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万吨焦炉技术协议书-余热锅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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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0万吨/年焦化项目焦炉烟道气废热回收工程技术协议余热锅炉买方: 卖方:1 总则1.1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130万吨/年焦化项目烟气脱硫工程的余热锅炉,它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它包括软水站、锅炉本体(过热器、蒸发器、省煤器、空预器等)、辅助箱罐、泵、仪表以及完成完整功能所必备的全部设备、附件、材料等,供方对以上全部设备、附件、材料的总装图、设计、技术、供货、性能负责。1.2 需方在本技术协议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全新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1.3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并有多台同类产品已投产、经过多年连续运行、经实践检验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1.4 供方应对其投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附件负有全责,即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1.5 如因供方所提供的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其他附件的选型、设计、制造质量问题造成机组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性能要求,则供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责任。即使由需方指定厂家且由供方配套的设备的质量问题,供方也应负责解决。1.6 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需方可认为供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1.7 供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外)标准。本技术协议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协议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的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本技术协议书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1.8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议,但供方必须予以解决。1.9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按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的清单给需方,由需方确认。1.10供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锅炉设计计算书、工艺流程图、管口图、总装图、土建基础提资的详图以及各项消耗指标、蒸汽指标、热空气指标等。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某公司130万吨/年焦化项目烟气处理工程,为了配合脱硫脱硝项目的改造,拟新建1套余热利用装置生产蒸汽,同时可加热空气回烟囱热备用。项目名称:某公司130万吨/年焦化项目烟气处理工程建设单位: 某公司建设地点: 3设计基础条件3.1主要参数序号项目单位数值备注1焦炉数量座2焦炭年产量130万吨2烟气量Nm/h3000003烟气进口温度260-3204余热焦炉蒸汽产量t/h8120.8MPa5设计脱硝效率%706设计脱硫效率%907布袋除尘效率%99.958脱除量(2台炉)t/h0.0249钙硫比1.0310成品石灰石粉品质要求%80细度要求325目90%过筛率11工艺最大耗水量t/h15.512进、出总烟道阻力Pa满足焦炉正常生产条件项目投产后,不得影响现有焦炉的正常生产13主体设备使用寿命年2014系统可用率%983.2 脱硫工程设计时参数烟气参数名称单位设计参数FGD进口烟气量Nm3/h300000FGD进口烟气温度(余热装置投用/停用)100140FGD进口最大烟尘浓度(干基,6%O2,除尘设备退出运行)g/Nm336FGD进口设计烟尘浓度(干基,6%O2,除尘设备运行)mg/Nm315FGD进口SO2浓度(干基,6%O2)mg/Nm35003.4气象条件:大气压: 参照山西长治沁县大气压年平均气温: 9.0,一月最冷,平均气温: -7.5,七月最热,平均气温: 22.8,极端最高温度: 37,极端最低温度: -27;年平均湿度: 65%,最大年降雨量: 810.0,最小年降雨量: 290;年平均降雨量: 523,多集中于6、7、8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0%左右。