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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气瓶全缠绕复合气瓶BS EN 12245:2002目录 页码1.范围.12.引用标准.13.术语,定义和象征符号.34.设计和制造.45.气瓶及材料试验.86.合格评估.277.标志.27附录A(标准的附录)型式试验,设计变更试验和生产试验.28附录B(提示的附录)型式批准和生产试验证书示例.40参考书目.46111 范围该欧洲标准规定了可充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容积小于等于450 L复合气瓶在材料,设计,建造,型式试验和例行制造检验方面的最低要求。注:基于本标准需要,“气瓶”一词也包括容积小于450 L的圆柱形容器。本标准适用于以缠绕复合材料增强的金属内胆(焊接或无缝)或非金属材料(或它们的混合物)气瓶。缠绕复合材料由嵌入在基体中的玻纤、碳纤或芳纶纤维(或它们的混合物)组成。本标准同样适用于无内胆复合气瓶。本标准不适用于纤维部分缠绕通称为“环向缠绕”的气瓶。环向缠绕复合气瓶可参见EN 12257。注:本标准不包括可活动保护套的设计,安装和性能。如安装保护套须另行考虑。2 引用标准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引用,收编了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引用标准在本标准的适当部分加以引用,并在其后列出该出版物。对于注明日期的引用,只有在收编修改或修订版的情况下,随后对出版物的修改或修订才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出版物的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同样适用。EN 720-2 可移动气瓶气体和气体混合物第二部分:气体和气体混合物的易燃性和氧化性测定EN 1089-1 可移动气瓶气瓶标识(液化石油气除外)第一部分:印花标记EN 1964-1 可移动气瓶容积由0.5升到150升(包括150升)的可再填充可运输钢质无缝气瓶的设计和制造规范第1部分:Rm值小于1100MPa的钢质无缝钢瓶prEN 1964-2 可移动气瓶容积由0.5升到150升(包括150升)的可再填充可运输钢质无缝气瓶的设计和制造规范第2部分:抗张强度(Rm max)1100MPaEN 1964-3 可移动气瓶容积从0.5升到150升(包括150升)可再填充可运输钢质无缝气瓶的设计和制造规范第3部分:不锈钢瓶EN 1975 可移动气瓶容积为0.5 L150 L可重复充装移动式铝和铝合金无缝气瓶的设计和制造规范EN 12862 可移动气瓶可填充移动式焊接铝合金气瓶prEN 13322-1 可移动气瓶可填充移动式焊接钢瓶第1部分:焊接钢prEN 13322-2 可移动气瓶可填充移动式焊接不锈钢瓶第2部分:焊接不锈钢EN ISO 11114-1 可移动气瓶气瓶和瓶阀材料与盛装气体的相容性第1部分:金属材料(ISO 11114-1:1997)EN ISO 11114-2 可移动气瓶气瓶和瓶阀材料与盛装气体的相容性第2部分:非金属材料(ISO 11114-2:2000)EN ISO 11114-3 可移动气瓶气瓶和瓶阀材料与盛装气体的相容性第3部分:氧环境中自燃试验(ISO 11114-3:1997)EN ISO 11120 气瓶容积150升3000升用于压缩气体运输的可重复充装无缝钢管设计、结构和试验(ISO 11120:1999)EN ISO 13341 气瓶阀的装配(ISO 13341:1997)ISO 75-1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方法 ISO 75-3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三部分:高强度热固性层压和长纤维增强塑料ISO 175 塑料液体化学物质(包括水)影响的测定ISO 527-l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一部分:总则 ISO 527-2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二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ISO 1133 塑料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MVR)的测定ISO 1183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的测定方法ISO 1628 塑料粘数和极限粘数的测定第三部分:聚乙烯和聚丙烯ISO 2884 色漆和清漆用旋转粘度计测定粘度第1部分:高剪切速率的锥形和板式粘度计ISO 3146 塑料测定半晶状聚合物的熔化性能(熔化温度或熔化区域)ISO 10156 气体和气体混合物选择气瓶阀口时对潜在燃烧性和氧化能力的测定ISO 15512 塑料水含量的测定ASTM D 2196-86 旋转(布鲁克菲尔德)粘度计测定非牛顿材料流变性能的试验方法ASTM D 2290-92 用切片法测定环形或管形塑料制品和增强塑料制品表面抗拉强度的试验方法ASTM D 2291-98 玻璃树脂用环状试验样品规定ASTM D 2343-95 增强塑料用玻璃纤维原丝、纱和无捻粗纱拉伸性能的测试方法ASTM D 2344-84 用短梁法测定平行纤维组合材料表观层间剪切强度试验方法ASTM D 4018-99 碳和石墨连续纤维丝束抗张性能试验方法3 术语、定义和象征符号基于本欧洲标准考虑,应用以下的术语,定义和象征符号。