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

上传人:long****026 文档编号:12982923 上传时间:2020-06-04 格式:DOCX 页数:62 大小:43.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市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XX市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XX市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市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目 录一、精准识别(一)识别对象(二)贫困户认定的方法和程序二、精准帮扶(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三)以奖代补发展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四)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五)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六)屯级道路项目(七)农村危房改造(八)XX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九)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十)城乡低保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十一)教育资助(十二)职业技能培训(十三)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十四)“有安全饮水”达标核验标准(十五)定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的基本工作职责三、精准退出(一)脱贫标准(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的认定程序(三)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工作流程四、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一)双签到制度(二)月报表制度(三)条改为定期汇报制度(四)请销假制度(五)吃住在村制度(六)工作纪实制度(七)脱贫攻坚网格化制度(八)“六不准”工作纪律(九)“五好六有”党支部(十)考核奖励机制(十一)惩处问责机制(十二)组织保障机制五、党务知识(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二)组织生活会制度(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五)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六)“党费日”制度(七)“组织生活日”制度(八)“党务公开日”制度六、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基本手册一、精准识别(一)识别对象未达到贫困户“八有一超”脱贫标准,且确属生活困难的农户収叧2416。(二)贫困户认定的方法和程序1.方法:采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精准识别贫困户。一进:工作队员入户与户主交流,初步了解其家庭生产情况。二看:看住房、生产生活设施和种养、发展基础和情况。三算:算农户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四比:与本村(屯)农户比住房、收入、资产、外出务工等情况。五议:议评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拆户、分户、空挂户等现象。2.程序:(1)宣传动员(2)入户调查评分(3)两评议一公示(4)核实汇总分数(5)审核确定贫困户(6)贫困户建档立卡二、精准帮扶(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省X开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如下:1.定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具体包括中央和省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市级产业开发扶贫资金、“一帮一扶”扶贫资金及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发展生产及村集体经济;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扶贫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的必要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原有资金渠道安排。不能用于以下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4)弥补企业亏损;(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9)其他与扶贫无关的开支。3.资金拨付流程:(1)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20日内,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从扶贫项目库中落实资金分配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完毕。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在方案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及绩效目标录入全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省或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2)县级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每一批次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汇总后在资金下达后60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设区市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由市扶贫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县区数据,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数据,经确认后同意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及省项目资金主管部门。4.公示公告: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告;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要在县、乡、村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情况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告。(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根据省X政办发201662号、X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实施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有关要求如下:1.对象: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扶持,重点扶持县级“5+2”个、村级“3+1”个特色产业项目,包括种养类和非种养项目两类。2技术标准:(1)种养类项目。项目实施一年后,中、长期项目成活率达85%以上;短期项目达到设计增收目标;低产改造项目实施后的产量增长达到设计增产目标。(2)非种养项目。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实施,达到设计效益。(3)所有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带动实施项目,达到合同(协议)规定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和收益目标。3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区根据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报省、市项目主管部门备案。4操作流程:建立项目库编制年度(批次)计划县(市、区)政府或有审批权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设计(财政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单位(招投标)签订合同(协议)及告知项目所在地乡镇(落实项目监督小组)实施验收(审计)结算归档。(三)以奖代补发展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根据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X开办发201828号)、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X开办发201857号)等文件精神,以奖代补发展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有关要求如下:1.奖补对象: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和创新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奖补标准: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个贫困户的最高、最低限额奖补标准进行奖补,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00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脱贫后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1)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2)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80%、第二年补助20%。(3)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7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3.奖补流程:(1)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县区级制定的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需在5日内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县乡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经过行政村、乡镇两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2)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贫困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3)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各村的验收申请数据,报告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到乡镇的申请后,组织力量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具备条件的县区,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政府干部、站所干部等或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准。(4)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区、乡镇、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5)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上报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四)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根据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X农业发2018274号)、和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产业指导员制度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指导员队伍。1、产业指导员职责产业指导员的职责是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2、产业指导员设置产业指导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全市79个贫困村均要设置产业指导员。每个贫困村根据所选择的“3+1”特色产业,每个产业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原则上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或第一书记担任该村产业指导员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该村产业指导工作。