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29-19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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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2 基本规定3 主厂房建筑装修4 电气建筑装修5 燃料建筑装修6 化学建筑装修7 辅助建筑装修8 附属建筑装修9 办公建筑及厂区生活建筑装修附录A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投资比例一览表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打印刷新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ing of architectural finishings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DL/T 502994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的通知 电电规1994122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推荐性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94。经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电力建设方针,统一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确保装修的质量,美化建筑物的内外环境,创造文明生产条件,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50600MW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工程。涉外工程及其他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3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按装修材料的材质、施工工艺及所需投资费用分为一、二、三级。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的比例分为两类,甲类为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乙类为单机容量200MW以下。 1.0.4 各单项建筑的装修设计应根据所属类别的投资比例要求,按装修部位选用不同等级的材料。 1.0.5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基 本 规 定 2.0.1 发电厂各类建筑物的室内外装修,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装修、内墙面装修、楼地面装修、顶棚面装修(包括吊顶)、隔断面装修(包括隔断)、其他装修(如窗帘盒、挂镜线、楼梯、栏杆、窗台板、筒子板、暖气片罩、台阶等)及门窗。 2.0.2 外墙面装修包括墙面、勒脚、腰线、雨篷、阳台、檐口、门罩、窗套等基层之上面层的装修,各级选用的装修材料应按表2.0.2选用。 表 2.0.2 外 墙 面 装 修 标 准 标准等级装 修 选 用 材 料一级 磨光天然石材饰面板(花岗石、汉白玉等) 高级饰面砖(磨光砖、同质砖、花石砖、劈离砖、彩釉砖等) 高级外墙涂料(高级喷磁型外墙涂料、高级装饰涂料、高级外墙油漆等) 金属饰面板(铝合金、有锈钢、铝塑、搪瓷等)二级 人造饰面板(仿花岗石、仿大理石等) 普通饰面砖、陶瓷锦砖(马赛克) 玻璃马赛克 中级外墙涂料(复层花纹外墙涂料聚氨脂罩面或丙烯酸罩面、中级外墙油漆等)三级 普通外墙涂料(丙烯酸厚质外墙涂料、细粉状无机高分子外墙涂料、砂粒状无机高分子外墙涂料、普通外墙油漆等) 装饰抹灰(水刷石、斩假石、假面砖、仿石、干粘石、彩色抹灰等) 一般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等) 注:一级材料中的磨光花岗石、汉白玉等应限制使用。 2.0.3 内墙面装修各级选用的装修材料应按表2.0.3选用。 表 2.0.3 内 墙 面 装 修 标 准 标准等级装 修 选 用 材 料一级 磨光天然石材饰面板(花岗石、大理石等) 高级饰面砖(磨光砖、花石砖、劈离砖、彩釉砖、同质砖等) 高级涂料(高级喷磁型外墙涂料、高级装饰涂料、高级油漆等) 高级墙纸 高级装饰饰面板(聚脂板、中密度贴塑板、高级防火装饰板等) 金属饰面板(铝合金、不锈钢、铝塑、搪瓷等) 镜面玻璃饰面板 高级彩画玻璃板二级 人造饰面板(仿大理石、仿花岗石等) 普通饰面砖、陶瓷锦砖(马赛克) 中级涂料(复层花纹外墙涂料聚氨脂罩面或丙烯酸罩面、多彩花纹内墙涂料、中级油漆等) 普通墙纸 普通内墙面砖(白色釉面砖) 普通装饰板 耐酸瓷砖及陶板 耐酸碱涂料三级 一般抹灰、刷浆(聚合物水泥浆、大白浆、可赛银) 普通内墙涂料(耐擦洗涂料、仿磁涂料、普通油漆等) 装饰抹灰注:1.内墙面装修系指室内墙面基层之上面层的装修; 2.内墙面装修包括墙裙; 3.本标准中的抹灰和油漆,其作法按施工质量要求又分为高级、中级、普通三级,详见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一级材料中的磨光花岗石和大理石应控制使用。 2.0.4 楼地面装修各级选用的装修材料应按表2.0.4选用。 表 2.0.4 室内楼地面装修标准 标准等级装 修 选 用 材 料一级 高级磨光天然石材饰面板(花岗石、大理石等) 高级地面砖(防滑地砖、磨光地砖等) 高级木地板二级 彩色水磨石、美术水磨石 普通天然石材饰面板(粗面花岗石) 普通地面砖(缸砖、陶瓷地砖) 耐酸瓷砖及陶板 玻璃钢漆 陶瓷锦砖(马赛克) PVC塑胶地板砖 普通木地板 聚氨脂耐磨地面涂料三级 细石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板、普通水磨石、水泥石屑、水泥砂浆、钢屑水泥、沥青砂浆、不发火花水泥石屑注:1.楼地面装修系指楼地面基层以上面层的装修; 2.踢脚板的材料宜与楼地面材料相同。 2.0.5 顶棚装修各级选用的装修材料应按表2.0.5选用。 表 2.0.5 顶 棚 面 装 修 标 准 标准等级装 修 选 用 材 料一级 金属条板、方板及格栅板(铝合金、静电喷涂彩色铝合金) 透明板材(有机玻璃板、珠光板、高级彩画玻璃板) 高级矿棉装饰吸声板 高级装饰饰面板(聚脂板、中密度贴塑板、高级防火装饰板等) 高级墙纸 金属饰面板(铝合金、不锈钢等) 镜面玻璃饰面板 高级彩画玻璃板二级 普通矿棉吸声板 普通装饰板(胶合板等) 装饰石膏板 中级涂料(复层花纹外墙涂料聚氨脂罩面或丙烯酸罩面、多彩花纹内墙涂料、中级油漆等) 耐酸碱涂料 普通墙纸三级 一般抹灰、刷浆(石灰浆、聚合物水泥浆、大白浆、可赛银)、普通内墙涂料 装饰抹灰注:1.顶棚装修系指平顶或吊顶基层面的装修,以及吊顶本身所选用的不同材料做法两部分; 2.吊顶做法通常有:一般吊顶和吸声吊顶; 3.一般吊顶常用的有:石膏板、纤维板、胶合板、塑料板、FC板、TK板、高级装饰板材、金属装饰板(金属条板、方板和金属格栅板); 4.吸声吊顶常用的有:矿棉装饰吸声板吊顶、铝合金穿孔板吸声吊顶、石棉水泥穿孔板吸声吊顶(FC板、TK板等)。 