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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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研究 竹溪县县直政法系统工委 姚运平 李猛 政法机关主要包括公、检、法、司等部门,是国家专政机关,其职能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肩负着打击敌对势力、惩治违法犯罪、调解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和职能,可以说任务明确、职能专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政法机关在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地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还要紧紧抓住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战略机遇,立足职能、着眼全局,努力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软环境。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三服务一促进”活动和省、市政法系统“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推动下,竹溪县政法系统紧紧围绕打造“中国绿谷”、培植生态经济大县,建设“生态、能源、人文、宜居”竹溪的目标,牢固树立“平安是第一软环境”、“政法工作也出生产力”的理念,组织全县政法干警深入走访全县重点项目和企业,认真落实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六项措施”,积极主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用政法工作“硬措施”改善了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加快推进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的贡献。一、统一认识,着眼全局,增强做好政法工作的责任感 县委、县政府对竹溪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能否从战略全局上真正形成热情服务投资者、服务兴业者、服务企业的良好、和谐的经济发展软环境,除了发挥涉经部门作用外,还要求政法机关从法治上予以保障。 首先,各政法机关应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发展经济是全党、全社会的首要工作。因此政法机关党委、党组应以促进经济发展来统领政法工作,树立政法机关在新时期同经济建设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同舟共济的新理念,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根本转变,不断增强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这个中心,树立主动关心、自觉参与经济建设的观念,把执法办案与发展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科学、正确地处理打击犯罪的“显绩”与发展经济的“潜绩”的关系,并以此为重要内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把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司法软环境这一科学理念落实到政法工作当中去。要教育广大政法干警务必把软环境建设放在一个重中之重的位置来考虑,克服经济发展与己无关的狭隘观念,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效率的法治环境。 其次,应努力解决工作思路中存在的不适应问题。走出单纯抓业务、因循守旧、求稳怕乱和特权思想的误区,树立政法工作与经济建设一体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处理好部门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严格执法与提供软环境的关系和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强化大局、中心和发展的意识,真正把政法工作与发展经济有机统一起来;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在大局意识、振兴意识、开拓创新意识淡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强,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氛围不浓,思想僵化,机械教条执法,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作风上耍特权,以管理者自居,以权谋私、作风粗暴,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差;在办案中执法不公、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2、 立足职能,明确任务,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经济建设需要安定的经营环境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一方平安是政法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任何犯罪活动都对经济建设产生直接的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盗窃、诈骗等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不仅会给企业经营者、投资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动摇经营者、投资者的信心。政法机关只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才会使经营者、投资者有安全感,才能不断增强经营者、投资者的信心。因此政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打击、调节、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效率的法治环境,这应该说是政法部门在发展经济中的两大基本任务。完成这两大基本任务应努力创造五个环境:一是要通过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各类经济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要把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打击黑恶势力做为重中之重。二是要通过惩治经济犯罪,整顿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创造规范的市场环境和诚信安全的经济环境。三是要通过公正裁判,切实执行,保证公平交易和安全履约,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依法处理好企业改制、破产、债权清收等审理裁决工作。四是要通过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做到公平诚信,廉洁高效,创造宽松的政务环境。五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安全团结,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着眼于振兴发展,需要政法各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各有关单位协调运作,共同努力。各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把维护社会稳定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要真正认识到稳定工作是促进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3、 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为经济发展提高优质高效的服务 目前,我县正处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抓住机遇,有所作为,给政法部门提出了全新的课题。为此,各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化“创优”活动,拓宽服务领域,明确服务载体,硬化服务措施,营造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领导,明确方案。近年来,县直政法系统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王雁波同志任组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发改局、人社局、工商局、经信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政法系统工委、纪工委负责人任成员、县委政法委各科室干部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县政法系统“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政法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健全了政法干警联系企业制度,把该项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中心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二是走访调研,破解难题。一是主要领导亲自走访调研,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如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雁波多次深入自己联系的重点项目-鄂西北国际物流园走访调研,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宜奔走、协调,促进了该项目的顺利开工。县法院院长张祖成带领部分党组成员多次到湖北梅子贡茶叶集团公司等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其化解纠纷。县检察院检察长何昌波带领院党组成员,分别联系谷竹高速、南水北调、竹房城镇带、北环路等6个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供电公司、银行、寿康超市等20余家重点企业及小产权房清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领域,实现了“定人、定责、定企业”的“三定”目标;县公安局长局长陈虎带领班子成员先后深入寿康永乐、县医院、技校、西关街改造项目部等企事业单位走访调研,听取企事业单位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县司法局长曾庆兵深入湖北龙王垭茶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就如何立足职能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及时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营造企业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沟通。二是政法干警全员上阵,齐心协力问计于企。县委政法委建立各班子成员和科室干部定向联系重点企业和项目制度,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六项措施;县公安局提出了“三个九”活动要求即:公安局党委和各派出所、局直各单位负责人要每人走访九名企业业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基层民警要每人走访九个社区(或农村)、学校,了解现实需求,收集治安信息,建立密切的联系。对负有执法办案任务的单位民警和社区民警还要求重点开展“一访”(案件回访)、 “一谈”(警民恳谈)、活动和走访信访对象活动。县检察院建立专班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副检察长带队,带领分管科室成员定期不定期深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走访座谈活动。