3.1 术语和定义(略)3.2 象征符号Pb 大气压力以上复合气瓶实测爆破压力,单位bar 1 bar = 105 Pa = 0.1 MPaPbL 大气压力以上内胆爆破压力,单位bar1Pbmin 大气压力以上复合气瓶在设计变更批准试验过程中的最小爆破压力,单位bar1Ph 大气压力以上复合气瓶水压试验压力,单位bar1Pmax 在65摄氏度,下,大气压力以上最大温升压力,单位bar1增加4. 设计和制造4.1 总则4.1.1 全缠绕复合气瓶可以是金属或非金属内胆,也可以没有内胆。无内胆气瓶通过使用粘合剂将两部分连在一起。可以选用表面涂层提供外表防护,但如果表面涂层是整体设计的一部分,那它应该是永久性的。气瓶也可以包括环,底座等附件。4.1.2 气瓶可以有一个或两个开口,但开口必须沿中心轴线。4.2 内胆4.2.1 金属内胆金属内胆的制造应该符合以下欧洲标准去掉欧洲标准的相关条款:a)无缝钢质内胆 EN 1964-1或prEN 1964-2b)无缝不锈钢内胆 EN 1964-3c)无缝铝合金内胆 EN 1975d)焊接钢质内胆 prEN 13322-1e)焊接不锈钢内胆 prEN 13322-2f)焊接铝内胆 EN 12862g)钢管(150L) EN ISO 11120相关条款包括材料、热处理、瓶颈设计、建造和工艺、机械试验。注:这其中不包括设计要求,因为制造商已经规定了复合气瓶的设计要求。对于容积大于150 L的不锈钢内胆、铝内胆或是焊接钢内胆,相应标准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内胆材料应和EN ISO 11114-1和ISO 11114-4增加标准确定的充装气体相兼容。4.2.2 非金属内胆(略)4.2.3 设计图纸应提供内胆的全尺寸图纸,包括材料规格和材料性能。应规定以下材料性能:更改为在图纸上规定的材料和内胆性能如下a) 金属内胆:最小屈服应力;最小拉伸强度;最小伸长率;最小爆破压力;EN ISO 11114-1确定的与内装气体的兼容性。b)非金属内胆:(略)3)增加氧化气体的标准定义ISO10156增加4.2.4 端面设计内胆颈端面外径和厚度的设计应该能够经受气瓶的装阀扭矩,并符合试验十六(见5.2.16)和试验十七(见5.2.17)的要求。4.2.5 颈圈如有颈圈,颈圈材料应和气瓶的材料相兼容,并用合适的方法将颈圈固定在内胆(或气瓶)或座材料上。4.3 复合缠绕层4.3.1 材料纤维和基体材料或者预浸渍材料增加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3.2 缠绕应规定合适的缠绕和固化工艺步骤,以保证良好的重复性和可追溯性。应确定并监控以下参数:基体系统成分的百分比及其批号;改为复合缠绕成分百分比所使用纤维的批号;改为使用材料的批次号(参见3.1.3定义)所使用的纤维股数;每股纤维的缠绕张力(如果适用);缠绕速度;每层的缠绕角度和/或层间距;树脂槽温度范围(如果适用);固化前的纱线温度 (如果适用);增加辅层的数量和顺序;达到正确浸渍的程序(如湿法缠绕或预浸渍);聚合循环;聚合工艺(如热循环、超声波、紫外线辐射或放射)。对于热聚合,树脂系统聚合循环的温度和时长应不影响内胆的机械性质。另外,应规定每一循环阶段时长和温度的公差。4.3.3 包括两个或更多组成部分的无内胆气瓶对于用粘合剂连接的由两部分组成的无内胆气瓶,应确定、监控并记录以下附加程序和参数:粘合系统成分的百分比及其批号;聚合循环;聚合工艺(如热循环、超声波、紫外线辐射或放射)。4.4 成品气瓶4.4.1 设计图纸应提供成品气瓶所有组成部分的全尺寸图纸。设计图纸还应包括所有的尺寸公差,如圆度公差和直线度公差。图纸应该包括材料规格、材料性能和增强方式。可以用内附图纸的技术规范说明规定和加强方式。如果表面涂层作为整体设计的一部分,应对其细节做出规定。应规定设计试验压力、自紧压力(如适用)和最小爆破压力。最小爆破压力至少是2倍试验压力(Ph)。去掉这句话如有任何特性或特殊限制(如设计寿命、水下适用性、真空适用性和/或最大安装扭矩限制),应予以声明。4.4.2 无内胆气瓶应按以下要求规定复合材料的成分和性能:拉伸强度;拉伸模量;伸长率;热扭变温度;粘性。复合材料应该和EN ISO 11114-2所确定的充装气体相兼容,并按照EN ISO 11114-3(适用于充装空气,氧气和氧化气体)增加确定其在氧气中的自燃温度。如在无内胆气瓶中使用金属端座,气瓶图纸应该按照4.2.2.2包括材料规格和座的材料性能。4.4.3 自紧金属内胆气瓶的内部加压至自紧压力可以是制作工艺的一部分。如果自紧,应在热固树胶合成物的聚合后或者是热塑性塑料固化后增加进行。自紧过程中应记录以下参数:自紧压力;自紧压力时长;自紧压力下的变形;自紧后的永久变形。如进行自紧,则应对所有气瓶进行检查,以确保程序的有效执行。4.4.4 成品气瓶的制造要求成品气瓶的内外表面应该没有影响其安全工作的缺陷。另外,气瓶内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杂质(如树脂、金属屑或其它碎片)。