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大《纳税筹划》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356816 上传时间:2018-06-2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8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电大《纳税筹划》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18年电大《纳税筹划》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18年电大《纳税筹划》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大复习资料电大纳税筹划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1.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 60 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答:对刘先生的 60 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纳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 60 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 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 30%。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30%-337512=132300 (元)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 30%。应纳税款为:50000(1-20%)30%-2000 12=120000(元)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 20%,并可享受减征 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 14%。应缴税款为:600000(1-20% )20%(1-30%)=67200(元)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 52800 元(120000-67200) ;比调入报社节税 65100 元(132300-67200) 。2.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 20 人) 。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 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 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 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答: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按 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90000-100000-200012)35%-6750=16350 (元)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 26000元(73650-47650) 。3.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8 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 2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答: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020%=3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 1-20%)20%=28800 (元)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 (元)所得税税负%3610864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6750=56250(元)所得税税负 25.310852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城里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 8550 元(64800-56250) ,税负增加 4.75%(36%-31.25%) 。4.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 3 000 电大复习资料元。预计 2010 年底,其奖金为 30 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 一 2000 ) 10 一 25 = 75 (元)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答: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 25%(30000012=25000) ,速算扣除数 1375,则: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 , 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 (7512+73625)=261475(元) 。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 ,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 12)2=156000(元) , 将 156000 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 2000 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00=15000(元) ,另外 156000 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20%-375=2225(元) ,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 ,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 , 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74525-57525=7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路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 1 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 1 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 11 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5.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 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 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 80 万元(不含税) ,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答: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 税后利润( 万 元 )19.8%701750 ( 万 元 )2.480%175增值率(含税) 636.93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17% 3% 20.05% 17.65%13% 3% 25.32% 23.08%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20.05%(含税增值率) ,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 75 万元(含税销售额) ,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 3%征收率。此时: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分( 万 元 )37.4%3150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 。( 万 元 )03.526.9%3150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 52.01-48.2=3.83 万元。6.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 75 元,当月销售 6 000 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 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 8 000 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 68 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电大复习资料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 70 元以上(含 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 56 %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 70 元以下(不含 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答: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 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 ( 元 )256060751206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 75 元,与临界点 70 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 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 70 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 68 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如下:应纳消费税( 元 )15048%360815206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入减少 42000 元(75600-686000) ,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 105120 元(255600-150480 ) ,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 63120 元(72520-9400) 。7. 