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用工合同范本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51503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务分包合同用工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劳务分包合同用工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劳务分包合同用工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 公 平 诚 信 的 原 则 ,经 发 、 承 包 人 协 商 , 就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事 宜 签 订 本合 同 。 本 合 同 所 称 发 包 人 必 须 是 具 备 建 筑 施 工 总 承 包 、 专 业承 包 资 质 的 建 筑 企 业 , 本 合 同 所 称 承 包 人 必 须 是 具 备 建 筑 劳务 分 包 资 质 的 建 筑 劳 务 企 业 。发 包 人 : 资 质 等 级 与 证 书 编 号 : 承 包 人 : 资 质 等 级 与 证 书 编 号 : 第 一 条 作 业 内 容1.1 工 程 名 称 : 1.2 施 工 地 址 : 1.3 分 包 内 容 :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内 ( 包 括 变 更 ) 的 劳 务 大 清 包 1.4 承 包 人 根 据 工 程 需 要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劳 务 作 业 人 员 共120名 。第 二 条 合 同 工 期第 二 条 开 工 日 期 2013年 10月 30日 , 完 工 日 期 2014年 08月 30日 , 工 期 为 305天 。第 三 条 合 同 价 款3.1 合 同 价 款 为 : 1170万 元 ( 人 民 币 ) 大 写 : 壹 仟 壹合同范本佰 柒 拾 万 元 3.2 合 同 价 款 的 确 定 原 则 ( 在 确 认 的 方 式 前 划 ) :( ) 3.2.1 本 合 同 价 款 为 固 定 价 格 , 在 约 定 的 风 险 范围 内 合 同 价 款 不 再 调 整 。( ) 3.2.2 以 ( ) 年 定 额 及 其 配 套 政 策 或 ( ) 为依 据 :定 额 工 资 单 价 为 :建 筑 装 饰 普 工 _元 /工 日 ; 结 构 木 工 _元 /工 日 ;装 修 木 工 _元 /工 日 ; 钢 筋 工 _元 /工 日 ; 防 水 工_元 /工 日 ; 砌 筑 工 _元 /工 日 ; 砼 工 _元 /工 日 ;油 工 _元 /工 日 ; 一 般 抹 灰 工 _元 /工 日 ; 抹 灰 、 镶贴 工 工 _元 /工 日 ; 架 子 工 _元 /工 日 ; 电 工 _元/工 日 ; 壮 工 _元 /工 日 ; 通 风 工 _; 管 工_; 电 焊 工 _; 起 重 工 _; 玻 璃 工_; 金 属 制 品 安 装 工 _; 安 装 钳 工 _; 铆工 _;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_;按 建 筑 面 积 确 定 承 包 价 _元 /平 方 米 ; 其 中 , 地 上结 构 : _元 /平 方 米 ; 地 下 结 构 : _元 /平 方 米 ; 初 装修 : _元 /平 方 米 ; 水 电 : _元 /平 方 米 ;_; _;分 项 工 程 承 包 :外 墙 面 砖 : _元 /平 方 米 ; 屋 面 防 水 : _元 /合同范本平 方 米 ;水 磨 石 地 面 : _元 /平 方 米 ; 水 泥 砂 浆 : _元 /平 方 米 ;内 墙 普 通 抹 灰 : _元 /平 方 米 ; 3.2.3 定 额 工 以 外 发 生 的 零 星 用 工 单 价 50元 /工 日 ;( 以 实 际 发 生 , 书 面 签 证 资 料 为 准 ) 3.2.4 因 不 可 抗 力 、 一 周 内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停 水 、 停 电 、停 气 或 安 排 任 务 不 及 时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停 工 、 窝 工 累 计 超 过 八小 时 的 按 30元 标 准 补 偿 。3.3 对 合 同 价 款 内 容 的 明 确 :第 四 条 结 算 支 付4.1 结 算 资 料 :4.1.1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施 工 图 纸 或工 程 量 清 单 。4.1.2 承 包 人 根 据 发 包 人 下 达 的 施 工 任 务 书 或 现 场 负 责人 的 指 令 , 安 排 作 业 人 员 完 成 作 业 内 容 , 并 取 得 有 效 的 书 面签 证 单 据 。4.1.3 有 效 的 月 度 工 作 量 结 算 资 料 及 书 面 洽 商 变 更 、 现场 签 认 资 料 等 。4.2 合 同 价 款 的 结 算 :4.2.1 发 包 人 应 于 每 月 _日 对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给予 核 实 、 确 认 并 共 同 履 行 书 面 结 算 手 续 , 原 则 上 按 月 支 付 一合同范本次 。4.2.2 承 包 人 每 月 日 向 务 工 人 员 支 付 劳 务 工 资 , 发包 人 监 督 承 包 人 发 放 到 每 个 务 工 人 员 手 中 , 承 包 人 负 责 健 全劳 务 工 资 发 放 台 账 , 双 方 同 时 备 存 。4.2.3工 程 交 工 后 28日 内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完 整 的 结算 资 料 , 发 包 人 在 收 到 结 算 资 料 后 28日 内 进 行 核 实 , 给 予 确认 并 办 理 分 包 工 程 结 算 手 续 。4.3 合 同 价 款 的 支 付 :4.3.1 合 同 价 款 分 期 支 付 : 在 2013年 09月 30日 付 款 80万元 , 在 2014年 5月 10日 付 款 80万 元 。4.3.2 分 期 支 付 劳 务 费 的 , 每 期 支 付 的 劳 务 费 数 额 不 得少 于 己 办 理 结 算 额 的 85 , 余 款 在 发 包 人 对 结 算 资 料 确 认 后28日 内 付 清 。4.3.3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支 付 4.3.4 办 理 支 付 的 手 续 为 : 承 包 人 为 外 地 进 潍 施 工 企 业的 , 应 向 发 包 人 出 具 “潍 坊 市 外 地 进 潍 建 筑 业 企 业 备 案 登 记 证 ”, 并 出 具 相 关 收 款 凭 证 , 发 包 人 须 将 填 写 齐 全 的 、 票 据 收 款人 为 承 包 人 全 称 的 支 票 或 汇 票 交 付 给 承 包 人 。