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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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6 页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宝 信代( )第 号甲方:农村信用合作社乙方:丙方:为大力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办站代办员,委托乙方为甲方办理吸收储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三、甲方的权利:1、有权根据国家和县联社规定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2、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通报、罚款等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3、有权对乙方办理的全部业务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四、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2、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乙方的代办手续费;3、在乙方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五、乙方的权利:1、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吸收储蓄存款业务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2、有权取得按照县联社规定标准计付的代办业务手续费;3、有权享受县联社规定的荣誉、奖励和福利待遇;4、有权接收甲方和县联社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5、有权向甲方介绍、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6、有权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六、乙方的义务:1、交纳10元风险抵押金;2、服从甲方及县联社的领导、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3、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不得违法、违规办理任何业务;4、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业务专职负责,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办理;5、不得自办企业,从事股票、债券、期货等投机性投资,外出经商、打工;6、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代办与甲方委托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7、不得透支、骗取、挪用、侵占储户存款或业务周转金;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贷款不入帐,不得擅自发放贷款谋取利息,不得进行帐外经营;9、不得弄虚作假,以虚报存款或者息转本、以贷收息等方式骗取手续费;10、严格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凭证、帐簿,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帐;11、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的行为;12、严格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披露或者充许他人使用;13、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从事不正当竞争;14、不得擅自多收贷款利息坑农、害农;15、不得通过介绍贷款吃、拿、卡、要,损害甲方形象;16、积极接受甲方或县联社对其贷办业务的稽核;1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帐款安全;18、本合同解除后,将以前业务 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作任何保留;19、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代办站、代办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20、遵守甲方及县联社已经制定和今后制定的有关代办站管理的各项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七、丙方的责任及保证义务:1、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经常性教育,并对乙方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2、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3、不得单独或者和乙方串通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声誉;4、对聘用期间内因乙方违法、违规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八、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利息,损害赔偿金,甲方为此支出的调查取证费、案件代理费等。九、丙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各方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十、本合同保证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其效力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其他条款无效,保证条款依然有效。十一、丙方保证责任期间自甲方聘用乙方之日起,至乙方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两年后终止。十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对乙方予以解聘;1、在规定期限内存款余额达不到要求;2、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3、严重违反甲方及县联社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4、因负有重大债务到期 不能清偿;5、被发现有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的;6、因业务需要对信用站进行整顿。十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保的各项规定。县农村信用社代办站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修改内容,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经甲方审查同意,可以续签。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三方应本着平等互谅、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当事人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特别提示:甲方已就本合同有关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向乙、丙方做了详尽说明,并就乙、丙方提出的疑问做了详细解释,乙、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甲、乙、丙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甲方: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签约地址:第 6 页 共 16 页农村信用联社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农村信用联社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合同号:( )最抵借字第号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本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6、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7、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贵任。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接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附则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5、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借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抵押人抵押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2、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 月 日农村信用联社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借款方:(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保证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种类第二条 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2.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 元第二期年月底前 元第三期年月底前 元3.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归还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第七条 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 约定条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代表人:日期:借款方:(公章)代表人:日期:银行帐户:保证方:(公章)代表人:日期:银行帐户:第 15 页 共 16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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