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大《城市管理学》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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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复习资料一 、 填 空 题20世 纪 60年 代 美 国 经 济 学 家 鲍 尔 丁 提 出 的 “宇 宙 飞 船 理 论 ” 可 以 作 为 循 环经 济 的 早 期 代 表 。20世 纪 80年 代 以 来 , 在 西 方 开 始 初 步 形 成 了 营 销 导 向 的 地 方 发 展 战 略 观 。Citistate不 是 一 个 行 政 边 界 , 而 是 一 个 组 织 边 界 、 市 场 边 界 、 信 息 边 界 、社 会 边 界 , 乃 至 生 态 与 环 境 的 边 界 。A 按 政 府 机 构 的 权 力 大 小 , 可 以 将 大 都 市 政 府 分 为 超 城 市 的 和 城 际 的 两 种类 型 。C 城 市 政 治 民 主 化 ,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的 本 质 要 素 , 也 是 市 政 管 理现 代 化 的 基 本 标 志 之 一 。C 城 市 边 缘 区 管 理 中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成 因 中 , 城 乡 二 元 管 理 体 制 造 成 的 双重 标 准 和 管 理 漏 洞 是 根 本 原 因 。C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的 具 有 公 共 性 和 地 方 性 的 性 质 。 C 城 市 成 长 管 理 是 主 要 针 对 城 市 空 间 规 模 扩 展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C 城 市 的 战 略 愿 景 即 城 市 在 可 以 预 见 的 时 期 内 , 最 终 将 要 达 到 的 总 体 目 标 。C 城 市 的 集 聚 性 包 含 了 诸 多 要 素 , 主 要 包 括 人 口 的 集 聚 和 经 济 活 动 的 集 聚 。C 城 市 环 境 包 括 两 大 部 分 , 一 是 城 市 的 自 然 环 境 ; 二 是 城 市 的 人 工 环 境 。C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中 的 经 济 方 法 主 要 是 通 过 经 济 杠 杆 和 经 济 责 任 制 的 运 用 , 调 整城 市 经 济 活 动 中 有 关 各 方 面 的 经 济 利 益 , 以 达 到 控 制 、 协 调 经 济 活 动 的 目的 。C 城 市 经 济 与 乡 村 经 济 相 比 , 一 个 显 著 区 别 在 于 城 市 经 济 是 一 种 集 聚 性 、 综合 性 的 经 济 。C 城 市 人 口 的 机 械 增 长 , 是 指 由 于 人 口 迁 移 而 引 起 的 城 市 人 口 增 长 , 它 一 般 随着 农 业 经 济 结 构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 并 与 城 市 自 身 的 功 能 和 吸 引 力 大 小 有 关 。C 城 市 信 誉 危 机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 必 须 首 先 注 意 启 动 停 止 策 略 。C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动 力 机 制 是 城 市 化 和 农 业 产 业 化 。C 从 城 市 的 形 成 过 程 中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 城 市 最 初 是 一 种 具 有 防 御 和 商 品 交 换 功能 的 人 类 定 居 点 。D 对 于 反 应 而 言 , 留 有 足 够 的 “预 备 队 ” 是 十 分 关 键 而 又 往 往 容 易 被 忽 视的 环 节 。 D 对 执 行 系 统 而 言 , 最 为 重 要 的 方 面 是 执 行 的 敏 捷 化 程 度 , 而 这 一 点 又 必 须以 信 息 系 统 的 完 备 和 信 息 渠 道 的 顺 畅 息 息 相 关 。F 法 定 社 区 尤 其 是 指 街 道 办 事 处 、 居 民 委 员 会 两 级 辖 区 。F 非 政 府 区 域 协 调 机 构 分 为 综 合 功 能 的 协 调 机 构 与 单 一 功 能 的 协 调 机 构 两种 类 型 。 F 副 省 级 市 是 20世 纪 90年 代 在 原 有 建 制 市 的 行 政 等 级 中 新 增 加 的 一 个 层 次 ,虽 然 在 宪 法 第 30条 规 定 的 中 国 行 政 区 划 中 并 没 有 这 一 层 次 , 但 在 我 国 市 级 行政 区 划 中 是 一 种 客 观 存 在 的 事 实 。G 工 业 化 导 致 的 城 市 化 发 展 , 使 市 政 的 概 念 逐 渐 突 出 并 独 立 出 来 。 G 供 给 型 的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观 主 要 形 成 和 发 展 于 20世 纪 初 叶 至 20世 纪 中 叶 的阶 段 , 强 调 不 断 提 升 城 市 的 生 产 能 力 , 包 括 工 业 产 品 、 有 形 服 务 等 多 方 面 ,从 而 提 高 城 市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G 古 代 城 市 的 市 政 与 “乡 政 ”并 没 有 严 格 的 区 别 , 是 一 种 城 乡 合 治 的 体 制 。 H 户 籍 管 理 的 实 质 是 一 个 国 家 政 府 对 其 所 辖 人 力 资 源 所 进 行 的 控 制 和 规 划 。 J 将 个 人 利 益 表 达 纳 入 规 范 化 渠 道 , 避 免 非 正 式 关 系 所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 是创 新 市 民 利 益 表 达 方 式 的 重 要 方 面 。 J 经 济 全 球 化 形 势 下 , 国 家 之 间 的 竞 争 反 映 为 各 国 核 心 城 市 的 竞 争 , 也 表 现为 区 域 之 间 的 竞 争 。J 就 是 因 为 城 市 基 本 职 能 的 存 在 和 强 化 , 导 致 城 市 的 形 成 、 发 展 和 迅 速 生 长 ,这 是 城 市 存 在 和 成 长 的 根 本 动 力 。J 决 策 系 统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结 构 体 系 的 核 心 。M 煤 烟 型 细 微 颗 粒 物 PM10( 即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直 径 小 于 等 于 10微 米 ) 对 人 体健 康 危 害 最 大 , 成 为 城 市 大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杀 手 ”。