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4 037-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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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037 2006 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of 006 03 27 发布 2006 06 01 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 发布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 居住 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字 20064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由 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编的 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予以发布,自 2006 年 6 月 1 日施行。其中第 、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 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本标准 由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 定额站负责管理,由 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建设厅 2006 年 3 月 27 日 2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政策,实现全省居住建筑总体节能65%的目标,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省有关规定,认真总结了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 50%的实践经验,经过广泛征求省内外专家意见,多次研讨、论证后编 制 而成。依据本标准设计 的 居住建筑,总体达 到节能 65%目标要求。 本标准共分 5章 和 附录 及本标准 用词说明 、 条文说明,主要内容 包括 总则、术语、建筑热工设计、采暖设计、空调 与通风 设计 并 附部分 节能 设计 热工 计算 有关资料 、 建筑 节能 设计 的有关 判定 表格 和 部分围护结构的节能构造做法与计算参数。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有关资料寄送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 17 号,邮编 250001,电子邮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建筑设计研究 院 有限 责任 公司 参编单位: 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秦恒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振利 高新技术 公司 起草 组组长 : 黄鸿翔 葛关金 主要起草人 : 李东毅 葛关金 李永安 王薇薇 王方琳 王春堂 朱传 晟 殷 涛 于晓明 刁乃仁 张俊峰 石景信 刘起英 黄振利 3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3 建筑热工设计 一般规定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4 采暖设计 一般规定 采暖系统 管道敷设与保温 采暖系统运行管理 5 空调 与通风 设计 一般规定 户式中央空调系统和家用房间空调器 附录 A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 算 附录 B 外墙 外保温 构造 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 录 C 屋面 保温 构造 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 录 D 不采暖地下室顶板 保温 构造 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 附录 E 附表 居住 建筑节能 设计 表 山东省住宅 建筑耗热量 指标判定 表 山东省非住宅居住 建筑 对比判定 表 附录 F 节能设计热工计算有关资料 附录 G 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为贯彻国家及我省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省 经济全面、协调 、 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热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以我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住宅建筑的计算采暖能耗为基础,为总体实现居住建筑节能 65%的目标而制定。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山东地区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改建的居住建筑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参照使用。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居住建筑与 地下建筑。 本标准以 加强冬季保温, 控制采暖能耗为主,并注意 夏季隔热,减少空调制冷能耗。 居住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0034有关规定。 按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 2 术语、符号 计算采暖期天数( Z) 年 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 5 的天数。该天数仅供建筑热工设计计算时使用。 单位: d。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单位:。 采暖期度日数( of 内基准温度 18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之间的温差,乘以采暖期天数的数值。单位: d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of of 采暖期室外 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要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 W/ 建筑物体形系数( S) of 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of 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 1K,在单位时间内通 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 W/( K) 。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of 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 W/( ) 。