一天最大降雨量为110.0,小时最大降雨量为65;年平均蒸发量: 1740.0;无霜期年均163天,霜冻期在十月上旬至次年四月中旬。 本地区年平均风速为: 2.774m/s,春季为:3.14m/s,夏季为::2.67m/s,秋季为:2.64m/s本地区标准冻结深度为:0.76米该地区抗震防裂度为七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属第二区,区内覆盖厚度大于50米,综合评定场地土类型为III类。4 设计原则和参数4.1设计原则烟气先经低温SCR脱硝后进入余热利用装置,降温后的烟气经增压风机后去湿法脱硫系统。主要流程于下:烟气部分:脱硝系统SCR反应器烟道膨胀器蒸汽过热器余热蒸发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引风机脱硫塔烟气进口水、汽系统:原水由甲方提供依次经过软化水处理设备软化水箱除氧器水泵热力除氧器锅炉给水泵省煤器蒸发器汽包蒸汽过热器蒸汽送出烟气经SCR反应后温度约260320,需经余热利用装置降至120140本锅炉采用卧式散装出厂,锅炉本体主要由上锅筒、下锅筒、胀接在上、下锅筒之间的对流管束、下降管、装置于前烟箱中的凝渣管,高、低温过热器、减温器和安装在对流管束后的鳍片管式省煤器组成。热烟气由进口烟道接管进入前烟箱,经凝渣管,高、低温过热器,对流管束及中间烟道接管,再进入鳍片式省煤器,最后经出口烟道接管排出。锅炉给水经过软化和除氧后,在给水泵的压送下首先进入鳍片管式省煤器,在鳍片管式省煤器中加热后进入上锅筒,并在对流管束、下降管及凝渣管里进行自然循环蒸发,再通过锅筒内部装置的汽水分离作用,使其中的蒸汽分离出来。由锅筒引出的饱和蒸汽接至低温过热器进口集箱,经过低温过热器加热后进入减温器,其后经高温过热器加热。过热蒸汽经过热器出口集箱送至各用汽场所。用户也可根据需要直接由上锅筒的副汽阀引出饱和蒸汽。上锅筒通过锅炉管束及下降管与下锅筒相连,下锅筒则通过锅筒支座直接支撑在地基上。凝渣管、过热器悬吊在前烟箱的钢架上, 鳍片式省煤器直接支撑在地基上。为了锅炉外观美观、漂亮,整台锅炉外用0.6mm彩板外包,其中下降管用0.3mm彩板外包,外保温颜色由业主确定。前烟箱及鳍片式省煤器设计了落灰管,落灰上设计放灰阀。外来20的一次水经过软化水处理系统,到软化水箱,由软化水箱经水泵进入除氧器,经除氧器除氧后。再由给水泵补入软水预热器,然后进入锅炉汽包,汽包水和蒸汽发生器内水自然循环,在汽包内蒸汽与水分离产生饱和蒸汽。 水系统的供水量每小时 吨,供水压力 MPa,水源由软水总管供给软化水处理系统,然后经软化水箱进入除氧器,除氧器提供补水管,将处理后的水补给软水预热器。 系统软化水采用全自动软水器,他可将软水器运行及再生的每一个步骤实现自动控制并采用流量感应器来启动再生。 从软化水箱到除氧器和软水预热器的给水系统均配两台电动给水泵(均为一开一备),水泵扬程除满足系统压力外,还要克服水柱爬升高度及沿程阻力,型号为IS、DG型锅炉给水泵。 软水预热器、蒸汽发生器、汽包、软化水系统、除氧器均设有排污出水口,可定期清除内部残留污物及水垢。系统水箱设有给水取样;蒸汽聚集器设有水取样点,对换热器水进行取样。锅炉给水水质:除盐水,25时导电率0.2S/cm, PH9, SiO20.02mg/L, Fe0.02mg/L, Cu0.003mg/L过热蒸汽温度调节: 过热器设二级喷水减温器,减温水来自锅炉给水泵出口。主要设计参数:序号项目单位数值备注1焦炉数量座2焦炭年产量130万吨2烟气量Nm/h300000合计3烟气进口温度260-3204余热焦炉蒸汽产量t/h8120.8MPa5余热利用后温度120-1406加热空气量Nm/h400007空气加热前温度常温8空气加热后温度1001304.2 锅炉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规范,并按这些规范和标准制造及验收。(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电力工业锅炉监督规程(SD167-85);(3)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站199536号);(4)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92222008);(5) 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018088);(6)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1995)(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1999)(8) 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GB/T1650396);(9) 工业锅炉锅内装置设计导则(JB/Z19883);(10) 锅炉钢结构设计导则(JB/T673693);(11) 锅炉构架抗震设计标准(JB/T533991);(12)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标准(JB/T337591);(13) 锅炉水压试验条件(JB/T161294);(14) 锅炉焊接工艺评定(JB442089);(15)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1993);(16)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T1609-1993)(17)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0-1993)(18)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1993)(19) 