党组每月召开例会,每位党组成员分别汇报分管工作和服务、联系企业项目、情况;对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积极、不主动,解决问题不力的,实行督办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严格追究纪律责任。县法院建立副院长、庭长、研究室主任三合一制度,定期深入联系重点企业走访调研,通过走访车间、座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司法局对20多家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了走访,通过现场座谈,全面深入了解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现状、当前遇到的主要困难和急需解决的法律难题,为后期如何服务企业找准了切入点。三是优化服务,促进发展。政法委作为政法机关综合协调部门和统领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活动中要身先士卒,带头示范。大明物流园是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落实的重点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康家岭村6户村民因对征地补偿有异议多次阻碍施工,政法委书记王雁波多次亲自协调,最终妥善化解矛盾,确保了该项目今年顺利开工建设。公安机关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来我县投资办厂的投资者、经营者要调整审批环节、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减少人为限制。对大项目、大企业要跟踪服务,随时解决问题。继续开展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重点保护工作。同时要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苗头应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不要等到造成危害再制止、再打击,对危害企业的案件要快速出警,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在传讯、留置、采取强制措施等办案环节时,要灵活把握,尽量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今年以来,服务企业发展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有157名民警参加走访企业活动,走访调研群众4500余名,县公安局9名党委成员都先后深入到分管和联系单位、企业和民警一道进行调研,走访调研了寿康永乐等18家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及27家医院、学校、社区,召开座谈会28场次。针对重点工程开展安全检查250余次,整改隐患57处,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27起,化解矛盾纠纷112起,参与重点工程开工典礼、重大活动、重要人物、重要节点安保工作21次,出动警力1200人次,维护重点工程施工秩序16次,出动警力800人次,化解矛盾纠纷27起,查处阻碍施工建设案件9起,行政拘留25人,妥善处置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3起,为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优质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上半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53起、查获犯罪嫌疑人38名(逃犯19名)、追缴各类账款赃物15800余元。办理治安案件127起。 检察机关与辖县大型企业结成共建对子,签定共建协议,定期走访,开展法律授课、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审查签定经济合同等,同时在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上下功夫,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26件44人,提起公诉36件55人,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立办贪污贿赂案6件10人,立办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涉林领域渎职犯罪、非法建设“小产权房”背后职务犯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出不批捕决定2件2人,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 审判机关在立案、审理环节中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对涉企案件当事人要积极提供诉讼便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力降低涉企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依法快审、快结、快执,在立案上开展“一站式”服务活动,减少环节和时间;在审判方式上以提高效率为核心,进一步扩大民商事纠纷普通程序简化审批的范围和比例;在审判体制上,积极深化推行速审合议制,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应随立随结,提高效率;在审判力量投入上,对涉及辖县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的经济纠纷的案件审理要加大审判力量的投入,以保障各种经济行为的顺利进行;在案件排期等诉讼环节上要优先,具体为提供法律咨询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诉讼费减免优先、执行优先,以加大司法保障力度。今年以来,县法院先后审理或案外调解了涉及顺溪豆制品公司、人福产业园、七里沟液化气站、竹溪农商银行、华康公司、康辉公司、谷竹高速公路建设、广场公园建设、泰源水电开发公司、环城北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和企业纠纷案件23件,涉案标的800多万元,依法对阻碍建设施工和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11人次,对企业减免诉讼费20多万元,向企业派驻法官近30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0余项。 司法机关要把工作重心下移,要改变过去的坐等上门改为现在主动服务,对各类经济主体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公证和诉讼代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新时期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对政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不断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才能确保服务经济社会的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首先要对现有的制度、措施针对新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贴近和适应我们所服务的对象,具有针对性。其次要强化监督,注重制度、措施和承诺的落实。有好的制度、措施和承诺是不够的,还要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和落实。真正使在我县经商办企业的企业家,实实在在感到安全、安心、安定。 近年来,我县各级政法机关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上非常重视,完善了一些制度、措施和承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县公安局出台了优化发展环境12项举措,同时建立“警种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为重点企业和项目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治安、刑侦、派出所等警种的职能作用,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对重点工程建设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扰乱和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警种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给予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与交通、安监、建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指导,形成长期机制,保障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职能归属通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县法院坚持涉企业纠纷提前介入、案外调解,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能动司法,联动司法。要求干警到企业办案要坚持“五个不准”:办案人员进入厂区调查,不准开警车、着制服;不准将证人带离厂区;不准轻易查封企业帐目;不准轻易冻结银行帐户和资金;不准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在办案效果上,要求干警做到“五项确保”:确保维护企业声誉,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工作衔接有序,确保生产指挥系统不紊乱,确保企业生产不中断。真正做到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促规范,以规范促服务。通过走访企业进一步建立了审理涉及企业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法律原则,最大限度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坚持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及时化解矛盾,增强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心和信心。部分大型公司每次对外签订合同都协议选择竹溪法院为管辖法院,即是对竹溪法院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充分信任。县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方法新举措的公开承诺,并制订下发了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十条意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项目年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和检察工作实际,确定以履行职能创优环境、服务企业促进跨越发展的工作重点,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生产环境、投资环境、服务环境。县司法局将所属法律服务窗口单位与企业联姻结对、采取挂牌服务的措施,即将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专业人才统筹起来,与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结对子提供法律服务,保证一个企业有一名专职律师、一名公证员、一名援助律师挂牌服务,制作竹溪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进企业公示牌,注明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络方式及执业地点,为企业及职工提供最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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