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 i) of 同地区,不同 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的影响,使得其在两侧空气温差同样为 1K 情况下,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要改变。这个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的原有传热量的比值,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窗墙面积比 of to 朝向的外 窗洞 口 总面积与同朝向建筑立面面积的比值。 外窗洞口总面积 包括 外窗 洞口 面积 和 阳台门透明部分 面积 , 当 设置凸(飘)窗时还应按 凸(飘)窗 展开面积计算。建筑立面面积为该朝向包括阳台门和外窗面积在内的墙 面投影面积。 设计建筑 在设计 的,并 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 参照建筑 设计建筑为原型,将其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 、 窗墙 面积 比(超过部分 的 ) 改为 符合 本标准的 限 值,用以确定设计建筑传热耗热量限值的虚拟建筑。 采暖系统 炉机组、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和散热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 (q) of of 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供给的热量,单位: W/ 5 锅炉机组容量 of 炉铭牌标出的出力 。 又称额定出力。 单位: 锅炉效率 锅炉产生的、可供有效利用的热量与其燃烧的煤所含热量的比值。在不同条件下,又可分为锅炉铭牌效率和运行效率。 锅 炉铭牌效率 炉在设计工况下的效率。 又称额定效率。 锅炉运行效率 (2) of 炉实际运行工况下的效率。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1 ) of 网输出总热量 (输入总热量减去各段热损失 )与管网输入总热量的比值。 耗电输热比 of to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 日 系统供热量的比值。两者取相同单位,无因次。 3 建筑热工设计 一般规定 建筑群的总平面设计与建筑物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减少夏季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建筑物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建筑物体形系数, 七层及七层以上居住建筑 不应超过 四六层居住建筑 不应超过 一三层居住建筑 不应超过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 第 或第 规定 ,进行 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T + H (式中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 W/ ; T 单 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 ( W/ ;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 ( W/ ; q I H 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住宅建筑取 W/ 。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6 m i=1 =( i (式中 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 6 ;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表 用; i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本标准表 用; 建筑面积,见附录 A 中 。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W/( ) ,对于外墙应取平均传热系数。 围护结构的面积( 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计算。 表 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部 位 朝 向 南 东、西 北 水平 屋 顶 墙、 阳台门及 外门 不透明部分 无阳台、不封闭阳台内 封闭阳台内 外 窗 (中空玻璃 窗 ) 无阳台 封闭阳台内 不封闭阳台内 注: 1 阳台门 及外门 透明部分的 i 按同朝向 的 外 窗采用; 设于建筑物主体墙外侧的不采暖封闭走廊,其内侧外墙、外窗的 i 值 按同朝 向封闭阳台内的外墙、外窗取值; 2 不采暖楼梯间隔 墙 和户门,以及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和伸缩缝、沉降缝 两侧外 墙等, i 应以温差修正系数 n 代替, n 值见表 3 接触土壤的地面取 i = 4 内天井内的外墙和外窗等无阳光照射的部位,均按北向 i 取值; 5 对坡度 45的坡屋顶, i = 45的坡 屋顶, i 值取外墙不同朝向的 i 。坡屋顶传热面积的确定见附录 A 中 ; 6 当建筑物有 凸(飘)窗 时,该窗的顶板 i =板 i = 当房屋朝向南(北)偏东(西)小于或等于 45 时,按南北朝向的 i 取值;大于 45 时,按东(西)朝向的 i 取值。 表 温差修正系数 n 值 围护结构及其所处情况 温差修正系数 n 值 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楼板等 通风间层的平屋顶,坡屋顶顶棚及与室外空气相通的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 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 和户门 ; * 1 6层建筑 7层及 7层以上 建筑 采暖地下室上面楼板: 外墙上有窗户时 外墙上无窗户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 外墙上无窗户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 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与无外门窗的不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缩缝、沉降缝两侧外墙 震缝处两侧外墙 包括居住建筑 内部的 与不采暖的封闭公共走廊相邻的隔墙。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7 0 0 ( N V)/ ( 式中: 空气比热容,取 h/(); 空气密度( kg/,取 N 换气次数,住宅建筑取 /h; V 换气体积( , 应按本标准附录 A 中 规定 计算。 山东省主要城市 住宅建筑 单位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1 楼梯间不采暖时 1 ( 2 楼梯间采暖时 2 ( 式中: 建筑体积( 按本标准附录 A 中 规定计算; 1、 2 空气渗透耗热量计算系数,见表 表 空气渗透耗热量计算系数表 城 市 ( 1 2 青岛 日照 枣庄 沂 泽 南 台 城 安 海 济宁 博 莱芜 营 潍坊 州 州 山东省主要城市采暖期有关参数及住宅建筑的耗热量指标 规定值 见表 表 东省主要城市采暖期有关参数及住宅建筑耗热量指标 城 市 计算用采暖期参数 耗热量指标 ) 天数 Z(d) 度日数 ( d) 室外平均温度 ) 枣庄 98 1676 南 101 1757 照 107 1830 岛 110 1881 城 110 1969 泽 110 1903 台 111 1943 安 112 2016 沂 112 1926 宁 106 1950 博 111 2054 坊 114 2132 芜 113 2091 海 127 2337 营 113 2113 州 113 2124 州 118 2277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山东省 居住建筑 各部分 围护结构的传 热系数 ,不应超过表 定的限值。