第 五 条 安 全 施 工5.1 安 全 施 工 :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必 须 贯 彻 、 执 行 国 家 和政 府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颁 布 实 施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及各 项 规 定 , 严 格 按 安 全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合同范本5.2 重 大 伤 亡 及 其 他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5.2.1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及 其 他 安 全 事 故 , 承 发 包 双 方 应 采取 紧 急 措 施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并 全 力 组 织 抢 救 伤 者 , 保 护 事 故 现场 , 如 因 抢 救 伤 者 必 须 移 动 现 场 设 备 , 须 作 出 书 面 记 录 或 拍照 。5.2.2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应 分 清 责 任 , 由 事故 责 任 方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对 事 故 责 任 有 争 议时 , 应 按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认 定 处 理 。第 六 条 工 程 质 量6.1 工 程 质 量 应 达 到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及 约 定 标 准 和 质 量 目标 。 如 图 纸 、 发 包 人 指 令 和 国 家 及 当 地 政 府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标 准 之 间 有 差 异 或 不 一 致 , 承 包 人 应 在 取 得 发 包 人 书 面 认 可后 , 以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者 为 施 工 依 据 。6.2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 施 工 验收 规 范 和 施 工 图 组 织 施 工 。 在 施 工 中 发 现 设 计 有 误 , 须 立 即向 发 包 人 提 出 , 取 得 文 字 变 更 洽 商 手 续 后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 因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窝 工 的 , 由 发 包 人 予 以 经 济 补 偿 , 因 承 包 人原 因 造 成 窝 工 的 , 工 期 不 顺 延 ,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6.3 分 包 工 程 验 收 以 国 家 颁 发 的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 质 量 检验 标 准 及 施 工 图 为 依 据 , 自 分 包 工 程 施 工 完 毕 后 14日 内 由 发包 人 、 承 包 人 共 同 办 理 书 面 验 收 手 续 , 逾 期 未 办 理 验 收 , 发包 人 又 交 后 序 施 工 的 或 投 入 使 用 的 , 视 为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 工合同范本程 交 工 。6.4 对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标 准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第 七 条 工 期 延 误7.1 对 于 以 下 原 因 造 成 完 工 日 期 推 迟 的 , 经 发 包 人 施 工代 表 确 认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7.1.1因 战 争 、 动 乱 、 自 然 灾 害 或 非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责 任 造成 的 爆 炸 、 火 灾 等 不 可 抗 力 ;7.1.2设 计 变 更 和 工 程 量 增 加 ;7.1.3发 包 人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日 期 支 付 劳 务 费 , 致 使 施 工不 能 正 常 进 行 ;7.1.4承 包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申 请 , 但 仍 未 能 从 发 包 方 获得 施 工 必 须 的 指 示 、 工 程 材 料 、 图 纸 等 , 致 使 施 工 不 能 正 常进 行 ;7.1.5一 周 内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停 水 、 停 电 、 停 气 或 机 具 供 应不 及 时 造 成 停 工 、 窝 工 累 计 超 过 8小 时 ;7.1.6发 包 人 同 意 工 期 顺 延 的 其 他 情 况 。7.2 承 包 人 应 在 上 述 情 况 发 生 后 7日 内 , 就 延 误 内 容 和因 此 产 生 的 经 济 支 出 向 发 包 人 施 工 代 表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 发 包人 应 于 7日 内 就 延 长 完 工 日 期 和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给 予 书 面 答 复 。承 包 人 逾 期 未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的 , 视 为 其 放 弃 此 项 权 利 ; 发 包人 逾 期 未 答 复 也 不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视 为 其 承 认 此 事 实 。7.3 非 因 上 述 原 因 造 成 未 按 合 同 工 期 ( 包 括 合 同 约 定 可合同范本顺 延 的 工 期 ) 交 工 的 , 由 双 方 协 商 双 方 约 定 。第 八 条 文 明 施 工8.1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的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QB/GL026) , 加 强 科 学 管 理 ,坚 持 文 明 施 工 。