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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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一、工作作风1、坚持上下班制度。上下班(含节假日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需事先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2、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不履行外出报告制度;工作时间不得串岗、吃零食、扎堆聊天;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视频)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加强会风会纪。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未经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不得无故缺席;学习会上不得打瞌睡、看书报杂志、玩手机游戏等不遵守会议纪律的行为。参加上级部门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代会。4、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外借、上娱乐场所、钓鱼等,公车必须按申报规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等。5、提升服务质量。不得因工作作风生硬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等行为。二、工作效率1、坚持首问负责制。对于服务对象的询问需及时答复、及时接件受理,不得拖延不办;不是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需将服务对象带到相关业务股室或相关责任人处,交接后方可离开。2、坚持限时办结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的相关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效率低下。3、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不得说一部分留一部分。4、加强文件转办。对来文、来电、来函,需按规定签收或登记,及时报送领导签批,对领导签批件按时分送到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股室办理,不得随意拖延。5、强化工作落实。对审批事项、上级交办件,领导签批件、转办单(含书记、县长信箱)、相关业务材料、报表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不得敷衍塞责,久拖不办。6、落实安全信访责任。按分工负责和业务对口原则,认真及时接待和处理好来信来访、政风行风热线及投诉事项等;对安全责任事故、群访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造成不良影响。三、工作技能1、加强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公文写作和调研论文等形式的竞赛、鼓励参加符合条件的各种选拔考试等。2、强化业务钻研。认真掌握本股室业务经办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等,及时准确解答政策、业务咨询并办理好相关事宜,不得因业务不熟而引起服务对象不满和投诉。3、规范业务办理。按程序和时效办理好相关业务,严禁业务经办不规范、业务处理不当而引起服务对象不满和投诉。四、八项规定1、规范来客接待。来客接待必须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事后再报告;坚持节约和对口接待原则,不得超标准接待和一客多陪;坚持办公室人员签单制。2、落实公务禁酒。非外商来客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严禁司机工作日饮酒;同城不吃请。3、严禁收送红包。严禁收送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联系服务企业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吃请、送礼、旅游、健身娱乐、美容等。4、规范办公采购。所有办公用品购买必须按程序申请,日常小件办公用品经请示批准后由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大宗办公用品需会议研究决定后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五、违规处理局机关抽调工作人员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关效能明察暗访。1、凡局干职家中确有私事办理,不能按时签到(或需提前离岗)半天内(含)必须向股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内(含)必须向分管负责人请假(股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假),并由股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考勤时间内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定期公布,请事假原则上先抵扣本人年度公休假。2、凡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的,一个月内不得超过4次,超过的从第5次起,每次扣10元,一个月内有10次(含)以上或一年内有50次(含)以上迟到、早退的,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凡旷工半天的,每次扣50元;一天及以上的,每天扣100元。(因公务迟到、早退的,当事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人员作好记录后进行核实;哺乳期的妇女按有关规定执行)3、对违反上述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处理:(1)凡被局机关效能明察暗访组发现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第二次给予当事人每人500元罚款,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第三次及以上的,给予当事人每人(次)2000元罚款,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大会上表态发言;调离现工作岗位;扣发第13个月工资奖金。(2)凡被县级及以上机关效能明察暗访或专项督查组发现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每人2000元罚款,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大会上表态发言;第二次及以上的,给予当事人每人(次)5000元罚款,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扣发第13个月工资奖金。凡被县级及以上机关效能明察暗访或专项督查组曝光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每人5000元罚款。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扣发第13个月工资奖金。第二次及以上的,给予当事人每人(次)10000元罚款,调离现工作岗位,扣发第13个月工资奖金,扣发当事人年度所有奖金的50%。(3)凡是系统内临时聘用人员违反上述机关效能有关规定被县级及以上机关效能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组发现曝光的一律解聘。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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