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 第 或第条规定,进行 建筑 节能设计判定。 表 东省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 的 传热系数 K 限值 W/( ) 城 市 屋 顶 外 墙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不采暖楼梯间 阳台门不透明部分 楼 板 地 面 隔 墙 户 门 接触室外空气楼板 与不 采暖空间 相邻的 楼板 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s s s s 南 青岛 烟台 日照 泰安 聊城 临沂 菏泽 枣庄 博 潍坊 济宁 东营 德州 莱芜 威海 滨州 9 外墙传热系数应为计入外墙热桥影响后的平均传热系数 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以 减少传热热损失,并保证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 热桥部位的最小传热阻不应低于表 规定。 表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最小传热阻 围护结构类型 热惰性指标( D) 最小传热阻 ( m 2K/W) 平屋顶 外墙 6 . 0 0 0 . 7 2 0 . 4 8 4 . 1 0 6 . 0 0 0 . 8 3 0 . 5 5 1 . 6 0 4 . 0 0 0 . 8 8 0 . 5 9 1 . 5 0 0 . 9 6 0 . 6 4 注:热惰性指标 D 值的计算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0176 93 附录二之(二)进行。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应符合 表 规定。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 或第 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表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朝向 窗墙面积比 东、西、北 :阳台门透明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 外窗(含阳台门)的气密性能等级 不应低于 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107 规定的 4 级, 其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为 mh) ; 单 位 面 积 空 气 渗 透 量 为 m2h) 。 外窗不宜采用对节能不利的 凸(飘)窗 。计算 凸(飘)窗 传热面积时,应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凸(飘)窗 突出墙面的其他构件的传热系数宜符合表 求,且不应大于 )。 外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高效保温材料填实,并用密封膏嵌缝,不得采用水泥砂浆 填 缝。外门窗 洞 口周边侧墙应进行保温处理。 不采暖的封闭阳台,以封闭阳台内的外墙 面 为计算基面,其外墙体与外窗、阳台门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要求。顶部阳台顶板 、底部阳台 楼 板 、阳台栏板及外挑构件亦应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 设于建筑物外侧的不采暖 封闭走廊按封闭阳台的规定执行。 不采暖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单元门 ,其 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不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楼梯间窗户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 ()。 采暖空间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外门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不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 变形缝处屋面、外墙的缝口处,应填塞一定厚度的聚苯板等轻质保温材料,变形缝两侧墙体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 住宅 建筑的分户墙 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 层间楼板 10 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 ()。 为提高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应采取如下措施: 1 在房间自 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0176 要求。 2 居住建筑的卧 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的西向外窗应 采取 遮阳措施;东向及南向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低、多层居住建筑也可采用绿化遮阳。 3 屋顶宜采用通风屋面。 4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 1/15。 5 钢结构等轻体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其外墙宜设置通风间层。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当设计建筑 的 体形系数符合本标准第 规定,其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均不超过本标准第 限值,且窗墙面积比不超过第 的规定值时,可直接判定为建筑 热工设计符合 本 节能 标准要求 。 当设计 的住宅 建筑不符合第 的规定时 ,应计算 其 耗热量指标 。当耗热量指标不超过本标准第 规定 值 时, 可判定 该 建筑热工设计符合 节能 标准要求 。 当设计建筑的耗热量指标超过规定值时,应对该设计建筑的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窗墙面积比进行适当调整,使其 耗热量指标不超过规定 限 值,调整后的住宅建筑可判定为建筑热工设计符合 节能 标准要求。 当设计 的非 住宅 居住 建筑 不符合第 的规定时 ,应计算 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与 相应的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传热耗热量计算时可仅计算 i 当设计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不超过参照建筑 围护结构 的传热耗热量时,可判定 设计建筑的建筑热工设计符合本节能标准要求。 