2.0.6 隔断装修各级选用的装修材料应按表2.0.6选用。 表 2.0.6 隔 断 面 装 修 标 准 标准等级装 修 选 用 材 料一级 磨光天然石材饰面板(花岗石、大理石等) 高级饰面砖(磨光砖、花石砖、劈离砖、彩釉砖、同质砖等) 高级涂料(高级喷磁型外墙涂料、高级装饰涂料、高级油漆等) 高级墙纸 高级装饰饰面板(聚脂板、中密度贴塑板、高级防火装饰板等) 金属饰面板(铝合金、有锈钢、铝塑、搪瓷等) 镜面玻璃饰面板 高级彩画玻璃板二级 人造饰面板(仿大理石、仿花岗石等) 普通饰面砖 陶瓷锦砖(马赛克) 中级涂料(复层花纹外墙涂料聚氨脂罩面或丙烯酸罩面、多彩花纹内墙涂料、中级油漆等) 普通墙纸 普通内墙面砖(白色釉面砖) 普通装饰板(胶合板) 耐酸瓷砖及陶板 耐酸碱涂料三级 一般抹灰、刷浆(聚合物水泥浆、大白浆、可赛银) 普通内墙涂料(耐擦洗涂料、仿磁涂料、普通油漆等) 装饰抹灰注:1.隔断装修系指隔断基层面的装修,以及隔断本身所选用的不同材料及做法两部分。 2.隔断做法通常有:一般性隔断和装饰性隔断。 3.常用的有:以木龙骨、轻钢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纤维板、石棉水泥板、新型装饰板材为面板的隔断,铝合金玻璃隔断,装饰性钢筋混凝土隔断,金属隔断,木制隔断等。 2.0.7 其他装修包括窗帘盒、挂镜线、楼梯栏杆、窗台板、筒子板、暖气片罩、台阶等,做法可根据建筑物档次和具体情况采用,不分等级。 各生产车间的平台及楼梯栏杆宜采用普通钢管栏杆。 2.0.8 门窗的装修系指建筑物内外门窗的材质、型式及制作,其选用可根据建筑物档次和具体情况采用,不分等级。有钢门窗、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 2.0.8.1 门窗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气密性、水密性、隔声、保温、采光、通风、防腐蚀、强度以及美观等要求。 2.0.8.2 根据工艺和有关规程要求在建筑物的某些部位应选用特种门窗,如防火门窗、密闭门窗、金属卷帘门、金属折叠门、隔声门窗等。 2.0.9 装修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对材料质量的要求。 2.0.10 发电厂各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外墙面装修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选择防腐蚀、耐污染及耐久性好的饰面材料。 2.0.11 发电厂的建构筑物色彩以及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大型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宜做适当的外装修。 2.0.12 发电厂各建筑物室内色彩的选择应与室内设备、仪表盘、管道等的色彩相协调,创造较佳的视觉环境。室内辅助设备基础根据生产需要宜适当地装修。 2.0.13 各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特别是厂前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重点进行处理,建筑装修标准可局部提高。 2.0.14 各建筑物室内梁柱表面宜抹灰,其外表面装修标准详见各章节。 2.0.15 各建筑物室内的卫生洁具、灯具的选择应与室内装修标准统筹考虑。 2.0.16 发电厂各建筑物内一般房间的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6.1 卫生间、茶炉间、更衣室的楼地面、内墙面装修应采用二级标准;顶棚面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2.0.16.2 一般的办公室、值班休息室、会议室的楼地面装修、内墙面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顶棚面装修应采用三级标准,并可设置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及暖气片罩。 2.0.16.3 楼梯间、走廊、门厅的楼地面、内墙面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顶棚面装修应采用三级标准。门厅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装饰性的隔断。 2.0.16.4 贮藏室、工具间的楼地面、内墙面、顶棚面装修应采用三级标准。 2.0.16.5 其他各类小型控制室(除集中控制楼的单元控制室、主控制楼或网络控制楼的控制室)的地面、内墙面、顶棚面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并可设置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及暖气片罩。 2.0.17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房间(或部位),其楼地面、内墙面和顶棚面的装修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的规定。 2.0.18 本标准建筑装修费用所包括的范围应按第2.0.1条的规定,但门窗所需费用不计入。建筑物投资仅为地上部分,不包括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和地下沟道以及水、暖、电等所需的费用。 2.0.19 水工、脱硫等其他建筑物的装修标准,可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的有关建筑物装修标准采用。 2.0.20 各建筑物的装修应优先采用工厂化制品,减少现场湿作业,以避免装修工作与施工和安装工序的交叉。 2.0.21 各类建筑装修投资比例见附录A“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投资比例一览表”。 3 主厂房建筑装修 3.1 主 厂 房 3.1.1 主厂房主要生产房间包括汽机房(底层、运转层)、锅炉房(底层、运转层)或露天锅炉(炉顶小室、司水小室)、除氧间各层(底层、运转层、除氧器层)、煤仓间各层(底层、给煤机层、给粉机层、煤斗层、运煤皮带层等)、电气用房(厂用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小室、电缆夹层、变压器小室、柴油发电机室等)、化学水用房(汽水取样装置室、炉内和给水加药间、汽水化验室、药品库、凝结水除盐装置室等)、引风机室(或露天)、除尘器室(或露天)等。 3.1.2 辅助及附属房间包括分场维修间、运行值班室、工具间、贮藏室、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门厅等。 3.1.3 主要生产房间的装修从功能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3.1.3.1 各主要生产房间室内装修(内墙面、楼地面、顶棚面)宜采用明亮的浅色饰面材料,以增加室内的天然采光照度。 3.1.3.2 楼地面:汽机房底层、锅炉房底层和引风机室、除尘器室、除氧间、煤仓间的各层楼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洗、耐磨的饰面材料。