4.5 液化气体计划充装无毒,不燃烧液化气体的气瓶应配备有防爆膜,防爆膜在1.15Ph以下时发挥作用。整段删除5 气瓶及材料试验5.1 总则这一条款描述了全缠绕复合气瓶、气瓶内胆及气瓶材料需进行的新气瓶设计型式试验、设计变更试验和产品试验。下面所列试验有的是必需的,有的是选择性的,附录A对这些试验和检验有详细说明。试验时气瓶上不能装有活动保护套管。5.2 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要求和测试5.2.1 试验一:复合材料试验,包括粘合剂(如应用)应对复合材料进行如下试验:去掉5.2.1.1所有气瓶5.2.1.1.1步骤:确定复合材料机械性能的试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a)纤维拉伸性能:1)玻璃纤维和芳纶纤维 ISO8521 或者增加ASTM D 2290-92和ASTM D 2291-83ISO3341 或者增加ASTM D 2343-95改为ASTMD2343-032)碳纤维 ISO10618或者增加 ASTM D 4018-93b)剪切性能 ISO14130或者增加ASTM D 2344-84c) 基体性能: 玻纤过渡温度: ASTM D3418-99 热变形温度: ISO75-3 黏度: ASTM D2196-86增加也可应用检测机构接受的符合可替换标准或试验规范的其他等效试验。5.2.1.1.2 标准:机械性能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最低设计要求。5.2.1.2无内胆气瓶的附加试验5.2.1.1.2.1步骤:确定复合材料和粘合剂其它物理性能的附加试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a拉伸强度 ISO 527-1和ISO 527-2b拉伸模量 ISO 527-1和ISO 527-2c伸长率 ISO 527-1和ISO 527-2d热变形温度 ISO 3146(热塑性塑料) ISO 75-1和ISO 75-3(热固材料)e氧气中的自燃温度 prEN ISO 11114-3(只用于空气,氧气增加和氧化气体)f粘性 ISO 1628-3(热塑性塑料)ISO 2884-1或ASTM D 2196-86(热固塑料)g成分 检测机构接受的试验规范也可应用检测机构接受的符合可替换标准或试验规范的其他等效试验。5.2.1.2.2标准:机械性能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最低设计要求。5.2.2 试验二:内胆材料试验5.2.2.1步骤:应按相关标准的试验步骤进行内胆材料试验:a)无缝钢 EN 1964-1,prEN 1964-2或EN ISO 11120;b)无缝不锈钢 EN 1964-3;c)焊接钢 prEN 13322-1;如果合适也可以采用prEN14638-3,增加d)无缝铝 EN 1975;e)焊接不锈钢 prEN 13322-2;或者EN14638-1增加f)焊接铝 EN 12862;g)非金属按以下标准:1) 热塑性材料:粘性 ISO 1628-3熔点 ISO 3146水成分 ISO 15512密度 ISO 1183融流指数 ISO 1133耐化学性 ISO 175自燃试验 EN ISO11114-3(仅为空气,氧气和氧化气体)增加2) 热固材料和人造橡胶材料粘性 ISO 2884-1或ASTM D 2169-86断裂伸长率 ISO 527-1和ISO 527-2拉伸强度 ISO 527-1和ISO 527-2密度 ISO 1183耐化学性 ISO 175自燃试验 EN ISO11114-3(仅为空气,氧气和氧化气体)增加也可应用检测机构接受的符合相关标准或试验规范的其它等效试验。标准:机械性能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最低设计要求。5.2.3 试验三:室温条件下内胆爆破试验5.2.3.1步骤:应选用能够使压力以受控速率增加的试验装置进行水压爆破试验。在室温条件下进行试验,且内胆外表面温度应维持在50以下。加压速度不超过10 bar/s,试验至少持续40秒。在受控速度下对气瓶加压直至爆破,并绘制出压力/时间曲线或压力/体积曲线。记录试验所达到的最大压力为爆破压力。5.2.3.2标准:a内胆的爆破压力(Pbl)应大于等于4.2.3规定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b爆破应起始于气瓶筒体部分,除非内胆外径小于总长的三倍增加,且内胆仍保持完整。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爆破压力;碎片数量;爆破描述;压力/时间曲线或压力/体积曲线。5.2.4 试验四 室温条件下成品气瓶水压改为压力试验步骤:如果气瓶自紧,可以在自紧后马上进行水压压力试验,也可以在自紧过程中进行水压压力试验。进行压力试验时,合适液体(如通常为水)会用来作为试验的介质。增加应该在受控速度下增加气瓶内水液压直至达到试验压力(Ph),气瓶至少保持试验压力(Ph)30秒。试验压力偏差应为+3% 0试验压力(Ph)。也可以选择使用气密压力测试,假设能提供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操作,包含的任何气体能够释放,此类能量比水压试验要多很多。