锅炉油漆包装技术条件(JB/T1615-1991);(20) 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JB/T1616-1993);(21)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JB/T1620-93);(22) 焊制鳍片管(屏)技术条件(JB/T5255-91);(23) 锅炉产品钢印及标记移植规定(JB/T4308-1999);(24) 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JB/T9625-1999);(25) 锅炉锻件技术条件(JB/T9626-1999);(26) 螺旋翅片管箱组装技术条件(JB/T6511-92);(27) 锅炉用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制造技术条件(JB/T6512-92);(28) 锅炉膜式壁管屏(轧制鳍片管)技术条件(JB/T2635-93)(29) (苏)锅炉机组热力计算标准方法(57版)(30) 锅炉除渣设备通用技术条件JB/T3726-1999(31) 承包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规范以上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4.3 技术要求1) 承包方提供基本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除特殊要求外),承包方按照中国标准进行详细设计和制造,并负责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在设计及制造过程中,需严格履行、审制,承包方按要求按期完成垃圾焚烧锅炉的设计并及时通知承包方进行基本设计审查,但承包方对设计资料的审查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方对于本项目下的责任。设计审查中承包方对各部件的设计结构作出详细交底。3) 对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承包方根据中国材料规格按中国相应国家标准进行计算。4) 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按中国标准执行,同时还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程,并负责余热锅炉的有关审查、报批和通过。对锅炉受压部件中如有合金元素差异较大的异种钢焊接,将在制造厂内完成,并有焊接记录(包括焊前预热,焊接方法,接头型式,电焊条牌号,焊后热处理等)。5) 锅炉设备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环境温度为27时,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超过50;当环境温度高于27时,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25。6) 锅炉各受热面管子进行100%涡流检查,焊缝按GB标准探伤检验,过热器管、蒸发器管、省煤器管对接焊口100%RT探伤,并有检验合格证书,出厂前进行严格检查,不容许有任何异物和焊渣遗留在管内和集箱内。7) 所有电动阀门均需带电动执行机构,阀门的驱动装置与阀体的要求相适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活,并附有动态特性曲线,阀门有相应的编号。8) 所有阀门在出厂时均已达到安装使用条件,用焊接连接的阀门,焊口处开好坡口;用法兰连接的阀门将配以成对的法兰和所需的螺栓、螺母、垫片等。9) 承包方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发包方派出的质量检验工程师的检查,对于发包方检验师提出的意见,承包方需给予书面答复,合理的意见将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图纸。10) 锅炉在结构上应便于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钢架采用焊接结构,并采用防腐、防锈措施,应符合JB/T1620-93的规定。平台、走道应能承受4000N/m2活荷载,扶梯应能承受2000N/m2活荷载,挠度应小于1/300。平台和扶梯采用镀锌栅格结构,栅格孔应不大于32.5X60mm,平台、扶梯的宽度按照国标要求,平台和扶梯应带有栏杆。扶梯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平台、走道应配置结实美观的栏杆,栏杆柱高度不少于1200mm,走道宽度800mm,周围挡脚板高度不少于100mm。11) 对水冷壁和其他受热面主要联箱的热膨胀有三向指示器。膜式水冷壁保温层外的外护板采用彩钢板(颜色待业主确定),厚度不小于0.8mm。12) 锅炉受压部件的组装设计要求:锅筒和锅筒内部装置一起在承包方厂内预配装好后出厂,厂内组装件最大尺寸要求小于6.5mx4mx16m,最大重量小于40T,设计时尽量考虑组件带集箱一起出厂,减少现场组件数量。13) 钢架出厂前油漆按承包方出口产品油漆标准执行,油漆前表面喷砂,彻底去处金属表面的油漆、氧化皮,表面呈金属本色,表面质量达到GB8923中的Sa2.5级的要求。涂装油漆按两层底漆一层面漆考虑,两层底漆采用环氧底漆,一层面漆采用银灰色。