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社区强制治疗相关法律问题ppt课件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41519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113.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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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神疾病社区服务中的 伦理和法律问题,可能涉及伦理和法律的情况,社区精神病的登记与管理 登记和管理司法鉴定后“解除羁押”的精神病人 登记和管理曾住院的精神病人 协助家属强迫患者住院 协助/接收公安机关处理强制住院患者 处理无或暂无监护人的流浪精神病患者 应对正在出现危害行为的患者 普法宣教工作,伦理和法律两难,为患者保密 尊重自决权 有利于患者 不伤害患者,依法报告和登记 强迫/强制治疗 防止危害本人和社会,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的主要方式,自愿住院原则 医疗保护性住院补充 国家强制住院特例 安康医院、指定医院、监狱的强制治疗 由公安机关送住院进行紧急观察和治疗,为什么自愿住院是第一原则,联合国倡导的精神疾病住院的首要原则 尊重自决权的伦理准则要求 精神疾病患者和其他患者同样具有“自决权” 最大限度地避免“精神病学滥用” 限制医生的“医疗权”和家属“做主权” 尊重患者自决就是保护医生自己,自愿住院程序,自愿住院的决定者是患者本人 重性精神病患者也可以自愿住院 两种情况 患者亲自办理手续,家属陪同/或不陪 由监护人或近家属代办手续注意住院决定不是由家属决定的,而只是受托代办手续,医疗保护住院的标准,是精神疾病住院的次要/补救方式 前提是有充分理由表明不能按自愿住院 精神病性障碍 丧失现实检验能力和疾病自知力 医疗角度必须住院治疗:不住院治疗则肯定对患者本人不利遵循有利于患者的伦理准则 患者拒绝住院,医疗保护住院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30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医疗保护住院的决定人,医疗保护住院的第一决定人是监护人 如何对待监护人和近亲属的不同意见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强制入院的几种情况,按刑法第18条有关规定需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 正羁押于监狱、看守所等机构的精神障碍者,在专门的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 出现严重危害行为,由公安机关紧急处理而不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强制入院观察 暂时无法找到监护人或家属的流浪的精神障碍者,由公安机关办理强制住院手续,强制入院的法律依据-1,刑法第18条 警察法第14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强制住院的法律依据-2,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1条 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治疗的性质,对象:具有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 决定权:由公安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决定 执行: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或委托 方式:强制非自愿住院中的最严厉措施 目的:保护社会、家庭和患者本人的安全,强制治疗和医疗保护治疗的区别,同属于“非自愿住院” 是否进入司法程序 危害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及其他原因 住院和治疗的决定人 国家机关患者家属 治疗费用来源,社区服务的推荐原则,遵守法律 积极作为 预防第一 有效处理,社区精神病的登记与管理,依法登记和管理 严格遵守保密准则 主动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家属强迫患者住院,必需获得家属的书面申请 紧急状况下接受口头申请,事后补充书面申请 尽可能争取家属同意由警察出面 安全第一 不伤害患者,协助/接收公安机关处理强制住院患者,明确行为的主体和自身的义务 协调关系,保证费用 最好促成当地政府形成文件,应对正在出现危害行为的患者,安全第一 掌握一定的紧急处置技巧 尽快让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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