M 每 个 城 市 由 于 客 观 条 件 的 不 同 , 存 在 着 不 同 的 制 约 城 市 发 展 的 因 素 , 妥 善 解 决城 市 发 展 的 主 要 矛 盾 是 搞 好 城 市 规 划 的 关 键 。 M 美 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中 政 府 主 导 的 主 要 是 道 路 及 污 水 处 理 。 P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当 前 国 际 上 发 达 国 家 广 泛 采 用 的 一 种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市 场运 作 方 式 , 即 在 排 污 总 量 控 制 的 前 提 下 允 许 企 业 买 卖 排 污 指 标 , 以 经 济 杠 杆促 使 企 业 主 动 削 减 排 污 量 。 Q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是 当 今 世 界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经 济 现 象 。R 人 文 GDP 就 是 为 了 保 障 人 的 健 康 和 全 面 发 展 而 投 入 财 富 的 增 长 指 标 , 包 括教 育 、 文 化 、 医 疗 卫 生 等 方 面 。S 世 界 银 行 1991年 世 界 发 展 报 告 在 评 价 政 府 在 与 市 场 相 互 协 作 过 程 中 的 作用 认 为 , 稳 定 的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是 各 国 政 府 应 该 向 社 会 提 供 的 最 重 要 的公 共 物 品 。S 市 政 管 理 手 段 要 从 过 去 单 纯 的 计 划 手 段 、 行 政 手 段 为 主 转 向 经 济 手 段 、 法 律 手段 为 主 , 特 别 是 重 视 公 共 政 策 的 使 用 。S 市 政 体 制 的 本 质 是 处 理 城 市 中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的 关 系 。S 税 收 是 城 市 政 府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S 随 着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 城 市 人 口 逐 渐 增 加 , 大 城 市 逐 渐 增 多 , 迅 速 膨 胀 的 城市 人 口 甚 至 使 城 市 无 法 满 足 城 市 人 口 对 城 市 功 能 的 需 要 , 出 现 了 所 谓 城 市病 的 问 题 。T 提 高 城 市 公 共 住 宅 的 管 理 质 量 , 必 须 从 分 析 城 市 公 共 住 宅 的 供 求 关 系 入 手 。T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的 最 根 本 的 核 心 任 务 是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的 用 途 管 制 。W 危 机 管 理 中 的 一 个 关 键 问 题 , 就 是 要 选 择 合 适 的 响 应 策 略 。W 我 国 城 市 化 2004年 已 经 超 过 40 。 W 我 国 城 市 行 政 管 理 , 实 行 两 级 政 权 三 级 管 理 体 制 。W 我 国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 主 要 包 括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两 种 形 式 。X 西 方 国 家 城 市 权 力 的 中 心 , 既 不 在 城 市 的 议 会 、 政 府 或 法 院 , 也 不 在 城 市 的 政党 组 织 , 而 在 城 市 的 商 会 。X 现 代 城 市 规 划 的 创 始 者 本 质 上 是 一 群 社 会 改 革 家 , 虽 然 他 们 当 时 关 注 的 是 物 质空 间 环 境 问 题 , 但 其 思 想 的 核 心 却 是 社 会 公 正 。 X 小 城 镇 是 随 着 多 种 产 业 集 聚 逐 渐 由 乡 村 形 态 转 变 为 现 代 化 城 市 的 过 渡 性社 区 。Y 一 般 认 为 , 市 政 管 理 的 主 体 是 城 市 政 府 , 也 包 含 一 定 的 城 市 公 共 团 体 、 组织 和 市 民 , 这 是 由 市 政 公 共 管 理 的 性 质 所 决 定 的 。Y 以 人 为 本 是 城 市 环 境 的 根 本 宗 旨 。Z 在 人 口 学 理 论 分 析 中 , 通 常 用 城 市 人 口 结 构 来 描 述 城 市 人 口 的 一 些 基 本 特征 。Z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我 国 城 市 政 权 的 领 导 者 。 Z 纵 观 世 界 历 史 , 一 个 国 家 工 业 化 、 现 代 化 的 过 程 , 也 是 逐 步 实 现 城 市 化 的 过程 。二 、 选 择 题 ( 每 题 至 少 有 一 个 答 案 , 多 选 或 者 少 选 , 均 不 能 得 分 )( C第 三 次 ) 社 会 大 分 工 是 人 类 社 会 中 城 市 形 成 的 直 接 原 因 。( 保 障 系 统 )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结 构 体 系 的 支 撑 。( 撤 市 ( 县 ) 设 区 、 撤 村 设 街 、 人 口 农 转 非 ) 是 未 来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行 政 区 划 改革 的 方 向 。( 法 国 、 荷 兰 、 日 本 、 希 腊 ) 实 行 强 调 控 模 式 。( 工 业 化 ) 是 城 市 化 的 内 在 动 力 。 ( 伦 敦 ) 大 都 市 政 府 : 成 立 于 19世 纪 末 , 是 最 早 建 立 的 大 都 市 政 府 , 开 创 了 大都 市 政 府 的 先 例 。( 美 国 ) 是 最 早 面 临 “城 市 病 ”的 国 家 之 一 , 也 是 最 早 探 索 市 政 管 理 理 论 的 国 家 ,同 时 , 也 是 首 创 多 种 城 市 市 政 体 制 的 国 家 。( 行 政 合 理 原 则 ) 行 政 合 理 原 则 要 求 行 政 机 关 在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权 时 , 不 仅 应 事 实清 楚 , 在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范 围 内 做 出 行 政 决 定 , 而 且 要 求 这 种 决 定 符合 立 法 目 的 。 ( 英 国 )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城 市 人 口 超 过 总 人 口 50%的 国 家 。( 预 防 )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最 为 重 要 的 功 能 要 求 , 是 重 中 之 重 , 也 是 各 个 国 家 突发 事 件 处 理 中 最 为 关 注 的 焦 点 。