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doc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338222 上传时间:2019-10-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4.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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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二、范围有关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队。三、职责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是否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5、认真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 四、考核内容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五、考核办法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不能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8、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2分。9、严禁使用风帘等不规范设施调节风流,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10、必须按照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通风设施。不按规定建设的视具体情况扣相关责任人1-5分。11、建立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2、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3、各个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配风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如出现配风不合理,扣相关责任人3分。风量不足扣相关责任人2分。风流不稳定扣相关责任人2分。14、井下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发现不能按照经常检查、维修、管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15、对井下各个钻场的瓦斯抽放情况必须定期进行观测、并填写抽放观察牌和瓦斯抽放观察报表。不能进行观测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牌板填写不及时或填写错误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填写瓦斯抽放观察报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6、必须每月统计瓦斯抽采情况表,并定时上报县煤炭局,不按月填写或瓦斯抽采情况表填写不正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7、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必须每隔15分钟观察一次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并做好瓦斯抽放报表,不按时观测填写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8、当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向调度室或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如不及时反映或不做记录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9、监控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实时监控井下各个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如因系统故障,不能及时传输数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20、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声光报警气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天的值班矿长,并做好记录,如值班人员没有立即汇报情况的话扣2分,没有做记录的话扣3分。21、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中得规定,杜绝传感器的位置安设不当和不按规定安设,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的扣相关人员2分,在规定地点没有安设传感器的扣相关人员3分。22、井下安设的各种传感器每班必须有巡检员巡回检查各个地点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并定期维修、保护,不能巡回检查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定期维护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23、巡检员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扣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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