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划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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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划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划分规定1.1各消防系统的使用、维修原则上按生产设备系统责任范围划分。1.2办公场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所在办公责任单位负责。1.3本规定中的名词解释:使用(单位):就是指主要使用该系统、设施、器材,并负责日常运行、巡检、保管、清扫、试验、更换的单位。使用单位也是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防火责任单位。维修(单位):就是指主要负责对该系统、设施消缺、检修的单位。使用(单位)与维修(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不同的单位。消防系统:指消防设备及管道阀门、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指消防栓井(盖)、消防栓箱、消防器材箱、砂箱、消防锹、镐、桶及支架、防火隔离门等。消防器材:指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2、具体划分分工规定:1.1发电部:(1)汽机厂房、锅炉厂房、风机间、循环水泵房、消防泵间、柴油发电机室、热网泵站、除灰空压机室、气化空压机室、电除尘厂房、启动炉、脱水仓楼、油区和工程试验楼五楼、六楼等所有消防系统、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2)化学间、全厂泵房、污油处理室、沉渣室、全厂空压机室、氢站、油处理室内外的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3)主变场地、220KV开关场、500KV开关场、单控室、网控室、各配电室、各变电所内的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4)各控制室的烟雾报警装置的运行监视和发生火灾报警的检查。2.2锅炉车间:(1)全厂生产建筑外的消防水(外网)系统、设施的使用、维修。(2)1#塔楼、风磨车库、风磨检修间、监理楼消防水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修。(3)锅炉厂房、风机间、油区、柴油发电机室、电除尘厂房、除灰空压机室、气化空压机室、脱水仓楼、启动炉锅炉间的消防系统、设施机械部分的维修,柴油消防泵柴油机的维修。(4)电气车间、热工车间所使用的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喷头等机务部分的维修。(5)柴油消防泵柴油机的维修,油区泡沫灭火剂的更换。2.3汽机车间:(1)汽机厂房、热网泵站、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切换间(消防泵房),启动炉汽机间消防系统、设施机械部分的维修。(2)2#塔楼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修。2.4电气车间:(1)行政楼侧楼、蓄电池室、通讯楼、远动机房、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的消防系统、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2)通讯楼烟雾报警装置、电缆沟、夹层消防探头和消防水系统喷淋装置保管和巡检。(3)各消防泵控制及电气部分的维修。(4)电缆沟、电缆夹层和各配电室通风机、照明的使用维修。2.5热工车间:(1)所在工程试验楼一楼、二楼、四楼等工作场所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2)单控室后部、#1、#2计算机房、#1、#2机YKTC小间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3)各消防泵的热工联锁回路的维修。(4)计算机气体消防成套装置(除管道、阀门、喷头等机务部分)的使用维修。四、消防水系统定期轮换、试验为使消防水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根据发电部的有关规定特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轮换、试验周期公布如下:1、柴油消防泵、消防供水泵、消防升压泵每15天进行一次带负荷试验工作。2、VH01、VH03消防泵每15天进行一次定期轮换工作。3、油区泡沫消防泵、两台冷却泵每月5日白班进行试验工作。4、启动炉消防泵每月5日白班进行一次定期轮换工作。5、每月上旬发电部负责对烟雾自动报警器做一次声、光显示检验,每季第一个月上旬检修部电气专业负责,发电部配合做一次烟雾自动报警传动试验。6、每月各专业对本专业所辖的消防水系统的阀门、消防栓进行活动试验一次,地下栓每季度活动一次。7、以上各设备的轮换、试验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跑水、影响机组安全的事件发生。8、如因设备缺陷或系统问题无法在规定的日期进行轮换、试验、必须向值长、生技、安监汇报。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进行轮换、试验工作。五、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由使用单位制定所需计划,由生产部负责审核上报。每年由生产部组织各单位对全厂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全面定检工作。2、新采购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有合格证,生产部组织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抽检验收。3、使用单位应对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实行“定点、定数、定器种”的三定管理,建立台帐,且有本单位平面布置简图。非火警、火灾情况,一律不准随意乱动、使用,因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生产部安监同意。4、对报警系统停用、运行方式的改变,必须经值长批准,厂部安监同意。5、对火警、火灾使用损耗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器材和设施的50%赔偿。对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善丢失、腐烂、损坏的按价赔偿。六、消防安全检查1、消防安全检查执行四级检查制度,即厂(生产部)季检;部门(车间)月检,班组周检,岗位责任人日检。2、除定期四检外,厂、生产部门(车间)、班组还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的临时性、季节性、节日性检查。3、每月2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上报生产部安监。4、每月30日前,生产部安监将汇总后的全厂消防检查情况汇报厂消防委员会。第 6 页 共 7 页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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