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 40 元的洗面奶,售价 90 元的眼影、售价 80 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 120 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 20 元,组套销售定价为 350 元。 (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 30 % ,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答: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法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 ( 元 )150%3015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 ,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 ,则: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 )=72.86(元) 。%30198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 77.14 元(150-72.86) 。8 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 292 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 80 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 44 万元。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答: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为:应纳增值税税额 ( 万 元 )9.24.17%129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 3%。共应缴纳流转税:应纳增值税税率 ( 万 元 )36.14.7%1780应纳营业税税额=803%=2.4(万元)共应缴纳流转税=13.36+2.4=15.76 (万元)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99-15.76=9.23(万元)电大复习资料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入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 ,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 3%(或 5%) ,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9.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9 年 11 月 15 日,该公司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 12 000 平方米,单位平均售价 2 000 元平方米,销售收入总额 2 400 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 324 万元,房屋开发成本 1 100 万元,利息支出 1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为 10%。假设其他资料不变,该房地产公司把每平方米售价调低到 1 975 元,总售价为 2 370 万元。计算两种方案下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和获利金额并对其进行分析。答:第一种方案;(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24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24(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1 2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10%=142.4(万元) 加计 20%扣除数=(324+1100)20%=284.8(万 3 4元)允许扣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4005%(1+7%+3%)=32(万元) 5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24+1100+142.4+284.8+132=1983.2(万元)(3)增值额=2400-1983.2=416.8(万元)(4)增值率=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830%=125.04 (万元) (6)获%02.12.198346利金额=收入- 成本-费用-利息- 税金=2400-324-1100-100-132-125.04=618.96 (万元)第二种方案:(1)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1981.55(万元) (2)增值额=2370-1981.55=388.45(万元)(3)增值率=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6.95.20%,依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4)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0.35=715.65(万元)降价之后,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 30 万元,但是,由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反而增加了 96.69 万元。该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之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 20%。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就是控制增值率。10.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 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 :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 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 120 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 30%,城建税税率 7%,教育附加费率 3%)?答案:方案一: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 5 % = 60000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 7% 十 3 % ) = 6 000 (元)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O 12 % = 144000 (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 000 + 6 000 + 144 000 = 210000 (元)方案二: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 5 % = 60000 (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 7% 十 3 % ) = 6 000 (元)应纳房产税税额10 000 000( l 一 30 % )1.2 % = 84 000 (元)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 000 + 6 000 + 84 000 = 150000 (元)可节省税费210 000 一 150 000 = 60 000 (元)11.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 300 万元,2009 年和 2010 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 为 1 000 万元和 2 0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 年底将 300 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 年底捐赠 100 万元,2010 年再捐赠 200 万元。电大复习资料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有利。答:方案一:该企业 2009 年底捐赠 300 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 120 万元(100012%)超过 120 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 2009 年和 2010 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 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 100 万元、200 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 45 万元(18025%) 。12.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 10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 50 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 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答: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实际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 80 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 15.5 万元(10017%-1.5 )的增值税。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 3 万元(1003% )的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 80 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 12.5 万元。13.2009 年 11 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 2009 年 12 月到 2010 年 12 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 100 万元(不含税) ,合同总金额为 200 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的应纳税= = =1168235.29(元)(税 率 )(速 算 扣 除 额 )( 不 含 税 收 入 额 20%-1- )( )()( 20%-14710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 168 235.2940-7000 )2=920 588.23 (元) 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答: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 20 万元,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 120 万元。