增加标准:压力应保持稳定;无泄漏;试验后气瓶无可见永久变形。试验过程中应监控的参数:压力5.2.5 试验五:气瓶爆破试验5.2.5.1步骤:应选用能够使压力以受控速率增加的试验装置进行水压爆破试验。在室温条件下进行试验,且内胆外表面温度应维持在50以下。加压速度不超过10 bar/s,试验至少持续40秒。在受控速度下对气瓶加压直至爆破,并绘制出压力/时间曲线或压力/体积曲线。记录试验所达到的最大压力为爆破压力。5.2.5.2标准:爆破压力应大于等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并大于等于2倍试验压力(Pb2.0Ph);爆破应起始于气瓶筒体部分,内胆碎片(如有内胆)应不多于三片。爆破试验中撞击引起的额外碎片可以忽略不计,只考虑试验过程中气瓶体的内胆碎片。对于连接两部分制造的无内胆气瓶,爆破不应造成连接点分离。删除5.2.5.3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爆破压力;碎片数量;爆破描述;压力/时间曲线或压力/体积曲线。5.2.6 试验六:试验压力室温条件下压力循环试验5.2.6.1寿命不限:5.2.6.1.1步骤:应选用能够使压力以受控速率增加或减少,并且当气瓶泄漏或破裂时自动中断试验的试验装置进行循环试验。用无腐蚀性液体作为介质,使气瓶在等同于水压试验压力(Ph)的上循环压力经受连续反转。下循环压力值不应超过上循环压力的10%,上循环压力最大绝对值为30 bar。试验过程中气瓶应确实达到最大循环压力和最小循环压力。应在室温条件进行循环试验, 且试验过程中气瓶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压力反转频率不超过0.25 Hz(15次/分)。应对气瓶外表面温度进行监测,每天至少两次。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循环次数。试验完成后将气瓶销毁(如爆破),或使其不能承压。5.2.6.1.2标准:气瓶应在试验压力(Ph)下经历12000次循环或者24000循环到最大的发展压力(pmax)增加而无爆破或泄漏5.2.6.1.3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气瓶温度;上循环压力下的循环次数;最小和最大循环压力;循环频率;使用的试验介质;爆破模式(如果需要)。5.2.6.2有限寿命:5.2.6.2.1步骤:试验步骤按上面的a)进行,试验的两部分按5.2.6.1增加顺序连续进行。图1说明了试验两部分应用的不同标准。试验完成后将气瓶销毁(如爆破),或使其不能承压。5.2.6.2.2标准:首先气瓶应在试验压力Ph下经历N次循环或者压力循环到最大增温压力(Pmax)增加而无爆破或泄漏,其中N=y 250 次y是设计使用年限,为大于10的整数;接着再进行N或者Nd增加次循环,或直到泄漏爆破(以早发生者为准)。不管哪种情况都认为气瓶通过试验。但如果试验第二部分气瓶爆破,则气瓶未通过试验六。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循环次数0到NO 到Nd增加N到2N(2N不超过12000)Nd 到2Nd 但是不超过24000增加标准无泄漏/爆破=通过无泄漏或爆破通过第一部分泄漏=通过爆破=没通过图1:试验六标准5.2.6.2.3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气瓶温度;到达上循环压力的循环次数;最小和最大循环压力;循环频率;试验介质;爆破模式(如果需要)。5.2.7 盐水浸渍试验所有设计水下应用的气瓶必须进行本试验。对于有其它应用的气瓶该试验是可选择的。5.2.7.1 总则气瓶如按照水下应用设计需要进行此实验也可作为其他应用的选择。增加5.2.7.2步骤:气瓶应是其设计应用的成品,但没有外部涂层(除非外部涂层是整体设计的一部分)。在(205)的温度下,将两个密闭的气瓶浸入到包含35 g/l氯化钠的水溶液中,连续放置90天。其中,在不少于2/3试验压力(Ph)下放置45天,在没有压力的条件下放置45天。至少应该在试验开始时和45天后释压前记录压力。在90天的浸渍后,将其中的一个气瓶进行试验五(见5.2.5),另一个进行试验六(见5.2.6)。试验六完成后将气瓶销毁(如爆破),或使其不能承压。5.2.7.3标准:对于第一只气瓶,爆破压力应大于等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并大于等于2倍试验压力(Pb2.0Ph);如果是连接两部分制造的无内胆气瓶,爆破不应造成连接点分离。对于第二只气瓶,按照试验六的标准执行。5.2.7.4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每天至少记录两次溶液温度;充装压力;浸渍持续时间;爆破压力;爆破描述;试验六所规定的参数(见5.2.6)。5.2.8 试验八:试验压力下高温暴露试验5.2.8.1步骤:取两只设计使用寿命最高20年的气瓶,水力加压到试验压力,并保持该压力1000小时。如果气瓶设计使用寿命大于20年,包括不限寿命气瓶,试验应持续2000小时。试验应在(705)的温度,相对湿度小于50%的条件下进行。在本试验后,气瓶应进行试验五(参见5.2.5)。标准:爆破压力应该大于等于2倍试验压力(Pb2.0Ph)。