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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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物业用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物业用房及17号楼一层的公厕装修面积多少?)1、设计图包含的物业用房及17号楼一层的公厕装修,含室内隔墙砌筑及抹灰(隔墙采用80厚石膏砌块,有水房间采用页岩实心砖墙);墙面乳胶漆、天棚乳胶漆及天棚吊顶;室内成品木门安装(不含外围门窗) 、室内给排水安装、室内强弱电安装(含线路开槽、埋管、穿线、开关、插座、灯具等) 、卫生间成品隔断、卫生间洗手盆石材台面、卫生间洁具(洗手盆、小便器、蹲便器、水箱、龙头等、淋浴等) ,不含家具、接待台。2、装饰做法:1、地面地砖铺贴、地砖踢脚线;2、公厕及物业用房厕所、厨房等有水房间墙面采用墙砖并做地面防水和墙面防水,墙面防水施工高度为为1.8米,防水材料采用聚氨脂防水涂料(厚度1.5MM) ,接待厅形象墙(含字体) ,接待厅墙面为质感漆,其余房间墙面为乳胶漆墙面;3、物业用房一层接待厅、会议室天棚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面层为乳胶漆,卫生间、厨房采用铝扣板吊顶,其余房间天棚为乳胶漆;4、招标答疑中有体现的工程以及图纸未明确的隐含工程、成品保护、清洁等;5、为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脚手架工程、各种质量保证措施,赶工措施等需要的费用。6、包括与其他专业需配合的相关作业。三、合同工期合同范本1. 开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单位工程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 72 日历日。若具体开、完工时间、工期有变动,或有节点工期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若承包人延迟移交装饰工程项目,但未超过项目移交日期 10 日的,将处以 2000 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迟天数乘以 1000 元/天计算处罚金额;若延迟移交项目超过项目移交日期后 10 日的,将处以 10000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迟天数乘以 2000 元/天计算处罚金额,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执行重庆室内装饰施工竣工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现行标准及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J/T 50-053-2006) 。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五、合同价款:包干总价:¥40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招标文件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投标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合同范本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履约担保金信退还:1、按招标书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15 条要求,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 5%即 40 万5%=2 万元,签订本合同之前必须先交 2 万元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否则本合同无效。2、履约担保的退还:取得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 10 天内。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温莎名苑甲方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字盖章 后生效,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合同范本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协议书第六条款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现行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请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3、图纸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2 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 ,电话: ?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行使监督的职权,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配合协调施工组织。 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整体质量进行评价,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并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应高度尊重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服从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收取 1000 元5000 元的违约金,严重不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或中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审核。 合同范本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 ,电话: ? 职务: ? 职权: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4.4 承包人管理人员姓名: (电话: ) 职务:项目经理 姓名: (电话: ) 职务:技术负责人 职权:全面负责现场施工质量与技术管理。各分部或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造价人员,在开工之前,需提供附有姓名、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报送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以上人员必须为专职,所报人员经发包人考查认可后,除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该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外,承包人不得撤离任何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撤离,必须提前 20 日经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认可,同时须报顶替人员资质情况,并征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方可进场。5发包人工作5.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负责。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发包人负责。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费用按规定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提出读图纪要之后 1 周内。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和承担相应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5.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商解决。合同范本6、承包人工作6.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0 日报送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肆份;所有报表要求按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 9.1(6)条规定执行,费用进入投标报价中(合同承包总中价已包含) 。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渝建发(2000)39 号文和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本合同承包总价已包含此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他们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由此产生的分包配合管理费及降效费已计入固定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为本工程非自身施工的工作提供必需的配合,费用进入投标报价中(合同承包总中价已包含)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 进度计划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交底后 7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发包人提供完善和准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施工所需工作面。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合同范本计划在收到后的次月 7 日内审查确认。 7.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8工期延误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得顺延。四、质量与验收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执行。 9.2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现场工程师确认,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后,方可实施工程隐蔽。五、安全文明施工1.按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并按渝建发2010158 号文件执行。2.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均按合格标准支付,并已包含中合同总承包价中。3.发包人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结果,如评定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价款中扣除。4.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范围内和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现场安全,费用已包含合同承包总价中。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 、 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每次支付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项,承包方必须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的任何恶事件(如聚众售楼部闹事、停工、罢工等) ,承包人除按实结算民工工资和承担发包人因此而受到损失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 5 千元/次违约罚金,上述款项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包括合同履约保证金) 。6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及材料(设备)商货款,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设备)商货款导致发包人工程受到损失时,承包人除承担发包人因此而受到损失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 5 千元/次违约罚金,该违约罚金款项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包括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确实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可代为支付经承包人认可的民工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发包人可直接代为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认可,甲方有权收取代为支付的民工工资总额的 20%的手续费,并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7.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有任何有损发包人公司的行为,应妥善处理好工人、民工、材料合同范本(设备)商及与分包单位有关纠纷。如出现工人、民工、材料(设备)商闹事、阻碍交通以及在发包人办公室、相关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区域闹事的,每发生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以 5 千元违约罚金,若上述事件或类似事件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发包人单位的报道,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罚金 1 万元。该违约罚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 本合同价款类型为: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款类型。1.2 固定总价范围: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与招标人洽商一致的本承包合同总价即为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结算价。1.3总价包括完成设计施工图图示范围内装饰、装修工作内容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检测费(包括特殊检测费)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费用在内。