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 元 )( )()( 12.359470%420-14720 电大复习资料(2)甲企业应当开具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当 20%)=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 28571.43%02-10=335294.12+228571.43=563865.55(元)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 356722.68元(920588.23-563865.55) 。14.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 1 000 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 120 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答:方案一:对外出租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05%=60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7%+3%)=6000(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2000000.1%=1200(元)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012%=144000(元)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200+144000=211200(元)方案二:甲公司自己开办商场,则只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0(1-30%)1.2%=84000(元)节省税费=211200-84000=127200(元) 其中,房产税节省 60000 元。方案三:以房产投资,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由被投资方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缴纳的房产税同方案二。但本方案投资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甲公司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以联营投资名义变相出租房产,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15.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大型电子设备的销售及售后培训业务,假设某年该公司设备销售收入为1170 万元(含税销售额),并取得售后培训收入 117 万元(含税销售额),购进设备的可抵扣项目金额为 100 万元。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公式,该公司 2009 年度的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17%0+17%=1 100(万元)注:由于该公司的售后培训收入与设备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范围.根据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其培训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1 10017-100=87(万元)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答: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分别为 l7和 13,并且实行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计税方法,即仅对增值额进行计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3) ;而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 3,5以及 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以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税负的差异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提供了筹划空间。如果把培训服务项目独立出来,成立一个技术培训子公司,则该子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其培训收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 5,则:应纳营业税税额=1175=5.85(万元)设备销售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 17%0-(万元)共应缴纳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税额=5.85+70=75.85(万元)筹划后节约流转环节的税款=87-(70+5.85)=11.15(万元)16.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卓达公司 )2008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00 万元,各项代收款项 2500 万元(包括水电电大复习资料初装费、燃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代收手续费收入 1 25 万元( 按代收款项的 5计算)。卓达公司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代收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一并计税:应纳营业税税额=(9000+2500+1 25)5=581.2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5(7 +3)=58.13(万元)应纳税费合计=581.25+58.13=639.38(万元)是否有办法减轻卓达公司的税负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l998】217 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 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 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人应当计征营业税。据此,卓达房产开发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独立的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 ,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筹划后,各项代收款项转由独立的物业公司收取。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90005=45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50(7 +3)=45( 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1255=6.25(万元)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25(7 +3)=O.63(万元)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25+0.63=501.88( 万元)筹划后节约税费总额=639.38-501.88=137.5(万元)17 某企业新购入一台价值 1 000 万元的机器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 5 年。假定不考虑折旧情况下的企业利润额每年均为 500 万元,所得税在年末缴纳,所得税税率 25,贴现率 10。可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暂不考虑设备残值。折旧费用、利润、所得税比较表金额单位:万元注:1 年期、2 年期、3 年期、4 年期、5 年期贴现率1O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O.909,0.826,O.751,O.683,O.621。请根据上表计算分析两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年度折旧费用、利润及所得税节税情况。折旧方法年度 折旧费用利润额税率 所得税贴现率复利现值系数所得税现值l 200 300 O.9092 0.826直线 3 0.7514 O.683折旧525 1 0O.62l合计1 400 1 00 0.9092 0.826加速 3 0.7514 0.683折旧525 1O0.621合计折旧方法年度 折旧费用利润额税率 所得税贴现率复利现值系数所得税现值l 200 300 75 O.909 68.1752 200 300 75 0.826 61.950直线 3 200 300 75 0.751 56.3254 200 300 75 O.683 51.225折旧5 200 300257510O.62l 46.575合计 1000 1500 375 284.2501 400 100 25 0.909 22.7252 240 260 65 0.826 53.690加速 3 144 356 89 0.751 66.839折旧 4 l08 39225981O0.683 66.934电大复习资料从计算的数据可以看出,设备在采用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下 5 年的折旧总额、利润总额以及应纳所得税总额是完全相同的,分别为 1000 万元、l500 万元、375 万元。但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使企业前两个年度的折旧费用大幅提高,利润与应纳所得税税额大幅下降;而后面年度的折旧费用大幅下降,利润与应纳所得税税额相应增加,这实际上是一种将部分税款递延到以后年度缴纳的筹划。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可实现相对节税 13.204 万元(284.250-271.046) 。18.某建设单位 B 拟建设一座办公大楼,需要找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 A 的组织安排下,施工企业 C 最后中标。于是建设单位 B 与施工企业 C 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6000 万元。另外,建设单位 B 还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 A 300 万元的中介服务费。按税法规定,工程承包公司 A 收取的 300 万元中介服务费须按服务业税目缴纳 5的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 A 承包建筑工程业务, A 与 B 直接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6300 万元,然后再以 6000 万元标准将承包的建筑工程业务转包给 C,则 A 公司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 3的营业税。