21世 纪 中 国 城 市 经 济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城 市 化 水 平 要 达 到 ( 60 ) 左 右 。C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的 内 容 包 括 ( 预 算 管 理 、 城 市 维 护 与 建 设 资 金 的 管 理 、 税 收 管 理 、 预 算 外 资 金 管 理 )C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管 理 的 理 论 支 撑 包 括 ( 范 围 经 济 、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论 、 规 模 经 济 、集 聚 经 济 ) 。C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通 常 由 ( 战 略 措 施 、 战 略 反 馈 、 重 点 战 略 、 战 略 愿 景 、 战 略 依 据 )组 成 。C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依 据 主 要 通 过 ( 优 劣 机 威 分 析 方 法 、 竞 争 合 作 分 析 方 法 、 政经 社 技 分 析 方 法 、 历 史 分 析 方 法 ) 和 获 取 。C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的 手 段 中 ( 行 政 手 段 、 经 济 手 段 ) 是 日 常 管 理 的 必 要 条 件 。C 城 市 环 境 的 特 征 是 ( 脆 弱 性 、 开 放 性 、 人 为 性 、 复 合 性 ) C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治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包 括 ( 谁 污 染 谁 治 理 制 度 、 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 奖励 制 度 、 排 污 收 费 赔 偿 制 度 ) 。C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特 性 是 ( 地 方 公 共 物 品 性 与 效 益 的 外 部 性 、 运 行 的 协 调 性 与 系统 性 、 经 营 管 理 的 垄 断 性 与 多 样 性 、 建 设 的 同 步 性 与 超 前 性 ) 。C 城 市 经 济 的 一 般 功 能 是 指 城 市 总 体 的 共 同 性 功 能 , 主 要 是 以 ( 第 三 产 业 、 第 二产 业 ) 为 主 导 , 为 国 民 经 济 服 务 。 C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的 主 体 组 成 包 括 ( 社 区 成 员 、 社 团 性 组 织 、 企 事 业 组 织 、 行 政性 组 织 。 )C 城 市 营 销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产 品 、 城 市 营 销 主 体 、 目 标 市 场 需 求 、 目 标 市 场 ) 。C 城 中 村 产 生 原 因 主 要 有 : ( 投 资 主 体 回 避 农 村 居 民 点 以 减 少 建 设 成 本 、 交 通轴 的 效 益 衰 变 规 律 和 灰 色 区 的 形 成 、 农 民 对 被 动 快 速 城 市 化 的 回 避 、 村 镇 经 济发 展 方 式 需 要 控 制 土 地 。 )C 从 地 域 特 征 和 管 理 角 度 考 察 , 城 市 社 区 主 要 有 ( 自 然 社 区 、 功 能 社 区 、 法 定 社区 )C 从 问 题 的 相 互 关 系 不 同 , 区 域 协 调 问 题 可 以 分 为 ( 纵 向 协 调 、 横 向 协 调 ) 。D 对 于 突 发 事 件 而 言 , 其 涉 及 的 内 在 结 构 体 系 并 非 单 纯 的 线 性 逻 辑 抑 或 平 面 关 联 ,而 是 一 个 包 含 ( 保 障 系 统 、 执 行 系 统 、 信 息 系 统 、 决 策 系 统 ) 的 构 架 体 系 。F 发 达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机 构 的 特 点 是 ( 形 式 多 种 多 样 , 且 在 不 断 调 整 、 在 组 织 上 更多 采 用 合 作 、 自 愿 参 与 和 弹 性 的 方 式 、 “政 府 ”与 “非 政 府 ”两 类 协 调 机 构 逐 步融 合 、 受 政 党 更 替 的 影 响 大 )F 各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中 期 阶 段 : 城 市 化 水 平 处 于 ( 30% 70%) 左 右 , 发 展 速 度 很快 ; G 根 据 行 政 许 可 法 这 部 法 律 的 规 定 , 除 ( 国 务 院 、 省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 全 国 人大 及 其 常 委 会 ) ,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包 括 各 个 部 门 一 律 不 能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G 根 据 国 际 经 验 , 当 城 市 化 水 平 达 到 ( 30%) 以 后 , 城 市 化 将 步 入 高 速 发 展 的 阶段 , 直 至 达 到 70%以 后 才 逐 渐 减 速 至 平 稳 发 展 , 我 国 正 处 在 这 样 一 个 城 市 化 高 速发 展 的 区 间 之 中 。G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法 规 和 相 关 制 度 , 构 成 我 国 市 民 概 念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 从 事 非 农 业生 产 劳 动 、 居 住 在 市 区 内 、 具 有 本 市 户 口 ) 。J 坚 持 快 速 反 应 , 就 必 须 把 握 ( 齐 、 实 、 准 、 快 ) 。J 经 济 性 规 制 主 要 针 对 (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 自 然 垄 断 ) 。J 具 体 分 析 , 现 代 城 市 的 涵 义 主 要 从 ( 人 口 数 量 、 产 业 构 成 、 行 政 管 辖 ) 区 别于 农 村 地 区 。S 世 界 银 行 组 织 认 为 可 持 续 城 市 是 指 一 个 ( 适 于 居 住 的 、 银 行 信 赖 的 、 治 理 和 管理 良 好 的 、 有 竞 争 力 的 ) 的 城 市 。S 市 级 政 府 的 经 济 调 控 ( 双 向 性 、 间 接 性 、 综 合 性 、 有 限 性 、 超 前 性 ) 的 特 征 。