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财政监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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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镇村财政监管规定姓名:XXX部 门:XX部镇村财政监管规定各村(居、社区):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规和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对村级办理日常业务提出以下规定:一、所有支出发票必须及时报账,一律需要提供正式发票,需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村书记、主任审批,监督委签字盖章后方可报账;支出在XX元至5000元需镇分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需镇长审核。二、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规定。属招商引资确需招待的全年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的要经镇纪委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三、各项支出单笔在1000元以上需转账支付,需提供对方账号(必须是结算户)复印件,履行正常报销手续。四、涉及农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必须打卡支付,需提供对方账号(必须是结算户)复印件,制作电子版打卡清册,履行正常报销手续。五、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需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大额资金审批流程,履行相关报销审批手续(不准把大额支出分解开票)。六、干部年度补助费,无债务的村不超过5000元,有债务的村不超过3000元(包括工资外的各项奖金、补助费的累计数)。七、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考察的应先向镇纪委书面申请,并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将批复附在单据后面)。八、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价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商品劳务采购(标的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必须履行招投标手续(请参照包公镇村级集体产权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 4 页 共 4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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