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试验前后容积的测定;每天至少记录两次温度和相对湿度;每天至少记录两次气瓶压力;爆破压力。5.2.9.1 气瓶的水容积达到并包括80L水容积增加步骤:取两只带有瓶塞的气瓶,分别装水到总容积的50%,瓶塞与瓶口平齐。将气瓶从图2所示的五个位置进行跌落,每个位置每只气瓶分别跌落两次,从1.2 m高度跌落到钢板。保护板应该10 mm厚,并且足够平坦,钢板表面任意两点的水平差不超过2 mm。钢板应该经常更换,如有损毁则必须更换。钢板应放置在水平光滑的混凝土上。混凝土由水泥,沙子和沙砾组成,且至少100 mm厚。钢板要与混凝土完全接触,使得混凝土全力支撑钢板。图2:跌落试验的位置在完成一系列的跌落后,其中的一只气瓶进行试验五(见5.2.5),另一只气瓶进行试验六(见5.2.6)。试验六完成后将气瓶销毁(如爆破),或使其不能承压。标准:对于第一只气瓶,爆破压力应大于等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并大于等于2倍试验压力(Pb2.0Ph)。如果是连接两部分制造的无内胆气瓶,爆破不应造成连接点分离。删除对于第二只气瓶,按照试验六(见5.2.6)的标准执行。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每次跌落后气瓶外观:撞击损伤的位置及尺寸;爆破压力;爆破描述;试验六所规定的参数(参见5.2.6)。5.2.9.2 气瓶的水容积超过80L 增加5.2.9.2.1 程序一个空瓶,装上密封装置以保护螺纹和密封面,应从一个最高为1.8m的高度到一个光滑平坦的水泥面间进行一系列的跌落试验,或按如下规定:a)和气瓶的侧壁平行。b)和气瓶的底座垂直(但是最大潜能不应超过1220Nm)c和气瓶的另一端垂直(但是最大潜能不应超过1220Nm)d) 以45角撞击气瓶的肩部(但是跌落高度应该是气瓶重心离地面1.8m,肩部离地面要至少0.6m(2ft)。如果这一点达不到,跌落角度应调整到保持最低高度为0.6m,重心为1.8m)根据5.2.6的程序规定,气瓶应从0到2/3倍的测试压力间进行12000的压力循环。5.2.9.2.2 标准气瓶在2/3倍的测试压力Ph下应能承受3000次的压力循环爆破时无失效或泄漏。测试应能继续进行9000次,或直到气瓶泄漏,两者中取最先出现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一种,都可认定气瓶通过测试。但是,在测试的第二部分,如爆破则认为失效,然后认定气瓶测试失败。5.2.9.2.3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a)在每次跌落后的视觉检查-记录撞击损伤的位置及尺寸。b) 5.2.6中规定的参数。增加5.2.10 试验十:裂纹气瓶试验步骤:取两只气瓶,每只气瓶都在中心部分各有横向和纵向两处裂纹。横向和纵向裂纹分属不同的平面,形成大约120角。裂纹应满足以下条件:a)如果气瓶是金属内胆,应使用1 mm厚的切具,两处裂纹的深度至少等于缠绕复合厚度的50%,裂纹底部长度等于5倍复合厚度。b)对于非负荷内胆气瓶或无内胆气瓶,应使用1 mm厚的切具,两处裂纹的深度至少等于缠绕复合厚度的40%,裂纹底部长度等于5倍复合厚度。关键词1 1mm 宽度2 缠绕3 内胆图2-缺陷细节增加制造裂纹后,其中的一只气瓶进行试验五(见5.2.5),另一只气瓶进行试验六(见5.2.6)(除非上循环压力是2/3Ph,且循环次数是循环最大量5000次)。试验六完成后将气瓶销毁(如爆破),或使其不能承压。标准:对于第一只气瓶,爆破压力应大于等于4/3试验压力(Pb4/3 Ph);第二只气瓶应在2/3Ph下,至少经历1000次压力循环而无泄漏现象。如果气瓶在1000次循环后泄漏则认为其通过试验。但如果在试验的第二部分气瓶爆破,则气瓶未通过试验十。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爆破压力;循环次数;裂纹尺寸;爆破描述;试验六所规定的参数。5.2.11 试验十一:极温循环试验a)真空循环条件如果气瓶为非负荷(金属或非金属)内胆,气瓶应在极温循环试验之前进行真空调节,或按照第7条的要求做明确标记。步骤:气瓶应经受一系列从大气压力到真空条件的循环。在室温条件下将气瓶内气体排空,使其压力降至绝对0.2 bar,并保持此真空状态至少1分钟,然后将气瓶内压力升至大气压力。重复以上步骤50次。循环后检查内胆内部是否有损毁,记录下任何的脱胶、折叠或是其它损毁,并在极温循环试验后重新检查。注:如果观测到的缺陷不会导致气瓶极温循环试验失败,那么应该对它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试验。试验过程中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压力;循环次数;外观检查结果。b)压力循环阶段步骤:在大气压力下,温度为6070之间修改为“最低温度为60”,相对湿度大于等于95%的条件下,将气瓶和充装的加压介质放置48小时。在室温条件下用水压介质(位于受试瓶外圈)开始循环试验,从大气压力到2/3试验压力(Ph)进行5000次循环。除非极温循环试验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和本条款规定一致,否则按试验六(见5.2.6)的步骤进行循环试验。