S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职 权 主 要 具 有 地 方 ( 任 免 权 、 监 督 权 、 决 定 权 、 立 法 权 ) 。S 市 政 管 理 体 制 的 内 容 包 括 ( 市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 市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体 制 、 市 政 府 构成 体 制 、 市 建 制 体 制 ) 。 S 市 政 经 济 具 有 ( 社 会 性 、 长 期 性 、 不 可 分 性 、 政 府 性 、 公 共 性 ) 的 基 本 特 征 。T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的 一 般 程 序 包 括 ( 预 警 系 统 的 建 立 、 危 机 应 对 、 危 机 判 断 、 确 认危 机 来 源 ) 。W 我 国 目 前 的 城 市 环 境 污 染 主 要 表 现 ( 水 污 染 、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 视 觉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 。 W 我 国 目 前 的 建 制 市 包 括 ( 副 省 级 市 、 县 级 市 、 地 级 市 、 直 辖 市 ) 。W 我 国 土 地 储 备 的 运 行 模 式 包 括 ( 上 海 模 式 、 杭 州 模 式 、 南 通 模 式 、 武 汉 模 式 ) 。X 下 列 的 市 政 职 能 中 , ( 消 防 、 治 安 管 理 ) 属 于 传 统 职 能 。X 现 代 城 市 成 长 管 理 从 ( 美 国 ) 萌 生 。 Y 一 般 情 况 下 , 把 城 市 人 口 划 分 为 ( 中 小 学 年 龄 、 老 龄 、 劳 动 年 龄 、 托 幼 年 龄 ) 。Y 一 个 理 想 的 循 环 经 济 系 统 通 常 主 要 包 括 的 行 为 者 是 ( 处 理 者 、 消 费 者 、 废 物 处理 者 、 资 源 开 采 者 ) 。Y 依 据 一 座 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龄 比 例 将 城 市 划 分 为 ( 稳 定 型 、 衰 退 型 、 增 长 型 ) 。Z 在 ( 增 长 型 ) 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龄 比 例 中 , 幼 年 比 例 小 , 老 年 人 口 多 。Z 在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出 现 之 前 , 对 政 府 行 为 的 假 设 有 ( 慈 善 模 式 、 民 主 模 式 、 巨 物模 式 ) Z 在 我 国 城 市 中 , ( 集 团 参 与 ) 渠 道 是 一 种 方 兴 未 艾 的 市 民 利 益 表 达 渠 道 。Z 在 我 国 城 市 中 , 城 市 政 治 权 力 系 统 包 括 ( 市 法 院 、 中 共 市 委 、 市 检 察 院 、 市 政府 ) 。 Z 中 共 市 委 对 城 市 国 家 政 权 机 关 , 包 括 ( 市 人 民 政 府 、 市 人 民 法 院 、 市 人 民 检 察院 、 市 人 大 ) 起 着 领 导 作 用 , 处 于 领 导 地 位 。Z 总 体 而 言 , 区 域 协 调 机 构 的 组 织 方 式 与 运 行 机 制 可 以 分 成 ( 弱 调 控 模 式 、 多 元调 控 、 强 调 控 模 式 ) 。Z 总 体 来 看 , 古 代 城 市 的 经 济 功 能 较 弱 , 主 要 以 ( 军 事 、 政 治 ) 功 能 为 主 。三 、 名 词 解 释Citistate( 城 市 联 盟 ) 是 指 由 相 同 特 征 和 功 能 的 城 市 和 城 镇 环 绕 所 组 成 的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上 相 对 独 立 的 贸 易 、 商 业 和 通 讯 区 域 。C 层 级 制 : 是 指 政 府 组 织 纵 向 分 作 若 干 层 级 , 每 个 层 级 所 管 业 务 性 质 相 同 , 各 对其 上 级 负 责 , 但 其 管 辖 范 围 随 层 级 下 降 而 缩 小 。C 城 市 : 是 以 非 农 产 业 和 非 农 业 人 口 聚 集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居 民 点 。C 城 市 边 缘 区 : 是 城 市 发 展 到 特 定 阶 段 所 形 成 的 紧 靠 城 区 的 一 种 不 连 续 的 地 域 实体 , 是 处 于 城 乡 之 间 , 城 市 和 乡 村 的 社 会 、 经 济 等 要 素 激 烈 转 换 的 地 带 。C 城 市 财 政 : 是 城 市 政 府 参 与 社 会 收 入 或 产 品 的 分 配 活 动 , 也 就 是 城 市 政 府 在 占有 和 支 配 一 定 份 额 的 社 会 产 品 过 程 中 与 社 会 各 方 面 发 生 的 分 配 关 系 。C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是 指 以 城 市 政 府 为 管 理 主 体 , 以 市 政 工 作 为 主 要 目 标 的 预 算 管 理 、税 收 管 理 、 城 市 维 护 与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和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管 理 。C 城 市 成 长 管 理 主 要 是 指 以 政 府 为 主 体 的 针 对 城 市 空 间 规 模 扩 展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C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是 指 在 较 长 时 期 内 , 人 们 从 城 市 发 展 的 各 种 因 素 、 条 件 和 可 能 变化 的 趋 势 预 测 出 发 , 做 出 关 系 城 市 经 济 社 会 建 设 发 展 全 局 的 根 本 谋 划 和 对 策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是 城 市 经 济 、 社 会 、 建 设 三 位 一 体 的 发 展 战 略 。电大复习资料C 城 市 规 划 是 指 为 了 实 现 一 定 时 期 内 城 市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目 标 , 确 定 城 市 性 质 、规 模 和 发 展 方 向 , 合 理 利 用 城 市 土 地 , 协 调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和 进 行 各 项 建 设 的综 合 部 署 和 全 面 安 排 。C 城 市 化 是 指 社 会 经 济 关 系 、 人 口 、 生 活 方 式 等 由 农 村 型 向 城 市 型 转 化 的 过 程 。C 城 市 环 境 : 是 指 影 响 城 市 人 类 活 动 的 各 种 自 然 的 或 人 工 的 外 部 条 件 的 总 和 。