封闭式锅炉房运转层、汽机房运转层、厂用配电装置室应采用光滑不起尘和耐磨的饰面材料。露天锅炉的运转层楼面应采用防滑的饰面材料。化学水用房等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房间和地段应选择耐腐蚀的饰面材料和做法。 3.1.3.3 内墙面:各房间内墙面均应抹灰,煤仓间采用防水材料饰面,汽机房、锅炉房(露天除外)除氧间、煤仓间皮带层、化学水用房等宜设置墙裙。 3.1.3.4 顶棚面:汽机房、锅炉房、除氧间、煤仓间等室内空间较高大的生产用房以及电缆夹层,可不抹灰,整平后罩面处理;厂用配电装置室、化学水用房、运行值班室等低矮的房间宜做抹灰并罩面。 3.1.4 主厂房外墙面装修(包括电梯井的外墙面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 3.1.5 各房间的内墙面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墙裙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3.1.6 各房间的室内梁柱表面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墙裙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3.1.7 各房间的楼地面装修应采用二、三级标准,汽机房运转层楼面,在汽轮发电机的周围宜设置色彩鲜明的警界线(带),可选用地砖、陶瓷锦砖、水磨石等材料。 3.1.8 各房间的顶棚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 3.1.9 化学水用房应用耐腐蚀的饰面材料,二级标准。 3.1.10 固定端主要出入口处的门厅或楼梯间,若设置隔断宜为装饰性隔断。 3.1.11 主厂房宜采用钢窗,固定端主要出入口处可局部采用铝合金门窗,外门宜采用金属门,内门可根据工艺及有关规程要求采用防火门、隔声门、普通金属门、普通木门等。 3.1.12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5%8%,乙类3%6%。 3.2 集中控制楼 3.2.1 独立的集中控制楼包括单元控制室、自动控制计算机房、继电器室、变送器室、电缆夹层、空调机室、热工设备维修间、不停电电源室、直流盘室、空调机房、蓄电池室、调酸室、化验室、办公室、运行人员交接班室、更衣室、会议室、卫生间、茶炉间、休息室、门厅间(集中控制室前室)门斗、走廊、楼梯间等。 3.2.2 集中控制室及其附设的主要房间的装修从功能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3.2.2.1 主要房间装修饰面材料的色彩和材质选择应与照明灯具、风口、设备仪表相协调,创造较佳的视觉环境。 3.2.2.2 单元控制室、自动控制计算机室及附设的防尘、隔声门斗的内墙面和顶棚的饰面材料选择还应考虑防噪声、防火、防尘等要求,楼地面根据工艺需要可做防静电的活动地板。 3.2.2.3 蓄电池室、调酸室、化验室等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房间和地段其内墙面、楼地面和顶棚的装修,应采用耐腐蚀的饰面材料。 3.2.3 集中控制楼外墙装修标准与主厂房的外装修标准应协调。 3.2.4 集中控制楼各房间内墙面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 集中控制室、计算机房及附设的门斗和门厅间(前室),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并应考虑防火要求。 3.2.4.2 继电器室、热工设备维修间、不停电电源室、直流盘室、运行人员交接班室,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3.2.4.3 空调机房、电缆夹层,应采用三级标准。 3.2.4.4 蓄电池室、调酸室、化验室应采用耐腐蚀的内墙饰面材料及墙裙材料,二级标准。 3.2.5 各房间的楼地面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 单元控制室、计算机房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采用防静电的活动地板。 3.2.5.2 附设的门斗和门厅间(前室)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3.2.5.3 继电器室、热工设备维修间、不停电电源室、直流盘室、运行人员交接班室,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3.2.5.4 空调机房、电缆夹层,应采用三级标准。 3.2.5.5 蓄电池室、调酸室、化验室应采用耐腐蚀的饰面材料,二级标准。 3.2.6 各房间的顶棚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1 集中控制室、计算机房根据工艺要求应采用具有防火性能的吸声吊顶。若设置罩面,其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3.2.6.2 附设的门斗和门厅间(前室)的顶棚装修标准同集中控制室。 3.2.6.3 继电器室、热工设备维修间、不停电电源室、直流盘室、会议室、运行人员交接班室、走廊、楼梯间应采用具有防火性能的普通吊顶,若设置罩面其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3.2.6.4 空调机房、电缆夹层的顶棚可不抹灰只整平后罩面,其装修应采用三级标准。 3.2.6.5 蓄电池室、调酸室、化验室应采用耐腐蚀的饰面材料,二级标准。 3.2.7 单元控制室与门厅间(前室)之间宜设置铝合金玻璃隔断。其他的隔断装修应考虑防火的要求,饰面材料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3.2.8 各房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挂镜线和暖气片罩。 3.2.9 集中控制楼宜采用铝合金窗。单元控制室、自动控制计算机房(包括门斗)宜采用铝合金门。其他房间根据工艺要求可采用普通金属门、防火门以及木门等。 3.2.10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22%26%、乙类20%24%。 4 电气建筑装修 4.1 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 4.1.1 主控制楼建筑包括主控制室、继电器室、电缆夹层、蓄电池室、调酸室、充电机室、通信室、交接班室、值长室、贮藏室、门厅、卫生间、走道及楼梯间等。 4.1.2 主控制室及其附属房间的装修从功能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4.1.2.1 主要房间装修饰面材料的色彩选择应与照明灯具、风口、设备仪表相协调, 创造较佳的视觉环境。 4.1.2.2 主控制室、大型控制设备用房室内装修的饰面材料选择应考虑防噪声、防火和防尘等要求。 4.1.2.3 蓄电池室、调酸室、充电机室等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房间和地段的内墙面、顶棚和楼地面的装修,应采用耐腐蚀的饰面材料。 