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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变电所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1 去工业化色彩,如取消原规范所址选择中第4.2.1条8款 (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和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如布置在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以内和布置在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毗邻连接时,应符合现行的的规定等等。 2 在第4.3.5 条明确了(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这一规定是防范、限制电气火灾的措施。而后半段规定,是针对在室外设置独立配变电所时所采取的措施。,根据对各地的调查,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已不再使用可燃性油浸变压器,而多采用干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分两种,浇注式和绕线式。在我国的南方潮湿地区及北方干燥地区的地下层不宜使用绕线式,因为当变压器停止运行后,变压器的绝缘水平严重下降,不采取措施很难恢复正常运行。浇注式变压器具有防潮性能好等优点得到广泛应用。 气体(六氟化流)绝缘的变压器近年来已有应用。对于非可燃性液体(四氯乙烷无燃点)绝缘变压器,国外已有生产如: 英国G.E.C公司的ME-70就属这类产品,目前国内尚无此类产品,但不排除以后试制成功或引进的可能。,3 原规范在民用建筑的配变电所内可以采用裸铜排或装置,修改后的民规不推荐在配变电所内采用裸铜排(见4.5.2条)。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根据调查,国内各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民用建筑室内配变电所时,很少有使用裸露带电导体的情况。另外,参考欧州国家的规定也不允许使用裸露带电体。变压器应使用带外壳保护式,由变压器至低压柜的进线线路,现在国内采用保护式母线较多,而国外多使用单芯电缆。鉴于我国地域广、经济发展不同的具体情况,部分地区仍存在使用裸露带电导体的可能,所以条文规定为“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式装置”。,4 关于配变电所门的防火等级在2005年以前我国设计规范如高规、建规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民规等均无此规定。这次民规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在第4.9.2 条中作出了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配变电所的所有门,均应使用防火门。条文中规定了在各种情况下对门的防火等级要求,一是为了配变电所外部火灾时不应对配变电造成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在配变电所内部火灾时,尽量限制在本范围内。 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最低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门的开启方向,应本着安全疏散的原则,均向“外”开启,即通向配变所室外的门外开启,由较高电压等级通向较低电压等级的房间的门,向较低电压房间开启。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6.2.2条,规定为“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据了解,防火门是不能双向开启的,故本规范,未规定此内容。 5 在总则中,第1.0.3 条规定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目前,国内许多建筑物的变电所与居住房间或办公建筑仅一墙之隔、一板之隔,从人性化的角度看,变压器和大电流母排的电磁辐射及噪声污染对长期生活和工作在里面的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影响的。因此,第 4.9.6条规定: 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屏蔽措施:通常在墙体和地坪内敷设钢网或在变电所的顶棚明敷铁皮并与接地装置连接。另外,刷屏蔽涂料(亦称导电漆)也是一种方法,该涂料主要有银导电漆、银铜导电漆和镍导电漆。刷屏蔽涂料后,对射频干扰可降低4080db。,降噪措施:变压器在楼内安装时,应采取降噪措施。如在变压器下面安装减震垫,在变电所内墙上加吸音板。同时选择低噪音配变电设备也是非常重要的,干式变压器噪音现场实测值不超过55dB。 二 本章的重点内容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1 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注释 条文规定了民用建筑配电变压器选择的原则。采用节能型变压器,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并节约以后的运行费用。可燃性油浸变压器推荐采S11系列,干式变压器推荐采用SC10或损耗水平相当的产品系列。,4.3.2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注释 条文规范了配电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荷载率的选择原则。在民用建筑中,变压器的季节负荷,变化很大,变压器制造商家推荐将变压器采取强冷措施,允许适当过载运行,使用单位为了减少首次安装容量,而接受此措施,其实变压器在此情况下运行是不经济的,不应提倡。为保证变压器运行的经济性和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较为合理。如经常性过载(过载时间超过30%),则应考虑增加变压器的容量。并宜考虑季节性的切除变压器措施。,4.3.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 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 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3 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 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5 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注释 据调查,在民用建筑中,以电为媒的空气调节系统,其容量约占全部容量的60%左右(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建筑等),故其季节性用电差异很大。建议凡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物,宜设专用变压器。没有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物(如:住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多变压器供电,变压器低压设手动联络,以提供在低负荷季节关闭某一变压器的条件,节约运行费用。 单相变压器在国外的住宅区较常使用,而我国很难见到。在只有单相负荷,负荷很分散的村、镇等,应采用单相变压器供电,城镇的多层住宅群也可采用单相变压器供电(使用单相变压器,另设TT接地型式,是安全供电的有效措施,避免了因断N线中性点电位漂移,烧坏设备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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