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宪法2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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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宪 法 基 本 理 论,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2课时;讲述;要求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分类、结构与特征、宪政等基本概念。,一、宪法的词义,中国:,1.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一般的法律,2. “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服令,罪死不赦” 优于一般法律的基本法,3. “宪,刑禁” 颁布法律,实施法律,西方:,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 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4.现代意义上使用富宪法是豪尔主教,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中国近代,郑观应(18421922) :维新改良 派思想家,投身于洋务运动,主要 宪政思想是主张设议院、行民主, 富国强兵,实行君主立宪制。,盛世危言首次现代意义使用宪法,“首为商战鼓与呼”,“没有议院民主,如何凝聚亿万百姓之心为一心”,“盛世永不到来,危言永不过时”,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启 示,一、宪法词源中国古已有之,但显有今意,二、古代西方宪法词源涉及城邦组织与权限,有了现代的权力限制意蕴,三、现代中国宪法概念是泊来物,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伊拉克人民在投票选举自己的政府,(一)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1.从宪法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2.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定义,3.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如法国的人权宣言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如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和”,如吴家麟教授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二、宪法的界定,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二)本书的宪法定义,“宪法”简单界定为:“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或高级法。”,德国又称为基本法,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实质意义宪法和形式意义宪法,汉谟拉比大法典: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法典,刻在石头上。刻在罗浮宫。,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美国宪法由费城制宪会议起草,经9个州的州制宪会议批准生效。各方提出的修正案不下4000千余件,须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迄今不过27件。 中国宪法的制定:1954、1982均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全民讨论后由全国人大23以上多数通过。 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违宪无效; 宪法是其他法律论据,(一)宪法形式特征 1、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根本性。根本法、基本法,(2)对法的效力,2、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性。 (1)对人的效力,三、宪法的特征,母法,(二)宪法的实质特征,1.宪法是保护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2.宪法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的基本法,3.宪法是衡量普通法律的法律标准,古罗马时期就有立法、行政、司法分工 英国1688年确立了议会主权,1701年王位继承法司法权行政权分立 1787年美国宪法“三权分立”,三、宪法的特征,表现:存在诸种契约论的观念 (1)霍布斯的专制契约论 (2)洛克的自由契约论 (3)卢梭的民主契约理论,评述 (1)揭示一种普适的价值 (2)其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 (3)积极意义和缺陷,三、宪法的特征,霍布斯(1588-1679),西方思想史上重要人物,是社会契约论和现代自由义主义的开创者,首次建立了以权利为本位的政治哲学,被誉为“政治学界的牛顿”。代表作为利维坦。,利维坦(Leviathan) ,圣经中象征邪恶的海怪,著作中喻为国家权力。,假想了无国家或政府的“自然状态”,该状态下无权利、无义务,人与人之间为争夺资源“各自为战”。,自然状态是“孤独、贫困、龌龊、野蛮与短命的”,主张通过个人契约交出个人手中的利剑,来摆脱自然状态的窘境,利剑交给国王,所以又被称为专制契约论,霍布斯的专制契约论,洛克(1632. 17048),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代表作政府论。,“自然状态”受到上帝律法约束。非霍布斯的各自 为战状态,较之要乐观;但不方便,没有设定权利义务。,契约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协议,其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若国家违背契约,人民则可“揭竿而起”,具有革命性。,强调建立国家并规定立法与司法权的分工,推动了美国独立革命,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对美国宪政产生了重要影响。,洛克的自由契约论,让雅克卢梭(1712年1778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代表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卢梭的民主契约理论,“自然状态”自由、平等和健康,但文明社会扭曲了人性,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矫正。,文明社会的症结在于不平等,要建立多数主义民主制度予以实现平等。,社会契约论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某种社会目的。,四、 宪法与宪政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的通 知(“中办发“2013”9号”) “七个不要讲”的范畴包括“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公民权利、党的错误历史、权贵资产阶级和司法独立”。,习近平同志:关键时刻要敢于“亮剑”,人民日报,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一个具有正确主流价值观的社会,一个充满正能量的社会,才能是一个生机勃勃、充满希望的社会;反之,人们莫衷一是,炒作一团,则做不成任何事。,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意识形态领域善于亮剑,除了高明的“剑术”之外,关键还要有一个好的身手,练好内功,让自己没有破绽。