4.1.3 主控制楼外墙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 4.1.4 各房间内墙面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1 主控制室、通信室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4.1.4.2 电缆夹层宜采用三级标准。 4.1.4.3 继电器室、交接班室及值长室宜采用二级标准。 4.1.4.4 蓄电池室、调酸室的内墙饰面材料及墙裙材料应采用二级标准。 4.1.5 各房间的楼地面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主控制室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4.1.5.2 通信室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4.1.5.3 继电器室、交接班室及值长室宜采用二级标准。 4.1.5.4 蓄电池室、调酸室的饰面材料,应采用二级标准。 4.1.5.5 电缆夹层应采用三级标准。 4.1.6 各房间的顶棚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6.1 主控制室、通信室根据工艺要求应采用防火的吸声顶棚,其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4.1.6.2 继电器室、交接班室、值长室可设置一般吊顶,其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4.1.6.3 电缆夹层、充电机室的顶棚可整平后罩面,其装修可采用三级标准。 4.1.6.4 蓄电池室、调酸室的饰面材料,应采用二级标准。 4.1.7 主控制室与前室之间宜设置铝合金玻璃隔断。其他的隔断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4.1.8 主控制室、通信室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挂镜线和暖气片罩。 4.1.9 主控制室、通信室宜采用铝合金门窗或塑钢门窗,必要时可增设纱门纱窗。电缆夹层的门窗应采用不燃材料。蓄电池室、调酸室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1.10 本建筑的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20%24%,乙类18%22%。 4.2 通信楼 4.2.1 通信楼包括技术性房间、辅助生产房间以及非生产房间。技术性房间有电话交换机室、话务室(转接台室或人工交换机室)、测量室、微波机室、载波机室、电源室、蓄电池室、仪表室、维修室、外线班室等。辅助生产房间有线路器材室、库房、值班休息室等。 非生产房间有办公室、学习室、门厅、卫生间、走廊、楼梯间等。 4.2.2 技术性房间的内装修饰面材料的选择应考虑防噪声、防振、防潮、防尘及防火等的要求。饰面材料的色彩选择应注意与照明灯具、风口及设备相协调。 4.2.3 通信楼外墙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 4.2.4 电话交换机室、话务室、微波机室、载波机室的内墙面、地面及顶棚的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线路器材室、库房的内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其他房间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蓄电池室内装修标准和要求与主控制楼的蓄电池室相同。 4.2.5 电话交换机室与话务室之间宜采用玻璃隔断。 4.2.6 电话交换机室、话务室、微波机室、载波机室及仪表室等,宜设置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挂镜线和暖气片罩。 4.2.7 电话交换机室、话务室、微波机室、载波机室的门窗宜采用铝合金门窗或塑钢门窗,必要时可增设纱门纱窗。蓄电池室的门窗应耐腐蚀。其他部分宜采用木门、钢窗。 4.2.8 本建筑的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22%30%,乙类20%26%。 4.3 电气试验楼 4.3.1 电气试验楼包括高压试验室、继电保护室、测量仪表试验室、继电保护钳工间、仪表贮藏室、更衣室、门厅、卫生间、走廊及楼梯间。 4.3.2 电气试验楼各房间的装修从功能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4.3.2.1 高压试验室在装修前应作屏蔽处理,地面应采用耐压、耐磨的饰面材料。 4.3.2.2 继电保护室、测量仪表试验室以及备品仪表贮藏室等的楼地面宜采用光滑不起尘的饰面材料。 4.3.3 电气试验楼的外墙装修应与主控制楼协调,宜采用二级标准,局可提高一级。 4.3.4 各房间的内墙面、楼地面、顶棚的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4.3.5 继电保护室、测量仪表试验室及仪表贮藏室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窗帘盒、窗台板、挂镜线和暖气片罩。 4.3.6 电气试验楼宜采用木门、钢窗。高压试验室大门可采用电动金属卷帘门。 4.3.7 本建筑的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20%24%,乙类18%22%。 4.4 配电装置楼 4.4.1 配电装置楼建筑包括配电装置间、贮藏室及楼梯间等。 4.4.2 配电装置楼内各房间的装修从功能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4.4.2.1 配电装置间内装修应考虑防火、防小动物的措施。楼地面应考虑防尘和耐磨的饰面材料。 4.4.2.2 各房间的顶棚可不抹灰,整平后罩面处理。 4.4.3 配电装置楼的外墙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 4.4.4 各房间的内墙面、楼地面、顶棚的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4.4.5 配电装置楼应采用钢门、钢窗。4.4.6 本建筑的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12%18%,乙类8%14%。 5 燃料建筑装修 5.1 卸 煤 建 筑 5.1.1 卸煤建筑包括缝式煤槽、翻车机室。 5.1.1.1 缝式煤槽分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地上部分有开敞式或封闭式。房间有楼梯间、工具间及值班室等。 5.1.1.2 翻车机室有:运转室、司机室、地下煤斗间、皮带装置层、工具间、值班室以及绞车房、配电间等。 5.1.2 内墙面应平整光滑不积尘,室内外露梁的顶面应作成斜面,斜面和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内墙阴角宜做成小圆角。