比较分析两个方案哪个节水效果最好? 答:方案一:A 公司收取 300 万元中介费,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应纳营业税税额=3005=15(万元)方案二:A 公司进行建筑工程转包,按照承包工程款和转包工程款的差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应纳营业税税额=(6300-6000)3=9(万元)方案一比方案二实现节税额=1 5-9=6(万元)显然,A 公司经过纳税筹划,由服务业税目纳税人转变为建筑业税目纳税人,使原适用 5税率收人项目转化为适用 3税率收入项目,税率的降低使纳税人实现了依法节约税金的目的。19 某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本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 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 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假定 2009 年公司向农民收购的草料金额为 100 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3 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 8 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 500 万元。饲养环节给奶制品加工厂的鲜奶按市场批发价为 350 万元。围绕进项税额,计算分析公司应采取哪个筹划方案比较有利?答:与销项税额相比,公司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仅对工商企业征收,而对农业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免税的,所以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公司可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人的牛奶可以抵扣 1 3的进项税额。实施筹划前:假定 2009 年公司向农民收购的草料金额为 1 00 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 3 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 8 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人为 500 万元,则:应纳增值税税额=50017-(13+8)=64(万元)税负率= %10564=12.8实施筹划后:饲养场免征增值税,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加工厂的鲜奶按市场批发价确定为 350 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应纳增值税税额=50017-(35013+8)=31.5( 万元)税负率= 1053.=6.3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税额=64-3 1.5=32.5(万元)5 108 392 98 0.621 60.858合计 1000 l500 375 271.046电大复习资料20.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 A 和 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 A 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 20加定额税率O.5 元/500 克。企业 B 以企业 A 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 10,无定额税率。企业 A 每年要向企业 B 提供价值 2 亿元.计 5000 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 B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 B 欠企业 A 共计 5000 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 B 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 5000 万元。企业 A 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 B 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答: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 B 的资产和负债均为 5 000 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 A 企业向 B 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 A 向企业 B 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1 7=3400(万元)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 ,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 )则免于缴纳了。第三,由于企业 B 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 20加定额税率 O.5 元500 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 1 O,无定额税率。 ,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 2.5 亿元,销售数量为 5000 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A 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 20+50002O.5=9000(万元)B 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 0=2500(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 万元)21.某市 A 轮胎厂(以下简称 A 厂) 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 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 厂委托 B 厂将一批价值 300 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 1 85 万元(假设 B 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 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 l45.5 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 万元。( 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 3)(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件变为:A 厂委托 B 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 300 万元,支付 B 厂加工费为 330.5 万元;A 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 1000 万元。(3)A 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 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 300 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费共计330.5 万元,售价仍为 1000 万元。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答:(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 厂支付 B 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 3%-18503=15(万元)A 厂销售轮胎后,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3-15=15( 万元)电大复习资料A 厂总共负担的消费税=15+15=30(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5(7 +3)=1.5(万元)A 厂税后利润如下:税后利润:(1 000-300-1 85-1 45.5-l 5-1 5-1.5)(1-25)=253.5(万元)(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 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消费税= 3%-10.53=19.5(万元)A 厂销售轮胎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1000-300-330.5 19.5)(1-25)=262.5( 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相比,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加工费用相同,最终售价也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 1 0.5 万元(30-19.5) 。税后利润增加厂 9 万元(262.5-253.5)。(3)A 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销售轮胎成品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 0003=3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 +3)=3( 万元)税后利润=(1000-300-3300.5-30-3)(1-25)=252.38( 万元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利润最大。22.李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09 年,他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 1O 个月。获取报酬 30000 元。那么,对这 30000 元报酬,李先生应该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 1O 个月支付,每月支付 3000 元呢?如何支付对李先生最有利呢?答:方案一:一次性支付 30000 元。劳务报酬收人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 000-50 000 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 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或者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 30-2000=5200(元)方案二:分月支付。