平台栅格与扶梯踏板采用热镀锌表面处理。14) 承包方对制造的质量、制造标准的执行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负责,并负责通过中国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查,且对发包方提出的要求有责任进行改正。15) 承包方对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的质量完全负责。16) 余热锅炉受热面的包装除了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在包装时还做成包装架,每片管排间和每片之间均用枕木分垫,保证其间距,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17) 结构件如烟风道、灰斗及钢结构散装出厂,在满足制造运输安装方便的条件下,尽量在承包方内组装出厂。18) 余热锅炉受热面清洁采用脉冲除灰,承包方负责设备安装预留孔,并保证锅炉排烟温度符合要求。19) 锅炉设置膨胀中心。“膨胀中心”是由导向装置来实现。通过导向装置的约束来防止炉顶、炉墙的开裂及受热面的变形,使锅炉具有良性的密封性。20) 保证余热锅炉本体年运行时间不少于7200小时。21) 锅炉连续排污采用电动调节阀,可平滑调节,可实现远程控制。22) 锅炉定期排污采用电动排污阀,可实现远程控制。23) 余热锅炉控制系统要求:余热锅炉汽水系统采用DCS控制所有电动阀门等均采用DCS控制,设就地操作箱。4.4电气部分4.4.1设计原则 (1)所有低压供配电设备及电气控制设备的设计,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2)电气系统的设计均考虑工艺对开、停车的操作及安全维护等要求。所有的电动机和用电设备的控制、计量、保护和信号等均按IEC、GB等有关规程和规范设置,如有疑议,卖方和买方协商解决。(3)所有电气设备均适用于现场特有的环境特征,适应化工厂的腐蚀性大气环境,并按所需的功能进行选型。(4)所选电气设备均根据现场特有的气象、温度及海拔高度等特征设计和制造,并能在上述环境条件下以额定出力连续运行。(5)所有电气设备和材料均满足工艺、环境、人身安全及操作、维修方便等要求。电动机应选择相应的防护等级,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成套控制柜、电动机等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4.4.2电气工作范围:卖方的电气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范围包括:烟气余热锅炉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内的所有的供、配电设计、桥架、照明、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和材料等,设计图纸需交买方审核后才可以采购和施工,买方审核图纸并不免除卖方设计责任。所选电气设备、材料需与全厂保持一致,元器件需选用国内一流品牌,最终与买方保持一致(设计时买方负责提供元器件短名单)。买方与卖方的桥架、接地交接点为界区外一米,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电缆进线的规格、桥架的走向及规格、接地线的预留位置等交接资料。买方仅提供2路AC380V、50HZ三相五线制电源进线到余热锅炉装置的配电柜,其余电气部分均由卖方负责。4.4.3 装置供电电压规定电动机功率: Pn0.18kW, 220V、50Hz、单相0.1880002在80110负荷工况下,末级过热器出口的蒸汽参数蒸汽温度蒸汽压力(a)MPa0.8+0.1-0.13在所有运行工况下,高温过热器前的烟气温度3504过热器管屏的最高管壁温度80.67余热锅炉烟气含氧量6108运行负荷调节范围601109超负荷运行时间h/d25.5质量控制5.5.1 余热锅炉技术要求(1) 蒸发量: 812 t/h(2) 锅筒压力,MPa(表压);允许超压压力,MPa(表压)。(3) 过热器出口压力,MPa(表压);允许超压压力,MPa(表压)。(4) 过热蒸汽温度,。(5) 给水温度(省煤器入口),。(6) 冷空气温度(送风机入口),。(7) 一次风温度(空气预热器出口),。(8) 锅炉排烟温度,。(9) 锅炉计算效率及各项热损失,%。(10) 锅炉保证效率,%。(11) 锅炉机组的自用电量及蒸汽量,MW及t/h。(12) 锅炉效率与负荷的数据。(13) 锅炉构架(焊接钢构架、高强度螺栓连接钢构架、钢筋水泥构架)。(14) 锅炉布置(室内、露天、炉顶戴帽、紧身等)。(15) 锅炉主要尺寸,mm。(16) 锅炉正常运行时水容积,m3。(17) 锅炉水压试验时水容积,m3。(18) 锅炉金属的总质量,t。其中:承压部件质量,t;构架部件质量,t。(19) 给水品质要求:(20) 设计运行方式(基本负荷、中间负荷,定压、变压运行);(21) 锅炉主要受压部件设计寿命。5.5.2承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报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备案的图纸及技术文件。承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下列部件的技术规格、图纸、构造说明以及锅炉机组范围内的各种系统图:1) 蒸发系统(规格、材料、传热面积等);2) 锅筒及内部装置;3) 各段过热器及集箱(布置方式、管子规格、材料、传热面积等);4) 过热蒸汽调温装置。