不因承包人报价清单数量或范围有误而调整总价。施工中不因承包人忽视或误解造成报价清单项目数量欠缺或范围有误而调整总价。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新增或设计变更增减部分结算价款:(注:建设方为满足使用功能需要时较小的现场改动乙方不增加费用)根据设计内容,承包人投标书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执行承包人投标书相同的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和温莎名苑甲方谈定的最后总价 40 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 43.3219万元=投标下浮系数 0.92) 。投标书中没有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上报综合单价并附有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按发包人核定的综合单价执行。其中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单价或材料单价按发包人核定单价执行时不再乘以下浮系数,计算得出的该部分工程总造价合并在结算中办理,费用包括(材料和人工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作为结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因建筑装饰垃圾外运路线的改变、弃置场地的变更发生的费用;()一个月内连续停水、停电两个工作日以内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停、窝工及机械停置费用。()承包人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合同范本()由承包人根据图纸自行算量,缺项、漏项、漏量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承包人的投标预算书若出现招标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工程量偏差的风险。()招标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按照规范考虑可靠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投标报价中包括各项措施费用,施工中若出现按其施工组织设计无法实施的情况,则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所增加的一切费用。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两项组成,承包人已列入投标总报价中。5.承包人承担人工、材料价格浮动的风险,施工中不予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列明提供的工程材料的厂家、品牌和规格型号,需按其填报内容进行采购和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其指定的厂家、品牌和规格型号进行采购。竣工验收时的材料验收标准按双方封样的标准为准。6.其他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立表头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用水电的缴纳按总包实际缴单价上浮20%,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或由承包方自费按发包方指定接口点自行装表计量,其费用按用量并分摊总表量与各分表数量和的差异数量后乘以水电部门的单价进行实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工程预付款:无预付工程款8工程量确认8.1 承包人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二十日前提交一式肆份。8.2 工程中间计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9.1 承包人完成接待厅、公厕装修支付合同包干总价 10%的工程进度款9.2 承包人完成天棚吊顶基层、缚设好强弱电后,经发包人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确认并经成控部审核后 7 日内,支付合同包干总价 30%的工程进度款。9.3 中标人完成天棚吊顶、墙地砖及木作工完成后 7 日内,支付合同包干总价 40%的工程进度款。9.4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向招标人移交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包干总价 10%的工程进度款,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 2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9.5 保修期两年,承包人完成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且无任何其他违约情形时,于工程保修期满合同范本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 3%的保修金。七、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需由承包人提供样品封存双方签字确认为标准,规格、型号花色,按施工图设计要求,价格已包含投标总价中,由投标人与相应厂家签定合同。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具有出厂验收证明及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品牌和材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第一次发现处承包人违约金 0.5万元,第二次发现处承包人违约金 1 万元,以此类推处以承包人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使用的材料,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规格 备注1 按设计各种规格2 按设计各种规格3 按设计各种规格4 按设计各种规格5 按设计各种规格6 按设计各种规格7 按设计各种规格8 按设计各种规格9 按设计各种规格10 按设计各种规格八、工程变更:除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之外,一律不得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认可的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后,若双方无争议,发包人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结算。1、竣工验收1.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前,须提供经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档案资料一式叁套。1.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不采用2 竣工结算:合同范本2.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正式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书、竣工资料及有效的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后,若双方无异议,发包人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结算。2.2 工程结算原则:2.2.1 合同包干总价金额=中标价金额 40 万元2.2.3 新增或设计变更增减部分结算价款:根据设计变更内容执行投标人投标书相应综合单价并乘以中标差异系数,投标书中没有的单价按招标人核定单价执行,计算得出的该部分工程总造价合并在结算中办理,费用包括(材料和人工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作为结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3竣工结算价款=【合同包干总价】+ 【新增或设计变更增减部分结算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4.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28 天个工作日内,若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供结算资料或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结算资料而造成结算工作拖延概由施工单位负责,结算审核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由成控部审核,二审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实施审计,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 30 天内,甲方将结算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告金额必须准确,若送审金额审减率超过 5%(含 5%)部分按审减额的 10%承担审计费用;并在施工单位的承包价中直接扣除。2.5、当月发生的招标书及合同范围以外的现场变更、增量、签证等经济资料,当月未提交全套经济资料至发包人项目部及成控部审核,或资料提交不全,视为承包人已将此变更增量内容包含在当月进度中,不再另行计费,工程量不进入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不采用。1.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和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若承包人延迟移交装饰工程项目,但未超过项目移交日期 10 日的,将处以 2000 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迟天数乘以 1000 元/天计算处罚金额;若延迟移交项目超过项目移交日期后 10 日的,将处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迟天数乘以 2000 元/天计算处罚金额,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2)若工程质量不能一次性验收为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或拆除重做,达到国 家规合同范本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工期不顺延,若因此延迟了项目移交,按本条第 1 款执行,并处以合同价款 2%的罚金。若工程质量无法验收,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重做,发包人将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和拒绝接收项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2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工程分包1.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不可抗力2.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39 条之约定,并执行当地政府的认定标准。3保险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重庆市现行规定执行。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重庆市现行规定办理,保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4合同份数4.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并由承包人交齐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三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柏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范本承包人(全称): 重庆市丹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温莎名苑物业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装修工程为二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 年;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发包人在工程质保金进行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除发包人或第三人故意致损之外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质量保修金的使用退还等应当列出来)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统筹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合同范本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四部份 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温莎名苑物业用房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建设单位 重庆柏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重庆市丹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 甲方职责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1.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1.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现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合同范本横向到边,人人有现。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与本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2.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2.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2.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2.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十四份,发包人捌份,监理壹份。承包人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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