8.2 发 包 人 应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符 合 标 准 的 施 工 条 件 , 如 发包 人 不 能 提 供 现 场 食 宿 条 件 或 双 方 约 定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的 ,由 发 包 人 按 照 标 准 予 以 补 偿 。8.3 对 本 工 程 的 文 明 施 工 标 准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第 九 条 材 料 机 具 供 应9.1 本 工 程 由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机 械 设 备 为 : 塔 吊 承 包 人 自 备 的 工 具 为 施 工 用 机 具 全 套 双 方 确 认 防 护 用 具 由 乙 方 承 担 。9.2 由 承 包 人 自 备 的 工 具 须 其 自 带 入 现 场 , 由 发 包 人 提供 的 机 械 设 备 、 防 护 用 具 由 发 包 人 采 购 并 供 应 到 施 工 现 场 。9.3 承 包 人 应 遵 守 和 执 行 发 包 人 材 料 机 具 领 用 规 定 , 对领 用 的 材 料 、 机 具 要 与 发 包 人 共 同 清 点 , 履 行 书 面 领 、 还 手续 , 对 借 用 的 发 包 人 的 机 具 , 要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 加 强维 修 保 养 。9.4 对 本 工 程 材 料 机 具 的 使 用 、 维 护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乙 方 对 材 料 的 使 用 、 维 护 、 检 修 、 码 垛 负 责 。 合同范本第 十 条 发 包 人 的 权 利 及 义 务10.1 负 责 提 供 场 地 、 道 路 、 水 电 等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的 工 程施 工 现 场 ,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的 组 织 与 协 调 及 技 术 、 质 量 、 安 全 、场 容 等 方 面 的 交 底 。10.2 负 责 组 织 施 工 检 查 、 验 收 , 监 督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生 产 及 按 图 施 工 情 况 , 材 料 领 用 情 况 及 行 政管 理 事 务 。10.3 负 责 解 决 施 工 中 存 在 或 发 生 的 技 术 问 题 。10.4 负 责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和 技 术 交 底 ,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及 总 的 工 期 控 制 计 划 , 审 查 承 包 人 编 制 的 详 细 施 工 作 业 计 划 。10.5 负 责 本 工 程 中 各 工 种 , 工 序 间 的 协 调 与 配 合 , 承 包人 在 安 全 、 质 量 、 工 期 、 场 容 等 方 面 发 现 有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内容 的 , 发 包 人 应 书 面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督 促 承 包 人 进 行 整 政 。10.6 负 责 组 织 工 程 的 验 收 工 作 。10.7 本 工 程 发 包 人 施 工 代 表 为 , 负 责 日 常 施工 的 管 理 、 协 调 工 作 。 发 包 人 也 可 委 托 有 现 场 签 认用 工 、 办 理 洽 商 变 更 手 续 的 职 权 , 人 事 如 有 变 动 , 应 提 前 7日 通 知 承 包 人 。第 十 一 条 承 包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11.1 承 包 人 对 与 其 确 定 劳 动 关 系 的 作 业 工 人 必 须 认 真 审查 , 保 证 人 员 的 政 治 素 质 、 身 体 素 质 和 技 术 水 平 , 签 订 劳 务合同范本用 工 合 同 , 工 人 年 龄 不 得 低 于 18周 岁 , 不 得 超 过 60周 岁 。11.2 承 包 人 需 将 其 作 业 人 员 登 记 造 册 ( 须 写 明 姓 名 、 性别 、 年 龄 、 籍 贯 、 工 种 、 级 别 、 工 作 证 号 码 及 身 份 证 号 码 )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11.3 在 施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 承 包 人 必 须 保 证 人 员 相 对 稳 定 ,不 能 随 意 变 更 备 案 人 员 , 人 员 变 动 率 小 于 _5_ , 服 从 发 包人 的 统 筹 安 排 , 统 一 调 动 。11.4 当 发 包 人 因 故 不 能 保 证 连 续 生 产 时 , 承 包 人 在 不 影响 发 包 人 生 产 任 务 的 前 提 下 , 可 将 队 伍 进 行 临 时 调 整 , 对 所调 整 人 员 应 向 发 包 人 出 具 书 面 通 知 , 并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11.5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施 工 图 纸 及 说 明 施 工 , 如 有 合 理 化 建议 应 征 得 发 包 人 同 意 , 并 办 理 书 面 洽 商 变 更 手 续 后 方 可 改 动施 工 。 在 施 工 中 应 注 意 保 护 成 品 、 半 成 品 、 爱 护 使 用 发 包 人提 供 的 机 械 设 备 及 其 工 具 。11.6 承 包 人 应 对 作 业 工 人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 食 品 卫 生 、 交通 安 全 及 预 防 煤 气 中 毒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 自 觉 遵 守 发 包 人 现 场管 理 规 定 , 服 从 发 包 人 有 关 人 员 的 指 导 、 教 育 、 监 督 和 检 查 ,并 及 时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和 资 料 。11.7 承 包 人 确 认 _为 派 驻 工 地 的 施 工 代 表 , 负 责日 常 施 工 的 管 理 、 协 调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违 约 责 任合同范本12.1 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12.1.1 由 于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停 工 、 窝 工 时 应 按 实 际 发 生情 况 向 承 包 人 赔 偿 损 失 。 