若用水力清扫积尘时,应作耐水冲洗的墙裙。 当顶棚为钢筋混凝土板时,宜用水泥砂浆修补平整后喷浅色涂料。 楼地面面层应平整光滑不积尘。 5.1.3 卸煤建筑内外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墙裙宜采用二级标准,应采用钢门窗。 5.1.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5%15%。 5.2 贮 煤 建 筑 5.2.1 贮煤建筑包括干煤棚、贮煤筒仓。 5.2.2 干煤棚的地面应能承受煤堆荷载,并满足运煤机具的作业要求,宜采用浆砌块石或混凝土地面。 有机车进入的干煤棚,屋面结构应有防止烟气腐蚀的措施。 5.2.3 贮煤筒仓外表面宜作适当装修,应采用三级标准。 5.2.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5%以内。 5.3 运 煤 建 筑 5.3.1 运煤建筑包括碎煤机室、转运站、运煤栈桥、运煤隧道。 碎煤机室包括碎煤机层、煤筛层、皮带头、尾部装置层、值班室以及通风、除尘装置室等。 转运站包括皮带头、尾部装置层等。 5.3.2 内墙面应平整光滑不积尘。室内外露梁的顶面应作成斜面,斜面和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内墙阴角宜作成小圆角。若用水力清扫积尘时,应作耐水冲洗墙裙。楼地面应采用平整光洁和不起尘易清洗的饰面材料。 5.3.3 运煤建筑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内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楼地面应采用三级标准,墙裙可采用二级标准。采用钢门窗。 5.3.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10%20%。 5.4 运煤综合建筑 5.4.1 运煤综合建筑包括运煤控制室、配电室、分场办公室、燃料运输维修间、煤场休息室、浴室、更衣室等。 5.4.2 运煤综合建筑内外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宜采用钢窗木门或钢门。 5.4.3 本建筑的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10%22%。 5.5 机车库、推煤机库5.5.1 机车库和推煤机库包括停车库、检修间、工具间、值班室等。 5.5.2 停车库内墙面应平整,宜作耐水擦洗的墙裙。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易清洁耐水冲洗的饰面材料。推煤机库内行车道地面宜铺砌耐磨、耐压、防止打滑、便于更换的饰面材料。 5.5.3 机车库和推煤机库的内外建筑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推煤机库内行车道地面宜采用粗面花岗岩砌块。应采用钢窗、钢木大门或卷帘门。 5.5.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5%12%。 5.6 燃 油 泵 房 5.6.1 燃油泵房包括油泵房、控制室、检修间、更衣室、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当为半地下布置时,还有通风机室。 5.6.2 油泵房宜作墙裙,地面及设备基础面层应易于清洗。墙裙,地面及设备基础面层应耐碱水擦洗。 5.6.3 易燃油泵房的地面及设备基础面层,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5.6.4 燃油泵房的外墙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室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采用钢门窗及木门。易燃油泵房应采用木门窗或塑钢门窗。 5.6.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5%10%。 5.7 除 灰 建 筑 5.7.1 除灰建筑包括灰浆泵房、灰渣泵房、中继泵房、气力除灰塔、灰渣转运站浓缩池等。 灰浆泵房、灰渣泵房设有值班室。 中继泵房包括配电间、备品备件贮藏室以及必要的生活用房间。 5.7.2 泵房和转运站应作耐水冲洗的墙裙、地面和设备基座面层。 5.7.3 除灰建筑外墙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室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采用钢门窗及木门。 5.7.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3%10%。 6 化学建筑装修 6.1 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 6.1.1 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包括除盐间、酸碱计量间、酸碱贮存间、水泵间、加氮间、石灰间、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更衣室、会议室、维修间、库房、配电间、变压器间等。 6.1.2 酸碱计量间、酸碱贮存间、除盐间等室内装修必须进行相应的防腐蚀处理。 6.1.3 各生产房间室内装修,应便于清洁、色泽明快,宜设墙裙。控制室应设吊顶。 6.1.4 化验室内装修应表面光滑、易于清洁、不易起尘积灰,可设墙裙、窗帘盒。 6.1.5 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6.1.6 需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房间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其他房间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6.1.7 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宜采用木门、钢门窗或塑钢门窗。 6.1.8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15%25%,乙类12%20%。 6.2 循环水处理车间 6.2.1 循环水处理车间包括磷酸盐贮存间、磷酸盐溶解间、磷酸盐计量间、浓硫酸贮存间、浓硫酸计量间等。附属用房如化验室、办公室、卫生间、库房等。 6.2.2 浓硫酸贮存间、浓硫酸计量间、磷酸盐溶液间、磷酸盐计量间等室内装修必须进行相应的防腐蚀处理。各生产房间室内装修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饰面材料,宜设墙裙。 6.2.3 循环水处理间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6.2.4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房间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 6.2.5 化验室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可设墙裙、窗帘盒、窗台板、暖气片罩。