本试验压力循环的速度不应超过0.08 Hz(5次/分),以维持温度条件。完成这些循环后释放压力,使气瓶稳定在环境条件下。然后降低温度,使气瓶和水压介质稳定在-50-60修改为“不高于-40”之间。通过调节温度使环境仓保持在指定条件下,测量并记录气瓶的表面温度。在室温条件下用水压介质(位于受试瓶外圈)开始第二阶段的循环试验,从大气压力到2/3试验压力(Ph)进行5000次循环。完成这些循环后释放压力,使气瓶稳定在环境条件下。从大气压力到试验压力(Ph)进行30次循环。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每一部分试验的温度;试验第一部分的湿度;使用的试验介质;每一阶段达到上循环压力的循环次数;最小和最大循环压力;循环频率;目测检查结果。a) 结束爆破试验:将气瓶进行试验五(见5.2.5)。标准:爆破压力应不小于1.67倍试验压力(Pb4/3 Ph)。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爆破压力;失效描述。5.2.12 试验十二:防火试验步骤:取两只气瓶,分别水平和竖直放置,进行下面的试验。可以用以下方式配备气瓶:a)瓶阀带有适于工作的卸压装置(如可熔片或爆破片);b)气瓶阀配有爆破片,该爆破片在试验压力(Ph)和1.15Ph之间工作如果瓶阀以a)的方式配有可熔片,最低操作温度应为100。用空气或氮气将气瓶加压到2/3试验压力(Ph)。用木头或煤油点燃适当的火,prEN ISO 11439,CGA C14 1992和EN 3-1标准有适当点火方式的说明。将其中一只气瓶水平放置,气瓶最低点离柴火最高点或液体表面大约0.1 m。火焰应该遮盖气瓶和瓶阀的整个长度,但决不允许火焰直接碰触卸压装置。另一只气瓶竖直放置(瓶阀朝上),气瓶最低点离柴火最高点大约0.1 m或直接接触液体表面。火焰应完全吞没整个气瓶,但决不允许火焰直接碰触卸压装置。如果气瓶太长使火焰不能够在竖直方向将其整个包裹,并且气瓶并不是两端都有卸压装置,可以用水平方向二次试验代替竖直火烧试验。在两分钟内,在气瓶下不超过25mm范围内测量,火的温度应该是至少为590”增加试验完成后将气瓶销毁(如爆破),或使其不能承压。标准:火烧试验的两分钟内气瓶不应爆破,它们可以通过卸压装置排放,或通过气瓶壁和其它表面泄漏。修改为“5.2.12.2 标准:a) 对于装有压力释放装置的气瓶,气瓶应通过压力释放装置排放(如果用了另一个压力释放装置,试验需重复进行),对于装液化气的气瓶,瓶壁泄露可接受。b) 对于没有装有压力释放装置的气瓶,在测试开始的2分钟内气瓶不应爆破,在任何时候气瓶可以通过气瓶壁或其它表面泄露。“试验过程中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卸压装置的型号及特点;起始爆破;时间;压力释放模式(如需要)。5.2.13 试验十三:高速射击(子弹)试验步骤:对于直径超过120 mm,用空气或氮气加压到2/3试验压力(Ph)的气瓶,用7.62 mm(0.3口径),速度大约为850 m/s的穿甲射弹(标称长度51 mm)射击气瓶。气瓶的放置应使射弹的射击点在气瓶底部(无环向缠绕的地方),射击角度与气瓶中心线成大约45角,并使射弹沿气瓶壁射出。射击点与受试气瓶的距离不超过45 m。如果气瓶直径小于等于120 mm,则使用5.6 mm(0.22口径)标称长度13.6 mm的射弹。修改为”气瓶用空气或氮气加压到2/3试验压力(Ph)。气瓶的放置应使射弹的射击点在气瓶侧壁,射击角度大约45角,并使射弹沿气瓶壁射出。 子弹应至少射穿气瓶的一个面。如果不这样的话,如果刺穿没有完成,应增加子弹的能力。对于直径超过120 mm,用7.62 mm(0.3口径),速度大约为850 m/s的穿甲射弹(标称长度37mm到51 mm之间)射击气瓶。射击点与受试气瓶的距离不超过45 m。”标准:不管子弹是否穿透气瓶,受试瓶都不应产生碎片爆破。修改为“气瓶应保持完整”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射弹类型;初始压力;失效描述;射入点和射出点的大致尺寸和位置。5.2.14 试验十四:非金属内胆或无内胆气瓶渗透性试验步骤:用试验气体(见下面的标准)将气瓶加压到2/3试验压力(Ph),目测检查(如用肥皂水)热塑性内胆或金属座、金属环复合内胆的瓶阀和连接点是否有泄漏。在进行下一步试验之前不允许有泄漏。试验前称量气瓶的净重。在称量净重和记录重量之前从零压到2/3试验压力(Ph)使气瓶水压循环1000次。在15下用试验气体(见标准)充装气瓶到2/3试验压力(Ph)。称量气瓶的重量,确定并记录内装气体的重量;并分别在1天、7天、14天、21天和28天后重新称重。试验期间气瓶应存储在稳定的温度和湿度环境条件下。绘制出重量变化/试验天数曲线图。试验后再次称量气瓶净重。可以用初始测量和本次测量重量上的不同确定湿气吸收作用,并相应修改试验中获取的重量。标准:重量减轻的最大速率应小于X ml/h/l水容积:a)如果是一般应用,且气体渗透速度大于空气,试验气体应是气瓶设计充装气体或是高渗透率气体,X=0.25;b)如果是一般应用,但气体渗透速度小于空气或氮气,试验气体可以是设计充装气体、空气或氮气,X=0.25;c)如有特殊应用,有关当事人应根据气瓶的应用协商确定试验气体和X值。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试验气体;循环试验介质;到达上循环压力的循环次数;循环频率;每天至少记录两次室温和湿度;气瓶重量。