停 工 、 窝 工 应 办 理 书 面 洽 商 , 方 作为 决 算 依 据 。 发 包 人 任 务 不 足 或 因 故 不 能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时 ,双 方 协 商 后 可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12.1.2 由 于 发 包 人 施 工 人 员 指 挥 错 误 造 成 的 工 程 质 量 问题 , 其 经 济 损 失 及 有 关 责 任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12.1.3 发 包 人 超 过 约 定 的 支 付 时 间 不 支 付 劳 务 费 或 决 算价 余 款 的 , 承 包 人 可 向 发 包 人 发 出 要 求 付 款 通 知 , 发 包 人 收到 承 包 人 通 知 后 仍 不 能 按 要 求 付 款 , 可 与 承 包 人 协 商 签 订 延期 付 款 协 议 ,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后 可 延 期 支 付 发 包 人 不 按 合 同 约定 支 付 劳 务 费 或 决 算 价 余 款 , 双 方 又 未 达 成 延 期 付 款 协 议 ,承 包 人 有 权 书 面 告 知 发 包 人 理 由 , 撤 走 其 人 员 , 并 依 法 追 索拖 欠 款 及 损 失 赔 偿 费 。12.1.4 发 包 人 违 反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 违 约 支 付 劳 务 费 的 ,除 纠 正 违 约 支 付 行 为 外 , 还 应 当 在 违 约 支 付 的 额 度 范 围 内 与过 错 方 对 承 包 人 由 此 遭 受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2.2 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12.2.1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发 包 人 工 期 延 误 或 工 程 质 量 严重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 可 以 终 止 合 同 , 并 要 求 承 包 人 在_7_日 内 退 出 施 工 现 场 , 承 包 人 应 当 退 出 施 工 现 场 , 但 发 包人 应 在 要 求 承 包 人 退 出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限 内 , 与 承 包 人 就 结 算合同范本事 宜 达 成 书 面 协 议 或 由 监 理 公 司 、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共 同 对 己完 成 的 工 程 量 进 行 签 认 。12.2.2 承 包 人 未 按 发 包 人 选 定 的 施 工 队 伍 进 场 , 发 包 人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进 行 更 换 、 调 整 , 承 包 人 无 法 调 整 时 , 发 包人 有 权 暂 不 安 排 施 工 任 务 ( 窝 工 损 失 承 包 人 自 负 ) , 并 书 面通 知 承 包 人 , 直 至 终 止 合 同 。12.2.3 因 承 包 人 责 任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和 延 误 工 期 , 其 工 料损 失 概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第 十 三 条 合 同 争 议 的 解 决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首 先 进 行 协 商 , 协 商不 成 可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调 解 。 当 事 人 不 愿 和 解 、 调 解 或 和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 可 约 定 以 下 方 式 解 决 争 议 ( 在 选 定 的 方 式 前 划“”) :( ) 1.向 市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 2.向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四 条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本 合 同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法 定 代 表 人 应 出 示 身 份 证 明 ,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出 示 委 托 证 明 。本 合 同 在 完 成 分 包 工 作 内 容 、 结 清 工 程 决 算 尾 款 后 , 即宣 告 终 止 。第 十 五 条 : 其 他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三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合同范本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留 存 一 份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双 方 协 商 后 列 入 其 他 事 项 , 其 他 事 项与 正 文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在 本 合 同 之 外 签 订 的 协 议 等 , 内 容 与 本 合 同 相 抵 触 者 无效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须 经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合同 鉴 证 ,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鉴 证 发 生 劳 务 、 经 济 纠 纷 引 发 索 薪 事件 的 , 主 管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发 包 人 ( 盖 章 签 字 ) :承 包 人 ( 盖 章 签 字 ) :主 管 部 门 ( 鉴 证 章 ) :年 月 日合同范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