其他房间宜采用三级标准。 6.2.6 循环水处理车间宜采用木门、钢门窗或塑钢门窗。 6.2.7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12%22%,乙类10%18%。 6.3 循环水加氯间 6.3.1 循环水加氯间包括制氯间、氯瓶间、水泵间、运行值班室等。 6.3.2 各房间室内装修应采用易于清洗、不起尘饰面材料。 6.3.3 室内外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6.3.4 循环水加氯间宜采用钢门窗。 6.3.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10%20%。 6.4 卸酸碱泵房 6.4.1 卸酸碱泵房包括卸酸碱泵间、酸贮存间、碱贮存间、值班室等。 6.4.2 卸酸碱泵间、酸贮存间、碱贮存间内装修必须满足防腐蚀的要求。若酸、碱合用贮存间时,地面及墙裙应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材料。 6.4.3 卸酸碱泵房外墙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 6.4.4 卸酸碱泵房内装修应采用二级标准。宜采用钢门窗或塑钢门窗。 6.4.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30%40%。 6.5 油 处 理 室 6.5.1 油处理室用房包括油净化室、干燥室和化验室等。 6.5.2 油处理室各房间室内装修应采用易于清洗、不起尘、不积灰、耐碱且便于水冲洗的材料。室内可设墙裙。 6.5.3 油处理室外墙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 6.5.4 油处理室内墙和顶棚的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地面和墙裙的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宜采用钢门窗。 6.5.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6%13%。 6.6 制氢站 6.6.1 制氢站用房包括电解间、化验室、值班室和卫生间等。 6.6.2 电解间必须严格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材料。应采用木门窗和塑钢门窗。 6.6.3 制氢站室内外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6.6.4 电解间内装修中宜采用三级标准。 6.6.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8%15%。 6.7 其他化学建筑 6.7.1 独立建设的凝结水再处理室,其外墙装修标准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室内需防腐蚀部位装修应采用二级标准,其他的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6.7.2 镀膜处理室地面宜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墙面、顶棚宜采用三级标准。可设墙裙。 6.7.3 含油废水处理站地面应满足防腐蚀要求,宜采用二级标准,内墙面、顶棚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外墙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 6.7.4 严寒地区的酸碱解冻间室内外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 7 辅助建筑装修 7.1 修配厂 7.1.1 修配厂包括金工、锻工、铆焊间,热处理室等。 金工车间包括机械加工车间、钳工间、电焊间、材料成品库、磨刀间、工具间、配电间、办公室、生活间等。 7.1.2 机械加工、钳工、铆焊间的地面应采用耐冲击、易修补、易清洁的饰面材料。锻工间应采用粘土地面。 7.1.3 热处理室采用真空管式高频炉时,在装修前应采取屏蔽措施。 7.1.4 修配厂的外墙面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室内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 7.1.5 修配厂宜采用钢门窗、木门或金属卷帘门。 7.1.6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6%11%。 7.2 空 压 机 室 7.2.1 空压机室包括空压机间、值班室等。 7.2.2 空压机室内墙面应平整、不积尘,设耐擦洗的墙裙。地面宜采用不起尘、清洁的饰面材料。沟盖板饰面材料宜与地面相同。值班室应满足隔声要求。 7.2.3 空压机室内外装修应采用三级标准。宜采用钢门窗及木门。 7.2.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7%15%。 7.3 乙 炔 站 7.3.1 乙炔站包括乙炔发生间、电石库、乙炔瓶库、值班室等。 7.3.2 乙炔发生间、乙炔瓶库的室内装修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的饰面材料。 电石库的室内装修应满足防水、防潮要求。 7.3.3 乙炔站室内外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宜采用木门窗或塑钢门窗。 7.3.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7%10%。 7.4 金属试验室 7.4.1 金属试验室包括机械性能试验室、X射线探伤室、暗室、工作室、磨光抛光室、酸浸室、显微镜室、金相试验室、贮藏室等。 7.4.2 金属试验室的内墙面、顶棚应选用平整、光洁的饰面材料,地面应采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饰面材料。 X射线探伤室应采取对射线的防护措施。地面应采用无缝隙、易冲洗的饰面材料,宜采用防射线门。酸浸室地面宜采用防腐蚀的饰面材料。 显微镜室地面宜采用有弹性的饰面材料。 7.4.3 金属试验室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宜设墙裙、窗帘盒、窗台板、暖气片罩等。 7.4.4 金属试验室宜采用钢门窗、塑钢门窗及木门。 7.5 分场维修间 7.5.1 分场维修间包括汽机、锅炉、电气、燃料运输、土木等维修间以及相应的工具间、办公室、卫生间等。 7.5.2 分场维修间的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室内装修宜为三级标准。宜采用钢门窗、木门。 7.5.3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8%13%。 8 附属建筑装修 8.1 警卫传达室 8.1.1 警卫传达室包括警卫室、值班休息室、收发室、接待室、卫生间等。 8.1.2 厂区主出入口的警卫传达室,外墙装修标准应和厂前区其他建筑主出入口装修标准相协调。 