当 设计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超过参照建筑 围护结构 的传热耗热量时,则应调整该 设计 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或 窗墙面积比,使设计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不超过参照建筑 围护结构 的传热耗热量, 调整后的设计建筑可判定为建筑热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 参照建筑的传热耗热量计算时, 其围护结构 各部分的 传热系数 、 窗墙面积比 (超过部分 的 ) 应符合本标准 第 的规定 。 当设计建筑的建筑热工设计与采暖、空调系统设计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设计可判定为建筑节能设计。 11 4 采暖设计 一般规定 居住建筑的采暖应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工厂区附近的居住建筑,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居住建筑的热源应根据本地区的总体规划,优先使用城市热网或区域锅炉房,提倡热、电、冷联供。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建集中锅炉房。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 集中 的地区。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 于规模较小的住 宅区,单台锅炉的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 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将来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以减少重复投资。 新建居住建筑 的采暖系统 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住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厂生活区的采暖方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具备地面水资源或有废水等水源条件时,宜采用水源热泵进行建筑物的采暖;当采用地下井水为水源时,应确保有回灌及水源不被污染的措施,并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具备可供 换热器 埋管用的 地下空间 和冷热负荷基本平衡 时,宜采 用 土壤源 热泵 采暖 空调 系统;有地热水资源可供开发时,可采用地热水梯级利用系统。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居住建筑,可充分利用太阳能作为辅助采暖 热源 。 除低层住宅外, 普通住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不宜超过32W/ 采暖设计说明中应有节能设计的内容。 采暖系统 施工图设计阶段,采暖设计热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0019 2003 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计算。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 控制装置 , 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 总 表。 采暖设备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产品。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 室内散热器的面积应按房间设计热负荷进行详细计算,不得任意加大安全系数。 提倡采用节能效果较显著的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并应配备可靠的水温调节措施,其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材料应符合建设部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42 2004 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技术规程 4 2002 的要求。 设计中应对采暖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要求。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在室外各环路及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安装水力平衡装置。 热力站应选用结构紧凑、传热系数高、使用寿命长的换热器,其传热系数应大于或等于 3000W/( ) 。直接连接和间接连接的热力站均应设置必要的自动或手动调节装置。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表 定的值。 表 锅炉额定热效率 锅 炉 类 型 热效率( %) 燃煤( 类烟 煤)蒸汽、热水锅炉 78 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 89 12 当不具备集中热源条件,经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需要 采用户式燃气 采 暖炉 采 暖时,户式燃气 采 暖炉 的选用 应符合下列 节能 要求: 1 额定热量和采暖负荷相适合,容量不宜过大。 2 燃气热风 采 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 宜 低于 80%。 3 燃气热水 采 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 宜 低于 88%,部分负荷热效率不 宜 低于 85%。 4 宜采用具有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功能的产品,并配置室温控制器。 5 燃气热水 采 暖炉 的 循环水泵应与系统特性相匹配。 锅炉房总设计容量的确定,应根据建筑物的计算热负荷,并考虑管网输送效率,按下式计算: 0/1 (式中 锅炉房总装机容量 (W); 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 (W); 1 室外管网 (含锅炉房内部系统 )输送效率 ,不应低于 90%。 采暖锅炉一般不设备用。当随室外温度变化调节供热量时,锅炉单 台运行的负荷率应保持在 50%以上。 一、二次循环水泵应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水泵。应根据系统容量选用水泵,系统容量较大时,可合理增加台数,但必须避免“大流量,小温差”的运行方式。一次 循环 水泵选取时应考虑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的可能性。 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要求。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 栋 建筑物热力入口 处 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 量总表 。单台锅炉容量超过 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热水采暖系统的水泵动力消耗应 予以控制。 