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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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品法规管理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李立良 2 药品的定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 治疗 诊断人的疾病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 中药饮片 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 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 血清 疫苗 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102条 3 药品质量特性 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4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 确保药品质量 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 药品管理法 法制建设 建国后 国家曾颁布一系列药品法律制度 制订了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和 药政管理条例 等法规 1984年9月20日六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1989年 国务院批准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是2001年2月28日修订颁布的 6 药品管理法 立法目的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7 药品管理立法原则 药品管理立法必须遵循的具体原则是 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 规律性与意志性相结合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统一性与协调性柏结合 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保持法的稳定性 连续性与适时立 改 废相结合 总结本国经验与借鉴外国立法相结合 8 药事管理法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独的药事管理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与药事管理有关的法律有 刑法 民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 广告法 价格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专利法 等 9 药事管理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发布的药事管理行政法规有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等 10 药事管理规章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制定 修订 发布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 等多种药事管理规章 还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他部 委联合制定发布的多种规章 11 药事管理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药事管理法规 效力低于宪法 法律及行政法规 12 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法范畴 但经中国政府缔结的双边 多边协议 条约和公约等 在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也构成当代中国法源之一 13 药事管理法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独的药事管理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与药事管理有关的法律有 刑法 民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 广告法 价格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专利法 等 14 药事管理法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药事管理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个人在药事活动 药学服务和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 依据药事管理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5 药事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药事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是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16 药品管理法 规定生产 经营药品 必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发给许可证 井规定了申请 审批程序 以及违反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7 药事管理法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大体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例如 制售假药行为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也可能产生刑事法律关系 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 损害赔偿等 的产生 18 药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 药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 是从法律体系中法律部门的角度来讨论的 一般说来药品管理立法具有以下特征 一 立法目的是维护人们健康 二 以药品质量标准为为核心的行为规范 三 药品管理立法的系统性 四 药品管理法内容的国际化倾向 19 药品管理立法的历史发展 公元前三千年古埃及的纸草文公元前18世纪的 汉漠拉比法典 记载 公元前 1100一771 西周设立掌管医药政令的政府机构 秦汉时期简单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制度 20 历史发展 公元七世纪 唐政府组织编写 新修本草 推行全国 作为全国药品标准 并建立对进口药材抽验制度 对药品的合格 封检 标记制度等 21 历史发展 我国古代和许多国家历代政府都制定有惩罚贩卖假药 陈药 误用 滥用药使人致死的法律规定 古代国家的药品监督法规多是零散的附于其他法律中 医和药合在一起的 也不稳定 随改朝换代变化较大 22 世界性的药品监督管理立法 20世纪 化学治疗药物快速增加 制药工业兴起和发展 药业成为众多行业中发展最快之一 同时也出现了震惊世界的药害事件 为此 许多国家加强了药品管理立法 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英国 美国的药品管理立法 23 英国药品管理立法 砷法1851 药房法1868 毒物和药房法1908 危险药物法1920 药房和药品法 药品法1968 滥用药品法1971 24 美国药品管理立法和药事管理法律 联邦食品 药品与化妆品法 1906 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 麻醉药品法 1914 食品 药品和化妆品法 1938 Durhum一Humphrey修正案 是最早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法律 1951 Kefauve Harris修正案 强调新药的安全性 有效性和审批管理 1962 25 美国药品管理立法和药事管理法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I963 药品滥用预防和管理法 1970 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LP1979 罕见病药品法 1983 药价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 1984 处方药物营销法 1987 合成类固醇管理法 1990 26 我国现代药品管理立法 我国现代药品管理立法 始于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 1984年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的法律 现行药品管理法是2001年12月28日修订颁布的 27 我国药品管理立法阶段 一 1911 1948年开始制定药政法规 二 1949 1983年新中国大力加强药政法规建设 三 1984年 2000年国家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四 2001年修订颁布 药品管理法 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8 修订颁布 药品管理法 2001 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 是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重大进展 为我国参加WTO后的药业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29 一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规定 1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2 药品生产监管3 GMP简介 30 1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条件 药品管理法 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 药品生产许可证 对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合格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药品生产许可证 31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须经企业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 药品生产许可证 凭 药品生产许可证 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2 生产许可证 应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 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人员规定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33 厂房设施和卫生条件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 设施和卫生环境 34 质检控制条件 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规章制度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5 2 药品生产监管 36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药品标准的规定药品审批规定药品评审与药品淘汰的规定进出口药品管理规定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37 