非贫困村应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等实际情况设置产业指导员,原则上每个非贫困村设置不少于1名产业指导员。3、产业指导员选聘产业指导员的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充分依托现有资源、能够长期驻村的原则,主要从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专院校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一线服务的专家中选聘,还可以从当地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特聘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各县选聘的产业指导员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聘任。4、选聘流程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村“两委”会同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考察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扶贫移民局组织培训并审定报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发文确定为产业发展指导员。5、其他要求(1)产业发展指导员实行挂牌帮扶,姓名、联系方式、负责产业、帮扶内容等信息在村委会上墙,确保发展有特色产业的贫困户都有产业发展指导员帮扶。(2)产业发展指导员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也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各县区灵活确定和调整。(3)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派驻产业发展指导员,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驻村补助,采取补贴、签约服务等多种灵活方式确定,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聘用产业发展指导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限、责任和待遇保障措施。(4)各县区应对产业发展指导员进行一次以上产业扶贫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产业扶贫政策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农产品市场营销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等方面。(5)产业发展指导员到户帮扶指导情况要记录到XX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6)台账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牵头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开展产业指导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每项较大型的活动要有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包括活动通知、现场图片、技术资料、活动(培训)签到表等材料。(五)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1.考核标准:2019年底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达到4万元以上;2020年底,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年收入计算时间段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2.认定标准:(1)有村民合作社。(2)出具相关账单,收入达标。(六)屯级道路项目根据省X政办发201662号、X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实施屯级道路项目的有关要求如下:1.内容:包括屯级道路建设所必需的桥、涵、护坡等配套设施,重点修建20户以上自然村屯之间联网路或断头路。2.技术标准:(1)屯级砂石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砂石厚度不小于12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小于10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10%以下;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按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规定,结合道路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实际地形进行设计、施工。(2)屯级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水泥厚度不小于15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小于10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10%以下,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按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规定,结合道路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实际地形进行设计、施工。(3)产业基地道路。砂石基地路参照屯级砂石路标准执行,硬化基地路按照屯级硬化路标准执行。3.补助标准:由县区结合脱贫攻坚中屯级道路项目建设任务和实际自行确定,报省、市项目主管部门备案。4.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建立项目库编制年度(批次)计划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审批权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财政评审招投标(发包)公告中标单位及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协议)及告知项目所在地乡镇在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屯进行公示落实监理现场管理(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受理、现场决策)验收(工程质量、工程量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审计)结算归档。(七)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城镇规划建成区内危房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水库移民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同时属于诚信计生家庭、军烈属家庭、成年孤儿等贫困危房户优先。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城镇建成区以外),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2)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必须跟随一个子女立户;(3)无房户或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D级或C级危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和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村委会不受理申请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按程序办理。3.建设形式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采取修缮加固、原址(原宅基地)翻建、异地(不在原宅基地上)新建,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条件。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率大于30%,整体危险的房屋,以拆除新建为主;C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率在5%到30%之间,局部危险的房屋,以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或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新建。4.建设标准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拆除重建或易地新建的,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建好新房拆除旧房。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新建住房宗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3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25平方米且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大于40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满足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面积误差为5%。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不受上述面积限制。参照全国做法,在脱贫攻坚期内,已经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不能进行加建扩建,防止增加农户负担,影响脱贫质量。5.开、竣工标准开工标准:以新建方式实施的危房改造,标准为开挖基础;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标准为制定了维修加固方案,落实人员,并现场施工。竣工标准:以新建方式实施的危房改造,标准为房屋建设整体完成,安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标准;对于维修加固的,按照维修加固方案完成建设任务,解决影响住房安全的隐患问题。6.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我市实施方案补助标准为: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对按时拆除旧房的每户发放激励资金0.5万元;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1.85万元;采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原则上不得高于县(区)同类贫困类型重建补助标准的70%。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贫困程度、危房等级和改造方式等制定,且县级补助标准不能少于5个档次。7.合同或协议、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建设方式、建房标准、补助标准、资金拨付、拆除危房、抗震设防、竣工时间等要求,并取得危房改造农户同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除此之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或乡级财政通过银行“一卡(折)通”形式分阶段发放到危改户手中,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应在30日内全额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8.时间节点要求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摘帽村三类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全面竣工,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要在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开工,2020年5月1日前全面竣工。(八)XX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1.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2.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培训类型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贫困户属性为: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贫困户属性为: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9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学籍的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补助标准由各县自定。