8.1.3 厂区主出入口的警卫传达室,外墙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警卫室、接待室宜作窗帘盒、窗台板、暖气片罩。外门窗可采用铝合金。其他出入口的警卫室,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内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宜采用钢门窗、塑钢门窗及木门。 8.1.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15%35%。 8.2 材料库 8.2.1 材料库包括一般器材库、精密仪器库、棚库、化学药品库、乙炔库、气瓶库、油库等。 一般器材库包括库房、卸货间、物品发放间、值班室、办公室、卫生间等。 8.2.2 库房和卸货间内墙面应平整、不积尘,楼地面应耐压、耐磨、易清洁、不起尘。乙炔库、气瓶库、油库应做不发火花的楼地面。棚库应采用可承受较大堆集荷载作用的块料地面。 8.2.3 材料库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内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宜采用钢门窗、木门及金属卷帘门。 8.2.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8%15%。 8.3 汽车库 8.3.1 汽车库包括停车间、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充电间、维修间、赋藏间及卫生间等。 8.3.2 停车间应作耐水擦洗的墙裙,地面应采用易清洁、不起尘、耐压、耐磨、耐水冲洗的饰面材料。 8.3.3 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内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宜采用钢窗木门、钢木大门、金属卷帘门等。 8.3.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8%15%。 8.4 消防站 8.4.1 消防站包括停车间、通信室、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维修工具间、消防器材库、宿舍、卫生间等。 8.4.2 停车间地面应采用易清洁、不起尘、耐压、耐磨、耐水冲洗的饰面材料。应作耐水擦洗的墙裙。 8.4.3 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室内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采用钢门窗及木门,停车间宜采用钢木大门。 8.4.4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10%18%。 9 办公建筑及厂区生活建筑装修 9.1 行政及生产办公楼 9.1.1 办公楼包括行政办公楼和生产办公楼。根据需要,办公楼的行、生产两部分可合并布置。行政办公楼包括门厅、各职能科室、大中小型会议室、电话会议室、电话总机机房、电子计算机房、资料室和各种服务性用房及卫生间等。生产办公楼主要用房包括热工、电气、金属试验室以及环保室等。分场办公室、生产领导机构办公室(厂长室、总工程师室、生技科等)、资料档案室(晒图室、缩微复印室)及会议室等。 9.1.2 办公楼各房间装修从功能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9.1.2.1 有特殊要求的电话会议室应采用对提高语言清晰度有利的饰面材料。 9.1.2.2 电话总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宜采用活动地板或防静电的活动地板。 9.1.2.3 热工试验室应采用防尘、防振、光洁、不起尘、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各试验室均宜设置墙裙。 9.1.3 办公楼的外墙装修可采用二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 9.1.4 办公楼各房间的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电话总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厂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室内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 9.1.4.2 接待室、大型会议室、主要门厅,室内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9.1.4.3 试验室的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9.1.4.4 资料档案室楼地面装修应采用二级标准,内墙面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顶棚装修应采用三级标准。 9.1.5 各房间宜设置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挂镜线、暖气片罩。必要时会议室可设装饰性隔断。 9.1.6 办公楼宜采用钢窗、塑钢窗。主入口处门可采用铝合金门,内门宜采用木门。 9.1.7 办公楼通向主厂房或主控制室的天桥,其外墙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室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9.1.8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甲类25%30%,乙类15%27%。 9.2 食 堂 9.2.1 食堂包括:门厅、餐厅(职工餐厅、来宾餐厅)、备餐间、洗碗间、主副食粗细加工间、主副食贮藏间、各种辅助办公用房、洗碗消毒间、工作人员值班休息室、厕所、淋浴间等。 9.2.2 食堂内各房间的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9.2.2.1 食堂建筑装修应采用光洁,不起尘,防霉蛀,易清洗的材料。 9.2.2.2 餐厅内装修设计应按职工餐厅、来宾餐厅的不同功能进行选材。职工餐厅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来宾餐厅的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可设吊顶、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挂镜线和暖气片罩。必要时可设装饰性隔断。 9.2.2.3 主副食粗细加工间,洗碗消毒间,备餐间和熟食、小炒等用房的楼地面及内墙面应采用易清洗、耐磨、不渗水、光洁且防滑的饰面材料,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顶棚装修宜采用三级标准。 9.2.3 外墙装修可采用二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 9.2.4 食堂宜采用钢门窗、塑钢门窗、木门。 