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10 个月共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44010=4400(元)按照分月支付报酬方式,李先生的节税额为:节税额=5200-4400=800(元)在上述案例中,分次纳税可以降低税负,其原因在于分次纳税把纳税人的一次收入分为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人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23.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 40 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 35 万元;乙企业年含税销售额 43 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 37.5 万元。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两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 3。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分析计算两个企业应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 1.17 万元( %3140),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 1.25 万元( %314),两企业年共应纳增值税 2.42 万元(1.17+1.25)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甲企业的含税增值率 ( 05-)电大复习资料=12.5,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 20.0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乙企业含税增值率 l2.79(%10437.5-),同样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 20.0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甲、乙两个企业可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应纳增值税税额= -17430%1.5=1.53(万元)可见,合并后可减轻税负 2.42-1.53=O.89(万元)24 A 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9 年 1 月,A 公司按照 B 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 1 台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 500万元,增值税额 85 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1 O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为此,A 公司准备了两个融资租赁方案(根据有关规定,A 公司外购该项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方案一:租期 1O 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 B 公司.租金总额 1 000 万元,B 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 100万元。方案二:租期 8 年,租赁期满后,A 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租金总额 800 万元.B 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 100万元。计算分析上述两个融资方案的税负。答:方案一: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不缴营业税。则:A 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 17%01 7-85=60.30(万元)A 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60.30(7+3)=6.03( 万元)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合同金额。O.3的印花税。A 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1 0000.3=O.3( 万元)因此.方案一 A 公司的税费负担率为:税费负担率= 10.36.100=6.663方案二:租赁期满后,A 公司将设备收回,即设备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应缴营业税,不缴增值税。融资租赁业务以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 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应税营业额。则 A 公司收回残值为:A 公司收回残值= 10582=11 7(万元) 注:公司购入该设备时实际成本为 5 8.8 万元,使用年限为 1 O 年,因此折旧率为 l 00,在方案二中预计租期为 8年,则剩余年限为 2 年。A 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800+117-585)5=16.6(万元) A 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7+3 )=1.66( 万元)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不征收印花税。因此,A 公司在方案二中应纳印花税为零。 因此.方案二 A公司所承担的整个税费负担率为:税费负担率= 1780.6100=1.99比较以上 A 公司的两个融资租赁方案,很显然方案二优于方案一。25.约翰是美国某公司的高级顾问,由于工作的需要,他于 2009 年 6 月 20 日被派往公司在北京投资的一家合资企业工作(非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 ),美国总公司每月支付给约翰折合人民币 50000 元的工资收入(暂不考虑已纳税款扣税情况),中方企业同时付给其月工资 9000 元。2009 年 1 O 月,约翰又临时到英国的一家分公司工作 1O电大复习资料天,取得英国公司支付的工资收入折合人民币 6000 元,然后回到北京合资企业继续工作,在其离境期间,中美双方照旧支付工资。根据资料,计算约翰 2009 年 9 月和 1 O 月在中国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国与美国有签订税收协定)答:根据资料,约翰 2009 年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 1 94 天(临时离境 1 O 天不削减其在华居住天数),因此,2009 年约翰属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1)约翰 2009 年 9 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 月 天 数当 月 境 内 工 作 天 数=(50000+9000-4800)30-3375 30=12885(元)(2)约翰 2009 年 1 O 月离境 1 O 天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但 2009 年 1 O 月还有 2 1 天取得由美国公司支付的 50000 元工资和中国合资企业支付的 9000 元工资仍需纳税。因此,约翰 2009年 1 O 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当 月 天 数当 月 境 内 工 作 天 数=(50000+9000-4800)30-3375 3021=8728.55(元)2009 年 9 月和 1 O 月约翰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1613.55 元(12885+8728.55) 。分析:约翰 2009 年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 1 94 天,如果约翰晚来华 1 2 天,则 2009 年其在我国累计居住天数为 1 82 天,就会被认定为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属于政策中的第一种情形,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约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约翰 9 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额当 月 境 内 外 支 付 工 资 总当 月 境 内 支 付 工 资当 月 天 数当 月 境 内 工 作 天 数=(50000+9000-4800)30-3375 590 3=1 965.51(元)(2)约翰 l O 月离境 1 O 天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 1 O 月还有 2 l 天取得由美国公司支付的 50000 元工资和中国合资企业支付的 9000 元 T.:资。因此,约翰 1 O 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额当 月 境 内 外 支 付 工 资 总当 月 境 内 支 付 工 资 当 月 天 数当 月 境 内 工 作 天 数=(50000+9000-4800)30-3375 (9000/59000 ) 30=l331.47(元)因此,筹划后 2009 年 l O 月、11 月约翰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296.98 元(1965.5 1+1331.47)。通过对居住时间的筹划,约翰可以节税 1 83 1 6.57 元(2 1 6 l 3.55-3296.98)。26.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为 25。现销售单价 100 元的商品,其平均进货成本为 60 元。某年末,为促销拟采用两种不同方式:一是直接进行八折销售,即原销售价 100元的商品按 80 元售出;二是满 1 00 送 20,即每销售 1 00 元商品.另送价值 20 元的商品。对两种不同销售方式下企业的税后收益进行比较分析。答:方案一,直接进行八折销售。这一方案企业销售 100 元的商品收取 80 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该商品增值税税率为 1 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则:应纳增值税税额= %8017-617=2.91(元)电大复习资料销售毛利= 17%806-=l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7.0925=4.27(元)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元)方案二,顾客购物满 100 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 20 元礼品。此方案下,企业赠送礼品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企业赠送礼品的行为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成人自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