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上传人:Q** 文档编号:409203 上传时间:2018-08-1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相关精神,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相关要求,我区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相关要求,我区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印发了西秀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对“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具体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召开了全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对我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确保专项执法行动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采取各项宣传措施,扩大宣传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林地保护意识。一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简报等宣传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报道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在重点林区、重要路段制作宣传牌,大力宣传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依法治林工作。三是各乡(镇) 、郊区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制作长久性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安排专门宣传车、召开群众会议等方式进行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宣传。 三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乡(镇) 、办事处加强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目标一致,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西秀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对各领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执法阻力大和久拖未决案件采取挂牌督办,适时介入,坚决查处,有效打击了各种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及林业犯罪活动。并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四是加强调度,掌控动态。设立了区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填写信息报表,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反馈行动情况,编写专项执法行动信息简报,上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开展工作调度。二、取得成效自“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区出动护林人员 426 人,巡山护林 42600 余次;出动执法人员 680余人次,车辆 200 余次;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10 余次,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 60 余次,印发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 西秀区森林防火通告 、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 3 万余份,特别是印制了森林资源保护-致广大农民朋友告知书10万余份,把“六个严禁”的内容和法律责任写入其中,要求张贴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摸底、排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127 户,违法经营、加工根雕、盆景企业 3 家,采砂采石厂、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和企业等 30 余家,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场所 4 家,组织人员在花鸟市场检查 8 次。(一)涉林案件的摸排和查处情况截止目前,我区共计发现各类涉林案件 110 起(含龙宫管委会上报的 2 起) ,其中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74 起,其它案件 36 起。已办理案件 110 起,案件查处率 100%。其中林业刑事案件 30 起,查破 30 起,案件查处率 100%。采取强制措施 6 人,审查起诉涉林案件 2 起(1 起为盗伐林木案,涉及 2 人;另一 1 起为滥伐林木案,涉及 1 人) ,移送起诉 3 人。林业行政案件 57 起,行政处罚 45 人,其中无证运输木材和承运无证木材案件 23 起,没收木材 81.7 立方米,行政罚款 5960 元;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 7 起,没收野鸡 2 只、画眉 10 只、斑鸠 18 只、蛇 3 条;失火案 2 起,其中,对 1 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 5 日,另 1 名违法行为人罚款 1000 元;滥伐林木案 2 起,其中 1 起为行政处罚,罚款 700 元、补植补种树木 185 棵,1 起为刑事处罚;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 24 起,行政罚款 32.7 万元;刑事转为行政处罚 7 起,罚款 73.4 万元。下达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 67 份。(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摸排、查办和督办情况1.贵安大道、安顺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违法使用林地等25 起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已由区公安部门立案。其中:因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不予立案的 11 起,主要是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园区项目等;刑事立案的 14 起,主要是采石采砂取土项目。2.气象雷达站、山地平整等 19 起行政案件已全部进行处理。3.2015 年 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我区上报新增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7 起,其中 2 起为龙宫管委会上报的。目前,已经行政处罚 4 起,即蔡官镇大荒地黄沙田页岩厂、新场乡妈聋太平砂石厂、岩腊乡二屯岩砂石厂和羊补村炸药库; 申请销案 1 起,即安顺南出口棚户区改造工程(不属于林地);刑事立案 1 起,即旧州镇长寿方舟公司。(三)国家林业局部署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省林业厅部署的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专项整治工作和采石采砂取土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1.国家林业局部署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为确保此次清理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区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林业绿化局局长为组长的林地清理检查组。召开执法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本次执法专项行动,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我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对非法侵占林地以及各类滥伐、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林地的良好氛围。本次专项行动中共摸排出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案件 74 起,查处 74起,查处率 100%,打击犯罪分子 45 人,罚款 106.1 万元。2.省林业厅部署的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专项整治工作和采石采砂取土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201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5年 1 月 15 日,我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在本次行动中,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全力排查,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遗漏、不留死角”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现象严厉惩处、绝不姑息,有效遏止了非法盗采木材、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歪风,整顿了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了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本次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案件 26 起,打击犯罪分子24 人,没收木材 81.7 立方米,罚款 5960 元;查处采石采砂取土场案件 22 起,其中:刑事案件 14 起,面积 248.8 亩;行政案件 8 起,面积 20.6 亩。 三、存在的问题(一)重视力度不够,重发展轻保护。西秀区是安顺市经济、文化、旅游的中心区,加之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有的部门和群众对森林保护工作认识仅限于偷砍盗伐和森林防火工作,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时侧重于发展而轻视保护工作,同时由于缺乏林地保护的法律意识,致使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诱发破坏林地行为的产生。