如果能够获取同样准确的结果也可以选用其他步骤。5.2.15 试验十五:热塑性内胆和氧化气体的兼容性试验如果气瓶充装气体的氧化性大于空气,修改为“如果含空气或氧化性的气体”应进行该试验(见EN 720-2或ISO 10156的规定)。步骤:根据EN ISO 11114-3标准确定内胆材料的自燃温度。标准:点燃温度应大于400。a) 修改为“对于氧化气体,点燃温度应大于400。b) 对于空气,使用值应记录以决定安全操作条件(例如最大爆炸温度和最大充装率(见条款8)“5.2.16 试验十六:扭矩试验步骤:按照EN ISO 13341或制造商的规定,配置相应的瓶阀或瓶塞并加紧到规定最大扭矩的110%时,气瓶螺纹应无持久膨胀或变形。用量规将内瓶颈螺纹与标准瓶颈螺纹进行对比检查,以保证其在公差允许的范围内。注:例如,如果瓶颈螺纹应遵守EN 629-1的规定,则EN 629-2规定了相应的量规。标准:螺纹应在量规允许的公差范围内。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瓶阀/瓶塞材料的型号;动阀过程;施加的扭矩。如果制造商推荐的扭矩与EN ISO 13341标准不符,则应在标签上加以说明(见第7条)。5.2.17 瓶颈强度试验步骤:按照EN ISO 13341或制造商的规定,配置相应的瓶阀或瓶塞并加紧到规定扭矩的150%时,气瓶瓶颈应无明显变形,并保持在图纸的公差范围内。如果瓶颈包含螺纹衬套,则应在本试验后根据试验十四(见5.2.14)进行渗透性试验。标准:瓶颈应无明显变形。应监控并记录的参数:瓶阀/瓶塞材料的型号;动阀过程;施加的扭矩;试验十四(见5.2.14)要求的参数。如果制造商推荐的扭矩与EN ISO 13341标准不符,则应在标签上加以说明(见第7条)。5.2.18 试验十八:气瓶稳定性试验设计为在其底座上直立的气瓶,垂直方向的偏差应小于其长度的1%,与地面接触的表面外径应大于标记外径的75%。5.2.19 试验十九:颈圈试验如安装颈圈,制造商应保证移动颈圈的轴向载荷大于10倍气瓶净重,且不小于1000N。转动颈圈的最小扭矩应大于100N.m。5.3 未达试验要求5.3.1 金属内胆如果内胆的机械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按照相关标准(如4.2.1)的适当条款处置。5.3.2 成品气瓶成品气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型式试验、设计变更试验和生产试验。如果未能达到试验要求,则按以下方式重新试验:修改为“如果在型式试验中未能达到要求,则按以下方式设计变异,生产试验,重新试验”如果进行试验时有故障,或有测量错误,如可能应尽量在同一只气瓶上进行二次试验。如果二次试验结果合格,则第一次试验可忽略;如果试验方式正确,应确认试验失败的原因,否则该批次产品作废。如果能确认失效的原因,则缺陷气瓶可以通过一些被认可的方法加以回收利用,否则缺陷气瓶作废。如果回收利用,这些合格的气瓶同原始的合格气瓶将被认为是一个新的批次,并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和/或批次试验。不管试验的哪一个部分不合格,则该批次所有气瓶及该试验不合格的批次作废。6 合格评估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设计变更试验和生产试验。增加为“注意事项 型式试验,设计和设计变异类型的批准,生产气瓶的一致性检验和测试包括代理机构的资格和授权应符合ADR/RID的规定。”7 标志永久标志(包括压印)应符合EN 1089-1修改为”EN ISO13769”的规定。标签上应明确标识以下附加信息:如果非负荷内胆气瓶没有完成极温循环试验(试验十一,见5.2.11)的真空调节,必须工整、清晰、永久性地标注以下文字:“警告:该气瓶不适用于真空条件”如果气瓶已批准使用特殊的卸压装置防止火烧(试验十二,见5.2.12)时气瓶失效,应说明要求并在标签上确认卸压装置的型号。如果瓶阀的安装扭矩不同于EN ISO 13341的给定值,则标签上应注明制造商的推荐。如果气瓶被批准用作特定用途(如用于水下),应在标签上加以注明。如果气瓶用到测试6中的公称工作压力和温升压力,所用气体应标明。内胆材料的指示1) 对于铝合金内胆-合金称号(例如”AA6060内胆)2) 对于非金属材料-塑料类型(例如“塑料内胆(PET)”)3) 对于钢内胆-钢称号(例如:“钢内胆(Cr-Mo)”)4) 对于无缝钢内胆-无缝钢称号(例如:无缝钢内胆(316)”)5) 无内胆的气瓶-“无内胆”如果非金属内胆不能符合兼容性试验的要求(见5.2.15),气瓶应标记清晰,易读,不易擦掉。“警告:该气瓶不适用于空气,氧气或氧化性气体”对于气瓶用于非金属内胆,气瓶应该标记上“警告:按符合生产商要求充装”注意事项 气瓶的标识符合ADR/RID的规定,这就要求额外的标识不应该和要求的标识相冲突。这可通过在额外标识和要求标识间回空格来实现。8. 操作说明(有非金属内胆的气瓶)对于有非金属内胆的气瓶,生产商应该提供给使用者安全使用程序来提示在任何情况下内胆都不应该暴露超过于X的条件下,此处X=(自燃温度)-YY的值应该按生产商规定内胆超过过高温度,包括但不限于暴露于热源(包括太阳)和高压快速充装。