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耗电输热比 (限值,应不大于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0 0056(14 +a L) t (式中 t 设计供回水温差 ( ) ; 系统管道全部采用钢管时,取 t=25;系统管道有部分塑料管道时,取 t =20; L 室外管网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 ( m) ; 包括局部阻力因素在内的沿程比压降,其取值为: 当 L 500m 时 , = 当 500m L 1000m 时 , = 当 L 1000m 时 , = 2 工程设计的耗电输热比( 可按下式计算: ( Q C ) (式中 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 ( ; Q 采暖 设计 热 负荷 ( ; C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当采用直联方式时, C= 当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 C= 3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N=G H /(102) (式中 水在工作温度下的密度 ( ; G 水泵设计工况点的流量 ( m3/s) ; H 水泵设计工况点的扬程 ( ; 13 水泵样本提供的设计工况点的水泵效率 ( %) 。 一般情况下,不 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系统的热源 。 户间热负荷的计算应 按下列原则进行 : 1 户间热负荷的计算温差宜取 5 8 ; 2 应计算通过户间楼板和隔墙的传热量; 3 确定户间热负荷时,应考虑户间各方向热传递同时发生的概率; 4 户间热负荷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Q= N ( ( 式中 Q 户间总热负荷 (W); 户间楼 板或 隔 墙传 热系数 W/() ; 户 间楼板或隔墙传热面积 ( 户间热负荷计算温差 ( ); n 计算房间隔墙及楼板的总传热面 个 数; N 户间楼 板 及 隔墙同时发生传热的概率, 当有 面可能发生传热的楼板 或隔墙 时, N= 当有 两面可能发生传热的楼板或隔 墙 ,或一面楼板及另一面为隔墙时, N= 当有 两面可能 发生传热 的楼板及一面 隔墙,或 两面隔墙及一面 楼板时, N= 当有 两 面可能发生传热的楼板及 两 面隔墙时, N= 户间热负荷不 宜 大于该房 间 采 暖设计热负荷的 50%,当计算结果大于 50%时,应取 50%; 户间热负荷不计入建筑总 采 暖设计热负荷 ; 户 间热负荷与采 暖设计热负荷之和仅 作为选择散热设备和户内管道的依据。 管道敷设与保温 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下列采暖管道应进行保温: 1 管道内输送的热媒必须保持一定参数时; 2 管道敷设在地沟、技术夹层、闷顶及管道井内或易被冻结的地方时; 3 管道通过的房间或地点要求保温时; 4 管道的热损 失较大时。 当管道周围空气与热媒之间的温差小于或等于 60时,安装在室外或室内地沟中的采暖管道的保温厚度,不得小于表 规定的限值。 表 采暖管道最小保温厚度 温 材 料 直径 ( 最小保温厚度 公称直径 径 岩棉或矿棉管壳 m=(W/( mK) ) 当 0 时 , m=W/( mK) 25 32 32 38 30 40 200 45 219 35 250 300 273 325 45 玻璃棉管壳 m=W/( mK) 当 0 时 ,m=W/( mK) 25 32 32 28 25 40 200 45 219 30 250 300 273 325 40 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管 (直埋管 ) m=W/( mK) 当 0 时 ,m=W/( mK) 25 32 32 38 20 40 200 45 219 25 250 300 273 325 35 注 :表中 ),取管道热媒与管道周围空气的平均温度 。 当选用其它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表 最小 14 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 m i n m m i n m / ( 式中 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厚度 ( 表 最小保温厚度 ( 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数W/( mK) ; 表 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系数 W/( mK) 。 当实际热媒温度与管道周围空气温度之差大于 60 时,最小保温厚度按下式修正: m i n w m i n( ) / 6 0 (式中 实际采暖热媒温度( ) ; 管道周围空气温度( ) 。 为保证距热源最远点建筑物的采暖质量,当系统采暖面积大于或等于 50000,应将 200 300径的保温厚度在表 小保温厚度的基础上再增加 10 采暖系统运行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采暖系统运行管理体系,严格的管理制度,使采暖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根据采暖建筑的功能及能源 供 应 等 条件,按节能 、 环保的原则,制定合理的采暖运行模式。 地沟内不 允 许存水,非采暖期间晴天时,将室外检查井盖板打开,让空气流通,以降低沟内空气湿度,防止管 道 支架 、 保 温 层 的锈蚀和损坏。 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采暖系统跑、冒、滴、漏的现象。 采暖系统的补水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采暖系统运行过程中应作好记录, 运行记录的内容应包括锅炉的各种参数、 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排除方法等,一般应 2 小时记录一次。根据运行记录的数据,对锅炉的运行性能进行计算分析,提高节能运行的 实效 。 采暖系统在非采暖季节应充水湿养护。采暖系统充水湿养护的具体做法是: 1 采暖期结束,系统停止运行后,先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进行修理或将已损坏的零部件或散热设备更换。 2 将系统充满水并按试压要求进行系统试压。 3 将系统内的水加热升温至 95 ,保持 时,并进行全面排气、补水,最后停止运行。 4 设有膨胀水箱的系统,在非采暖期要保持水箱有水,缺水时要进行补水。 5 下一个采暖期开始前,先将系统中的水放空,更换新水,方可重新启动运行。 15 5 空调 与通风 设计 般规定 空调设计冷、热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0019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空调设施或预 留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空调的冷源和热源,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和用户对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居住建筑空调室内设计温度,夏季不应低于 26 ;冬季不宜高于 20 。 集中冷源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0189规定。 当采用集中热源和冷源时,应配置热量和冷量计量 装置 。 系统设计 应满足有效进行分户或分室温度控制的要求。 集中冷媒和热媒输配系统的设计,应 符合以下要求 : 1 严格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配置必要的手动或自动水力平衡装置,确保各环路水力平衡。 2 热媒和冷媒输配系统的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 (不应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0189表 规定。 3 热媒和冷媒输配系统室外管网的冷 (热 )损失,不应超过输送总冷(热)量的 10%。 居住建筑的空调设计,应加强自然通风,充分利用室外空气的自然冷却能力,降低空调负荷。 有条件时,新风和排风之间宜采用带热回收的机 械换气装置。 