(二)宣传力度不够,重形式轻结果。近年来,我区虽然采取了一些方式对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但仍然是局限于张贴标语、发放资料、举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等方式基本没有,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另外,在宣传上,还存在只讲大道理、喊口号的情况多,而对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具体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因此,很多老百姓对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三)执法力量薄弱,影响执法效果。由于我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较少,乡镇林业站人员有的还承担包村、禁毒、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管理执法工作的力量不足,甚至不清楚被使用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对本辖区内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发现晚,致使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四)违法情况复杂,执法难度较大。用地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林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调查取证,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未取得批复或项目批复下达时间较晚的,因工期紧,任务重,需提前动工或需抓紧时间动工;二是项目用地是经过国土部门挂牌出让后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的,在项目建设前或引资过程中,未及时向业主宣传征占用林地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办理程序,业主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或办理采矿许可后,就积极施工项目;三是业主对什么是林地认识不清楚,对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也不了解,更不知道办理使用林地的程序,他们认为只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采矿许可就可以施工;四是违法使用林地责任难以区分,如祺盛石材有限公司,在其开采前,当地老百姓就已经开采过,祺盛石材有限公司部分开采面是在老百姓已破坏的开采面进行深挖开采;五是林业和国土在地类的认定上不一致,特别是砂石开采的批准上,国土是以矿藏资源为准,不以地类为准;六是在项目建设的前期林业部门参与度不高,致使用地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巩固好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下一步,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森林保护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一)加强学习,提高对林地资源管理保护的认识。我区林业用地 121 万亩,其中有林地 50 万亩,林木蓄积246 万立方米,是安顺市的重要水源地,保护好林地资源是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加,不可避免地要征占用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合理使用林地资源,保护森林环境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发展与保护相统一、和谐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保护林地,进行工程建设时依法使用林地,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二)认真履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我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相关职责。凡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林业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年度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资源流失和逆转。(三)建立和完善占用征用林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涉及占用征用林地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就项目选址征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选址未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较大的,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调查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四)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和监管。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必须按规定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具有法定审核权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征用林地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严禁为规避法定审核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分拆报批。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使用林地、分期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审核审批手续。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对已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和面积进行拨交,跟踪检查用地过程,防止超审批面积占地、擅自变更地点等非法使用林地行为。需要采伐被占用征用林地上林木的,在取得林地使用手续后,必须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及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的,按批准的处置方案执行。禁止将林地开垦为耕地,违法开垦的必须退耕还林。(五)加强对采石、采砂、取土使用林地的管理。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采石、采砂、取土场的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在主要河流两侧和大中型水库及其他重点水源区周围第一重山脊内,高速(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旁可视范围内,城镇和居民密集区周围可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及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它禁采区域内禁止开设采石、采砂、取土场。二是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林业、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在兼顾生态、环境、景观、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对砂石料、土料的需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砂石、土料开采规划。三是各项工程建设均应在规划的开采地点和范围内开采砂石,因对土质、石质有特殊需要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独立的开采点,但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封闭并造林绿化;四是对规划前已在规划开采区域外取得相关许可开采的砂石、土料场,采取适当措施调整迁建到规划开采的区域内。(六)加大执法和队伍建设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占地行为。积极创造条件,将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林地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林地管理执法队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加大对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乱占滥用行为,擅自减免、截留、挪用占用征用林地补偿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非法采伐占用征用林地内林木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责令非法占用者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建立和推行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久拖不决的重大典型案件,限期办结;对因玩忽职守,致使本辖区发生重大毁坏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等案件,或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上级通报、督办的案件不按期查结,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及考核机制。及时划定生态红线,加强林地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破坏林地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把保护林地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和完善林地资源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环境稳步改善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并形成长效机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