药品生产监管法规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8 药品生产监管法规 规章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GPP 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 GAP 39 药品生产监管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 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06 120号关于印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05 528号关于印发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 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05 541号关于印发药品加工出口管理规定 试行 的通知国食药监注 2003 189号 40 关于印发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06 165号关于加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 2002 84号关于在未经许可的厂房内生产药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安 2006 497号关于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2005 288号关于向药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的通知国食药监电 2007 13号 41 药品生产企业分类 H 化学药Q 医用氧等Z 中成药F 药用辅料S 生物制品J 空心胶囊T 体外诊断试剂C 特殊药品Y 中药饮片X 其他a 原料药b 制剂 42 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统计表 SFDA 43 制剂企业分类图 SFDA 44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的要求进行认证 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45 除中药饮片炮制外 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 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46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 不得出厂 药品所需的原料 辅料应符合药用要求 47 药品生产监管 完成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 加强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 修订提高GMP标准 48 药品生产监管 做好两级认证督查 坚持认证标准不降低 保证质量 完成体外诊断试剂 医用氧的监督实施GMP工作 推进中药饮片监督实施GMP工作 49 药品生产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职责 根据群众举报 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 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 结合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档案的建立以及诚信体制的建立 完善动态监管体制 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50 药品生产监管 加强对重点企业 重点产品 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结合2006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以及对血液制品 疫苗的专项检查 总结经验 对血浆来源 菌毒种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建立有效的日常审核监管机制 51 药品标准的规定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 是药品生产 供应 使用 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 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52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 对照品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 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 必须按照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 药品审批规定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 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 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 方可生产该药品 54 药品评审与药品淘汰的规定 评审 药品管理法 33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 医学和其它技术人员 对新药进行审评 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淘汰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 应当组织调查 对疗效不确切 不良反应大或者其它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应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不得生产或者进口 销售和使用 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 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55 进出口药品管理规定 药品进口管理 药品管理法 规定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 不良反应大或者其它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药品进口 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 安全有效的 方可批准进口 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56 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 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57 1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2 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3 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药品 进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 必须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 进口许可证 58 药品出口管理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 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 必须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 出口许可证 59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药品管理法 规定 国家对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放射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 以正确发挥防病治病的积极作用 严防因管理不善或使用而造成对人民健康 公众卫生和社会治安的危害 因此国务院分别制定和颁布了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和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对这些药品在认定生产单位的范围 生产产量品种 销售的范围 提供和使用范围和程序做了严格限制 60 特殊药品的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进出口麻醉药和精神药品 必须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进出口许可证 特殊药品的运输要按照航运 铁路 公路运输部门和邮电部门的特殊规定 采取严格措施来保证运输安全 特殊药品的供应也根据科研和教学的需要 有计划地按规定组织供应 严格使用手续 防止流弊或乱用 61 药品监督的法律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 其职责是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 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6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 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对药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 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63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 经营 使用药品的质量 疗效和反应 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 必须及时向当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4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国务院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 销售 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并应当在5日内组织鉴定 但鉴定结论作出15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65 法律责任 一 行政责任 二 民事责任 三 刑事责任 66 行政责任 生产 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 并责令停产 停止整顿 情节严重的 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67 生产销售劣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68 未取得上述 三证 而从事生产 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数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9 药品的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 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 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70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从无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7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为其提供运输 