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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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第二章奖励第三条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第四条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国家、华达公司、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第六条个人评选条件:(1)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2)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3)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5)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第七条奖励标准: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xx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第三章惩罚第八条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2)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第九条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xx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1)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2)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4)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5)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6)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1)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2)违章指挥生产、作业;(3)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4)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5)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6)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1)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2)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3)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4)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5)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6)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7)对发生事故瞒报、拖报从重处罚。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1)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2)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3)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4)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5)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6)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1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的;第四章罚款管理第十五条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第十七条财务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即日起实行。第 6 页 共 7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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