增加附录A(标准的附录)型式试验、设计变更试验和生产试验A.1 总则该附录描述了全缠绕复合气瓶所要求的新气瓶设计试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基础上气瓶变化试验(设计变更试验)和确保每一批次气瓶的生产同型式气瓶设计一致的试验(生产试验)。每一种新设计的或设计变更的气瓶都应进行试验(见A.2和A.3)。A.2 型式试验A.2.1 总则每一个新设计的气瓶都要进行型式试验。对同一工厂,同一设备甚至是同一转包商生产的相同设计(如材料、内胆、制造工艺)的气瓶进行型式试验。对具有相同标称尺寸(如相同直径、长度、内胆壁厚和复合厚度)的气瓶进行试验。对于具有相同直径,但长度在型式试验气瓶两倍直径到1.5倍长度之间的气瓶,型式试验都有效。长度小于指定型式试验气瓶两倍直径的短气瓶不应被认为是同一类,应作为设计变更(见A.3)进行单独试验。A.2.2 新设计的定义相对于以前型式试验气瓶,如果气瓶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则气瓶属于新设计:a)由不同工厂制造。但如果一个工厂拥有同样的设备迁到另一个地方,可与检测机构协商减少试验程序;b)由明显不同的工艺制造。明显变化是指内胆和/或成品气瓶性能可以测量的变化。检测机构应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工艺、设计或制造变化与原始型式试验设计显著不同;c)内胆由不同化学成分材料制成,或内胆材料成分超出了原始型式试验设计和/或4.2.1相关标准的范围;b) 由新的纤维类型制造。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认为是新的纤维类型:1)纤维分类不同,如玻璃纤维、芳香尼龙纤维、碳纤维;2)纤维由不同的母材(初始原料)制成,如聚丙烯腈(PAN)、碳用沥青;3)纤维制造商规定的标称纤维模量与型式试验设计的纤维模量差大于5%;4)纤维制造商规定的标称纤维强度与型式试验设计的纤维模量差大于5%。e)用不同基体材料制成,如树脂、固化剂、加速器(见注1);f)水压试验压力增加超过60%(见注2);g)气瓶直径改变超过50%;h)自紧压力改变超过5%。注1:如现有设计用新基体材料进行型式试验,则制造商所有的现有型式试验都认为是以新基体材料进行的型式试验,无须进行附加的型式试验。注2:无须进行额外试验,可以使用并标记低于原始型式试验压力的气瓶。A.2.3 型式试验要求每一只新设计的气瓶,型式试验申请人都应提交下面规定的检查必需文件。申请人应向检测机构提供一批至少50只气瓶和内胆(如需要),从中挑取下面试验要求的气瓶数量。对于内胆气瓶,申请人应提供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的合适数量的内胆,在缠绕前进行试验。如果气瓶总量小于50只,除了生产要求的数量外,还要生产足够的气瓶以完成型式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型式试验的有效性仅限于该特殊生产批次。在型式试验过程中,检测机构应:a)根据表格A1、A2、A3和A4(如需要)要求挑选试验必需的气瓶;b)证实:1)设计符合第4条要求;2)内胆符合相关内胆设计标准及制造图纸;3)内胆内外表面无任何导致其使用不安全的缺陷;c)亲自监督或执行表格A1,A2,A3和A4(如需要)规定的试验。A.2.4 型式试验证书如果型式试验结果合格,检测机构应向制造商颁发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可采取附录B给出的型式批准证书的形式。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按5.3的描述进行。表格A1:复合材料试验型式试验和设计变更试验生产试验试验1a :所有气瓶)纤维拉伸性能)剪切性能iii) 模型性能2个试验2个试验2个试验每批纤维一次试验每批纤维一次试验-试验1b :无内胆气瓶拉伸强度拉伸模量伸长率粘性热扭变温度自燃温度(只用于空气和氧化气体)成分1111111111-表格A2:金属内胆试验型式试验和设计变更试验b生产试验b试验二:根据相关标准a进行内胆材料试验相关标准规定的数量-试验二:根据相关标准a机械性能部分进行内胆材料试验-1/内胆批次试验三:内胆爆破试验1-同质性(如硬度、电导率)100%100%外观检查100%10%尺寸检查100%10%a相关标准列表见5.2.2。b表格中的数量代表进行相关试验的内胆或气瓶数量。表格A3:非金属内胆和无内胆气瓶试验型式试验和设计变更实验d生产试验d试验二:材料试验a21b材料同质性试验100%100%c外观检查100%10%尺寸检查100%10%a相关标准列表见5.2.2。b在每批材料上只进行融流指数(所有),粘性(所有),熔点(热塑性塑料)和玻璃转化温度(热固塑料)试验。c应进行材料商规定的无损检测,以证明在进行材料处理时无错误产生。d表格中的数量代表进行相关试验的内胆数量。表格A4:成品气瓶试验试验型式试验和设计变更试验g生产试验g外观检查100%10%e尺寸检查100%10%e重量检查100%10%e容积100%10%e标记一致100%100%试验四 水压试验100%100%试验五 水压爆破试验31/批f试验六 压力循环试验2最小1/5批f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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