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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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发展和本质 【起源】 含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得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发展】 萌芽时期:伴生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古代警察:职能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官吏分别掌管 特点:军警部分,警政合一 法律极不严格,神权、皇帝和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 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 1790法国人权宣言市政警察 1801拿破仑巴黎警察总局 中世纪英国治安法官制度 1829英国罗伯特皮尔首都伦敦警察厅 1898陈宝箴湖南保卫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帝国主义入侵时期 1905清政府巡警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1912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927蒋介石把警察机关改名公安局 1946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把警察机关改名警察局 【本质】 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行政力量 本质特点:鲜明的阶级性 手段的特殊性 广泛的社会性 基本职能:政治镇压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前提首要地位 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基础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927上海周恩来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于1935年结束 1931江西瑞金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1938延安市警察队陕西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抗日时期 抗日时期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 1939中国中央社会部在党的高级组织内部抗日时期 1949年7月中央军委公安部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10月9日任命罗瑞卿为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1950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 改造大量战争罪犯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 公安机关的性质 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阶级属性;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 关相区别的根本属性 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表明: 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二、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一、公安机关职能的含义 指公安机关对国家和社会所起的效能和作用。性质是职能的根据,职能反映性质二、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实质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对象: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手段: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民主职能:实质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关系:对立统一 三、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两者联系】 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 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 【区别】 对象不同 方法不同对谁民主,对谁专政是关系到公安机关性质和工作成败的首要问题 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毛泽东1944为人民服务 1945论联合政府将宗旨写入党章 邓小平人民满意不高兴不赞成不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 江泽民2000三个代表 一、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满意不赞成不答应不 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人民群众的支持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是公安机关基本任务的具体化,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确定的 二、任务分类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 从时间上,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从范围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新阶段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三、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首要任务 含义 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职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保卫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维护国家安全 内容防范发现和制止打击和惩治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内容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群 众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人身安全生命、健康安全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特点 【含义】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理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特点】法律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由法律所确认 有限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是有范围的,超越范围就是越权 政治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体现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 行政性 责任性 二、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对比总任务) 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公安机关的职责(P37) 辨别组织,管理,指导,监督等关系搭配 【在非工作时间的职责】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也给警察提 供一个合法性的依据 【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责任义务】 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援 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四、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治安警察的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处理治安案件 管理特种行业 查禁违禁物品 预防犯罪 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 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性事故 进行治安巡逻 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户籍警察】管理户籍和户口 【刑事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 犬训练员 揭露打击刑事犯罪 限制和缩小犯罪活动空间 研究犯罪分子活动规律 【交通警察】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除了交通设施 【外事警察】对进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和我国公民进去管理 依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居住、旅行进行管理(注意辨析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区别) 发现和处理来华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巡逻警察】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的方式进行警务活动 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 维护交通秩序 接受公民报警 劝解、制止公共场所所发生的民事纠纷 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督查警察】 【边防警察】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 在陆地边防线和近海海域进行军事巡逻和警戒 在边岸和民航机场进行边防检查、安全检查 防止非法越境,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安全 【消防警察】实行兵役制 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公安机关的权力 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特点】 法定性: 特许性:只准公安机关及其人员使用 强制性:特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以暴力为后盾 单向性:国家意志的单向性表现,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与否为先决条件 【分类】 治安行政管理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对象:人、物、事、场所、行业 方式:命令、禁止、取缔、许可 *注: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 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称警察命令 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等形式表现出来 治安行政处罚权种类:警告、处罚、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 的许可证、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 *注:行政处罚法: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 物 治安监督检查权 劳动教养审批权 治安行政强制权对象:人身和物品 种类: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拘留、强制 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 刑事司法权 立案权任何人或单位发现犯罪事实,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 举报 *注:报案:知道犯罪事实;举报:知道经过和人;控告:知 道是谁做的 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 的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侦查权 刑事强制权: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 行逮捕 刑罚执行权短期有期徒刑 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的妇女,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假释、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注:有期无期监狱 财政死刑法院 其余公安机关 警械武器使用权:严重违法活动警械;暴力行为武器 紧急状态处置权对象:重大的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权力: 紧急优先权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 示证件,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 优先通过 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优先适用别人的交通工具、 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 付相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紧急征用权:人员、物资和场所 紧急排险权: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必须无条件 服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 管制权: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在一定区域 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同行或停留,必要 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 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 场管制,对于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立 即予以拘留 戒严执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 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 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公安工作的内容 一、公安工作的含义是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以国家的名义, 工作内容是由国家立法和公安法规所规定,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和 国家法律来实施。 *注: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人民解放军、外交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 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及其他治安法规 二、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秘密的侦查手段,公开的斗争形式是党 和国家赋予公安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 高度的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 刑事侦查工作:强制性的工作 刑事强制工作 羁押工作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看 押工作 执行刑罚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 人口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对象: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 收购寄卖业、出租车、典当拍卖、 锁业、汽车修理、机动车回收 民用危险品物品管理工作对象:管制刀具、枪支、弹药、 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 放射性物品 边防、消防、交通安全等等 保卫工作 机关团体保卫工作: 企业保卫工作:工厂、矿山、财贸、邮电、水产等企业 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 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 部门系统保卫工作: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警卫工作对象: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内容: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 【公安领导工作】首长所从事的工作,包括政治,行政,业务领导工作 【公安秘书工作】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政策研究工作 【公安指挥工作】接受110报警 【公安法制工作】工作内容:内部的法律事务、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劳动教养案件 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 赔偿案件工作 【公安教育、科研工作】公安教育:学校教育和民警在职教育 公安科技:社会科学研究和技术科学研究 【后勤保障工作】财物、装备、生活、信息保障 【综合管理工作】公文写作、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 公安工作的特点 一、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接结合的特点】 阶级性: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国体一致、政体一致、国家 意志一致。 【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的特点】:由工作对象决定 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 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 作后盾,并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的特点】:由工作对象决定 对于警卫保护,巡逻执勤等工作,主要是保护 关系: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为前提 【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的特点】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特点】 分散性: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 不易采用“大兵团作战”模式 关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的特点】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指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 条文化、规范化,所以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是一致的。 