5) 省煤器及集箱(布置方式、管子规格、材料、传热面积等);6) 空气预热器;7) 本体管路图;8) 安全阀,对空排气阀;9) 构架、刚性架、护板及炉顶密封构件等;10) 楼梯、平台、栏杆;11) 保温及耐火材料;12) 锅炉本体所有测量仪表及附件(范围见汽水系统图和测点布置图);13) 锅炉本体范围内的阀门、管件及膨胀节等;14) 脉冲清灰装置及其系统和控制装置;15) 在可行性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向承包方提供大件运输方案;5.5.3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下列专用机具和备品配件(见供货界限):1) 生产和安装用的专用工、机具,专用仪器等;2) 安装、试车用的消耗品,调试用的仪器;3) 合金钢管及焊条;4) 备品、备件、备料,包括第一次定期检修前的易消耗品及所需的更换品;5) 易损件、易磨件的制造图或市场采购品规格型号。5.5.4 一般规定和要求5.5.4.1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遵守 第四条“标准和规范”中所列各项标准和规范。5.5.4.2锅炉应按承包方提供的参数、水质、地理及地质资料、气象条件、环保要求、运行方式、运输条件等以山西沁县地方条件进行设计;并在符合设计条件及系统正常投运时,保证达到下列性能:1) 锅炉蒸发量和参数能在额定值下长期连续安全运行。2) 锅炉运行在110%70%的额定蒸发量时,主蒸汽温度能达到额定值。3) 在可能运行的各种蒸发量下,各受热面的金属温度应在允许范围内。4) 锅炉从启动到最大连续蒸发量范围内应保证水循环可靠。5) 锅炉蒸汽品质应达到火力锅炉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1999的规定。6) 在设计工况下,锅炉效率不低于合同规定的保证值。5.5.4.3锅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大修间隔应能达到3年,小修间隔应能达到1年。5.5.4.4锅炉排污率不应超过1%。5.5.4.5承包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包括由承包方配套的辅机),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5.5.4.6 锅炉在投产第一年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引起的强迫停炉次数不多于3次。5.5.4.7 锅炉主要承压部件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0年。对易损件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年。5.5.4.8锅炉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冻、防水、防风沙、防盐雾、防腐蚀和避雷等措施。5.5.5 锅炉的设计和结构5.5.5.1 材料与焊接:锅炉受压部件和主要承重件所用的国产及进口钢材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材质性能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制造重要受压部件和工作温度高于450的高温承压部件的材料(包括管材、焊条等),均需有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许用温度和无损检验合格的证明书;必要时还应有金相组织检验结果。制造锅筒的钢板还应提供脆性转化温度的数据,每块钢板及焊缝均应经过检验和100%的无损探伤并提出合格证明书。锅筒纵向、环向焊缝应打磨平整。锅炉各受热面管子的焊缝应按照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1993)进行无损检验,并应有检验合格证明。出厂前应进行严格检查,不允许有任何异物和焊渣遗留在管内和集箱内。为防止错用钢材,对所用的合金钢材应有明显标志。5.5.5.2 对承压部件的焊接及检验应严格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对锅炉承压件中合金元素差异较大的异种钢焊接,一般应在承包方内完成,并应有焊接记录(包括焊前预热、焊接方法、接头型式、电焊条、焊后热处理等)。5.5.5.3 承包方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应与材质相适应(包括母材、焊条、焊丝、保护气体等)。任何新工艺必须通过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采用。对焊接应确保质量,对集箱角焊缝和管子对接焊口应采用氩弧焊打底。5.5.5.4 锅炉的受热面各外部连接管接头和集箱管接头,出厂前均应在保证整体尺寸前提下,根据所需的焊接工艺,做好焊接接口的准备工作,如做好焊接坡口、清除管接头内外的氧化铁、涂以防腐涂层、装以密封性好不易脱落的封头等。5.5.5.5 锅炉锅筒及集箱上的排污管、疏水管、空气管、加热管、取样管接头,应采取适当的焊接型式,必要时采取加强结构。5.5.5.6锅炉在运行时,汽水管道、预热器及风道等不允许有异常振动。5.5.5.7锅炉炉顶应采用金属密封结构。5.5.5.8 锅炉下部冷灰斗的设计,应采用不妨碍炉体自由膨胀的良好密封结构。5.5.6 安全阀:锅炉的过热器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安全阀,其要求应符合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阀不允许出现拒动作和拒回座,起跳高度应符合设计值,回座压力不得低于起跳压力的90%。