保管 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 保管仓储的收入 并处违法收入50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2 违反本法规定 提供虚假的证明 文件 资料 样品或者采取其它欺骗手段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3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尚不构成犯罪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吊销卖方 出租方 出借方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或撤销药品证明文件 74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 并处违法销售 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5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开除的处分 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撤销其检验资格 76 药品的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 收受回扣或者其它利益的 药品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药品采购人员 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77 药品的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的负责人 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它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它利益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处分 没收违法所得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药品采购人员 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 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7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 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9 1 对不符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 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的 3 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4 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 发给新药证书 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80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监督已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 经营活动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1 民事责任 1 违反 药品管理法 造成药品中毒事故的 致害单位或个人 应负责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要求应在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 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 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 规定 对生产销售假药 劣药危害人民健康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 刑法 的有关规定 追究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83 3 药品GMP介绍 药品GMP的起源药品GMP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 的中英文缩写 1963年前 检验结果是判定药品质量的唯一依据 美国FDA在监管实践中发现 必须对药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才能保证药品质量 1963年 美国国会发布了全球第一部药品GMP 目前 美国 欧盟 日本 中国等63个国家 地区以及世界卫生组织 药品注册国际协调会 ICH 等国际组织都分别发布和实施了药品GMP 84 药品GMP介绍 实施药品GMP的意义 1 规范药品生产全过程 不仅有利于生产和质量的管理 而且有利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统一内容 标准和要求 引入技术 质量竞争机制 促进药品生产技术的发展 3 体现国家药品管理水平和规范管理的程度 标志着药品经济及相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相互依赖和制约 4 继承和发展民族工业 为参与国际药品贸易竞争奠定基础 85 药品GMP介绍 我国药品GMP发展历程1982年 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稿 1984年 国家医药管理局正式颁布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并推行 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 1988年 卫生部依法颁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86 药品GMP介绍 1993年 卫生部颁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992年修订 1998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1999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附录 1998年修订 87 药品GMP介绍 我国药品GMP认证回顾1994年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 经国家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 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履行中国药品认证职责 1995年10月1日 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开始受理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和药品品种的GMP认证申请 1999年1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GMP认证申请 现场检查 批准工作 88 药品GMP介绍 2006年1月1日起 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的生产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进行 未取得 药品GMP 证书的企业被强制停产 2007年12月31日前 医用气体生产企业达到GMP要求并通过认证 2008年12月31日前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达到GMP要求并通过认证 89 药品GMP介绍 药品GMP十项基本原则1 人员是最关键的要求 必须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上岗 2 必须具备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厂房 设施和设备 3 所使用的物料应该符合药用要求并严格管理 4 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90 药品GMP介绍 药品GMP十项基本原则5 通过有效的验证工作来证明程序 过程 设备 物料 活动或系统的有效性 正确性和可靠性 6 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程 为取得始终如一的结果提供准确的行为指导 7 认真遵守经批准的工作规程 防止差错和混淆 8 对操作和工作及时 准确地记录并归档 以保证可追溯性 91 药品GMP介绍 药品GMP十项基本原则9 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对物料 中间产品 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10 定期进行有计划的自检 防止在执行中的偏离 92 药品GMP附录 93 认证时限 1998年底 血液制品全部通过认证 2000年底粉针剂 大容量注射剂通过认证 小容量注射剂于2002年底完成GMP认证工作 2004年6月30日 所有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全部符合GMP要求并取得GMP认证证书 94 两级认证 2003年7月1日两级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注射剂 放射性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认证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 95 两级认证 采取认证审查公示 督查及备案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确保两级认证的质量 促进两级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各省认证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采取派遣观察员参加认证现场检查和对认证情况进行抽查等方式 统一标准 保证质量 规范监管 促进发展 96 谢谢 97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监管 1 医疗机构制剂的条件和范围2 制剂许可证 审批程序 98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条件和范围 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非药学技术检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工作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 而市场上设有的供应品种 并须经所在地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99 合格的配置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特殊的情况下 经国务院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出售 100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须经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发给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的 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应当标明有效期 到期得重新审查发证 101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 进口药品通关单 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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