二、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复杂性:由形势和工作对象决定 艰苦性:对敌斗争的复杂性;不良的自然环境和执法环境;辨析和危险区别 危险性: 风险性:易腐蚀性 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点】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 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 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基本力量:人民群众 治理:边治边建,治中有建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打击】 打击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前提条件 主动的、有节奏、有准备、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打击 【防范】 预防是基本措施,应对广大社会成员进行治安刑事和违法犯罪发展趋势的教育, 提高其治安防范意识 【教育】 教育是战略措施 【管理】 管理是重要手段也是基础工作 【建设】 建设是加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是关键所在 【改造】 改造是特殊预防工作。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 三、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记重拳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打击与防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两手 【配合有关部分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原则的确立】 1950毛泽东“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 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 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是指在公安工作与全党的关系上,公安工作必须置于 党的绝对领导下;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 的绝对领导下 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直接的 全面性: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全面地接受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 和工作上的领导。凡事涉及重大方针、政策、法律问题,都 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经党委审核批准,并在党委监督下贯 彻执行 直接性:就是要求公安机关自觉地接受党中央指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领导,同时也应自觉接受中央和各级党对公安机关实际工作 的直接领导 绝对性 无条件性 做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以下四条: 任命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实际领导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和保证作用 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仿带头作用 一、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机关职能正确运行】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公安机关战斗力和保持队伍纯洁性】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动员、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性】 二、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政治领导】经常以党的最高纲领、近期奋斗目标教育和武装人民警察 【思想领导】经常以马毛邓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 【组织领导】抓好建设好各级党组织 【决策领导】进行宏观的公安决策;对重大问题作出必要指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法制领导】党领导指定各项公安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安机关 三、公安机关与党委领导关系 【认真执行党委领导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接受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四、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 【政党分开的原则】 性质上、职能上、内容上、方式上区别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府的领导是行政领导 【彼此保证的原则】 【互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强化的原则】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毛泽东:一切工作都要走群众路线,公安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 中国革命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二、群众路线的内涵 【一切为了群众】宗旨和出发点 【一切依靠群众】根本态度(相信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基本方法 三、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 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人民警察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 【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 人民群众是有关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 人民群众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施加影响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 【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公安机关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 群众的监督具有广泛性、普遍性 四、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 【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执法为民是核心思想 【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与时俱进推广群众工作新经验】 新轨道:法制轨道 新渠道:警民联系(110) 新形式:警民协作(治安岗亭、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组织指导群众义务值勤、 共同帮教违法青少年等) 新局面:群防群治 新战略:社区警务 推做法:大走访、大接访、警民恳谈等成功做法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 【概念】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我国所有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 的共同指导原则 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反映 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 【内涵】 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 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 三、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治安工作社会化 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警民联防 公安科技群众化推广公安科技 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信息公布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制定的,首先是由党提出来的 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它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方针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上的体现 二、公安政策的作用 对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作用:指导、规范、调整 三、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 【严肃和谨慎相结合政策】 严肃:执法必严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关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严肃和谨慎相结合的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具体就是稳、准、狠,准是关键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 惩办不是一律要严惩;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 出发点: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注意的问题: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 要争取多数从宽 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宽严相济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严打方针 宽:非犯罪化,非行政化,非司法化 严:严格、严厉、严肃 济:救济、协调、并行 关系: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宽严有据 松严有度、宽严审势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 含义 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 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对象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 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 基本要求:以教为主,寓教于法;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 分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群众工作,使群众工作成为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公安队伍能有统一的认识、统一的部署、统一的行动,是与有统一的公安政策分不开的第六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公安刑事执法 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职务 【地位】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和刑事处罚执行机关 【职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追究的撤销案件 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 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 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 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二、基本原则(p132) 三、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 【侦查措施】 讯问犯罪嫌疑人 基本条件: 只能由侦查人员讯问,且不能少于2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况 或无罪的辩解,应制作讯问笔录 地点时间: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传唤导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 问,但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特殊情况: 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 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教师到场 法律援助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用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 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询问证人 基本条件: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地点:在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侦查机关提供 证言。侦查人员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 进行,应制作笔录 特殊情况:询问证人不满18周岁,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被害 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勘验、检查 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内容 现场勘验: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物证检验: 尸体检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 者家属到场 人身检查 对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 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女侦查员或者医师进行 侦查实验: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 搜查: 对象: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 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应当有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 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注:执行逮捕、拘留时,有下情况之一,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 行搜查 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人身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住处 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扣押物证、书证: 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持有公安机关介绍信和侦查人员工作证 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 种物证、书证需要扣押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 如发现违禁物品,无论与本案有无关系,都应扣押,并及时送交有 关部门处理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持 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一份附卷备查 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然后通知邮电部门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根据侦查犯罪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 通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鉴定: 范围: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 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加盖刑事 签订专用章 通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 自己管辖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概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条件: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于拘传的,或者 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程序: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出示【拘传证】,拘传连 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刑事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概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 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 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提请逮捕后,检查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 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 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由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已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其他: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 除取保候审,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 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住,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条件: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 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复核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 金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以及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他人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批 准逮捕: 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实施其他违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其他: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 除监视居住,并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拘留(3天37天) 概念:是指公检法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 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条件: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现行犯) 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重大嫌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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