空调系统中应积极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户式空调和家用房间空调器室外机的设置,应该充分考虑夏季冷凝热排放 和冬季热量吸收条件,并应防止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户式中央空调系统和家用房间空调器 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采暖时,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节能型空调器。居住建筑采用户式空调(热泵)系统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冬季需 要用作采暖时,宜采用电驱动 空气源 或水源热泵型空调器,或燃气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 户式中央空调分为风管 式 系统、冷热水系统和制冷剂系统。设计时可根据户内面积、初投资、使用及装修等综合因素确定型式。 采用户式空调系统,应合理补给新风,以满足卫生、补偿新风和保持正压等要求。 采用冷热水系统的户式空调时 ,室内风机盘管不宜直接从吊顶内回风。 各房间应满足可调节风量和进行温度控制的要求。 16 附录 A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 ,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不包括不封闭阳台及不采暖的封闭阳台、半地下室、地下室、阁楼层的面积;阁楼层采暖时,应按阁楼层全面积计算。对上部为居住建筑,下部为其他功能的(如商店、办公等)建筑,应以居住部分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之和计算。 建筑体积( 应按与计算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楼)面所围成的体积计算。 换气体积( V),楼梯间及公共走廊不采暖时,按 V=梯间及公共走廊采暖时,按 V= 屋顶或顶棚面积( 应按支承屋顶的外墙外包线所围成的实际面积计算;坡度大于 45 的坡屋 顶 传热面积,应以屋脊线为界分朝向按实际面积计算。当楼梯间及公共走廊不采暖时, 外墙传热面积( 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某一朝向的外墙面积为该朝向的外墙总面积减去门窗洞口的面积,当封闭阳台为采暖空间时,阳台栏板面积应按朝向分别计入该朝向外墙面积中。当楼梯间及公共走廊不采暖时,应减去楼梯间及公共走廊部分的外墙面积。 外窗(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 )面积( 应按不同朝向和有、无阳台分别计算。平窗取窗洞口面积; 凸(飘)窗 应取展开面积。当封闭阳台为采暖空间时,封闭阳台窗面积应按实际朝向分别计入各朝向窗面积中。 阳台门不透明部分的面积( 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取阳台门不透明部分的洞口面积。 外门面积( 按朝向分别计算。取外门洞口面积。 户门面积( ),应按各层门洞口面积的总和计算,当楼梯间及公共走廊不采暖时,应计算此面积。 楼梯间及封闭走廊隔墙面积( ),为楼梯间及封闭 走廊隔墙总面积减去户门 、窗 洞口面积。当楼梯间及公共走廊不采暖时,应计算此面积。 楼板面积( 应区分接触室外空气楼板与不采暖空间 相邻的楼板,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分别计算。 地面面积( 应按周边、非周边地面分别计算。周边地面系指由外墙内侧算起向内 围内的地面,其余为非周边地面。如果楼梯间及公共走廊不采暖,还应减去楼梯间及公共走廊部分的地面面积。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文说明 2006济南 18 目次 1 总则 3 建筑热工设计 一般规定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4 采暖设计 一般规定 采暖系统 管道敷设与保温 采暖系统运行管理 5 空调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户式中央空调系统和家用房间空调器 1 总 则 我国自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曾先后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6同名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6 个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即第一阶段节能 30%与第二阶段节能 50%标准。自 2000 年建筑节能工作在全国广泛开展以来已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也必须看到,尽管执行节能 50%标准后的居住建筑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相比,建筑能耗已有了显著降低,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差距。一般说来,我国围护结构的 K 值,外墙比发达国家要高 ;屋顶高 ;外窗高 ;空气渗透量高 3, 即 使我们按节能 50%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 仍 是发达国家 2倍以上,而居住热环境的舒适度,总体来看远低 于发达国家,且由于能源的消耗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问题也相当严重 。可见居住建筑的节能潜力依然很大,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尽快实现居住建筑节能65%的目标,已成为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省 自 1996 年开始启动建筑节能工作,近十年来该项工作已得到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及技术成果,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我省实现节能 65%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省,供需矛盾仍很突出 ,能源仍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9 尽快实现居住建筑节能 65%的目标,对 促进我省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6我省的实施细则编制的。鉴于目前国家尚无居住建筑节能 65%的设计标准 , 本标准是在国家行业标准6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4础上,总结我省实施第二阶段节能 50%的经验和技术成果,结合我省气候特点与实际情况,参考北京、天津两市已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 65%的设计标准,并经有关专家多次 研讨、论证编制而成的。 国家已发布实施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均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一般住宅建筑的通用设计为基本模型,以其计算采暖耗热量指标与耗煤量指标为基准水平,按不同阶段节能率的要求(第一阶段节能率为 30%,第二阶段节能率为 50%)制定的,且总的节能率由建筑物和供热系统共同承担。本标准为我省建筑节能第三阶段即居住建筑节能 65%的设计标准,是以我省八十年代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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