,(一)宪政的内涵,学者们的观点反映的关键词 1、民主的神话多数人的暴政 (1)贡斯当的两种自由观 (2)托克维尔提出了多数人的暴政 2、法治的神话求次的选择 3、人权的神话民粹的颠覆,贡斯当:著名的“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演讲 “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 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如果他在某些固定、偶尔的时候行使主权的话(在这些时候,也会被谨慎与障碍所包围),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2、特征: (1)宪法必须是“良法”,具有正当性。 (2)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3)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4)宪法必须有保障或监督机制,亚里士多德:法治=良法+普遍的遵守 什么是良法?,1、内涵 以一部良善的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基石为保障,以维护和实现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洞穴奇案 五人探险,被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获救,Whitemore提议抽签吃掉一人以保全四人,抽中Whitemore 。,四人获救后因谋杀被逮捕, 判决出现分歧:,(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周叶中教授观点: 1.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2.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 的目的。 3.从价值取向上看,均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 值取向。 4.宪政的能动反作用。 梁治平:“宪法其表,宪政其里;宪法其形,宪政其神” 真正法治国家应该是:表里如一,形神兼具,宪法分类的意义 1认识宪法基本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立宪和行宪的意义,五、宪法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英)詹姆斯布赖斯1884 按照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对宪法进行的分类。,成文宪法:国家的根本事项,例如,有关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权限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用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表现出来的宪法是成文宪法,世界第一 1787年美国宪法 欧洲第一 1791年法国宪法 社会主义第一 1918年苏俄,英国 不成文宪法代表,不成文宪法有关国家的根本事项,并没有用统一的书面文件表示,而是散见于不同时期颁行的单行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判例或习惯之中,(一)宪法的传统分类,宪法法案,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立法:1679人身保护法、1689权利法案、1701 王位继承法、1911国会法,规约:成形的、通用的、大众化,含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一般是共同协定的产物。1215年自由大宪章,主要内容有: 人身自由保障教会选举教职人员的自由;未经同级贵族的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任何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大宪章Magna Carta,年月日,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在兰尼米德草原签署的文件。文件共条,用拉丁文写成。 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之一,伦敦城外、泰晤士河畔有大宪章纪念亭,其下有大宪章纪念碑,上面写着“纪念大宪章,法律下的自由的象征”,约翰国王在大宪章上钤盖国玺,违宪审查自由大宪章是对王权的限定,国王如违背之,由名贵族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具体条文可以参阅:第一条教会自由;第二、三条,遗产继承自由;第十二条,设立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第十七条,司法不受王权干预;,税收国会审定保护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领地继承税;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司法独立取消国王干涉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秘鲁,美国,(英)詹姆斯布赖斯1884年在历史与法学研究按照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程序以及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因而难以修改的宪法种类。,如美国、日本等国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程序以及效力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因而易于修改的宪法,如秘鲁、智利、哥伦比亚等国的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美国修宪:由联邦两院2/3以上议员提出修正案,或者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召集制宪会议提出;经过3/4的州议会的批准,或者由全国3/4州组成的制宪会议批准,百日维新中的康有为,竞选中的克里,3.钦定、协定、民定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对宪法所作的分类,1.钦定宪法:以君主主权为基础,按照君主的意志由君主制定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1814年法国路易十八宪法,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等,2.协定宪法: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3.民定宪法:国民或国民选出的代表机关制定的、代表人民公意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派生宪法:依照外国宪法模式,或者以本国历史上曾经颁布的宪法为模式,结合国家现实政治需要而制定的宪法,可称之为移植性宪法。 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为移值性宪法。,1.原生和派生宪法,是否具有原创性为标准进行分类,原生性宪法:宪法本身的理念、结构以及所规范的政府组织及权力运作都根源于本国具体历史条件和宪政运动,而没有借鉴外国宪法模式的宪法类型。 英国议会主义宪法体制、美国宪法、1793年的法国国民公会制、1918年的苏俄宪法、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等。,孟德斯鸠,林肯,华盛顿,(二)宪法的现代分类,反右斗争扩大化,2.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3.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国家类型和宪法阶级本质所进行的分类,以宪法规范是否对权力运作过程有实际约束作用而进行的宪法分类,4.纲领性、确认性和中立性宪法,依据宪法是否具有实用性内容而进行的宪法分类,(二)宪法 现代分类,5.