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消费借贷合同D.委托合同【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 235 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以此可判断正确答案为 B。24.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借用合同B.保管合同C.委托合同D.租赁合同【答案】A【解析】因借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须经交付才能生效,交付借用物后出借人即已履行全部义务,所以借用合同应作为单务合同看待,A 项正确。2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电脑买卖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效力待定B.有效C.无效D.得变更或撤销【答案】A【解析】本题的考查对象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依合同法第51 条的规定,正确答案是 A。26.人身权作为专属权( )。A.不能转让B.可以转让C.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不得有偿转让【答案】C【解析】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不可以转让。但法人的名称权、自然人肖像权中的肖像制作权等依法律规定可以转让,故 C 正确。27.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所以( ) 。A.它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B.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C.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范围是一样的D.只有死人的名誉可以被损害【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人身权主体普遍性的理解。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每一个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故应当选择 A。28.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所以( )。A.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B.任何一项人身权都不得有偿转让C.对人身权造成损害不会影响主体的财产利益D.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不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人身权内容和损害救济的方式的理解,人身权的损害救济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两种,救济方式与财产权的救济不同,财产权的救济以损害赔偿为原则,人身权则以“慰抚” 为原则,故应当选择 D。29.民法调整( ) 。A.个人之间的友谊关系B.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关系C.不满 18 周岁的小王和他姐姐之间的财产关系D.公司同其公关部之间的财产关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解。仅选项 C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是正确选项。30.某药业公司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将甲与其未婚妻在某影楼拍摄的婚纱照用于该公司某药品的广告宣传上。该药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A.荣誉权B.隐私权C.健康权D.肖像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 139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因此,本题中选项D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31.自然人开始享有名誉权的时间是( )。A.年满 18 周岁B.出生时C.年满 18 周岁或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时D.年满 10 周岁【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 9 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32.确定继承人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时间标准应当是( ) 。A.遗嘱执行时B.遗嘱生效时C.遗嘱订立时D.遗产分割时【答案】B【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故 B 是正确选项。33.某甲路经某乙家时,某乙家的狗卧在院中向其吠叫,某甲很生气,便用石头向某乙家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某甲,某甲躲闪及时,未受伤害,而恰巧路过此地的某丙,却被狗咬伤。某丙( ) 。A.只能向某甲索赔B.只能向某乙索赔C.只能自认倒霉,无权向某甲和某乙索赔D.可以向某甲索赔,也可以向某乙索赔【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第三人过错是指被侵权人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外的人对动物造成损害有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在大多数场合表现为有意挑逗、投打、投喂、诱使动物等,其后果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其实质是实施了诱发动物致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 83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在行使赔偿请求权方面有选择权。故本题中选项 D 是正确的。34.某公司办公楼外墙上的一块广告牌,被大风刮掉,致使一路人受伤。对此承担责任的是( )。A.该公司B.广告牌安装者C.广告牌制作者D.伤者自负,公司适当补偿【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 126 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故此,本题中选项 A 是正确的。35.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的是( ) 。A.受益人B.受害人C.第三人D.国家民政部门【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正当防卫。民通意见第 142 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故选 A。二、简答题:3638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36.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答案要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则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3)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则没有这种限制,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37.简述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答案要点】交付,即移转占有。动产交付,即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移转于他人占有的行为。关于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两种做法:(1)交付要件主义。是指即以移转占有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即动产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交付。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效力,而且物权变动也不能对抗第三人。(2)交付对抗主义。是指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已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物权法关于动产交付的效力,采用交付要件主义,这是由物权法的公示原则所决定的。38.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答案要点】无效婚姻将产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1)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上的效力。根据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其二,在财产分割时,以协议分割为原则,判决分割为例外;若是判决分割,则推定为当事人共有,主张个人所有的要承担举证责任。其三,判决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其四,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3)亲子关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适用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三、论述题:39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20 分。39.简论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答案要点】不安抗辩权,是指在规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因财产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况下,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如下:(1)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等。(4)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四、案例分析题:4041 小题,每小题 l5 分,共 30 分。40.甲和乙订立了一份买卖牛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 3 头牛,总价款为 6 000 元。乙向甲预付 3 000 元,余款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三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三头牛,一天,一头牛把丙顶伤,为此,丙花去医疗费 2 000元。问: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理由是什么?【答案要点】丙的损失应由乙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在接受甲的交付后,虽然对三头牛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但却是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所以,乙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1.2002 年 9 月 9 日王某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王某后作为死亡处理,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 4 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则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 2005 年 10 月 15 日宣告王某死亡。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承包的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2005 年 11 月 6 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可他的房屋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答案要点】首先,王某的失踪属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遇有这种情况,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王某的妻子有权在 2004年 9 月 9 日以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结束他俩之间不稳定的婚姻和财产关系。其次,在法院作出宣告王某死亡的判决后,陈某与他人结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干涉。王某于 2005 年 11 月 6 日从温州返回家乡后,对陈某的婚姻无权干涉,无权要求陈某仍然做他的妻子。最后,王某因生还而要求返还财产,符合民法通则第 25 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规定。所以,原来属于他的财产,只要原物还在就应返还给他。他原来承包的责任田也应发还给他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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