9.2.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25%30%。 9.3 浴 室 9.3.1 浴室建筑包括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室、管理室、厕所、妇女卫生间、走廊等。 9.3.2 男女浴室和更衣室等地面应采用防滑、易清扫、不易伤害人体皮肤的饰面材料,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更衣室内墙面采用二级、三级标准。浴室内墙面应采用防水、易清洗的饰面材料。内墙面及顶棚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9.3.3 外墙面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 9.3.4 浴室宜采用塑钢门窗、钢窗、木门。 9.3.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20%25%。 9.4 值班宿舍及单身宿舍 9.4.1 值班宿舍和单身宿舍的装修标准宜结合当地条件、生活习惯进行选材,可略高于当地标准。结合需要与可能,创造条件,以便使用单位有可能过渡到公寓式管理的水平。 9.4.2 外墙装修标准应与生活区其他建筑相适应,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 9.4.3 室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可设窗台板、窗帘盒、挂镜线、暖气片罩等。9.4.5 宿舍宜采用钢门窗、木门。 9.4.6 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15%20%。 9.5 招待所 9.5.1 招待所包括门厅、客房、卫生间(集中或独用)、管理办公用房、会议室、洗衣房等。 9.5.2 内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门厅、会议室等可适当提高。 9.5.3 涉外招待所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并参照当地外事管理部门对涉外宾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9.5.4 外墙装修标准与生活区其他建筑相适应,宜采用二级标准,涉外招待所可提高一级。各房间宜设置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挂镜线、暖气片罩。 9.5.5 招待所宜采用钢门窗、塑钢窗及木门。涉外招待所可采用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及木门。 9.5.6 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25%30%。 9.6 托儿所及幼儿园 9.6.1 托幼建筑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厕所、盥洗室、浴室)、衣帽间、音体活动室、保健室、晨检室、隔离室、值班室、教职员工办公室、厨房、消毒室等。 9.6.2 托幼建筑室内装修设计的空间比例、尺度及色彩处理应注意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特点及要求。可适当设置一些装饰性、教育性的雕塑、小品、绿化、室外墙饰等。室内装修应采用无毒、安全、卫生和耐久性好的饰面材料。 9.6.3 托儿所、幼儿园内各房间的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9.6.3.1 活动室、卧室、音体活动室等儿童用房的楼地面、墙面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顶棚的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可设吊顶。 9.6.3.2 其他房间的楼地面、墙面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顶棚宜采用三级标准,不设吊顶。 9.6.4 外墙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宜采用钢窗木门、塑钢门窗。各房间宜设置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挂镜线、暖气片罩。 9.6.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30%35%。 9.7 俱乐部 9.7.1 俱乐部包括门厅、影剧厅、会堂、图书期刊阅览室、冷饮茶座、舞厅、卡拉OK厅、乐器室、棋牌室、画室、电视录相室、乒乓室、弹子房、管理人员用房及卫生间等。 9.7.2 俱乐部内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9.7.2.1 影剧厅的室内装修应考虑满足多功能的要求以及其对音质、视觉、光学的要求。装修应采用一级、二级标准。 9.7.2.2 舞厅(包括卡拉OK厅)、茶座、门厅、弹子房等装修宜采用一级标准,可结合灯光设计设置吊顶。 9.7.2.3 其他房间装修应采用二级、三级标准,不设吊顶。 9.7.2.4 宜设装饰性隔断、墙裙、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暖气片罩等。 9.7.3 外墙装修宜采用二级标准,局部可提高一级。 9.7.4 俱乐部宜采用钢门窗、塑钢门窗及木门。 9.7.5 本建筑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用的比例为20%35%。 附录A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投资比例一览表 章 节建 筑 物 名 称装 修 投 资 (%)甲 类乙 类3主厂房建筑3.1主厂房58363.2集中控制楼222620244电气建筑4.1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202418224.2通信楼223020264.3电气试验楼202418224.4配电装置楼12188145燃料建筑5.1卸煤建筑5155.2贮煤建筑55.3运煤建筑10205.4运煤综合建筑10225.5机车库、推煤机库5125.6燃油泵房5105.7除灰建筑3106化学建筑6.1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152512206.2循环水处理车间122210186.3循环水加氯间10206.4卸酸碱泵房30406.5油处理室6136.6制氢站8157辅助建筑7.1修配厂6117.2空压机室7157.3乙炔站7107.5分场维修间8138附属建筑8.1警卫传达室15358.2材料库8158.3汽车库8158.4消防站10189办公建筑及厂区生活建筑9.1行政生产办公楼253015279.2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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