C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指 按 照 一 定 环 境 功 能 目 标 , 运 用 行 政 、 法 律 、 教 育 、 经 济 与 科 学技 术 等 手 段 , 协 调 人 类 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与 城 市 环 境 之 间 的 关 系 , 以 防 止 环境 污 染 、 维 护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平 衡 的 一 种 措 施 。C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是 指 在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 以 城 市 生 态 理 论 为 指 导 , 以 发挥 城 市 综 合 功 能 和 整 体 最 佳 效 益 为 前 提 , 采 用 系 统 分 析 的 方 法 , 从 总 体 上找 到 制 约 和 影 响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发 展 的 综 合 因 素 , 理 顺 经 济 建 设 、 城 市 建 设和 环 境 建 设 的 相 互 依 存 又 相 互 制 约 的 辩 证 关 系 , 用 综 合 的 对 策 整 治 、 调 控 、保 护 和 塑 造 城 市 环 境 , 为 城 市 人 民 群 众 创 建 一 个 适 宜 的 生 态 环 境 , 使 城 市生 态 系 统 良 性 发 展 。C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就 是 为 城 市 生 产 和 生 活 提 供 的 一 般 公 共 设 施 , 是 城 市 赖 以 生 存 和发 展 的 基 础 。C 城 市 经 济 功 能 : 是 指 城 市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经 济 社 会 生 活 中 所 担 负 的 任 务 和 所 起的 作 用 。C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就 是 城 市 政 府 运 用 经 济 、 行 政 、 法 律 手 段 对 城 市 经 济 环 境 、 经 济活 动 进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协 调 , 以 使 城 市 经 济 健 康 稳 定 地 发 展 , 取 得 最 大 的城 市 效 益 。C 城 市 经 济 结 构 : 是 指 城 市 是 由 多 个 产 业 、 行 业 部 门 和 企 业 组 成 的 , 每 个 产 业 部门 从 事 着 特 定 的 经 济 活 动 , 在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中 起 着 不 同 的 作 用 , 同 时 又 相 互 依存 、 相 互 影 响 、 相 互 交 织 , 形 成 一 个 整 体 。C 城 市 流 动 人 口 : 指 没 有 城 市 常 住 户 口 暂 住 ( 具 有 暂 住 证 ) 或 暂 时 逗 留 于 城 市 的人 口 。C 城 市 人 口 : 是 指 居 住 在 城 市 范 围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其 他 工 作 的 非 农 业 人 口 ,包 括 拥 有 城 市 户 籍 的 常 住 人 口 和 在 城 市 暂 住 的 流 动 人 口 。C 城 市 人 口 管 理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对 城 市 居 民 户 籍 和 人 口 变 动 、 人 口 流 动 的 行 政 管 理工 作 。C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是 指 在 市 及 市 辖 区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 以 街 道 为 主 导 、 居 委 会 为协 同 , 以 社 区 组 织 和 社 区 成 员 为 依 托 , 运 用 行 政 与 法 律 、 经 济 与 教 育 、 公德 与 情 感 等 手 段 , 合 理 调 配 和 利 用 社 区 资 源 , 发 展 社 区 事 业 , 提 高 社 区 成员 的 生 存 质 量 , 促 进 社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的 过 程 。C 城 市 社 区 是 城 市 中 的 社 区 , 是 指 城 市 中 被 道 路 环 绕 的 居 住 地 段 上 , 由 有 特 定 生活 方 式 并 且 有 成 员 归 属 感 的 人 群 所 组 成 的 相 对 独 立 的 社 会 共 同 体 。C 城 市 维 护 与 建 设 资 金 : 是 指 城 市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业 建 设 与 维 护 活 动 所 需要 的 资 金 , 是 国 家 规 定 用 于 城 市 维 护 与 建 设 的 专 项 资 金 。C 城 市 性 质 : 是 指 城 市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生 活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作 用 及 其 发 展 方 向 , 由 城 市 主 要 职 能 所 决 定 。C 城 市 营 销 : 是 指 把 地 区 视 为 一 个 市 场 导 向 的 企 业 , 将 地 区 的 未 来 发 展 愿 景 作 为一 个 吸 引 人 的 产 品 , 通 过 强 化 地 方 经 济 基 础 以 及 更 加 高 效 地 满 足 和 吸 引 既 有的 和 潜 在 的 目 标 市 场 ( 主 要 包 括 产 业 、 投 资 者 、 定 居 人 口 、 观 光 游 客 和 会 议人 士 等 ) , 来 主 动 营 销 地 区 的 特 色 。C 城 市 政 治 参 与 系 统 : 是 指 虽 不 具 有 正 式 市 政 决 策 和 执 行 的 权 力 , 但 对 市 政 决 策和 执 行 有 积 极 影 响 作 用 的 群 体 、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总 称 。C 城 市 政 治 权 力 系 统 : 是 指 拥 有 某 种 正 式 、 直 接 行 使 城 市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和 执 行 权力 的 各 种 组 织 。C 城 市 职 能 : 是 指 城 市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 担 负 的 任 务 和发 挥 的 作 用 。C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是 指 导 城 市 建 设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是 分 区 规 划 和 详 细 规 划 的 基 础 ,是 城 市 政 府 进 行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的 法 律 依 据 。