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309900 上传时间:2019-11-2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了加强xx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xx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xx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一、施工单位安全职责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集输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管理1)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并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施工围档和标牌符合冀东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2)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能开设一个大门供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设立门卫,进出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如影响本公司相关单位巡检通道需要围档其它部位有人进出的地方也要设立临时门岗。3)工地大门内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图,二牌,三板,四旗。一图即施工平面布置图;二牌即安全计数牌,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牌;三板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四旗即彩色旗。图、牌、板、旗做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字迹工整,规范清晰。4)施工场地四周要插彩旗,安装相应图牌,图牌包括:施工效果图、材料标识牌,作业施工指示牌。施工场区要挂安全标语、警示语,所有图牌高度、字体、大小要统一。5)库房材料的管理要规范化,除水泥、钢筋、沙石料外,所有的施工用料都要实行上架、分类摆放,水泥、钢筋、沙石的摆放要成方成垛。6)施工现场应根据根据需要配置适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7)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8)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厕所。2、施工人员管理1)现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左前胸统一佩戴本公司发放的“施工准入证”标识牌。2)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走动。3)现场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巡检员各一人,并有明显标识,相对固定。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xx油田和xx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3、车辆管理1)进入本公司各单位的施工车辆严格履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必须带有合格的防火帽,油气罐车还需要带有合格的接地链。2)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路线和场地内活动,时速不大于10公里/小时。4、施工用电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xx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施工用电管理相关规定。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进行值班。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源,施工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本公司相关单位领导同意,由公司相关单位的专业电工指定接电地点。电器线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4)在本公司一级防火区的施工作业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线以及闸刀、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三、xx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在不影响本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尽力为施工队伍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服务。2、本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监督科、基层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本公司各基层单位对在本单位所辖区域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监护人,基层安全监督人员坚持每天到所在单位的外来施工队伍现场巡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3、本公司三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4、本公司有权向施工队伍索取项目HSE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5、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队伍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督。附1: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样本)附2:施工用电审批单附3:施工队伍违章处罚规定附4:施工队伍入场教育第 6 页 共 10 页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6、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设计原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8、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1)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3)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9、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10、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1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1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电、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1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罚则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2、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擅自施工的;(四)、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5、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做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6、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理工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