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YD 0001 S-2015 惠民县宇东面粉有限公司 高筋小麦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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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BZY惠民县宇东面粉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D 0001S-2015高筋小麦粉2015-06-15发布 2015-06-15实施 惠民县宇东面粉有限公司 发布 1Q/HYD 0001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宇东面粉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吉国、高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5高筋小麦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主要原料,添加大豆蛋白粉,经预清理、清理、研磨、筛理、制粉、配粉、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小麦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GB/T 5504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面筋含量 第1部分 手洗法测定湿面筋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T 5511 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氏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22 面粉厂卫生规范GB/T 14614 小麦粉 面团的物理特性 吸水量和流变学特性的测定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20371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料3.1.1 小麦应符合GB 2715、GB 1351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大豆蛋白粉(营养豆粉)应符合GB/T 20371的规定。3.2 生产工艺预清理清理研磨筛理制粉配粉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色口味与气味具有正常的小麦粉固有的清香味,无霉味、酸味、苦味或其他异味性 状呈粉末状,用手捏无颗粒感,手捏后松开不结块杂 质无虫害、无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水分/(g/100g) 14.5灰分(以干基计) /(g/100g) 0.70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全部通过CB30号筛,留存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基计) /(g/100g) 30.0蛋白质(以干基计) /(g/100g) 12.2含砂量/ (g/100g) 0.02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KOH/100g) 80磁性金属物/(g/kg) 0.003粉色、麸星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符合标准样黄曲霉毒素B1/(g/kg) 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 1000赭曲霉毒素A/(g/kg) 5.0总砷(以As计)/(mg/kg) 0.1镉(以Cd计)/(mg/kg) 0.1铅(以Pb计)/(mg/kg) 0.2总汞(以Hg计)/(mg/kg) 0.02六六六/(mg/kg) 0.05滴滴涕/(mg/kg) 0.05溴氰菊酯/(mg/kg) 0.2杀螟硫磷/(mg/kg) 1.0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2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3122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口味、组织形态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进行。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按GB 5497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灰分按GB/T 5505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粗细度按GB/T 550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面筋质按GB/T 5506.1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蛋白质按GB/T 55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含砂量按GB/T 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磁性金属物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粉色、麸星按GB/T 5504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脂肪酸值按GB/T 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 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13 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14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5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T 23503规定的方法测定。6.2.16 赭曲霉毒素按GB/T 2350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7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8 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6.2.19 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产品打包封口前随机抽取总数量不少于2kg的样品、在成品库抽取不少于总数平方根一半的包装中抽取不少于2kg的样品用于检验。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每批出厂产品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粗细度、灰分、蛋白质、加工精度。7.3.2 型式检验7.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7.3.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纸及复合材料,应符合GB/T 24905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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