对安全阀和生火排放阀加装消音装置。5.5.7 过热器:1) 过热器的设计应保证各段受热面在启动、停炉、汽温自动控制失灵、事故跳闸以及事故后恢复到额定负荷时不致超温过热。2) 各段过热器应进行管壁温计算。3) 承包方应提供各段过热器管介质出口温度的计算控制指标。4) 过热器管排应根据所在位置的烟温有适当的净空间距,以防止受热面积灰搭桥或形成烟气走廊,加剧局部磨损;各管排应固定牢固,防止个别管子出列过热。易损管件应便于检修和更换。5) 过热器出口集箱至集汽箱的导汽管应进行热补偿应力的验算。凡与主蒸汽管道直接连接的集箱、集汽箱等,均应能随一定的管道膨胀所给予的推力及力矩,具体数值与设计单位商定。5.5.8 调温装置:1) 过热器的调温装置应可靠耐用,调温幅度应达到设计值。采用喷水减温时,其喷水后的蒸汽温度至少应高于相应的饱和温度15。2) 喷水减温器的防护套筒始端应与集箱可靠连接并保证套筒与集箱的相对膨胀。引入减温器的进水管在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减温器产生热疲劳裂纹。5.5.9 省煤器:1) 省煤器的设计应满足本技术条件关于防止磨损和承受热膨胀推力的规定。5.5.10 锅炉的配套辅机、阀门:1) 锅炉的配套辅机、部件应按设计要求择优选用。由锅炉承包方提供和外购的辅机、部件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部标)要求,并由锅炉承包方保证其制造质量并力争模块化。2) 锅炉给水调节门、减温器的喷水调节门应具有良好调节性能,并附有能满足自动控制要求的调节特性曲线。阀门关闭后应严密不漏。如有漏流,漏流量一般不应超过额定通流量的5%。3) 阀门的驱动装置应与阀体的要求相适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活,并附有动态特性曲线。4) 所有阀门在出厂时均应达到安装使用条件,用焊接连接的阀门,焊口处应做好坡口;用法兰联接的阀门,应配以成对的法兰和所需的螺栓、垫片。5) 过热器出口的主汽门,由全开到全关的时间应小于90s。其安装位置应保证阀体内不积存凝结水,并设有旁路管和旁路门,主汽门及旁路门均应能远方操作。5.5.11 锅炉各组合件:1) 承包方应提供锅炉安装的最佳方案,并向发包方供给必要的专用工具。2) 锅炉各部件应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在工厂组装成完整部件,并做好调整、校正和试验工作。3) 用焊接组装的锅炉构架,出厂前应控制分段立柱和横梁尺寸,做好安装焊缝的坡口,避免在工地对接拼装时进行切割和开坡口。4) 对需要在高空作业的锅炉构架,凡质量超过20kg的接口板、加强板等,在出厂时应用折页或临时结构固定在应装设的柱梁上,以便安装时能安全、简便、迅速、正确地就位。5) 锅炉构架的立柱、横梁及其他大型构件,应在设计和制造中妥善地布置好运输、起吊(包括吊鼻、绑扎绳扣、保护铁等)及防止变形的临时加强措施,并考虑有必需的爬梯、操作平台和临时安全栏的生根节点。6) 所有承压受热面管排及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集箱及锅筒内壁应采取化学或其他方法防锈,进行可靠的防腐处理,并用牢固的封盖封闭。7) 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弯头,特别是低合金钢弯头,制造公差应符合标准,避免在安装时需强力对口和加热烘烤。8) 各受热面的布置,要考虑到检查、焊接、换管及使用机械化工具的方便,减温器的布置应便于抽芯检查和修理。9) 锅炉本体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应考虑在进行考核验收试验时所需的测点及装设测试设备的预留孔等。10) 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锅炉和辅机在承包方内进行监造和检验的项目及检验方法的清单,所安排的日程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发包方的驻厂代表。5.5.12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1) 锅炉设备、附件在出厂前应按JB/T-1615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净化、涂漆、保护和包装。以保证在发运和保管过程中,不至因多次装卸、搬运和存放造成损伤变形、腐蚀和散失。对沿海和带腐蚀性气体区域使用的锅炉设备,在出厂前的防腐处理和相应采取专门措施。2) 每个设备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3)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振、放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4)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总分编号,发货站,到货站(港),体积(长X宽X高),设备名称,毛重(kg),净重(kg),发货单位,收货单位。5) 设备存放和保管的等级要求。6) 装入包装箱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便于认明并与装箱单一致。零部件在包装箱内必须排列紧密,稳妥固定,以确保在运输和装卸时不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7) 锅炉锅筒、受热面、集箱、容器、汽水管道,在发运前应清除内部积水、污垢和杂物。