C 城 乡 一 体 化 是 指 城 市 和 乡 村 作 为 一 个 统 一 的 整 体 , 通 过 要 素 的 自 由 流 动 和 人 为协 调 , 达 到 经 济 一 体 化 和 空 间 融 合 的 系 统 最 优 的 状 态 。C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 是 在 一 定 地 域 范 围 内 , 以 区 域 生 产 力 合 理 布 局 和 城 镇 职 能 分 工为 依 据 , 确 定 不 同 人 口 规 模 等 级 和 职 能 分 工 的 城 镇 的 分 布 和 发 展 规 划 。F 分 离 制 : 又 称 独 立 制 或 多 元 统 属 制 , 是 指 同 一 层 级 的 各 个 机 构 或 一 个 机 关 的 各个 组 成 部 门 不 集 中 在 一 个 首 长 或 一 个 机 关 的 指 挥 监 督 之 下 , 存 在 着 多 元 的 领 导隶 属 关 系 。F 分 权 制 : 是 指 上 下 级 依 法 各 负 其 责 ,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在 法 定 管 辖 范 围 内 有 自 主 权 ,上 级 机 关 不 得 干 涉 。G 公 共 紧 急 状 态 是 指 一 种 特 别 的 、 迫 在 眉 睫 的 危 机 或 危 险 局 势 , 影 响 全 体 公 民 ,并 对 整 个 社 会 的 正 常 生 活 构 成 威 胁 。G 规 模 经 济 : 是 指 因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所 产 生 的 平 均 花 费 的 降 低 , 因 为 规 模 扩 大 可以 大 大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 它 们 是 通 过 高 效 的 熟 练 工 人 、 专 门 化 的 生产 工 具 、 产 品 的 标 准 化 、 生 产 流 程 的 专 门 化 和 产 品 的 专 门 化 等 方 法 来 达 到 。G 规 制 : 是 指 具 有 法 律 地 位 的 、 相 对 独 立 的 政 府 管 制 者 , 依 照 一 定 的 法 规 对 被 管制 者 所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行 政 管 理 与 监 督 行 为 。H 宏 观 调 控 : 是 指 政 府 运 用 各 种 经 济 手 段 、 法 律 手 段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手 段 对 国 民 经济 发 展 进 行 调 节 和 控 制 , 以 保 持 经 济 总 量 的 基 本 平 衡 ,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 稳定 和 协 调 发 展 , 实 现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标 , 推 动 社 会 全 面 进 步 的 经 济 措 施 。H 环 境 保 护 : 指 采 取 各 种 方 法 保 护 环 境 , 使 之 适 合 于 人 类 的 生 存 发 展 和 自 然 生 态平 衡 的 实 现 。H 环 境 容 量 : 指 在 人 类 健 康 与 自 然 生 态 不 致 受 害 的 前 提 下 , 某 一 环 境 所 能 容 纳 污染 物 的 最 大 负 荷 量 , 是 考 察 污 染 是 否 发 生 的 重 要 标 志 。H 环 境 污 染 : 指 自 然 环 境 要 素 中 , 混 入 对 人 体 有 害 、 破 坏 自 然 生 态 的 物 质 或 非 物质 形 式 , 并 达 到 一 定 的 程 度 、 超 出 环 境 自 我 净 化 能 力 的 现 象 。H 环 境 质 量 : 指 自 然 环 境 构 成 的 诸 要 素 ( 大 气 、 水 体 、 土 壤 、 生 物 等 ) 之 一 , 或环 境 整 体 受 到 污 染 的 程 度 。J 集 聚 经 济 : 指 经 济 活 动 在 地 理 空 间 上 的 集 中 和 聚 合 而 给 经 济 主 体 带 来 的 一 种 额外 的 经 济 利 益 。J 集 权 制 : 是 指 行 政 权 力 集 中 于 上 级 机 关 , 下 级 机 关 没 有 或 很 少 有 自 主 权 。J 经 营 城 市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运 用 市 场 经 济 手 段 , 对 城 市 的 自 然 资 源 、 基 础 设 施 和 人文 资 源 等 进 行 优 化 整 合 和 市 场 化 营 运 , 以 实 现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和 高 效 使 用 。K 可 持 续 城 市 : 是 指 一 个 有 竞 争 力 的 、 适 于 居 住 的 、 银 行 信 赖 的 , 而 且 治 理 和 管理 良 好 的 城 市 。P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区 域 内 ,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不 超 过 允 许 排 放 量 的 前 提下 , 内 部 各 污 染 源 之 间 通 过 货 币 交 换 的 方 式 相 互 调 剂 排 污 量 , 从 而 达 到 减少 排 放 量 、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的 。Q 区 域 规 划 是 指 在 某 个 特 定 的 地 域 范 围 内 , 对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进 行 综 合 性 、 战 略性 和 政 策 性 的 总 体 战 略 部 署 。Q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 是 指 同 一 区 域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为 了 维 护 共 同 的 经 济 利 益 和 加 强经 济 联 系 与 合 作 , 通 过 契 约 和 协 定 , 形 成 一 个 跨 越 国 界 或 地 区 的 商 品 、 资 本 、人 才 和 劳 务 等 自 由 流 通 的 统 一 经 济 区 的 组 织 形 式 。R 人 口 预 测 : 又 称 城 市 人 口 发 展 现 状 的 预 测 , 就 是 根 据 城 镇 人 口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特点 , 运 用 科 学 方 法 , 推 测 若 干 年 后 城 市 人 口 的 状 况 。S 社 区 : 是 指 一 定 区 域 内 有 特 定 生 活 方 式 并 且 具 有 成 员 归 属 感 的 人 群 所 组 成 的 相对 独 立 的 社 会 共 同 体 。S 市 场 失 灵 : 是 指 由 于 内 在 功 能 性 缺 陷 和 外 部 条 件 缺 陷 引 起 的 市 场 机 制 在 资 源 配置 的 某 些 领 域 运 作 不 灵 。