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doc

上传人:jian****019 文档编号:4576626 上传时间:2020-01-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姓名:XXX部 门:XX部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知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市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依照本规定认定的注册商标,为相关公众熟知。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市知名商标。第四条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对知名商标依法给予维护。第五条设立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委会)认委会由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国税、地税、经贸、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单位及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认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科。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六条申请认定知名商标。(一)该商标注册人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起连续使用满两年;(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两年来实现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市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近两年来国家及省监督抽查质量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五)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维护和管理措施。第七条申请知名商标认定应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提出申请。上述部门根据知名商标认定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第九条申请人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委会申请复核。认委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申请理由成立的由认委会受理;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不予受理。第十条认委会认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上报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予以调查。第十一条认委会办公室对申请知名商标认定的资料进行核查。第十二条认委会对商标权人的认定申请提交认委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认定为市知名商标,颁发市知名商标证书并予公告。第十三条市知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予以延续。未料理延续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知名商标”字样。知名商标有效期满后。第三章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市知名商标一经认定。(一)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知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对在知名商标注册之前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具追溯力;(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与知名商标商品或服务相同、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其他可视性标志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三)以与市知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及图形(含组合)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四)市知名商标在异地被侵权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协调服务;(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美化、抬高市知名商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维护措施。第十五条知名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上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市知名商标”字样。第十六条需申请江西省著名商标、中国著名商标认定的由认委会从知名商标中择优推荐。第十七条知名商标权人依法转让其商标时。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委会有权撤销其知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一)知名商标申请人弄虚作假。(二)产品连续两次被国家及省监督抽样不合格。用户和消费者投诉率高的(三)认委会组成人员在推荐、认定知名商标的工作中。(四)知名商标权人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提出撤销该知名商标的申请。第十九条对侵犯市知名商标专用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第二十条未经认定。商标注册人伪称其商标为市知名商标欺骗公众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办。第 6 页 共 6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