所有的管口和带螺纹的连接件应牢固的加以封闭。8) 大型薄壁构件出厂发运时,应根据其结构的钢度和装卸要求,采取必要的加强加固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挤压损坏。9)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应按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的规定进行存放和维护保管。承包方有特殊保管要求时,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10)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供需双方应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5.5.18 检查、试验和验收1) 新建锅炉的整套启动应按水利电力部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在具备整套试运条件后方可进行。2) 锅炉经试运投产后,应在半年内由发包方组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测试。在此期间所发生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质量问题,承包方应无偿、及时地负责解决。5.6技术文件和图纸5.6.1承包方应按技术规范项目向承发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的时间应与工程设计、安装进度相适应,每台余热锅炉提供4套图纸。5.6.2承包方提供给发包方所需要CAD图纸,同时提供图纸光盘。承包方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每台炉4套,另电子版2份),其中包括设计修改单。5.6.3承包方需提供给发包方的图纸清单及提交时间。5.6.4承包方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锅炉机组范围内的主辅机性能设计数据及计算机书(或汇总表)。各有关系统的计算书,锅炉本体各部件详图,所有锅炉本体系统管道的布置图及接口位置图,各种管道、烟风道等允许随的推力力矩,辅机布置图、基础图和保温结构图等。5.6.5设备出厂前,承包方应及时完整地向发包方提供设备和备品的资料文件,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件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等。2) 设备的质量文件:一般应包括材质证件,制造前按规定对材质的检验记录,焊缝预热焊接、热处理以及最终的检验证件;部件加工质量证件,水压试验证件,外形尺寸检查证件;组装后的检验证件,锅炉辅机和部套的试验、试运转和性能试验的证件等。3) 为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要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4) 锅炉整体总图,各部件的总图和分图,测点布置图;5) 锅炉安装说明书;6) 锅炉设备工地试验和起动调试的工艺要领说明;7) 锅炉运行说明;8) 锅炉设备维护检修说明;9) 各种工况的锅炉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10) 烟风系统阻力计算书或汇总表;11) 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12) 过热器管子壁温计算书或汇总表;13) 水/蒸汽循环回路的降压计算14) 安全阀排汽量计算书;15) 锅炉热膨胀图;16) 基础荷重与外形;17) 各接口资料,包括允许承受的推力与力矩;18) 各测点测量范围;19) 用电设备清单;20) 用水设备清单;21) 减温器设计计算书,材料代用单及设计更改通知单。5.7 质量保证期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合格后1年。由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需要更换、修理的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该等缺陷修正后的24个月。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6.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6.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6.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6.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6.1.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6.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日数派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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