S 市 民 参 政 是 指 市 民 个 人 或 群 体 通 过 一 定 途 径 和 形 式 向 政 府 及 其 领 导 人 员 提 出 各种 要 求 和 建 议 ( 亦 称 市 民 的 利 益 表 达 ) , 向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检 举 揭 发 , 行 使 选 举 、罢 免 、 监 督 等 权 利 , 阻 止 或 促 成 某 项 政 策 的 行 为 , 参 与 城 市 管 理 与 决 策 的 各项 活 动 。S 市 民 利 益 表 达 : 是 指 代 表 某 种 利 益 的 市 民 组 织 或 市 民 团 体 , 通 过 一 定 途 径 和 方式 , 向 城 市 权 力 机 构 提 出 政 治 和 经 济 等 方 面 利 益 要 求 的 行 为 。S 市 民 是 指 居 住 在 城 市 所 辖 区 域 内 , 持 有 本 市 有 效 户 籍 的 合 法 公 民 。S 市 人 民 团 体 是 指 以 表 达 和 维 护 一 定 阶 层 的 群 众 的 具 体 利 益 为 基 础 , 担 负 着 部 分社 会 管 理 职 能 , 起 着 依 照 各 自 的 切 身 利 益 协 调 社 会 各 部 门 之 间 关 系 的 作 用 ,并 按 照 一 定 章 程 组 织 起 来 的 群 众 性 的 社 会 政 治 团 体 。 在 我 国 城 市 特 指 市 工 会 、市 妇 联 、 市 共 青 团 等 组 织 。S 市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 是 指 市 的 行 政 组 织 结 构 、 职 能 结 构 、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和 行 政 运行 机 制 的 总 和 。S 市 政 管 理 体 制 是 关 于 城 市 政 权 机 构 、 特 别 是 城 市 政 府 的 建 制 、 地 位 、 职 能 配 置和 机 构 内 外 上 下 权 力 关 系 及 运 行 机 制 的 各 种 制 度 规 范 的 总 和 。S 市 政 管 理 学 : 是 指 研 究 城 市 政 府 行 政 机 关 和 其 他 城 市 公 共 管 理 主 体 , 对 城 市 日常 公 共 事 务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的 规 律 的 科 学 。S 市 政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和 通 过 与 市 民 个 体 与 群 体 的 互 动 , 为 实 现 城 市自 身 和 整 个 国 家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制 定 城 市 运 行 规 则 和 公 共 政 策 , 并 主 要 通过 行 政 手 段 保 障 城 市 公 共 事 务 运 行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行 为 。S 市 政 执 行 :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以 贯 彻 市 政 决 策 为 核 心 的 职 务 行 为 , 是 市 政 府 和 它 的工 作 部 门 以 及 工 作 人 员 执 行 市 政 决 策 中 枢 的 决 策 、 指 令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过 程 。S 市 政 职 能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在 依 法 管 理 城 市 公 共 事 务 中 所 承 担 的 职 责 和 具 有 的 作 用 ,从 动 态 来 看 , 它 是 城 市 政 府 行 使 职 权 、 发 挥 作 用 的 一 系 列 活 动 的 总 称 。T 土 地 储 备 制 度 : 是 指 政 府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 运 用 市 场 机 制 , 按 照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划 和 城 市 规 划 , 对 收 回 、 收 购 、 置 换 和 征 用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土 地 , 进 行 前 期 开 发和 储 存 , 以 公 开 招 标 、 拍 卖 、 挂 牌 方 式 供 应 土 地 , 调 控 各 类 建 设 用 地 需 求 的 制度 。T 土 地 利 用 : 是 人 类 根 据 土 地 的 自 然 特 点 和 社 会 经 济 的 需 要 , 通 过 采 取 一 系 列 生物 、 技 术 手 段 , 对 土 地 进 行 的 长 期 性 或 周 期 性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治 理 改 造 活 动 。T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 是 据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的 自 然 和 社 会 经 济 、 技 术 条 件 、 历 史 基 础 与现 状 的 特 点 ,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等 , 对 一 定 地 区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资 源 进 行 合 理 的组 织 利 用 和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T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 是 指 国 家 为 保 证 土 地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 以 及 经 济 、 社 会 和 环 境的 协 调 发 展 , 通 过 编 制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划 定 土 地 用 途 区 域 , 确 定 土 地 使 用 限 制条 件 , 土 地 的 所 有 者 、 使 用 者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确 定 的 用 途 利 用 土 地 的 制 度 。W 完 整 制 : 又 叫 集 约 制 或 一 元 统 属 制 , 是 指 同 一 层 级 的 各 个 机 构 或 一 个 机 构 的 各个 组 成 部 门 完 全 集 中 于 一 个 首 长 或 一 个 机 关 的 指 挥 监 督 之 下 , 只 存 在 单 一 的 领导 隶 属 关 系 。W 危 机 管 理 是 指 组 织 对 所 有 危 机 发 生 因 素 的 预 测 、 分 析 、 化 解 、 防 范 等 等 而 采 取的 行 动 。 包 括 对 组 织 面 临 的 政 治 的 、 经 济 的 、 法 律 的 、 技 术 的 、 自 然 的 、 人为 的 、 管 理 的 、 文 化 的 、 环 境 的 和 不 可 确 定 的 等 所 有 相 关 因 素 的 管 理 。