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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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范文/应急预案 关于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三)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三、应急机构和职责(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三)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3、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四、地质灾害处置(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二)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对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民政、发改委、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县中队、武警县消防大队、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交通、公路管理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水利、农业、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7、治安保卫组职责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8、后勤保障组职责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9、宣传报道组职责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关信息;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援助。五、应急保障(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气象、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游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五)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六、宣传报道(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七、灾后恢复与重建(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八、救灾纪律(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六)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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