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修订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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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1、基本信息1.1 标准草案名称中文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英文Professional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of forensic units1.2 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等同采用修改采用非等效采用未采用标准编号ILAC-G19:08/2014英文名称Modules in a Forensic Science Process中文名称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1.3 任务来源批准立项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认监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2018年12月13日网站发布)计划编号2018RB0581.4制(修)订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名称及编号:)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RB/T 174-20181.5 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1.6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辽宁省天阳证据科学研究所、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技术科学研究所1.7 起草团队王彦斌、唐丹舟、高俊薇、白庆华、鹿阳、侯君钊、陈忆九、刘冰、权养科、张国臣、翟晓飞、杨旭、施少培、方建新、金波、张大明、毛阳、胡海洋、邵雨1.8标准体系表内编号RB/T 174-20181.9调整情况2、背景情况2.1 目的、意义(工作开展背景及要求)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结果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公安系统县级以上法庭科学实验室3718家,司法系统属于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2000家左右;检察院系统拥有的实验室为300余家。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管理是否规范对于能否公正司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验室认可通常是由经过授权的认可机构对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以正式承认其能力的活动。认可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与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获得权威机构的认可,已成为发达国家司法鉴定机构(法庭科学实验室)证明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通行做法。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第5条明确规定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简称“三大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人大决定颁布后,司法部、公安部、高检院先后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均提出相同要求。因此,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或认可也是其合法从业的法定条件之一。2008年1月17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强调了通过认可是遴选国家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硬性标准。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对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实验室认可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目前国际认可机构间对同一种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项目,依据的认可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不但影响了认可评价效果,也影响了国际间的互认。我国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认可的数量呈快速上涨趋势,实现了依据能力认可通用要求对机构进行评价,解决了检查与检测的手段并存、交叉,单独依据一种认可标准难以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某一专业进行准确认可评价的难题,适应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发展的新需要和新要求。2013年8月26日,CNAS发布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该准则自2013年9月1日实施,替代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作为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的依据。并以CNAS-CL08为基础,制定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 198-2015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以上标准规定了鉴定机构通用要求,司法鉴定涉及“三大类”和物证鉴定领域的十个小类,22个专业,考虑到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各专业的特点,鉴定机构除须满足通用要求外,还需制定鉴定能力专业要求,因此,CNAS制定发布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8个鉴定领域应用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了RB/T 17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2017年10月,新版国际认可标准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已经发布,为满足国际互认要求,结合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实际需求,CNAS修订发布了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和8个应用说明,为此也需要对RB/T 17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进行相应的修订。2.2 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的关系2002年,ILAC发布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指南(G19),指导各成员国的法庭科学认可工作。为满足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发展要求,2007年10月,IAF和ILAC联合大会决议以ISO/IEC 17020犯罪现场调查指导文件和ILAC G19(2002版)为基础起草一份高水平的单一文件,并将此项准备工作交给了WG10工作组。这份单一文件要求能够同时对法庭科学的全过程以及ISO/IEC 17020 和ISO/IEC 17025中的重叠性活动提供指导。为了解决使用不同国际标准认可法庭科学活动而引起的各种问题,遂制订单一文件,即新G19指南。ILAC-G19:08/2014已于2014年8月份正式发布,该指南明确了法庭科学过程所包括的从接到事故调查通知到报告最终结果的一系列步骤,明确了每一个步骤的相关认可要求。2012年8月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组织来自公安部、司法部、高检院、高等院校、质检系统等各部门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的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开展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作为主要研究成果,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于2013年8月26日发布。该准则自2013年9月1日实施,替代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作为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的依据。为了顺利实施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更好规范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认可活动,根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不同专业的特点和需要,2014年CNAS制定并发布了CNAS-CL27: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等7个应用说明文件;2017年制定并发布了CNAS-CL63: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RB/T 198-2015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2016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2013的等同转化,也覆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中所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机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17于2017年10月颁布,是ISO/IEC 17025:2005的更新版本。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RB/T 174-2018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2018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整合了上述8个应用说明的相关内容,适用于开展电子物证鉴定、法医物证DNA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2018依据新的ISO/IEC 17025:2017对进行了改版,于2018年3月1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鉴定结果所必须满足的要求。准则覆盖了ISO/IEC 17025:2017中所有条款和内容要求,同时采用了ISO/IEC 17020: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LAC-G19:08/2014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中的部分内容和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是CNAS作为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配合CNAS-CL08:2018的实施,各专业应用说明也发布了新版。CNAS-CL08-A001: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等8个应用说明于2018年4月18日发布,9月1日实施。本次修订,对文件编号进行了调整,在结构上与CNAS-CL08:2018对应,并结合以上文件应用情况、认可发展情况和CNAS-CL08:2018修订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删,是根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各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8:2018所作的进一步说明,适用于CNAS对鉴定机构的认可。 3 编制过程3.1 分工情况本标准修订承担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是国内经授权开展认可的唯一权威机构,主要参与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是我国最强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机构,同时其他参与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实践支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是组织者,同时主要承担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写,其他参与单位提供鉴定专业的技术支持。3.2起草阶段2019年1月至8月,编制本修订标准的征求意见稿。3.3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9月,起草小组将征求意见稿报送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审核后上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国内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意见和建议。3.4标准审定阶段4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一、主要技术特点对RB/T 174-2018、ISO/IEC 17025:2017、CNAS-CL08:2018及8个应用说明等相关文件进行研究和分析整合,对RB/T 174-2018开展修订,使其与时俱进,有利于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使其继续为机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等组织提供能力确认和认可的依据。二、主要技术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专业要求三、标准修订对照表见附件。5 验证情况(适用于方法类标准)5.1 验证单位情况验证单位验证人员验证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5.2 验证过程5.3 验证数据分析5.4 验证评价5.5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6 附加说明(可选项)6.1 宣贯标准的建议建议通过集中培训形式进行标准宣贯。6.2 修订和废除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代替RB/T 17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6.3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6.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6.5 参考文献联系人王彦斌联系电话010-67105281电子邮箱wangybcnas.org.cn注1:本格式的通用部分为第1章、第2章、第4章和第6章。注2:3.4适用于标准草案送审稿,3.5适用于标准草案报批稿,3.6中“预期的管理目标”适用于规程类标准,3.6中“技术指标”适用于方法类标准,第5章适用于方法类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注3:3.1和第6章为可选项,其余为必填项。编写日期: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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