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充装操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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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甲醇充装操作要点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甲醇充装操作要点一充装前准备工作:充装人员充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及胶手套防护用品。充装前应当与当班调度及班长联系。二.充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槽车检验标记,铭牌周期是否超过期限。槽罐必须有安全阀,进出口阀,并沿封完好,灵敏可靠,槽罐外露的接管,阀门必须加装安全保护罩。槽内有余液,要判明槽内物料品名。运输车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槽罐应与车体固定牢靠。外表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并装有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车辆导气管必须装设阻火器和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毒,灭火器材(各二瓶)。运输甲醇的汽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甲醇(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许可证。三甲醇槽车充装要点充装检验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相对稳定,不可随意换人。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或槽内有不能确定品名的物料时,需向安环科汇报,通知中化室取样分析槽内物质。槽车充装前必须称重。槽车充装前应在指定位置停稳,方可按下列程序操作.制动.手刹.熄火。确认无泄漏情况下调节充装泵出口阀,注意甲醇充装速度不能过快。在充装时要仔细检查槽车温度液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下充装泵,关泵出口阀,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准确排除异常故障。充装量达到后,立即关充装泵出口阀,停泵,关输出阀,拆下鹤管,防止甲醇酒洒地上。槽车充装要认真填写充装记录、日期、单位、车号、容积、输出初始液位最低液位,充装起止时间(时.分)充装人(鉴姓名等)。四、甲醇槽车注意事项充装用的泵和鹤管式泵,应有合格证或经耐压试验,定期检查,维护。充装开始时或途中发现泄漏,应迅速关闭充装泵出口阀,停泵,关贮槽输出阀,再处理漏点。雷电天气或周围着火立即停止充装。充装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灌装速度不宜过快,防止甲醇溅出。甲醇充装操作规程装前准备工作:充装人员充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及胶手套防护用品充装前应当与当班调度及班长联系2.充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槽车检验标记,铭牌周期是否超过期限槽罐必须有安全阀,进出口阀,并沿封完好,灵敏可靠,槽罐外露的接管,阀门必须加装安全保护罩槽内有余液,要判明槽内物料品名运输车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槽罐应与车体固定牢靠外表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并装有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车辆导气管必须装设阻大器和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大花装置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毒,灭火器材(各二瓶)运输甲醇的汽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甲醇(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许可证醇槽车充装要点充装检验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相对稳定,不可随意换人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或槽内有不能确定品名的物料时,需向安环科汇报,通知中化室取样分析槽内物质槽车充装前必须称重槽车充装前应在指定位置停稳,方可按下列程序操作.制动.手刹.熄火检查合格的槽车:接好防静电接地线检查关闭槽车排污阀接好金属不锈钢软管或胶管快装接头打开槽车进口球阀打开输出槽出口阀,启动甲醇充装泵,缓慢开一点出口阀$检查各阀门接头,法兰等有无泄漏确认无泄漏情况下调节充装泵出口阀,注意甲醇充装速度不能过快在充装时要仔细检查槽车温度液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下充装泵,关泵出口阀,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准确排除异常故障充装量达到后,立即关充装泵出口阀,停泵,关输出阀,拆下快装接头放入接装桶,防此甲醇酒洒地上槽车充装要认真填写充装记录、日期、单位、车号、容积、输出初始液位最低液位,充装起止时间(时.分)充装人(鉴姓名等)4.甲醇槽车注意事项充装用的金属不锈钢接管开胶管,应有合格证或经耐压试验,定期检查,更换充装开始时或途中发现泄漏,应迅速关闭充装泵出口阀,停泵,关槽车球阀,关贮槽输出阀,再处理漏点4.3雷电天气或周围着火立即停止充装充装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对没有快装接头的槽车,应从顶部用胶管伸入槽车底部,灌装速度不宜过快,防止甲醇溅出第 5 页 共 10 页甲醇公司硫化氢管理规定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SY)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一章工艺管理第一条存在H2S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初始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保证脱硫和硫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第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第七条H2S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H2S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示区域范围。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第九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现场需要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质资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在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第十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呼吸带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第十一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统一作业许可证制度”办理作业票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第十二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第十四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十五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1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第十六条对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四章硫化氢中毒处理第十七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暴露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第十八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第十九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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