职业学历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9年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扶贫巾帼励志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9年就读于XXXX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3.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审核发放流程(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县区扶贫部门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填培训审批表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公示7天)、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县区扶贫部门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人数核算培训经费并提出审核意见县区财政部门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误工补助。(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区扶贫部门提交纸质审批表、职业资格证、农户一折(卡)通复印件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公示7天)、审批县区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含县区扶贫部门业务股)持培训方案向县区扶贫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县区扶贫部门审批承培单位或承培人组织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向县区扶贫部门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县区扶贫部门进行审核县区财政部门把学员补助发到农户一折(卡)通,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九)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1.参保对象:全市2017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后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保险费及资金来源:每人缴纳年度保险费15元,由市本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详见北扶移发20184号文)。3.保险责任及限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导致身故、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每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30000元(无免赔),疾病身故保险赔付金额为2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3000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赔付比例80%)。4.组织实施流程:由县级扶贫部门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流程:各县级扶贫部门以县级为单位收集、汇总本辖区2017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后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各县级扶贫部门将相关名单发给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到各村委宣传投保事宜、确认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代表签名(贫困户因长期外出务工或无能力履行签字手续的,可由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或户主代签字并按手印,代签字人员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明确告知被代签字人员投保有关事宜)各县级扶贫部门根据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提交的XX市2018年度农村脱贫攻坚扶贫人身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确认表,按有关报账程序结付全部投保资金给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各县级扶贫部门作为投保单位,代表本辖区贫困户与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以人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和理赔说明书并发放到各村委,由村委签收并发放给贫困户。5.理赔管理: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及时拨打中国人寿保险XX市分公司24小时服务专线95519报案,在全国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拨打服务电话获得保险公司及时、便利的优质服务。(十)城乡低保申请的要求和程序1.低保金:(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会进行适当调整)(2)补助对象或条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3)补助标准或内容: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分成A、B、C三档进行救助。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4)申请城乡低保的流程: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县区、乡镇(或街道)、村(社区)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发现该家庭人均收入有变化等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保障金手续。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补助对象或条件: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补助标准或内容:目前,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定为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3.高龄补贴:(1)补助对象或条件: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补助标准或内容: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制定。4.残疾人两项补贴(1)补助对象或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XX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XX市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达到不到一级和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2)补助标准或内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根据上级通知执行。5.孤儿生活保障金:(1)补助对象或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2)补助标准或内容:目前,每人每月800元(海城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十一)教育资助1.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学前幼儿免保教费)1.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1.2资助标准省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2.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政策2.1资助对象寄宿生: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省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城乡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2.2.资助资助标准(一)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二)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5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625元。(3)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发放形式和时间(一)发放形式:由各级资助部门统一把受助资金发到各受助学生的银行卡(银行卡可由资助部门统一办理,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按规定的银行办理);(二)发放时间:每年发放二次,春季学期在5月31日前,秋季学期在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3.1.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二)资助比例: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省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3.2.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省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4.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免学费的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1)资助对象:参加当年我区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历)届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省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6.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6.1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二)审核认定: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6.2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比例:1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3.优先资助享受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附上相关材料。6.省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7.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一)资助对象: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式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省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三)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7.高等学校学生资助7.1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根据实际)7.2国家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7.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4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5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7.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8.XX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二)资助标准: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实行补偿。9.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市符合资助条件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实行差异化资助直至脱贫攻坚结束。