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1. 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2.固定,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3. 保护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二、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1.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4.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5.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出租权;7.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9.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三、软件著作权归属,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2.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3.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无书面合同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无书面合同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5.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构成条件(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四、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五、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可能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追究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计算机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B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C为了改进计算机软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D为了把该计算机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而进行必要的修改;,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计算机软件登记之日起产生; B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自计算机软件登记之日起算; C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D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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