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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租赁合同 连锁餐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于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国法人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1.出租物业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经营餐厅(以下简称“餐厅”)。米,沿街宽 米,深度至少 米(上述所有长度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场地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地方及附属设施,包括外墙,附件二和附件五的工程技术要求和附图的内容。场地及上述公共地方和附属设施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出租物业”。2.租金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日免租期(自双方移交场地之日起计)。如乙方在场地移交第日内开业,则自开业之日起支付租金;如乙方未能自餐厅在出租物业场地移交45日内开业,则应自场地移交第46日起按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费,除非附件三的透视图(以下简称“透视图”)中所示的所有招牌于该日仍未获有关的审批部门正式批准。(详见本合同第12.3条)。乙方从起租日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含管理费)(以下简称“租金”):在租期内,我司支付月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 元;该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场地移交书 天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作租金和管理费扣除(多除少补)。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帐户上。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适用的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结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发票为收款凭据。甲方应于收款同时开具发票。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甲方仍未开具发票给乙方时,乙方有权延缓支付租金,直到收到发票为止。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出租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或应付项目,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乙方享有。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3.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本合同所订租期为二十年,自餐厅开业日开始计算,至餐厅经营满二十年(以下简称“租期”)。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五“物业交接条件”中应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后,向乙方发出要求进驻物业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对场地进行验收。如符合附件五所述各项条件,即可进驻场地进行施工改造。双方场地移交应签定书面交接文件。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场地,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 元人民币;如超过约定日期三个月,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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