9.1属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家庭的学生纳入学前免保教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范围,并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年每生125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年生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年每生625元;(二)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享受普通高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中等职业教育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9.2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家庭的学生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就读幼儿园的同等享受免除每年每生1500元的保教费;(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1.就读义教学校的寄宿生享受标准:小学寄宿生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年每生1250元;2.就读义教学校的非寄宿生享受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年每生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年每生625元;(三)普通高中:1.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标准;2.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3.大学生路费享受的标准:考上省外大学的一次性补助每人1000元,区内大学的一次性补助每人500元;(四)中职资助:1.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同等享受中职免学费;2.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十二)职业技能培训1.短期就业技能培训:(1)补助对象或条件:参加培训时年满16周岁;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2)补助标准或内容:培训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坚定的鉴定费。原则上由定点培训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垫付培训费和初次鉴定费,补贴不拨付给参加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2.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中的培训费补贴:(1)补助对象或条件:参加技工院校结对帮扶困难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期一学年)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525周岁的“两后生”。(2)补助标准或内容:培训费补贴每人6500元。3.就业技能培训:(1)补助对象或条件:参加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补助标准或内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700元至1500元的补贴;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800元至1800元的补贴;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900元至2200元的补贴。4.创业培训:(1)补助对象或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2)补助标准或内容:参加SYB培训并取得创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补助对象或条件:符合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规定的条件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2)补助标准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6.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1)补助对象或条件: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2)补助标准或内容: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单位补贴(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时限最长为3年。7.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1)补助对象或条件: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2)补助标准或内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按1000元-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8.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1)补助对象或条件:对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生产经营主体。(2)补助标准或内容: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9.给予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企业与贫困农户订立有农产品种养产销书面合同,双方确立“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订立的书面合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给贫困农户带来经济收入,合同期内农户家庭成员平均每年每人纯收入至少3500元。给予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标准3000元/户。(十三)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流程1.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1)城乡低保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3)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2.申请医疗救助的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如果是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需要对其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县(区)民政局审批。(1)【参加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用缴费。(2)【门诊治疗】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一年可以报销200元。在村卫生室看病:每次个人缴纳1元的一般诊疗费,一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居民医保报销75%;在卫生院看病:每次个人缴费1.5元一般诊疗费,一次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居民医保报销65%。(3)【门诊特殊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4)【住院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5)【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的10%或20%的费用即可离院。(6)【县域外就医“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县域外定点医院就诊的,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等在参保地的社保(医保)经办中心按“一站式”要求结算。(7)【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由主治医师填写转诊备案表,医院医保科审核后系统上传县区社保(医保)经办中心备案。(8)【分级诊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按分级诊疗流程看病,才能保证享受到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政策:先到政府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处理不了,经出具转诊证明,转诊县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处理不了,经出具转诊证明,转诊上一级医院。(9)【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由主治医师填写转诊备案表,医院医保科审核后系统上传县区社保(医保)经办中心备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县域外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地的社保(医保)经办中心按“一站式”要求结算。(10)【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户为单位,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每季度随访1次;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每年随访1次。(十四)“有安全饮水”达标核验标准1.饮水安全概念表述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评价标准。(1)水质: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或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水质安全检测证明;(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5升;(3)取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可折算成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或垂直高差不超过80米);(4)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全年累计水量不达标天数少于37天)。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指标,达到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成效考核评价标准。2.水价的确定(1)合浦县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实行统一定价,水价为1.5元/吨。(2)海城区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实行村委和村民协商定价,水价为不超过1元/吨;接入城市供水管网的,由是市供水公司供水,执行的是1.53元/吨(未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3)银海区千吨万人以下的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实行的水价为1.25元/吨;千吨万人的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实行的水价为1.56元/吨;接入城市供水管网的,由市供水公司供水,执行的是1.53元/吨(未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4)铁山港区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实行村委和村民协商定价,水价不超过1元/吨;接入XX市湖海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的,执行的是1.60元/吨(含水资源费、未含污水处理费)。(5)涠管委农村人饮安全全部接入城市供水管网,由市供水公司供水,执行的是1.53元/吨(未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3.入户费问题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4.水资源费使用地表水的需缴纳水资源费0.10元/吨,使用地下水的需缴纳水资源费0.20元/吨。(十五)定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的基本工作职责1.定点帮扶单位的基本工作职责:(1)落实单位领导的帮扶责任。(2)制定帮扶贫困村工作计划。(3)抓好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4)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5)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6)整合利用各方帮扶资源。(7)全面实施到村精准帮扶。(8)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2.结对帮扶干部的基本工作职责:(1)抓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工作。(2)协助制定贫困户的发展规划。(3)向贫困户开展党的政策宣传。(4)协调落实精准帮扶政策和项目。(5)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做好事。(6)协助提升综合治理水平。(7)配合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