X 学 习 型 政 府 : 是 指 在 政 府 内 部 形 成 浓 郁 的 学 习 氛 围 , 完 善 终 身 教 育 体 系 和 机 制 ,形 成 全 员 学 习 、 团 队 学 习 、 组 织 学 习 的 局 面 , 从 而 提 高 整 个 政 府 的 群 体 能 力 。X 循 环 经 济 是 指 以 可 循 环 资 源 为 来 源 , 以 环 境 友 好 方 式 利 用 资 源 , 保 护 环 境 和 发展 经 济 并 举 , 把 人 类 生 产 活 动 纳 入 到 自 然 循 环 过 程 中 , 经 过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间的 努 力 , 使 生 态 负 增 长 转 变 为 生 态 正 增 长 , 实 现 人 类 与 生 态 的 良 性 循 环 。Y 预 算 外 资 金 : 是 地 方 财 政 或 城 市 事 业 单 位 直 接 掌 握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 即 根 据 国 家财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 不 纳 入 国 家 预 算 , 由 地 方 政 府 、 部 门 、 企 事 业 单 位 自 收自 支 , 满 足 各 自 特 殊 需 要 的 财 政 资 金 , 是 下 放 财 权 的 一 种 管 理 形 式 。Z 政 府 职 能 : 即 政 府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 根 据 国 家 任 务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要 求 , 在 依 法 行使 国 家 权 力 的 过 程 中 所 承 担 的 职 责 和 具 有 的 作 用 。Z 职 能 制 : 是 指 政 府 组 织 平 行 划 分 若 干 部 门 , 各 个 部 门 所 管 业 务 内 容 不 同 , 但 所管 范 围 大 体 相 同 。四 、 简 答 题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目标是什么?答:城市化水平要达到 60%左右;城市经济实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达到富裕水平;城市经济与区域经济实现一体化。B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C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是什么?答:我国的城市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又分为下列步骤:勘察、搜集和分析城市的基础资料;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起草城市总体规划;评议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审议和通过城市总体规划;上级政府审查、批准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阶段编制城市详细规划,设市城市的详细规划由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可以提出多种方案,从功能、经济、环境、景观等效果和建设次序、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比较和论证,然后选定实施方案。城市详细规划具有作为各项工程设计依据的性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种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C城市边缘区的管理原则是什么?答:更新观念,强化大都市整体意识;加快改制步伐,理顺管理体制,尽快消除“二元结构” ,转向一体化发展;加强统一规划、建设,严格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推进小城镇建设,实行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双向城市化改造措施;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C城市边缘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答:城乡交错的地域综合性;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复杂性;功能的双重性,即表现为对城市的依附性和对农村的带动性;发展演变的动态性和不均衡性。C城市边缘区管理中现存的问题有哪些?答:发展建设无序,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现象普遍存在;基础与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质量较差;经济收益主要依赖不断升值的土地及物业租赁,利益调控缺乏弹性;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是刑事犯罪的高发区;精神文明建设落后,社会文化层次偏低;流动人口大量聚集,是城市人口管理的“盲区” 。城市边缘区管理中现存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城乡二元管理体制造成的双重标准和管理漏洞是根本原因;管理的理念仍停留在农村层面,导致了问题的复杂化和治理难度加大;改制与后续管理衔接不够,造成改革不彻底或阻力较大;在城市化扩展中对城市边缘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滞后。C城市财政管理的内容有哪些?答: 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城市财政预算和由财政管理下的市政工程预算管理; 税收管理,1994 年,我国分税制改革之后,城市税收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管理; 城市维护与建设资金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C城市财政管理的职能有哪些?答:城市财政管理除了具有地方财政的优化资源配置、收入合理分配和稳定经济发展等作用外,还有如下的具体职能: 筹集资金,市政经济管理为了履电大复习资料行城市建设与维护的公共经济职能,要筹集大量的资金; 合理安排支出,这是城市财政(通过市政财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将筹集的资金有计划地分配给城市各部门各单位,并利用支出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制约分配比例和城市建设、城市经济中的各种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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