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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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浅析我国行政法律监督体系框架与主要内容姓名 学校 指导老师 摘 要: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我国目前行政监督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一、行政复议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及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框架。1、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法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2、审理方式根据行政效率原则,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3、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被申请人的证据收集权受到限制。4、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驳回决定、责令重作决定、赔偿决定。5、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维持决定的,由原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复议后变更决定的,由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许可、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公平竞争案件、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社保基金案件、教育行政案件、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案件、,计划生育案件、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暂扣车辆及行驶证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案件、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定行政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劳动监察指令书。2、管辖、级别管辖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和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地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转变的,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管辖,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3、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相邻权案件,权利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公平竞争权案件,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有受害人的案件,对受到行政处罚不服的加害人及对行政机关对加害人的处罚不服的受害人。信赖利益保护案件,被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主要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投资案件,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农村土地使用权案件,承包、租赁等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非国有企业案件,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股份制企业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或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转变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案件,原告对原具体行为不服的,作出原具体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不作为不服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机关为共同被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午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规章以下的授权,视为委托 解释21条)。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组建并授权的机构,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关,没有授权的,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授权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为被告。超越权限的,幅度越权的,该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为被告。种类越权的,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享有诉权而没有起诉,主要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共同被处罚人,行政裁决案中的当事人。被告型第三人没有被追加为被告的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共同行政行为主体,作出互相矛盾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三、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1、行政赔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诉讼被告确立共同行政侵权,原告起诉全部侵权主体的,被诉的所有赔偿义务机关均为被告。原告起诉部分侵权主体的,如诉权请求是可分之诉,被起诉的赔偿义务机关为赔偿诉讼被告。诉讼请求是不可分之诉,被诉的赔偿义务机关为赔偿诉讼被告,未被诉的赔偿义务机关由法院追加为被告。、管辖级别管辖与行政诉讼一致地域管辖一般管辖,被所在地法院管辖。专门管辖,赔偿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或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我国行政赔偿是以经济赔偿为主,恢复原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补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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