联邦宪法 和州宪法,依据国家结构形式划分,罗文斯坦:对当代革命时期宪法价值的思考区分规范、名义、语义宪法,分喻为 一件合身的衣服,并且经常被穿着的衣服 过于宽大而不合身,需要等待国民身体成长的衣服 绝不是真正的衣服,而只是一化妆,美国宪法第6条:联邦宪法法律和所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第10条修正案: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华盛顿,林肯,孟德斯鸠,一、宪法规范的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宪法判例,第三节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宪法修正案,国际条约,权威性宪法著作,宪法典体例:全部条文被划分为层次不同的部分,并且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列形成的形式结构,篇、章、节、条、款、项、目等。 篇、章、节、条、款、项、目 章、节、条、款、项、目 条、款、项、目 宪法典的格式:宪法典的整体布局,是由名称、目录、序言、正文、附件、制定的机构、制定的时间等构成的形式结构。,(一)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成文宪法典各个要素的外部组合,包括体 例和格式。,二、宪法的结构,宪法的组成部分或体系安排,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按照对象的差别,可分为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保障、解释和修改、国家的标志等。 按照调整方式的差别,可分为目的性条款、纲领性条款、基本原则条款、规则模式条款、效率条款、修订条款和过渡条款。,(二)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宪法典的整体内容按照其调整对象的性质和调整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并由此形成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宪法序言,宪法的正文,宪法的总则,宪法的分则,宪法的附则,修正案,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 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基本特征 第一 普遍性 第二 特殊性 第三 最高性 第四 抽象性,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 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 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 法 治是根本保障,一、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体现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3. 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力的目的,卢梭故居,社会契约论以公意为起点,主权属于全体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让渡权利给政府,美国人权纪录,二、基本人权原则,自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人权口号和天赋人权学说,不仅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 并因而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有力思想武器, 而且在资产阶级政治宣言和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立后的宪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1.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 2. 不明文规定一本原则内容,只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3.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却规定较少。,基本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个人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利的统一。,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很好地体现了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一、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分权原则,二、我国宪法中的分权原则,典型的三权分立模式美国式,横向分权,纵向分权,联邦与各州,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有权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有权通过弹劾审判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有弹劾审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并撤销其职务;参议院对弹劾案有审判权。 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有权提名并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总统有特赦权。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总统弹劾案的审判庭主席;根据宪法惯例,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而拒绝适用,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式,议会至上或议会主权:立法不受否决。 德洛尔默:“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和把女人变成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内阁即行政:首相和重要大臣组成内阁。议会执政党领袖任政府首相。 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 议会对政府不信任可解散政府,或者政府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君主立宪制: 君主虚君,统而不治, 礼仪性事物,妥协产物,议会两院制:上议院由贵族组成,权力减弱;下议院由选民选举产生 ,有立法、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理领导下的内阁行使,以行政行为为重点的法国式 半议会半总统制,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向议会负责,总统任命总理、签署和颁布法律、主持内阁会议、任命文武官员、统帅全国武装力量的权力; 总统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其最后通过的法案,议会不得拒绝; 总统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的法案提交公民复决; 总统在与总理及议会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主席:国家元首,国务院: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法院:审判机关,依法治国 成效显著,四、法治原则,(rule of law)的字面含义为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个国家机关的权力由宪法授予必须依法行使,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5.司法独立,法治的核心内容: 法的普遍遵守 良法的实体(内在)价值 良法的程序(外在)价值 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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