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专业知识1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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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资 料,仅 供 参 考河北医疗卫生考试资料公基专业知识1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8年2月8日行政诉讼法解释实施,对行政诉讼法进行的首次修改,修改的亮点很多,其对政府体制的改革和公民权益的的维护是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机关改革过程中一直强调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是保障公民的权益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重要体现,值得肯定和学习。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行政诉讼法解释,有必要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今天河北卫生人才网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部分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一、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二、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例题示例:以下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的决定不服的行为。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的行为。D.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的行为。【答案】BC。以上就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更多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重点,请关注公共基础知识!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加qq群 更多医疗卫生考试资讯,关注河北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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